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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整治规划

发布时间: 2021-02-07 13:40:45

Ⅰ 安徽省新农村土地整治补偿标准

你好楼主~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附录所列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蓄滞洪区。第三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实施监督。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有关工作。第四条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负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第二章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获得补偿。区内居民除依照《办法》和本细则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第六条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予以补偿:(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二)住房水毁损失;(三)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水毁损失;(四)无法转移或者因转移而死亡的役畜水毁损失;(五)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第七条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一)根据国家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二)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三)按照转移命令规定的时间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第八条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0%、50%、50%补偿。(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第九条已下达蓄滞洪转移命令,由于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第三章补偿程序第十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将登记结果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结果进行核查。第十一条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的财产变更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将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财产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登记后,报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第十二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报所在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蓄滞洪区运用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内居民的财产损失进行核查,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核查情况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收到补偿方案后,及时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并附具所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意见,上报国务院。第十五条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补偿金额张榜公布的期限为7日,居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村(居)民代表进行复查;期限届满后,居民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每年汛期预报,在汛期前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蓄滞洪区运用后,对蓄滞洪区内居民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七条蓄滞洪区运用后,补偿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水、民政、农业、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十八条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不得向区内居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在财产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二)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过程中谎报、虚报损失的。第二十条骗取、侵吞或者挪用补偿资金的,对骗取、侵吞或者挪用的补偿资金予以追回,补偿资金属于区内居民的,依法返还给区内居民;属于财政的,依法上缴财政。骗取、侵吞或者挪用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蓄滞洪区内有承包土地、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的区外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其财产水毁损失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给予补偿。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垦事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蓄滞洪区内国有农场运用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国有农场职工的财产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由国有农场负责,并按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执行。登记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农垦事业管理部门核查后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有农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省人民政府收到登记结果后,及时组织财政、水、民政、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结果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确定的蓄滞洪区运用后,参照《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受益地区的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蓄滞洪区运用后的实际损失情况和受益地区的市、县财政收入水平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附:国家蓄滞洪区名录长江流域:华阳河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城东湖、瓦埠湖、老汪湖、南润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寿西湖、董峰湖、上六坊堤、下六坊堤、石姚湾、洛河洼、汤渔湖、荆山湖、方邱湖、临北段、花园湖、香浮段、潘村洼。

Ⅱ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皖国土资【2001】187号文件谁知道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国土资〔2001〕187号 各市、县土地管理局: 城镇化是“十五”期间我省“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四大战略之一,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发展小城镇,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为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小城镇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在小城镇建设中,要认真贯彻“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精神,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制镇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对已经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小城镇建设用地,也要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禁止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 要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做到合理编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要优先考虑重点区域和小城镇建设需要,其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可以向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倾斜。 二、灵活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积极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经济基础较好的小城镇,要大力推进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小城镇,其各项建设用地除依法必须征用转为国有外,可以不改变所有权性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对于一些经济效益好、并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经营性项目,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者将土地补偿费折成股份入股,参与分红。鼓励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搬迁后的新址用地经批准仍可保留原供地方式;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建房,其用地可以比照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土地。各项建设使用城市以外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征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对已合法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调整改造,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补偿,不得人为压低补偿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探索补偿安置的新途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实行除一次性货币化方式补偿以外的其他补偿安置方式:(1)依法批准征用的,可以将征地补偿费按标定地价折算成一定数量一定年期的出让土地,或者划出10%至15%的出让土地,留给被占地的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生产生活用地,并允许其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2)依法征用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可以一定比例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低于征地补偿费总额)对被占地的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由建设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逐年向被占地的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租金。 三、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 小城镇建设用地必须立足于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用地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村庄整理等途径解决,做到在小城镇建设中镇域或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按规划调整土地权属,集中建设用地的办法,也可以制定折价换位的政策,鼓励农民利用原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转换置换小城镇建设用地,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 对于全省重点发展的200个中心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单列,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 对于已经进入小城镇建(购)房的农户不再使用的宅基地和住房,依其所处位置及质量状况分别予以妥善处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建筑质量尚可的农房,鼓励其依法转让,其宅基地经批准后安排给新的农户使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建筑质量差的农房,原则上予以拆除,宅基地予以复耕,增加的耕地面积用于归还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 鼓励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复垦原有农村宅基地或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申请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通过置换取得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安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门用于(镇)基础设施、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工业小区建设。 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各地自筹资金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净增的耕地面积,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按照其净增耕地面积60%的比例,向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追加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允许实行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偿调剂,本年度节约的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小城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大力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集聚小城镇建设资金。小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外,都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经营性用地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配置,具备竞价条件的,要一律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推广小宗地招标、拍卖出让的经验。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镇级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要优先用于重点小城镇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在经批准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小城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以依照规定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五、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优化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用地环境 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协调解决小城镇土地利用中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小城镇建设中土地政策问题研究和工作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及时依法制订具体优惠政策和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 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要坚持规范运作、政务公开、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做到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小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土地产权关系;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审批和收费行为,积极主动地为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为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Ⅲ 安徽省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

