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是趋势
⑴ 市管县体制的改革趋势是什么
由于“市管县”存在着体制性缺陷,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改革。然而,改革的方法绝不是象有些专家学者所说的那样,只要对地级市一撤了之,更不能搞什么“城乡分治”。对此,在最早搞财政“省直管县”的浙江省,一些干部已对此提出的疑虑。作为地级市的金华市财政局徐局长表示,这一体制需要“与时俱进”。他认为,此种体制“不利于大中城市的建设,浙江省没有较大的城市”,而且造成了“县市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小而全,不上规模”。他举例说,义乌市修了个体育馆,永康市也争相上体育馆,但规模都比较小,“如果财力集中到地区,则可以办成一个可以举办国家赛事乃至世界赛事的场馆”,但作为目前财政体制下作为地级市的“金华无此财力”。(详见2003年12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那么,“市管县”体制究竟应该怎么改呢?笔者认为,关键要把握三条原则,采取多种形式。 需要把握的三条基本原则是: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行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必须指出,区域经济具有多个层次,各地情况不同应当具有不同的区域经济概念。在人口稀少、城市化发展较慢的地区,县域经济应当作为主体;而在人口密集、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则应以市域经济为主体。同时,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城乡统筹,而不能搞“城乡分治”,进一步强化城乡二元分割。第二,科学划分管理层次和合理确定管理幅度,坚持事权与财权对等的原则。应该看到,管理层次过多,必然带来管理成本增多和政令难以畅通的问题。但是,管理层次过少,必然带来管理幅度过阔,同样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或降低管理效率的问题。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使管理者的事权与财权相对称,不宜再采取“代管”之类的管理形式。第三,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极大,因此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也决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根据上述构思,笔者认为,在“市管县”体制改革上,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经济发达地区,实行“撤县设区”。对此,上海、广东等地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上海市经过几年努力,已先后撤消了嘉定、青浦、金山等县将其改设为区,至今仅保留崇明一个县。广东佛山市2002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进行了区划调整,撤消了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四个县级市,改设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佛山市通过这项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市管县”体制性缺陷,有力地促进了整个佛山地区的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在人口稀少、经济发展较慢的贫困地区,而地级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实行“以市带县”。即:不再实行由省委托代管式的“市管县”,则将原属于省的最终审批权全面下放给该地级市,由其对整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由中心城市来带动本地区全面发展。由于这种形式尚无成功的先例,因此建议对此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是对于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其它地区,学习和推广浙江经验,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必须指出,财政“省直管县”只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过渡性措施,而决非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浙江的经验具有非常明显的适用对象问题,用浙江同志话来说:“对于县域经济还不发达的地方来说,浙江的经验非常值得推广”。
⑵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几个省在搞
几乎所有省份都在进行。
由于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也不断跟进。又多地方的乡回镇设置过答多,造成农村的财税出现困难,或者不利于区域发展,所以进行合并乡镇或者大规模并村的工作。
大部分地区都一直在推进中。近年来,湖南等地调整力度较大,四川省推进较缓。
⑶ 南充好久全面推开乡镇区划改革
这项工作涉及面抄广,不可能全部推开,会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目前南充市的顺庆区,仪陇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已经开始,顺庆区、仪陇县已相继举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顺庆区将对乡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调整后,该区下辖12个街道、1个乡、6个镇;仪陇县57个乡镇将调整为1个街道、7个乡、29个镇。
⑷ 行政区划调整对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一)市辖区审批体制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
建国初期,大中城市的市辖区设置不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一个市设多少个市辖区,市辖区的面积应该多大,都有各市自己确定,这样就导致有的城市市辖区设得过多,有的城市设得偏少,有些人口规模相近的城市,市辖区的数量相差1倍以上。五四宪法第53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并第一次正式使用“市辖区”这一概念,规定市辖区为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单位。1955年6月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55]国秘习字第180号)规定:市的郊区不宜过大;市辖区和镇的建制的设置和变更由省人民委员会,自治区自治机关自行决定。这两条规定对以后大中城市市区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影响很大。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地行政区划设置更加混乱。由于设置权力在地方,造成各地在市辖区设置过程中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出发,缺乏科学规划,随意性较大。首先是反映在市辖区的名称不规范,有的是以方位命名市辖区,有的是以数字命名市辖区。尤其是在市辖区布局上,没有进行科学规划,规模大小悬殊、地域犬牙交错、一个矿点设一个区等等问题普遍存在,给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留下很多隐患,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依据“市县分立、城乡分离”、“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设置市的建制主要是采用切块设市的模式,其规模特别是地域规模很小,这就决定了在有限的空间内分设的市辖区规模会更小。
