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治理
⑴ 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学校自主办学,就是要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权利责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社会广泛参与,就是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要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政府、学校、社会,管、办、评三者之间,权责边界既应当是清晰的,又一定是相对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由此形成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一、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把握办学方向,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工作,始终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当前的关键,是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体现到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以及考试评价之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要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创造有效形式、形成长效机制。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活动。特别是节约粮食工作,要从餐桌抓起,从食堂抓起,从各级各类学校抓起,营造劳动光荣、节约光荣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要突出诚信教育重点。
在教育系统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将学生诚信表现记实性写进成长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效机制,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和制度保障。要用铁的手腕治理考试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坚决守住教育考试招生这块净土。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出台《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创新教学方法,分学段有序推进,打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根基。要坚持知行统一原则。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明确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要求,以记实方式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工作。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教会学生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推进体质健康测试,学生测试结果通知家长,学校测试结果向社会公开。要改进美育教学,充分发掘传统艺术资源,因地因校制宜,教会学生使用一两种乐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部署和推进各类课程改革。出台实施《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对各学段育人目标和各学科内容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修订课程标准,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研究提出大学相关教材修订和使用意见。做好教材编写工作,全面修订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教材,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起始年级统编教材审定;组织修订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修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高质量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确保其政治性和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二、促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在教育公平上多想办法、多做实事,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通过规则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兜底线,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要抓好贫困地区教育。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保证贫困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研究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编织贫困地区儿童成长安全网,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努力保证他们能在当地就读,完全由公办学校接收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努力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工作,扩大进一步接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要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安全、学习、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务。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全面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保基本,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使贫困地区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对确有需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不仅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各地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入督导,全面普查,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要多策并举,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优化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规划要纳入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农村学校撤并行为,调整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创新学校管理模式,鼓励强校带弱校,组建教育联盟,推行学区一体化管理,探索学校托管,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
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调整完善招生规则,让更多部属及省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形成巨大的人才红利。各地各高校都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并将每年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向社会公布。要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
教育资源要继续向中西部倾斜,加强东中西部教育协作,鼓励优秀教师以多种形式到中西部服务,强化国家重点高校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今年,全国80%以上中小学校要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奠定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达具备条件的每一个班级,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深度融合。