是落实国家规划管理规定的需要。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专发展阶段,属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解决发展在空间布局上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严格保护资源,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国土空间利用方式转变,必须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原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于2017年废止了43号令,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因此,必需对原有的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二是管理水平提升的需要。2017年,我省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作为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土地执法监管等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的依据。原来基于纸质规划成果的管理制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和审查重点、数据库应用和维护以及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未作规定,不能适应全面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三是适应客观条件变化的需要。本轮规划将到期末,在实施中遇到的规划确定的规模空间不足问题,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与规划执行之间的矛盾问题,国家下放审批权限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问题等,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等等。

Ⅳ 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遥感调查与土地资源评价

陈有明 杨则东 褚进海 鹿献章 刘同庆 杨佩明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合肥230001)

摘要:本文利用ETM遥感资料,调查了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安徽省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对土地资源利用潜力等作出评价。

关键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评价;遥感调查

土地是宝贵而有限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进行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工业、交通、城镇建设等生产部门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长,人地矛盾日趋突出。因此,采用高技术遥感调查手段,宏观上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快速、经济的调查与评价,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综合规划整治保护土地,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土地资源遥感调查方法

安徽省土地资源遥感调查属于概查,是以不同地类及相同地类不同时相的遥感图像室内解译,辅以必要的野外验证,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在MAPGIS等平台上量算统计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计算各项土地利用指数等。

1.1 土地类型遥感解译标志

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遥感调查主要采用2000年成像的1:10万ETM图像为主要数据源。由于安徽省境内地貌类型复杂,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多样,在八大类一级地类中,为了保证耕地、林地、园地、居民交通用地等重要地类的准确性,对山区坡耕地及城市和其周边地区利用了1986~1999年成像的彩红外航片和黑白航片辅助解译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分类原则是依据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规程》采用二级分类,统一编码,一级分8大类,二级分类根据我省用地具体情况和本次遥感调查的可能性,又划分为4类,一、二级地类合并使用,共划分为12个土地类型。各类用地现状ETM图像解译标志见表-1。

1.2 细小地物面积折算方法

安徽省土地遥感调查信息提取编图,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原则上为2×3=6(mm2),相当于实地面积90亩(1:10万,但实际仍有1238个图斑小于6mm2),也就是说,用1:10万比例尺遥感图像解译限制了细小及一些线状地物上图,不能详尽反映诸如园地、村镇居民点、草地、坑塘、沟渠、河流、公路、铁路、农村道路及田坎等,因此对地类统计值应予折算。

按照全省自然地理特征,将全省划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平面、皖西及皖南山地5个单元,以1:25万、1:10万、1:5万地形图及航遥资料为基础,结合野外调查,确定不同单元细小地类的改正系数,对面积予以折算。

表1 ETM图像土地利用分类遥感解译标志

2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2.1 土地利用结构

经遥感调查统计,安徽省国土总面积为14016595公顷(210248926亩,MapGIS空间分析值,后同),其中,耕地5966237公顷(89493547亩),占土地总面积42.57%;园地341775公顷(5126632亩),占2.44%;林地3381080公顷(50716193亩),占24.12%;牧草地37525公顷(562877亩),占0.27%;居民地及工矿用地1267145公顷(19007175亩),占9.04%;交通用地273850公顷(4107743亩),占1.95%;水域1997815公顷(29967223亩),占14.25%;未利用地751618公顷(11274275亩),占5.36%。土地面积最大的是六安市1843042公顷(27645623亩),最小的是铜陵市106041公顷(1590609亩)。按2001年全省人口计算,人均土地面积为3.32亩,人均占有土地面积最多的是黄山市(9.89亩/人),最少的是淮南市(1.53亩/人),多数城市人均不到3亩。

