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机制
Ⅰ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吗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
中央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常态,首要一点就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不该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项下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根本上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中央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上肯定了简政放权一年来的成绩,并特别强调,要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一年多以来,新一届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同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改革商事制度,减少、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并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这些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利益藩篱,切实放权于市场和社会。
2、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制造业准入限制。经过10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说容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改革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关键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那些束缚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高、突破价值大的权力取消和下放出去,真正实现“政府的自我革命”,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
3、建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管”和“放”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何做好“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挑战。“管”,就是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改革面临的一大短板,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监管理念不到位。
很多政府部门“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对事中事后监管既不熟悉也不热衷,导致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存在。
2、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多头监管、权责不对应问题严重,监管职责既交叉又缺位;
另一方面,监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
3、监管方式不科学。
监管部门较多采用“静态式”“运动式”的监管方式,平常监管不严,无心顾及问题隐患,问题暴露后才一拥而上。
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常态要求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在四个方面下工夫。
1、提升政府监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重点是改变重审轻管、有权无责的现象,做到权责对应,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从根本上破除“懒政”、“怠政”思维,清除“监管认知盲区”。
2、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
一方面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预防性制度体系,例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通过相关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市场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填补监管缝隙,堵住监管漏洞。
3、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一方面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监督,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监管研究,放管同步推进。
国务院明确要求,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对取消下放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同步落实。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果下一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应当暂缓取消下放,否则又会回到“一放就乱”的老路上,影响改革成效。
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需要按照内在经济规律,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切实发挥政府在管宏观、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完善宏观调控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传统宏观调控思路更多强调速度和规模的指标,更为关注GDP、物价、货币供应、信贷投放、财政收支等数据。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关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以及经济之外的民生、生态等指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
2、创新宏观调控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经济新常态下,要探索区间调控和定向调控相结合的新的宏观调控方式。定向调控是区间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间调控的深化。实施定向调控,就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综合运用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既调控经济总量,也调控经济结构,既强调结果的有效性,也注重调控过程的精准性,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创新宏观管理的实现形式。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为实现行政目标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措施、手段、办法、技巧等的总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绩效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领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变行政执法随意性强、规范性弱等问题,提搞行政执法公信力。
2、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和运转有序的市场环境。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创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3、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新一届政府针对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督查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持续开展针对政策措施的制定前、实施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畅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五、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应当从三个方面重点切入。
1、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总体水平。
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职能配置,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不“缺位”。同时,将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法治化,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权责体系,消除政府怠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随意性。
2、加大公共投资,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经验表明,高速增长期结束并不意味着中速增长期会自然到来。在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把握底线思维,稳定经济增长,防止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公共领域投资是稳增长的有效手段,重点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投资,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使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3、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核心是将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社会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提供服务上来。对市场和社会能够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要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允许和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中央总书记指出:“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有些部门是专项职能部门,有些部门是综合部门。综合部门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门制,但不是所有综合部门都要搞大部门制,不是作用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保障。这就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同步推进政府组织机构优化,使其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应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行政职责,完善行政权力结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形成科学、稳定、高效、廉洁的行政权力配置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从法治的高度规范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将优化进程规范化、制度化,祛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随意性,打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膨胀-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04/c1001-26319885.html
Ⅱ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什么化
1、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2、‘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Ⅲ 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没有文化上的和谐,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社会的和谐就没有思想根基和文化源泉。在当今时代,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着越来越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有吸纳又有排斥,有融合又有斗争,有渗透又有抵御,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相互交织、相互激荡之势。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雅文化与俗文化等之间都构成一定的文化张力,无不蕴涵着这个时代特有的文化矛盾和文化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和谐文化。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缺乏文化的和谐,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实现文化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时代课题。
一
和谐文化是具体的历史的。建设和谐文化,要站在历史与现实、东方与西方的文化交汇点上,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扬民族文化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长处,坚持不懈推动文化创新,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建设和谐文化,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实现文化繁荣与和谐。