三、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不断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也是政府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当前应着力在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上多下功夫。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从完善基本制度入手,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今年将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全面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问题。要根据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四、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
推进改革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教育改革任务艰巨繁重,三中全会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今年的重中之重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出台实施方案。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配套“实施意见”。各省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开展改革试点。在有意愿、有条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省份和高校要出台试点“实施办法”。
改进考试内容。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调整高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改革举措的可行性论证,加强改革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实施办法。要加强对改革办法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转职能,改进教育管理方式。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管办评分离”中,政府管理的改革是前提、基础。推进政府管理改革,核心要义是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督促基层和学校把权接住、管好,确保放而不乱。
积极简政放权。“善政必简”。只有该简的简,该放的放,才能激发学校和社会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动力,才能从名目繁多、繁琐细碎的评估、评审、评比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做好该做的事、能做的事。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学校、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对保留的项目,要抓紧清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统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扩大基层和学校资金统筹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要减少各种检查活动。建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给学校创造一个安心静心办学的环境。简政放权,当前重点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加强标准建设。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用标准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这些年,相继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但目前一些领域仍然空白,有的已经不合时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去年教育部制定了《标准与指南》制定和发布规程,强化对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
要加快对一些标准的废止、修改,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语言文字等标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特别是要推动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研究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坚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和铺张浪费现象。
推进法治建设。“政贵有恒”。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稳定持久的保障作用。要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4部法律一揽子修订工作,抓紧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强化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简政放权,也要加强监督监管。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协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力量。
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做好督导重点工作。督政方面,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查、国家认定工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省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制定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扎实实施素质教育。质量监测方面,制定发布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为改进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
六、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教育有没有活力,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活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学校作为基本立足点,建立以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激发学校作为教育“细胞”的活力。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这也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对公办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根本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出台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
章程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对民办高校,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校长、教职工特别是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对中小学,主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实行好校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
推进依法办学。教育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正在研究制定依法治校指标体系,形成依法办学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活动提供依据。要把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学校管理观念的转变。教育部门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学校办学活动合法性的监管上,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坚决杜绝任何学校出现有悖于法治原则的管理手段和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制度,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建立教育领域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学校安全事故依法调解制度,完善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的制度环境。
坚持面向社会。学校只有主动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将出台关于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在办学思路、模式、方法上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
七、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教育。
