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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警上路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2-03 11:39:44

㈠ 2017年交警新规定七十岁能开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版型客车、权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㈡ 我是淮安人今天三轮电车被交警扣了说还要割车棚子这样正规厂家生产的

以下内容来自淮安主流媒体——《淮海晚报》2017年2月21日的消息

为了净化市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在往年对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交警部门更是将其确定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尹志刚告诉记者,接下来,交警部门会在各路口对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红甲虫”则是整治重中之重。整治重点为:电动三轮车闯禁行区域、闯红灯、逆行以及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

据悉,目前淮安市区电动三轮车的禁行区域为:主城区东、南至宁连路,西至韩侯大道,北至新长铁路合围区域和生态新城区域。尹志刚表示,电动三轮车只要上路行驶在禁行区域内,都将被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和以往整治行动中不同的时,今后,对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将会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市公安交警部门已从2月3日开始抽调精干警力,屯兵于城区主次干道、中心商圈、医院、客运站、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连续发起整治攻坚行动,截至目前,累计查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793起,查扣车辆372辆,拆除非法改装314辆,行政拘留27人。

整治重点

电动三轮车闯禁行区域、闯红灯、逆行以及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

禁行区域

主城区东、南至宁连路,西至韩侯大道,北至新长铁路合围区域和生态新城区域。

如何处罚

电动三轮车只要上路行驶在禁行区域内,都将会被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将会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哪些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什么样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什么样的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

市车辆管理所民警沈正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属于机动车。同时,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封闭式电动三轮、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按照这个鉴定,目前市区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于是使用电力动力装置驱动,驾驶这些电动三轮车上路,都属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须持有驾驶证。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至少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会按照无证驾驶予以处罚。

不过,是否适用无证驾驶处罚,交警部门还将结合淮安的实际情况具体对待。据尹志刚介绍,2000年时,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生活、出行等问题,市政府曾出台政策,在市区划分一定区域,允许残疾人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行。根据这一政策,在电动三轮车的整治行动中,无证驾驶处罚主要适用于非残疾人驾驶电动三轮车。

鉴定是机动车为啥不给上牌?

既然此次交警部门将电动三轮车认定为机动车,为什么不给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标准核发机动车号牌呢?对此,尹志刚解释,认定为机动车和安装机动车号牌,属于两个概念。根据动力装置和使用用途,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符合机动车标准。但并非所有的机动车都能够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才能依法核发机动车号牌。而是否符合标准,国家发改委有相应的目录,只有在这个目录里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能核发号牌。同时,目录里的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年限内进行年检。通过了年检,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但目前在淮安道路上行驶的“红甲虫”,则无一符合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安全、技术标准。“绝大多数是改装而成的。”尹志刚说,这些电动三轮车大部分只是在电机的基础上,安装了车身、车棚等拼装而成。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区对于电动三轮车的改装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有人专门从徐州等地运进载货用的电动三轮车,有人在市区专门生产顶棚。

严管能否杜绝电动三轮车泛滥?

提及此次对于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尹志刚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电动三轮车泛滥,还需要多部门的齐抓共管。

尹志刚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对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源头,从而在根本上消除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

㈢ 2017年公安交警扣车放车记录还能查到吗

要看你的案件性质。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卷宗保留时效是两年,两年后可以销毁;刑事案件的保留期限是长期,一般案件20年左右,重特大案件及命案都是永久保存。