图1 安徽省土地利用结构图

2.2 耕地

经遥感调查全省耕地总面积为5966237公顷(89493547亩),拥有耕地面积1000万亩左右的城市有滁州市、六安市、阜阳市、宿州市、亳州市,此5城市占有全省耕地面积56.1%,耕地面积最小的为铜陵市(不到40万亩)。按2001年全省总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为1.41亩;按农业人口计,人均1.77亩,按农户计,户均6.87亩。按总人口统计的人均土地,各城市间差异较大,若从农业人口人均拥有土地统计数据看,超过全省平均值20%以上的城市仅有滁州、蚌埠、淮北3城市,低于全省平均值20%以上城市有黄山、安庆、铜陵及阜阳市,比较突出的是滁州市,每农业人口为3.21亩,最少的是黄山市,每农业人口1.10亩。总体上看,全省人均耕地还算均衡。

耕地分为水田和旱地两类。水田包括灌溉水田和望天田,面积为2562005公顷(38430070亩),占耕地面积的42.94%;旱地面积3404232公顷(51063477亩),占57.06%。从空间上看,旱地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区,占全省旱地面积的75%,其次是江淮丘陵东部的滁州市以及六安市;水田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即沿江一带、巢湖周围地区以及江淮之间中部、中西部和东南部,以六安、滁州、巢湖、安庆、宣城、芜湖、马鞍山、合肥等市最为集中,占全省水田面积90%左右。淮北平原区水田面积所占比例较小。

2.3 园地

园地主要包括茶园、果园、桑园等,全省共有园地341775公顷(5126632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44%。全省人均园地按2001年总人口计为0.08亩。低于平均值50%以上的有合肥、蚌埠、马鞍山等13个城市,高于平均值30%以上的有黄山、池州、宣城3市。最为突出的是黄山市,拥有园地79405公顷(1191077亩),占其土地总面积的8.2%,按农业人口计,人均园地达1.01亩,其次为六安市57134公顷(857014亩),宿州市54685公顷(820272亩),宣城市48052公顷(720782亩),此4个城市占有全省园地总面积70%。而合肥等多个城市人均园地仅0.001亩。

安徽省土地垦殖系数较大,耕地利用面域上的拓展空间不大,且随着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生态规划的需要,及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加,耕地面积还将减少。但由于安徽省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生产的自然、经济、技术条件远未使作物达到其生产力的上限。因此,耕地的潜力还是很大的,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和途径,发掘耕地利用潜力:

第一,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辅以增肥改土措施,改良中低产田。安徽省以淮北平原宜农地面积最大,中低产田比重大(71%),主要影响因素是灌溉条件和土壤肥力。必须灌排结合,旱涝兼治,发展旱作补充灌溉;增施肥料,尤其是有机肥,调整氮、磷、钾比例,改善施肥结构等。

第二,继续推广新技术,大力进行科学种田,科学选种、育种、栽培、施肥、灌溉、除害,迅速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提高农业劳动力素质,增加农业的各项投入。

第三,保护环境,重视农田外部环境的改善,搞好植树造林,四周绿化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建立起良性循环的农田生态系统。

第四,调整作物结构,合理轮作,适当提高复种指数。

3.4.2 园地

园地是茶、桑、果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用地。本省气候条件优越,地貌、土壤类型复杂多样,适宜茶、桑、果、药材、薄荷等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栽培。全省现有各类园地34.18万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2.44%。园地占用耕地较少,立地条件差,80%左右都是在开发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和“四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土壤的肥力、保肥保水性能、灌溉条件都比较差,交通也不便利。在现有园地中,低产园地比重高,占园地总面积56.6%,名、优、特产品所占比例也不大,规模和集约经营水平不高。从安徽省实际情况看,建议:第一,以挖掘潜力为主,改良低产园地,提高产品质量和单产;第二,增加物质、技术投入,加强科学管理,新(扩)建茶、桑、果园等多种经济作物基地;第三,加强土地适宜性研究,逐步扩大名、优、特园地面积,提高名、优、特种属和总量,适应市场需求。

另外,全省茶、桑、果、药材等区域布局应力求合理,各大农业区发展应各有侧重。淮北平原是水果、药材、薄荷的主要发展地区,并应积极稳定地发展蚕桑生产;皖西大别山区是茶、桑、药材及其他经济作物的重要发展区;皖南山地丘陵地区是茶、桑、水果、药材及其他经济作物的重要基地,也应是安徽省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的主要生产基地;江淮丘陵地区适合水果、薄荷、药材及其他经济作物的栽培;沿江平原地区应重点开发水果、花卉、茶叶等经济作物。