在“管办评分离”中,评价是反馈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评价,是增强教育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前提,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在“管”与“办”的互动中,保持相对独立性,成为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下,教育所提供的课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所创造的科研成果,最终都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检验。这不仅要求我们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式和培养模式做出调整,也要求我们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相应变革。行业企业是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毕业生最终的去向。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普通院校,都要加快建立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吸收行业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把行业企业的评价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重视行业企业评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是个试金石,高校办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学生就业能力强不强、创业水平高不高。今年高校毕业生727万,这都是国家宝贵人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责无旁贷,教育部门义不容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发就业岗位、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基层就业、激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出台更多具体政策,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具体困难。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把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实行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就业信息贯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和把握各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教育评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正确发挥评价的监测、诊断、指导功能,专业机构不可替代。要支持现有专业机构建设,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快培育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其评估监测水平。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多种方式向专业组织购买高质量的服务。
将加快整合国家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和资源,为开展专业化监测评价提供支撑。加大力度推进一些机关职能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原则上各司局不再直接组织评估评价评审等具体事项。委托第三方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通过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教育满意度。
重视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监督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推行教育部门、高校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各界在公开中监督。要通过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各类教育信息,这是社会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和基础。强化社会评价,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加强信息公开,主动让社会了解,提高政务和校务公开的水平,提高政府和学校的公信力。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要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大力推进工作过程公开,及时发布重大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大力推进工作结果公开,推动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和教育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要公开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办学条件能力、质量水平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本科院校向社会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对学校重大决策、政策及时宣传,赢得社会理解;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回应,掌握舆论主动权,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当前,特别要加大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招生、财务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根本在“监督”。没有“监督”的公开,就可能是不公开、半公开,甚至是假公开。要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引进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
⑵ 教育治理的规范性原则是什么
对教会治理的原则,基本有三种见解:
一、持否定态度,认为教会治理不过是人的行为,与基督教的精义背道而驰,因此教会要去组织化和行政化。贵格会和达秘派的信徒多持这种看法。
二、持开放的态度,认为圣经就这个问题没有清晰的启示。所以,各个教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一般原则自行建立治理体系。现代有许多教会持这种观点。
三、与以上两种见解相反,认为圣经启示了教会治理的原则。因此,教会治理必须依据圣经。
本文的目标是阐述合乎圣经的教会治理原则,并对前两种观点作出简单回应。
一、教会治理原则的圣经根据
虽然教会治理的主要原则不应在旧约里寻找,但我们可以从上帝对以色列人的治理,联想到他对教会也设定了治理原则。以色列国是教会的影儿,教会作为真以色列,理当有更美的治理。
在旧约时代,上帝先是为以色列人制定由祭司、长老和官长组成的治理体系,自己做他们的王。后来,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给他们立一个王,像其他国家一样,上帝给他们设立了君王为首的治理体系。
在新约时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他设立了长老(牧师/监督)来治理教会。从新约圣经的表述来看,使徒对教会治理所持的观念并不模糊或彼此抵触,反而是清晰、完整、一致的。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照次序行(林前14:40),并且强调他写给教会的规矩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他又吩咐帖撒罗尼迦的教会说: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帖后3:6)。很明显,帖撒罗尼迦的教会有使徒传给他们的治理原则。
保罗也写信给提摩太说: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当怎样行(提前3:14-15)。我们都知道,《提摩太前书》的主要内容是:怎样在教会设立长老,以及怎样治理教会。在《提多书》里也有类似的教训。
使徒保罗也对以弗所的长老们说:所以我今日向你们证明,你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因为上帝的旨意,我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圣灵立你们做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6-28)。除非保罗已将牧养教会的原则传给了以弗所的长老,否则不会这样严严地警戒他们。从保罗与以弗所长老的谈话也可以看出,他已经向教会传递了清晰、全备的教导,并没有暗示长老在治理教会的原则上可以自己酌定。
彼得也讲了类似的话:上帝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了我们,皆因我们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彼后1:3)。很显然,彼得宣告的与教会有关的所有真理,上帝已经赐给了教会。