建设和谐文化,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要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高度上认识弘扬传统和谐文化的现实意义。文化建设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以其固有的文化传统为基础而进行的文化传承、变革与创新。我国有着优秀的“和合”文化传统,经过数千年的积淀和发展,已经深深地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成为中华文明的基本特性和重要价值取向。底蕴深厚的传统和谐理念,为我们今天建设和谐文化提供了丰富而厚重的思想资源。承接和弘扬中国传统和谐理念的合理内涵,充分发掘其蕴含的当代价值,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和谐文化,还要注意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和谐理念在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文化发展史上同样占有重要地位。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在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都有追求和谐的内容,都对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和吸收。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对话。以宽广的眼界和博大的胸怀,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使其熔铸于和谐文化建设之中,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西方文化对个人独立自主精神的强调、对科学理性的推崇、对民主法治的追求、对人的价值重视等等内容,也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值得吸收借鉴的。但是学习必须以我为主,借鉴不能照抄照搬,要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自尊和自信,在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始终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和原则。
二
和谐文化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建设和谐文化,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更要着眼于现实的要求。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社会发展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发展条件有很大差异,思想道德水平不可能整齐划一。和谐文化的基本内容,不能脱离现实,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要包容多样,把握好建设的层次性,区分不同对象和层次,鼓励先进,团结多数,从而引导好不同阶层、不同思想觉悟的人。这应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基本思路。建设和谐文化,既要有先进性要求,又要有广泛性要求,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使和谐文化建设符合时代和现实的要求。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生成与发展,都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不可能通过急风暴雨式的“文化运动”来实现。建设和谐文化,以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为目标,更应突出强调重在动态的建设。当前,我国文化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谐文化的动态建设,就是要把文化作为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汇聚成和谐文化的时代潮流;就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
我们今天提出的和谐文化是建立在现代化基础上的和谐文化,它既是对传统和合文化的继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思想的发展。要建设好这样一种新的和谐文化,是有一定难度的。当务之急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主导文化与多元文化的关系。建设和谐文化应强调各种健康思想文化的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
二是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的关系。文化是动态的,文化是流。文化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变化中,各种不同的文化都会争先恐后地顽强地表现自己。多种文化的自我张扬与凸显,必然带来多元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碰撞、摩擦、博弈。如果不注意协调、妥善解决,就会引起思想混乱,甚至导致社会危机。有文化冲突就需要进行文化整合。对文化冲突经过整合之后,往往会变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三是文化积累与文化创新的关系。文化是过程,是积累的过程。文化积累有快慢之分,多少之别。在积累中,不同的文化有消有长。一般说来,新文化传播迅速,会为人们广泛吸收,也就是大规模积累。因此,我们要提倡创新。创新是文化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途径。必须站在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沿,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培育创新意识,鼓励创新精神,形成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生动局面。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言:“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
Ⅳ 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机制
历经40年的改革、开放与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GDP规模从2010年起稳居全球第二,人均GDP已位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居民收入差距从2008年起开始缩小,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预计到2020年能够全面脱贫,社会主要矛盾已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相适应,我国国家治理体制也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改革开放后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十八大以后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发展总目标,以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是我国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为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指明了目标与方向。
新时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积聚与嬗变的时期。过去长期发展中积累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平等、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约束强化等各种社会矛盾逐步积聚,未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经济与收入增速下降、收入与财富两极分化趋势加重、人口老龄化快速提升、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弱化、居民诉求改变等新的矛盾与挑战,我国崛起的外部发展环境会更加复杂多变。这一系列新旧矛盾都会成为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特别是我国人口结构的快速老龄化,会对传统的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构成重大冲击,并对社会管理服务提出日益提高的要求;经济转型发展会引致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结构性失业、新的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会对社会治理带来传导性冲击;社会阶层固化与流动性下降和贫富两极分化,会导致社会矛盾多发易发;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诉求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网络社会与大数据技术正在全方位改变社会治理的领域、手段与方式,网络安全与风险问题日渐突出,线上线下交相影响,并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传导渗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领域。
面对一系列的风险与挑战,未来我国社会治理的体制与机制须进行持续的创新发展。
一是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要坚持德法兼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二是把握未来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趋势,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发展完善协商民主、公众听事议事监事、政府公益创投与购买服务、多方共建公益基金、社会组织自治、家庭家风引导机制,扩大政社互动范围,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联动融合理念为引领,更加注重设施联通、信息互通、力量统筹、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律师、“寨老”“乡贤”等专业队伍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三是全面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创新多元共治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保障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良性有序互动的组织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推动在服务中引导社会治理。建立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以开放性架构、市场化机制吸纳社会力量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公共决策的公开透明性,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风尚。
四是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考核评估结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建立社会治理领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力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的评估和激励机制,真正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社会治理局面。
Ⅳ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什么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Ⅵ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需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什么和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营造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建立一个具有反馈功能的监督保障机制。
Ⅶ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Ⅷ 完善什么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内容出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政府包办所有社会事务的传统社会治理方式,要将社会治理从单一主体转向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多方参与的共治形态,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应交给社会承担。比如城市绿化、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等领域,都可吸纳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个人参与。
(8)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机制扩展阅读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由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构成。其中,组织体系是主体,制度体系是依据,运行体系是路径,评价体系是标准,保障体系是支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从而架构起治理社会的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与互相推动的社会网络,
系统工程:
首先,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如果存在短板,势必严重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其次,社会治理体系内部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系统,必须科学设计,既不能简单拼凑,也不能抱残守缺。
第三,社会治理体系与其他治理体系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必须瞻前顾后,相互配套。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