㈣ 2017高速违章被路政和高速交警拍照处罚力度一样吗,现在是不是一个系

自2004年新交通法实施以来,不少地方的交管部门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开始为交警配备照相机等设备,也有不少交警开始“暗中执法”。 最近几年,法律界关于交警偷拍合法性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最有影响的一次观点交锋发生在2005年5月,三位法学专家了一场观点交锋。 关于这场论战的一个背景是,是年,南昌市交管部门自实行“交警偷拍”以来,纠正交通违法5.7万余人次,处罚12.85万余起,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33倍和30倍。但这一做法引起了市民的广泛争议,南昌市于是改为交警公开身份在明处执法。与南昌的做法不同,北京市交管部门对“交警偷拍”则持鼓励态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对“交警偷拍”产生这么大的争议表示不解。他说,无论是讨论证据的可采性还是执法的正当性,都应该看禁止某一行为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对此应该把握两个标准:一是某一行为是否触犯了某种规则;二是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了某种利益。从偷拍行为来看,目前没有什么法规对此加以禁止,在法律上不禁止的就应该是被允许的。无论是偷拍还是明拍,均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任何利益。“交警偷拍”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正当性,没有什么可谴责的地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不支持交警偷拍行为。他认为,偷拍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但在合法性之下还存在着妥当性问题。偷拍行为集中发生在交通不通畅的地方,交警不去疏导交通,反而躲在某个地方偷拍,可以说是丧失了执法立场;此外很多违法都是由交通标志设置不妥当而引起的,对此偷拍进行处罚有失公允。可以说,交警偷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将疏远民众,导致与民众的心理隔阂,造成执法与被执法双方的心理扭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家弘说,对于交警偷拍,反对的大多数是开车人。这里不可避免地存在个人情境决定立场及心理倾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交警偷拍可以培养老百姓无论何时何地都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但交警偷拍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在采用时必须加以考量。 ●律师观点:隐蔽性执法不可取 交警偷拍并未在争论中消失,7月2日,洛阳市开始为部分交警装备现场执法电子记录仪(又称“警视仪”),这是由硬币大小的摄像头和比手掌小的主机构成的“新式武器”,具有录音、照相、夜视等多种功能,2G内存可以录像约8小时或拍照两万张,能够帮助交警固定证据、公正执法。本月内,洛阳市区的交警每两人将配备一部。不少市民对自己被偷拍大多很反感。交警部门的解释是,这种设备是依法配备的,而且交警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宣传和告知,群众也能明显地看到,不存在不合法问题。 实际上,除交警之外,其他执法部门也存在偷拍行为。4月15日,南阳一货车司机驾车从宝丰路过,几天后,他所在的公司便接到一份由宝丰县运管所寄来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当日12时38分,他的车在宝丰县207国道冯庄村路口被路政执法人员录像拍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这位司机很意外,他在宝丰并未遇到路政执法人员,咋就被录了像呢?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国涛说,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本身没错,但采取隐蔽执法的做法跟执法目标相违背,执法动机也值得怀疑,有引诱别人违法和以罚款为目的的嫌疑,这种执法方式不可取,执法部门的取证过程应向执法对象亮明身份取证。

㈤ 为制止无理纠缠粗暴执法的上海交警受到了什么处分

9月1日14时许,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整个事件经过:

经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女子送医,经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㈥ 朋友圈晒无证驾驶交警看后怎么处理的

浙江女子朋友圈晒“无证驾驶”,交警两月后看到后依法处理。

这条2017年10月29日发布的朋友圈截图传着传着,1月3日被乾潭交警中队的民 警看到了。尽管离事发时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民 警还是决定:如果该女子是无证驾驶,绝不能姑息。
2018年1月9日,乾潭交警中队民 警在日常设卡检查时发现了该女子驾驶的橘色吉普,驾驶员和微信中的自拍照是同一个人。经查,驾驶员洪某是乾潭镇人,1979年出生,从事个体经营工作。2017年5月,洪某因驾驶车辆超速50%以上被记满12分,目前仍处于驾驶证扣留状态。
经过交警的批评教育,洪某当即删除了朋友圈,并表达了悔过之意。针对洪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㈦ 交警在2017.8.30 10:41分。 同一时间开出违停和倒车两项处罚,这两项处罚是否矛盾

可以撤销一个倒车违章

㈧ 现在都2017年了,又不是1017年,为什么每个路口还需要交警指挥直接红灯的时候在路口产生一堵光

你来做,你行你上

㈨ 交警晚上不开警车能查车吗

儿豆儿
LV.1 2017-05-20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回遵守以下答安全防护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㈩ 2017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扣车的时限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专的,公属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可以看出,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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