根据以上经文,我们有理由相信教会治理的原则已经交托给使徒,并写在了圣经上。历代教会的责任是承继,而不是创新。
二、教会治理原则的归纳
虽然圣经启示了教会的治理原则,但这些原则分散在圣经中,有必要加以归纳,明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
(一)教会治理原则的三个方面:
第一,规范性治理原则。
规范性治理原则,主要来自圣经中清晰表述治理法则的经文。对此,我们不能增添,也不能减少,要忠实地遵行。例如,设立长老(牧师/监督)教导并管理全教会,按照《马太福音》18章15-17节和《哥林多前书》5章的原则执行教会纪律等等。
第二,一般性圣经原则。
一般性圣经原则主要来自没有就具体事项启示相应原则的经文,也可称之为总原则性经文。例如,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照次序行(林前14:40),又说,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 神而行(林前10:31),凡事都当造就人(林前14:26)。一般性圣经原则的设立,是为了规范圣经没有清楚教导但又必须行的事,使之符合圣经的主旨。
第三,一般启示原则。
一般启示原则来自人性的自然之光,这些原则虽不出自圣经,但符合圣经的一般原则,圣经也肯定它们的价值(林前11:14;罗2:14)。因此,在圣经没有清楚教导又必须行的事上,只要不违背圣经的规范性治理原则以及圣经的一般原则,又能荣 神益人,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制定相应原则。例如,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规范性治理原则的首要性
一个较完善的教会治理体系,必然综合了以上三方面的治理原则。不过,它们之间有主次轻重之分。很显然,规范性治理原则是教会治理体系的中流砥柱,因为这是上帝明确的吩咐,是一间教会能否健康运转的决定性因素。
而一般性圣经原则和一般启示原则,主要功能是辅助规范性治理原则更好地发挥功用。若一间教会在财务上非常清晰规范,聚会也循规蹈矩,但在选立长老和执行教会纪律的事上不依照圣经,或不设立长老和执行教会纪律,就不是一间健康的教会,也达不到教会治理的目标。因此,一间教会的治理模式是否合乎圣经,关键看是否按照规范性原则治理。
问题是,我们该如何确立教会治理的模式,因为圣经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治理章程,供历代教会采用。是的,如同圣经也没有给我们明确的教义规范,不过历代教会借着对圣经的详细考察,使各样的教义得到了规范,其成果就是各类“信经”和“公认信条”。
同样,教会治理的原则也散布在圣经里,历代教会也归纳出了各种教会治理模式,像主教制、长老制、公理制、地方教会长老制。但这几种治理模式,哪一种是合乎圣经的治理模式?我的回答是,圣经启示了具体而特定的教会治理模式,就是地方教会长老制,但因为教会软弱,未能完全领悟,所以在教义和教会治理模式上各有偏重,都应详细查考圣经,存着谦卑和随时归正的态度持守自己所信,直到到了天上,那唯一合乎圣经的教义规范和教会治理模式向我们显明。
(三)一般启示原则在教会治理中的制定:
上文已经说明,规范性教会治理原则来自圣经清楚的吩咐,一般启示原则是辅助性的,为了更好地实施规范性治理原则。一般启示原则即人性的自然之光(林前11:14;罗2:14),教会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范某些治理细节,因为圣经支持我们这样做。
但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制定一般启示原则必须在没有规范性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在圣经清楚规定的事上,不可以加上一般启示原则。例如,圣经教导我们,使徒之后的教会只有长老和执事两种职分,因此,就不能将“同工”当做教会的一个职分,更不能按立一个人做“同工”;
第二,一般启示原则的制定必须符合圣经的一般原则(总则),且要达到荣 神益人的目的;
第三,一般启示治理原则一旦制定,教会就当遵守,并以为是顺服上帝,而不是顺服人。但当一般性原则不能达到荣 神益人的目标时,就应当废除。
教会要特别小心,总要将一般启示原则放在圣经原则的规范之下,否则就会给教会带来亏损。例如:天主教规定神父、主教不能结婚,将圣经所没有吩咐的强加给人;有的教会规定牧师(教导长老)的职分是终身制,长老(治理长老)的职分却要一届一选,甚至最多连任二至三届,这是用两种原则对待同一种职分。他们制定这些原则的意愿是好的,但不符合圣经。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将一般启示原则放大,将这些原则上升到了规范性原则的高度,形成了不合圣经的传统,很多这样的传统后来成为教会改革的拦阻。
⑶ 教育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目(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加快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省每年免费培训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教师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县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监察部门要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严格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市、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省将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谐校园等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五项规定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2009年6月12日,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出“五严”规定。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在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报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⑷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治理“校闹”,都有哪些具体的实施措施
在8月20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这一系列的措施,具体规定了什么行为属于”校闹“,更是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置给出了具体的措施,这会让学校在以后的”校闹“行为处置中有法可依,也会给学校能能够妥善处理类似事件,还给学校一个安静、文明的校园环境。
⑸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治理“校闹”,为何长久以来人们对“校闹”束手无策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2019年首场金秋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意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准在会上指出,要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禁止不顾法律原则得“花钱买平安行为”。
过去,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和惩处办法,即使“校闹”肆无忌惮,在学校公开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甚至伤人的恶性事件。学校对一些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只能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对破坏学校的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没办法进行管理和惩处,犯罪分子得不到惩处,如今这些《意见》具体细化,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可以根据《意见》,对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⑹ 目前中国教育政策体系中存在哪些问题
1、教育体制和制度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人类社会正在发生着两大根本性转变,工业化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的转变,人们一次性学历教育向终身学习的转变。由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在中国家长,学校和社会用人部门中尚未形成这样的共识,也没有足够的前瞻意识,仍旧把学术性学历学位教育当成“修成正果”的唯一途径。
2、学校和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的价值偏向。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实施素质教育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如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农村办学条件等等。但是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偏好知识灌输和传授,忽视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偏重选拔性考试,忽视评价多样性。
3、学制过长。