3.4.3 林地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不仅具有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还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旅游保健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入20世纪90年代,安徽林业一直保持着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是全国第四个消灭宜林荒山和基本全面绿化的省份,尤其是平原林业由淮北农区起步,逐步推向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初步建成全省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构架。无论山区、丘陵、还是平原,森林资源增幅较大并步入良性循环。经调查统计,安徽省现有林地面积3381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12%,人均林地0.8亩,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徽省森林资源的总量仍显不足,林分质量差,林产品没有形成优势,林业产值在经济构成中的比例太小(85年后更是徘徊不前),林业生产力水平与作为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较好的自然条件很不相称。因此建议:第一,提高林地利用率,加速林地改造和抚育,使灌、疏林地尽快成为有林地,加快有林地中的低产林改造;第二,继续作好退耕还林工作,扩大经济林等地面积,并重视零星荒山、荒地开发利用;第三,进一步推进淮北、江淮和沿江等地域非林地造林工程,注重林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四,树立大农业观点,加大加深非木质资源的开发,实现林业结构的调整。

3.4.4 牧草地

安徽省草场主要是林(农)间草场和森林破坏后的迹地草场,草场质量较差,许多草场尚处在自然利用阶段,草地生产力低,生产潜力未能挖掘。小部分草地自然放牧,大部分尚未开发利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全省待开发利用的草场面积较大,草地类型多样,牧草资源丰富,草地分布更有利于实现农、牧、林综合发展,成为高效能的大农业生态系统。皖西大别山和皖南山地丘陵,其中以宣郎广丘陵岗地和贵池市草场有较大的开发价值。其他湖滩、沙洲地等也有较好的季节性草场。建议在黄山、贵池等市继续扩大牧草面积;对省内现有草场注重改良,引进优质牧草,提高草场载畜量。在牧业发展总体布局上,逐步解决安徽南、北方草食家畜的结构数量与草场分布不平衡问题,引导地方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3.4.5 可养水面

本省气候温和,雨量较充沛,水面广阔,长江、淮河横贯,湖泊众多,池塘棋布,沟渠纵横。2001年全省水产品产量159.94万吨,人均水产品占有量25.3千克,水产品产量增长较快,水产值在经济构成中的比例,近年有较大提升。但我省可养水面资源潜力仍很大,可养水面利用率不高,已养水面中低产水面比重偏高,荒水面面积较大。建议提高可养水面利用率;改造采煤区已稳定了的深层塌陷地成可养水面,多途径扩大可养水面积。另外,在巢湖等水域以发展食草鱼养殖等多种方式,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3.4.6 建设用地

安徽省城镇人均综合用地指标比较合理,但增速较快。总体上看,城镇用地中,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普遍不足。城镇(包括乡村)居住用地普遍偏大,是由于一些地方旧城区改造缓慢,小城镇、乡村建筑层较低等原因所致。集镇存在闲置地较多现象。经济开发区存在圈地浪费行为。村庄建设用地80%左右都是宜耕地,且空闲地比例超过村庄用地的10%。乡镇企业占用的耕地绝大多数交通方便,靠近水源,耕性良好,也存在占而未用的土地浪费现象。交通用地近年增速较快,公路和农村道路占地比例较大。

合肥、宣城、芜湖等城市城区扩展势头较猛,2000年与1990年两个时相遥感图像所圈合肥建成区面积相差一倍多。但是,建设用地扩大之势不可避免,建设用地潜力的挖掘重在合理规划,减少浪费。

总之,安徽省在今后的土地利用上,一是要调整好农业用地结构,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注重生态建设;二是要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尤其要挖掘现有城镇用地潜力,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供应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着力提升大城镇经济功能,抑制最近几年居住功能的强势膨胀。

参考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年鉴(2001).《安徽年鉴》社出版社,2001

[2]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统计年鉴(200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3]国家技术监督局.土地利用现状地(市)级汇总技术规程[TP1002-93]

[4]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1993

Remote Sensing Investigation of Land Utilization and Land Resources Appraisal in Anhui Province

Chen Youming, Yang Zedong, Chu Jinhai,Lu Xianzhang, Liu Tongqing, Yang Peiming

( Anhu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Hefei 230001 )

Abstract: This article uses the ETM remote sensing material, investigated the Anhui Province land util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has analyzed the Anhui Province land utilization structure and the layout, and has made the appraisal to the land resources using the potential.

Key words: Land utilization present situation; Land resources appraisal; Remote sensing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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