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⑴ 如何提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隐患排查 无微不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进行风险防控最基本的有效手段之一、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效机制、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石,是否能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已经逐渐成为衡量一个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必须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人员、设备、物资、环境、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充分发掘、暴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才能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各级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所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根据企业生产现场的隐患特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全年各个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解决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隐患排查工作在体制上得到可靠的保障。
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站在检查者的高度,也要考虑作业人员的不确定因素,做到事无巨细、无微不至,只要存在一丝滋生隐患的可能,我们都要高度重视、全面关注。华能公司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极端重视,形成了“三个不能过高”的安全视角线和“五个绝对不允许”的基本安全原则,既“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不能过高估计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管理的水平”和“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绝对不允许在重要时间和重要地点发生重大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绝对不允许因为燃料供应问题而影响安全生产”,始终把“抓安全”作为公司实现科学发展的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工作,高度重视各个环节的潜在危险因素分析,牢固树立起了“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生产力”的安全准则。
三、整改治理 脚踏实地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句用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安全警示语言,时刻提醒着我们对待安全生产不能有一刻的思想松弛、不能有一丝的漂浮懈怠、不能有一时的麻痹大意,对于安全规章制度和隐患治理信息,我们都要脚踏实地的认真执行,绝对不能为了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重排查,轻治理”、“排查做面子,治理走形式”等等不务实的作风,都将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
对排查阶段发现的所有隐患,我们都要制定出一一对应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要求和时限以及要达到的面貌和效果等等,按照“五确认,一兑现”(即确认目标、问题、措施、效果和责任,兑现奖惩)的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完成时间,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案,进行闭环管理。如果是重大的事故隐患在治理前还应该讨论是否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制定反事故应急预案,以确保对隐患的可控和在控状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隐患治理过程应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问题能够按期高效完成,隐患治理期限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治理情况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惩考核。对于隐患发现者和治理高效的部门和个人,对于促进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有积极推动和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治理不及时或防控措施和预案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并再次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重新治理。
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其本质就是质量管理的“戴明环”PDCA循环模式,按照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Act行动)这样的顺序进行安全质量管理的过程,其本质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隐患、制定方案、治理实施、总结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循环过程,通过对生产环节的隐患进行不断的排查和治理,对成功的安全生产经验加以肯定和推广并逐渐标准化,对不足的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整改、总结和提高,通过周而复始的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阶梯式上升的循环管理模式,从而最终达到本质安全的管理目标。
四、创新提高 不断进取
俗话说“宁可事前花钱买安全,不可事后花钱买教训”,大量事实证明,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不懈地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把生产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经济、最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之路。只有坚持企业的安全发展之路,才能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之路;只有构建了社会的安全发展,才能构建出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不断创新和提高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之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中心下移,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主体化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隐患和遏制事故,牢牢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变成每位员工思想上、行动上的自觉行为,不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企业走上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之路。
个人之安,则举家欢颜;家之安,则户纳千祥;国之安,则国运昌盛;宇之安,则万物和谐。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时期,只有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创新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和安全发展能力,才能确保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逐步实现。
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扩展阅读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为:
1.新隐患填报(自查、互查、安环部检查)
2.隐患整改
3.隐患复查
4.隐患签转与撤销
5.隐患统计、报表、给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在基本上已经引入信息化手段,其中北京首安等国内厂商分别都有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或者移动隐患排查治理软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软件提供对隐患按照上报、整改与复查的闭环管理,在流程中对“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员可以在平台中即时查询隐患的发现和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系统可以输出符合国家安监系统要求的隐患报告单和统计报表,帮助企业实现23号文件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系统一般都符合:
1.由发现(评估)、整改、复查三个主干节点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重点实现隐患的闭环管理;
2.实现隐患排查信息及时上报,整改批复及时下达,加速信息周转效率
3.建立隐患排查全企业一本动态台帐
4.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图形化的统计,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5.规范的隐患通知单打印;
6.符合国家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生成。
⑶ 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 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