现在小学6年,初高中各3年,再加上大学和研究生。从小学读到研究生毕业,要读将近20年的书,这个时间对于人的一生来说有些过长了。二十岁左右正是人大脑最活跃的时候,这个时候人应该去发现和创造,而不是还在死啃课本。
4、学习内容过于繁琐和死板。
学生普遍有这样的感受,要学的东西太多,感觉看不到尽头。写不完的作文,背不完的古诗文,做不完的数学题,在现行升学考试模式下,教育过分注重考试技能,采取过度学习,强化训练的方式,学生的视野也就仅限于课本,没有时间参与课堂以外有益智力发展有益的活动,对外面的世界知之甚少。
5、学习负担过重。
自小学开始,学习的竞争就开始了,竞争激烈又残酷,为了去上好的学校,家长和老师不停地督促孩子们学习。在漫长的学生生涯,人不能放松和懈怠,不然就会掉队。从小学开始,孩子们除了上学,还要奔波于各种补习班,休息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奢侈的事。
⑺ 说说为保障教育公平发展,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要求,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一,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今后,要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扩大和切实保障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着力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巩固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着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其他教育阶段,要切实落实政府在办好学前教育中的责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中,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第二,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当前重点是继续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进困难地区办学条件尽快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其有效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第三,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坚持教育制度规则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对于教育公平至关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教育政策及改革举措前,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预设规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做好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此外,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所重申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要在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方面作出不懈努力,支持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创新,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这都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更好制度基础,营造更好社会氛围。
⑻ 教育治理的重点是什么
据报道,日前有专家表示,教育的面貌正在发生快速且巨大的变化,以往的教育治理和法治的观念、方式已显得捉襟见肘,教育治理重在联合共治和价值引领。
政府在协同共治生态系统中,要成为规则制定者。互联网企业通常具有野蛮生长的特征,这时候,政府就要果断站出来,担当规则的制定者、学生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捍卫者。通过规则优胜劣汰,促进整个系统的良性发展。
守住底线,营造环境,激活动力,注入价值,是“互联网+”时代教育治理的核心。
⑼ 当代中国教育政策改革的热点问题是什么
热点一 如何改革高考招生制度问题
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的突出问题是不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具体体现在:高考导致中小学教育的唯“分数”现象,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不利于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也不利于杰出人才脱颖而出;高考太重知识基础,不能很好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高考导致学生的思维方式僵化,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因此,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势在必行。
第一,必须坚持统一高考。高考是人才选拔质量、公平选拔人才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关乎着国家的长远发展与社会的持续稳定。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看待我国的高考,坚持统一高考不动摇,绝不能盲目废止或变动高考。
第二,改革高考管理体制,实行“教、考、录”三者相对分离。为了理顺高考与教育的关系,提高高考在选拔人才和造就人才方面的效能,有必要改革高考管理体制,明晰政府、高校、考试机构和中学等各自的责权关系,实现“教、考、录”三者分离、各司其职,从而实现良性互动。
第三,高考改革要稳步推进。因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社会和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避免急风骤雨式的激进改革,否则会造成更多矛盾、更大混乱。此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到考生、教师的适应性以及多部门的协调性,要避免否定式的改革方式,更不能是推倒重来。
热点二 如何解决农村教师问题
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主要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低,教师津贴补贴拖欠严重;农村中小学教师县镇超编和乡村缺编(包括结构性短缺)现象并存,边远地区教师严重短缺且补充困难;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与师范院校毕业生无法入编并存;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职称有待提高;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流失现象突出,边远农村地区教师流失更为严重;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缺乏保障,教师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清退农村代课教师难度大、遗留问题多。
解决农村教师问题的目的在于建设一支以解决农村教育症结为出发点、以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队伍。农村教师问题涉及政府、市场、教师教育机构、中小学校与教师个体等诸要素的关系。农村教师问题的解决依赖政府、市场、教师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教师个体等要素的共同参与,并通过退出规则、吸入规则、价值规则和提高规则四个基本规则维持其运转,达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解决我国农村教师问题可以采取八大举措:一是制定适合农村学校情况的教师编制标准、职称名额。二是设立具有切实奖励作用的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三是中央、省级财政统筹农村教师工资。四是师范院校和地方政府双管齐下,确保农村教师培养质量和入编上岗。五是建立政府教师培训经费支付制度,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六是改革农村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方法。七是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和县域内交流制度。八是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热点三 如何发展职业教育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的原因:一是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对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我国主流文化教育思想是“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求学,求的是圣人之道,讲求的是“大道不器”、雄才大略。“技”、“艺”都属于雕虫小技,这似乎是在教育领域之外的。这从深层心理上影响着人们对职业教育的看法。