市辖区审批制度,直接反映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利一面,过小、过多的市辖区,形不成规模,内在能量得不到释放,城市人口大量的增加,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的地域空间和行政区划布局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城市经济发展要求改革市辖区行政区划体制
一是要求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从中外城市数量增加的历史来看,扩大中心城市的规模,将周边县市改区纳入市区范围,是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结果。
二是要求调整大中城市的内部结构。市区面积的扩大,要求精简市区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设置,以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不断改进城市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按照“转变职能、强化基层、统筹发展”总体思路,本着“责权力相统一,事权财权相配套”的原则,需把市直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权、管理权下放给区里,增强区级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三)调整行政区划有利于解决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问题
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行政区划的体制保障,行政区划体制也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改革开放后的今天,面向经济目的的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力度较大,主要表现有:一是解决城区布局划分不合理问题的调整。二是撤县(市)设立市辖区的调整。三是打破郊区包围城区格局的调整。
从近几年大中城市市区行政区划调整的动因、调整的方案及调整后的效果看,总体上看调整是必要的,绝大多数方案是好的,调整后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从行政区划上解决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问题,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从各地成功的经验看,有利于市区长远发展的比较好的市辖区结构模式是扇形放射式,各市辖区既有中心城区,也有外围郊区,都有可以进一步向外发展的空间。
⑸ 地级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吗
一、乡镇街道区划调整,由省政府决定即可。
1、省级行政区变更要全国人大审批版;
2、地、权县两级是国务院审批;
3、乡镇及以下是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办理程序
1、涉及两个乡镇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双方政府、人大必须同意;乡改镇、乡镇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更名的,当地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必须同意。然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对调整事项进行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级政府名义向市(州)人民政府上报调整请示。
2、市(州)人民政府接到请示后转本级民政部门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若同意,以市(州)人民政府的名义报省人民政府。
3、省人民政府接到请示后转省民政厅审核,省民政厅提出具体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民政厅代省政府下达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
4、市(州)人民政府接到批复文件后,按行政管理程序逐级办理落实区划调整事项。
⑹ 村改乡要上报国务院吗
按法定程序进行 ,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 走向和载入边界条 约的地名,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⑺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 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提高很快。在东部沿海部分地区,城市高度密集分布的城市群开始形成。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数量的增多,部分中心城市空间扩展受到周边城市的限制,相邻城市之间的摩擦也逐渐增多,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以“撤县(市)设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行政手段开始大行其道。通常的做法是将大城市周边的县或县级市改为区,纳入到大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从而为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近年来“撤县(市)设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然而,对这种行政区划调整的效果必须要辨正地认识,应该认识到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负面的影响。
以珠三角为核心的广东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化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因此,它也成为我国“撤县(市)设区”的重点地区。汕头市调整行政区划: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撤销汕头市河浦区、达濠区,设立汕头市濠江区,撤销县级潮阳市,分别设立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撤销县级澄海市,设立汕头市澄海区。
“撤县(市)设区”行政区划调整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3.1积极影响
3.1.1有利于相邻城市协调发展
