开展二级巡查问题整改追责
1. 在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对照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严重,党的建设缺失、政治生态恶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落实等方面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摆。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抓党管党意识明显增强,党建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机关和系统党建工作是一个上升发展的形势。但是对照整改落实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在加强党的领导、遵守政治纪律方面,虽然没有“三次选举”中的问题,但对一段时期以来选举中拉票贿选的传闻,思想上划清界限、抵制不够,甚至有见怪不怪的麻木思想,对系统内领导干部在选举中有没有参与拉票贿选的问题不托底。
在机关内部干部选拔推荐、评先选优中,个别机关干部违反党组要求,打招呼拉票、说情的现象还有表现;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但进度不快,在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解决症结问题上工作还不够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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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上还不够到位,系统内还存在个别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主要领导违反议事程序、搞个人说了算的,个别单位执行上级决策不认真、不严格,打“擦边球”的问题。
强化巡视整改监督是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的有力抓手。监督巡视整改,目标不仅仅是把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整改到位,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和引领,督促和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用扎实细致监督,并通过执纪问责倒逼巡视整改到位。
2. 监督责任不到位,落实三转不明显,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怎么整改
以郑州市米村镇的整改为例: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
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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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整改责任小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总结。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项内容的整改落实。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对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意见,确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经验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落实各阶段整改内容同时,要注重对整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要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并长期坚持落实。
3.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重人,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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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严格遵循巡察制度。在巡察中,巡察组应严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规矩办事,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地区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按照类别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关系。巡察组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即行即改,促进和完善工作。
4. 检查之前自查整改了要追责吗
1、检查之前进行了自查和整改是一种态度积极的表现。
2、是否追责,要看你整改后是否存在不合格,不达标问题。
3、还要看你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