二是社会现实劳动分工中存在的劳动环境、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影响:职业教育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劳动者,而我国一线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差、劳动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直接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三是职业教育有关管理与政策的不完善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办学体制、招生政策等所导致的重职前教育轻在职培训、中职与高职的脱节等问题使职业教育没有吸引到有潜在需求的人群。四是职业教育本身存在种种问题所导致的质量不高的影响:我国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工学结合模式推行困难等问题导致一些职业教育质量不高,也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七大政策建议:一是真正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二是切实提高技能岗位的经济待遇与社会地位。三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四是提高质量,满足学生与社会的需要。五是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六是改善职业教育的形象,让全社会都了解职业教育。七是满足各类人群尤其是处境不利人群对职业教育的需求。
热点四 如何解决择校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大中城市中择校现象的逐渐显现和扩大,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择校问题进行规范治理。在政策的总体思路上,概括来说经历了一个从禁止择校,到“堵”、“疏”结合,再到以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问题的转变过程。
最初,择校及其收费问题被认为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表现,政策上要求学校不得搞“计划外”招生,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从1995年开始,政府强调对择校生高收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并认识到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择校生”问题,不单纯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进而提出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逐步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解决“择校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开办民办学校,以满足一些家长的择校要求。然而,在随后出台的政策中,既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又提出在一些大中城市经审批可允许少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近期内招收“择校生”,择校费等收入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政策本身的自相矛盾使得治理择校的初衷无法实现,将社会上择校需求向民办学校引导的设想在现实中也严重走样。21世纪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呼声日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贯彻了教育公平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治理择校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以均衡发展化解择校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
我们应当对义务教育阶段公众的择校需求与公众对现实中择校的不满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应当反思公众究竟是反对择校,还是反对目前失控、无序以及越来越远离教育本义的择校?二者不应混为一谈。治理择校的政策不应以消除择校为目标。注重优质教育的生成而非单纯扩充,提供可选择的优质特色教育,使人人各得其所,各择其校,才是真正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热点五 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高校功能的拓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的影响,国外高等教育改革建议的不断引进,以及中国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高校的冲击,传统的高校教学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传统的教学在异化和改变,行政化的问题和政绩观的影响使得高校教学更加关注表面现象,而使受教育者的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漠视。对此,需要教育界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清醒的认识,严重的偏向需要及时加以调整和改善。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政策建议:一是应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重要的位置,要树立正确的高校质量观,强调“以人为本”,增强教育服务的意识,最核心目标的确立要指向提高大学毕业生的水平和质量,既有学术学习的维度,又有社会适应性、创造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意识等。二是应关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与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教学质量提高的影响。三是调整对教师“双肩挑”等要求的政策导向,使高校教师能用心教学,通过高质量的教学发挥重要的作用。四是要从思想转变到制度完善,再到文化建设,使教学质量的提高得到多方面的支持。五是改善和优化高校本科教学的质量评价,增加学生、教师、社会和行业的参与,使教学评价工作的服务性、专业性、系统性、参与性、互动性、诊断性、建设性、可信性等均得到保证。六是鼓励高校因校制宜的教学创新探索,加强相关成功案例的研究与推广,特别应在提供经费、政策支持、培训教师、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更新内容、探索教学方法、完善学籍管理、优化实习和就业指导、健全教学组织、改善评价、进行毕业生追踪调查等方面给予导向性的支持,使高校的教学质量提高有更开阔的探索和发展空间。
热点六 如何改革教师评价制度问题
我国教师评价制度大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确立而不规范到制度化,再从制度化到不断完善的三个历史阶段。现阶段,由于我国存在行政化与应试弊端,教师评价制度不利于教师专业自主发展,教师职业倦怠现象严重。高等教育阶段教师学术腐败现象频出,改革现行教师评价制度十分必要。
在教师队伍中推行绩效评价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绩效评价的价值取向不被业界人士接受。二是评价量化标准难以确定,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而人的发展是不能够或者不完全可以量化的。三是绩效工资改革中,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难以解决。四是难以保证教师最低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并不断提高。五是难以保证绩效评价不以学生的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依据。六是绩效评价不能减轻教师负担,反倒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对于改善和根治教师职业倦怠无益。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对于自身评价制度的设计以及是否应该实施绩效评价往往没有发言权,利益诉求没有表达的途径。这些均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我国推行教师绩效评价,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已成定势。如何使这一评价制度设计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于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于我国推行素质教育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我国实施绩效工资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有可为广大一线教师接受并认同的标准。这一标准的产生和实施都要有能够真正代表教师利益的群体组织监督和参与。在教师绩效评价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教师主体不能缺位。第二,要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性,保障教师评价的主体地位。因此,要发展并培养教师行会,赋予其一定的政策空间,使得教师这一教育评价中现实的弱势群体有自己利益诉求的代表。第三,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而不仅仅是教育系统中的权力部门。已有的研究表明,提高教师工资起点,保证客观,不设上限,这些是对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要条件。