可以统一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规划,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城市发展,尽可能减少城市间的内耗。这种处理简单直接而收效迅速。
3.1.2有利于扩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和规模,增强城市竞争力
有利于迅速扩大城市的发展空间、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从而提高城市在区域中、城市体系中的地位,也有利于加大城市在国家资源分配中谈判的份量,为城市的发展赢得政策、资源上的好处。
如广州将番禺“撤县(市)设区”,使得广州“南拓”的城市发展战略得到实施,扩大了广州的发展空间。
3.1.3有利于加强对某些重要资源的开发
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某些拥有重要资源(港口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等)的县(市)改为区,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较强的政治能力、投融资能力、管理能力、招商引资能力、人才能力。如广州,通过将番禺“撤县(市)设区”,就加快了南沙港、南沙开发区的发展,使它们成为了广州甚至整个广东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3.2消极影响
3.2.1不利于城市间的竞争,尤其是不利于大城市周边中小城市的发展
在“撤县(市)设区”后,是行政权力的统一集中。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在市一级政府,固然可以使得政令更为畅通,政府权威得到加强,但也增多了政府干预,增加了管理层级,助长了地方官员的官僚习气,损害了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自下而上的经济发展模式比自上而下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具活力。东莞、番禺、顺德、南海都是很好的例子。在一个国家里不但要有大城市,也要有中小城市。城市也并不是越大越好。中小城市也有其独特优点。
城市竞争力的提高并不是靠规模的扩大来发展的,关键还是要靠提高自身的素质来进行。深圳市就一直期望将东莞、惠州的一部分划入其中,理由是目前的用地很紧张,发展空间很小。但深圳还有相当部分土地没有利用,已利用的一些土地效率也不高。深圳作为一个特区城市,有理由为全国城市的发展做出表率。
3.2.2不利于保持行政区内稳定、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断的行政区划调整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顺利开展,对市民的工作、生活,对厂商投资者的经营管理发展更带来不便。例如由于地名的更改,就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行政区划的调整影响既定的政治生态结构。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进行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跨区域的行政区划调整,更承受着地方官员强烈反对的压力。此外频繁的行政区划调整也影响到老百姓对政府管治能力的信任。特别是由于调整未有实质性效果时,使得许多市民对行政区划调整形成了“形式主义”、“好大喜功”的看法。
3.2.3行政区划调整带来了虚假城市化,带来建设上的浪费
城区人口、空间规模急剧扩大,形成了一种虚假的城市化,大面积的城区内仍然是农村产业、农村人口、农村管理体制。这并不利于管理,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农村、农民的进一步忽视,甚至将本该属于他们的利益、资源也剥夺了,城乡二元的状态更加强化。
造成了城市虚假的繁荣、经济的泡沫、资源的浪费。部分城市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就开始大做规划,大兴土木,建设新中心城区,建设标志性工程、形象工程。虽然通过巨额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但对今后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隐患。而且人为地建设新的中心城区,并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由于比较偏远的县级市被改为区,各城区相距甚远,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并没有完全融合在一起,整个城市貌合神离,非常松散。
3.2.4不利于制度创新
行政区划的调整可能会暂时性地解决城市发展之间的协调问题和城市竞争力问题,但城市还会发展,类似的问题也将会不断增多,继续借行政区划调整来解决这些问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同时,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重复建设问题、规划协调问题固然可以通过行政区的合并来解决,但却不是根本对策。从长远来看,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开展制度创新。通过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来协调城市间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因此,现有的行政区划调整可能暂时性地解决了问题,但是却延缓了制度的创新。
4有关的对策建议
毫无疑问,“撤县(市)设区”行政区划调整虽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无助于多数问题的根本解决,是一种有待完善的行政手段。
世界上频繁地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可能只有中国一家。行政区划调整能够达到的效果还可利用其它方法来进行。经济的协调可以通过经济的方法、市场的方法去进行解决。政治体制的问题则应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去解决。
在美国一个大都市地区,往往集中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城市。然而,美国并没有求助于行政区划调整去解决城市的协调发展问题。美国地方自治有着悠久的历史,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来解决区域城市发展问题是很难的。而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政府的干预可以直接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必须寻找新的改革之路。
行政区划调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撤销、划分问题,其关系到老百姓的情感,影响到城市与区域的长远发展,影响到城市政府运作管理的成本和效率。因此,行政区划的调整应该高度慎重。事实上,我国目前迫切需要的并不是行政区划调整,而是与行政区划调整具有同样目的,但更具有持久性和规范性的法规制度创新。通过法律和制度层面的创新,营造良好的城市竞争、发展环境,促进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成长,解决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才是人们所应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