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社会治理
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吗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
中央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常态,首要一点就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不该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项下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根本上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中央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上肯定了简政放权一年来的成绩,并特别强调,要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一年多以来,新一届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同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改革商事制度,减少、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并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这些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利益藩篱,切实放权于市场和社会。
2、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制造业准入限制。经过10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说容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改革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关键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那些束缚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高、突破价值大的权力取消和下放出去,真正实现“政府的自我革命”,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
3、建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管”和“放”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何做好“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挑战。“管”,就是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改革面临的一大短板,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监管理念不到位。
很多政府部门“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对事中事后监管既不熟悉也不热衷,导致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存在。
2、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多头监管、权责不对应问题严重,监管职责既交叉又缺位;
另一方面,监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
3、监管方式不科学。
监管部门较多采用“静态式”“运动式”的监管方式,平常监管不严,无心顾及问题隐患,问题暴露后才一拥而上。
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常态要求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在四个方面下工夫。
1、提升政府监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重点是改变重审轻管、有权无责的现象,做到权责对应,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从根本上破除“懒政”、“怠政”思维,清除“监管认知盲区”。
2、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
一方面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预防性制度体系,例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通过相关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市场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填补监管缝隙,堵住监管漏洞。
3、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一方面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监督,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监管研究,放管同步推进。
国务院明确要求,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对取消下放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同步落实。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果下一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应当暂缓取消下放,否则又会回到“一放就乱”的老路上,影响改革成效。
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需要按照内在经济规律,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切实发挥政府在管宏观、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1、完善宏观调控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传统宏观调控思路更多强调速度和规模的指标,更为关注GDP、物价、货币供应、信贷投放、财政收支等数据。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关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以及经济之外的民生、生态等指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
2、创新宏观调控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经济新常态下,要探索区间调控和定向调控相结合的新的宏观调控方式。定向调控是区间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间调控的深化。实施定向调控,就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综合运用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既调控经济总量,也调控经济结构,既强调结果的有效性,也注重调控过程的精准性,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创新宏观管理的实现形式。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为实现行政目标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措施、手段、办法、技巧等的总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绩效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1、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领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变行政执法随意性强、规范性弱等问题,提搞行政执法公信力。
2、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和运转有序的市场环境。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创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3、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新一届政府针对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督查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持续开展针对政策措施的制定前、实施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畅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五、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应当从三个方面重点切入。
1、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总体水平。
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职能配置,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不“缺位”。同时,将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法治化,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权责体系,消除政府怠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随意性。
2、加大公共投资,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经验表明,高速增长期结束并不意味着中速增长期会自然到来。在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把握底线思维,稳定经济增长,防止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公共领域投资是稳增长的有效手段,重点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投资,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使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3、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核心是将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社会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提供服务上来。对市场和社会能够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要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允许和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中央总书记指出:“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有些部门是专项职能部门,有些部门是综合部门。综合部门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门制,但不是所有综合部门都要搞大部门制,不是作用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保障。这就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同步推进政府组织机构优化,使其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应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科学配置行政职责,完善行政权力结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形成科学、稳定、高效、廉洁的行政权力配置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从法治的高度规范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将优化进程规范化、制度化,祛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随意性,打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膨胀-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104/c1001-26319885.html
㈡ 为什么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
科学的行政理念是正确的行政行为的先导。在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中,应积极树立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切实做到行政行为以公民权利为本位、政府工作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型政府主要提供两种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公民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政府则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主体。政府通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同时,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的行政活动受法律的限定和制约,减少随意性,强化规范性。强化服务理念,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管理体制是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权责划分和操作方法等的制度体系。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界定部门职能分工,并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积极促进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进程。健全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做到服务型、公开透明、技术行政、法治化以及注重事后监督等,并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社情民意反映机制、社会应急机制、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以体制的规范作用保证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高效运行。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要求政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同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把更多的财力集中到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上来。就是要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以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积极构建和完善公共教育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等。
㈢ 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有何区别与联系
解答,
从描述来分析,
首先可以根据字面上区别,
治理相当于治病一样,
需要对症下药。
而管理是针对设定好的
制度去执行管理。
治理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的。
㈣ 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异同点
政府管理是指管理政府。社会治理就是治理社会。这是不同。相同的是,管理政府的一部分人会承担社会治理职能,例如一个市长。但是相反,社会治理的一部分人却不一定管理政府,例如一个普通公务员。
㈤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什么共同发挥作用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政府及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党的19报告再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工作分享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具体部署,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的社会化,法治、智能和专业水平”。这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具体来说,新时期的社会治理肩负着以下任务。
构建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创新首次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社会建设的顶层布局迈上了新台阶。
它不仅需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体系,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严格的预防和控制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区自治制度,但也意味着创造必要的系统有效运行的条件和相互支持的系统。
㈥ 社会治理与政府职能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一是覆盖的范围不同。“政府管理”在实践中往往被理解为无所不包,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很难界定;而“社会治理”则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
二是“社会治理”相比于“政府管理”,更突出的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的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三是“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与合作方式。
㈦ 社会治理体现在哪些方面
社会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回答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回协调运转答,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政策选择 (一)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机制 首先,深入研究社会管理的对象、手段、目标、监测指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社会政策,开发适应社会管理和调控需要的社会指标,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系统。 其次,要确定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当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认真梳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一些影响社会发展的体制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问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协调问题;混合所有制社会格局下政府的有效社会管理和调控问题;社会事业(文教、卫生、文化、体育等) 、收入分配
㈧ 如何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方法如下:
提高社会治理主导能力。应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引导和统筹作用。该由政府负责的,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错位,不能盲目地推给市场;不该政府管的,绝不能大包大揽,而应坚决放手。通过精准施策,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落实政府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应坚持系统治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参与作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从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掌控转变。
提高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合作能力。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并不是唯一主体,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也须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参与社会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治理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过程。引导和促进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负其责、有效合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提高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重点解决好普遍多样的民生问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心理干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工程等都应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还与社会政策不够完善和政策执行能力较低有关。应切实提高政府社会政策综合设计、实施和纠偏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政策监测体系和修复机制,完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评估体系,提高社会政策执行能力。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政府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的预防、预警、反应和处置,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等领域公共安全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科学、明确地定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基本公共安全职能;通过制度安排有效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进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技术水平;重视公共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提高自身变革与发展能力。政府的主动性、前瞻性变革是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实现主动性、前瞻性变革,要求政府主动审视外在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转变角色,确立社会规则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秩序维护者的定位;主动借助智库和外脑,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表现,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随环境和形势变化自觉调整和完善治理模式,不断提高自我调整、自我改革的能力。
㈨ 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覆盖的范围不同。“政府管理”在实践中往往被理解为无所不包,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在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很难界定;而“社会治理”则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
二是“社会治理”相比于“政府管理”,更突出的强调“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的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三是“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体系可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与合作方式。
(9)政府及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既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方式方法的深刻变革。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作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政治建设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引领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要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政治觉悟,坚定不移跟党走。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应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针对生产安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等问题拿出治本之策,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
发挥德治教化作用。道德具有深切、持久的引领力量。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精神的德治体系。
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应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明确基层自治权界,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智能化是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应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建设,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助推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防控一体化、服务便捷化。
(9)政府及社会治理扩展阅读来源:人民网_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