热点七 如何加大政府教育投入问题
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较低。这是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公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原因是:政府收入多头管理,支出重经济轻民生;教育财政责任过多下放到基层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过低。
建立政府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理念和思路是:一是保障教育投入须有法可依。为保障教育投入的稳定来源和增长,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法律法规,使法律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教育投入有法可依的另一方面是要有标准可依。如制定义务教育财政支出标准要遵循保障基本支出的原则、承认地区差别的原则、通用和简便的原则。二是政府行为必须到位。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的具体情况,从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出发,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政府履行自身责任,行为必须到位。三是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应依法加强和改善对同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的监督。既要对预算进行监督,又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决算进行监督。要在明晰教育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细化教育行政处罚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考虑通过建立教育法庭等,保证司法尊严,维护教育权益。
热点八 如何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者主要是:自我认识不足;知识结构单一,实际能力欠缺,人文精神缺失;就业观不科学,就业心理脆弱;创业意愿和意志薄弱,创业准备不足。后者主要包括: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促进就业的社会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高校的教育体制不完善和教育体系不合理,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方面;大学生缺乏系统的就业教育。
大学生就业教育的主要问题:部分高等学校对就业指导教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就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体系不完善;就业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就业教育方法手段比较单调;就业教育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待提高;就业指导教育的个性化指导不够;就业指导教育的社会化程度不够;就业指导教育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就业指导观念存在误区;创业教育发展严重滞后。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就业教育对策与措施建议的指导思想,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探讨建立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具体建议有:政府积极引导,加强宏观调控;大胆创新,转变教育思想,完善高校教育体制,培养满足市场需要的人才;完善就业教育;加强宣传,促进用人单位树立良好的用人观;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增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提高大学生综合能力;优化市场结构,协调其与政府、高校的信息沟通;完善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热点九 如何发展学前教育问题
目前,我国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远未达到普及的程度,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与城镇地区。当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主要问题有: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低,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迄今没有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欠缺,普惠性优质资源少;政府对于农村学前教育的责权不清,管理不力;农村学前教育、教学“小学化”倾向严重;农村学前教师队伍素质低且稳定性差;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评估监控力度不够。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弱势拉大了城乡教育差距;精神贫困与家长教育消费理念欠缺;政府责任未落实,规划、督导等制度性偏差等。
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议对策:第一,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探索建立“县乡结合,以县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和管理学前教育的具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力度。第二,完善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分担学前教育和托幼服务成本的机制,建立补偿救助制度。合理调整布局,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第三,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制订幼儿教师的资格标准和工资标准,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第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进素质启蒙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与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热点十 如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主要有:课业负担、活动负担、心理负担、身心负担、多重负担等。形成这些负担的根本症结在于体制障碍,即由巨大的就业压力造成的一种不良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动竞争与博弈机制的存在,这种竞争与博弈机制就是人才选拔与考试制度,它成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控制着学校教育的走向,引发恶性竞争。教育系统内的学业负担只是这种不良机制的产物,其发生的机理是竞争与博弈过度;其根本动因是人们想通过竞争与博弈获得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实现向社会上层的流动,而人才选拔与考试制度是实现社会分层的“过滤器”,只要社会分层存在,这种“过滤器”就有存在的可能。这正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高考制度不断改革而依然无法改变现状的根本症结所在。
减负是一个复杂的教育、社会问题,不是单一的教育系统可以解决的问题,它需要对社会、学校和家庭进行综合治理。人力资本竞争与博弈、用人制度缺陷、社会评价误导是产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社会历史根源;传统人才观、功利主义教育价值取向是产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思想基础;教育质量低是产生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教育内部原因。
真正实现减负,要认真研究并处理好减负与就业、减负与升学、减负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负与择校、减负与学生自主发展等问题之间的关系。具体对策主要有:正确认识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制定完善的减负政策,减小政策代价;继续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提高高中入学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课程改革应积极稳妥地进行;建立现代教育评价体系;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