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基层治理
❶ 如何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大力推进基层议事规则的程序化。
二、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的标准化。
三、大力推进基层社会管控的网格化。
四、大力推进基层权力运行的公开化。
五、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力量的职业化。
❷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基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以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间通过分权改革、税费改革、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城乡发展加速融合。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在现实运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其一,乡镇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政权的管理权有限,经济能力也有限,却承担着无限的政治责任,“一票否决”事项过多,不必要地增加了乡镇政权的工作压力和困难;其二,乡镇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其三,乡镇政权的民主基础不牢,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不能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诉求,乡镇政府往往得不到农民的高度信任。由于这些体制问题,不少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资源放在应付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上,缺乏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难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必要通过改善行政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落实人大制度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
强化基层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民主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和完善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关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包括乡镇人大、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循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程序,使其规范运行。创新农村基层民主运行的体制机制,有效回应农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府权力和行为必需受到的制衡与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应体现民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重点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乡镇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对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再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官员的主要指标,而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增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能和财政的完整性,并相应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针对地方发展的差异性,给予地方治理必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实践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进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选举,做实差额选举,遏止和消除选举中的“贿选”、“虚假选举”等乱象,使人民群众能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实行选举公开,改变代表候选人不透明不规范的状况。改革人大代表成员结构,提高农民代表与专业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员参选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职规范,做实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实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为他们服务。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应从会议期间向闭会期间拓展。对那些长期不履职或消极履职的代表,要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当前,乡镇人大缺乏对官员的问责和质询,必须在财政、人事、提案质询等方面真正履行监督职责;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权力,对犯有重大错误、不能胜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行使罢免权。
乡镇人大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各地应根据实际,大力开展创新乡镇人大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多样化形式。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代表素质,为提高议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委会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设委员会。二是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其定位,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首先,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其次,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措施。最后,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
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民间社区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新活力。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❸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于处于什么地位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的有效性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繁荣与稳定。社区工作作为政府最基层的政策,直接面对群众、最贴近群众,在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今年突发肺炎病毒疫情,对我国整体而言,下至基层治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只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社区工作者处于社区疾病防疫的第一线。他们直接面对的是社区居民的问题。他们知道,抗击疫情是一项国家行动,人民是这场斗争的主力军。社区作为最基层的工作,直接面向群众,联系千家万户,涉及亿万群众。抗击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筑牢群众防治的严密防线。只有现在,我们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这一流行病。社区所有社工都坚持“疫情是秩序,防控是责任”的原则。他们日夜坚持防御。在防疫一线工作中,他们为社区居民筑起了坚实的“盾牌”。抗击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筑牢群众防治的严密防线。只有现在,我们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这一流行病。要团结群众,就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是基层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基层干部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要加强工作学习和教育培训,建立领导与普通社会工作者谈心谈话机制,真正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活力。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对行为的细致监督,健全干部约束激励机制,实行职级并行制度,使干部物质上不难,精神上有尊严。要保持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干部优势转化为执政优势。要从党建指导、协同治理、科技支撑、法律保障等方面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只有基层工作做得足够完善,我们才能越来越强大。
❹ 如何理解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的变迁
乡里制度是农业文明国家形态及其政治体制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清人陆世仪说过: “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保甲书·广存》)。 目录1概念 2乡里制度的演变 1概念编辑乡里制度,就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 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乡里制度具有宗法性与行政性的高度整合, 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些特殊性。历代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的。它是君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原基层的行政单位,拥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催赋税、摊派力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被称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2乡里制度的演变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白钢认为,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为界分成 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为职役制。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乡里制度的起源时期,自秦汉以来,乡里制度经过长期的演变逐步由乡官制变成职役制,一直到明清两代。历朝历代乡里制度在名称上、形式上虽有变革 ,但做为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态是一直沿袭的。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 [ 作者:赵金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45 更新时间:2010-9-28 文章录入:] “乡”本义指方向,在先秦文献中常被引申为表示某个方向的地域。“里”是人类的聚居地,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乡、里是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加强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时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阶段。它是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及改造而逐渐形成的。这时的村落是人们生活、生产的中心,只具有经济性质,不具备政治功能。夏商时期,随着国家的出现,原始村落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的社会共同体—邑或邑聚。这时的邑或邑聚则具备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邑聚作为居民的聚居点,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西周时期,小邑聚逐渐发展成“里”。“里”是西周农民的聚居单位,是附着于土地的一种农村社会组织。因每“里”都设有社,故“里”作为一个地方区划也叫里社或书社。周代宗族里社的政治、经济功能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发展,随着国家机器的强化,其基层行政组织的性质日益明显。春秋时期,各国在自己的辖区内都建立了地域性的行政系统,并都把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这个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确立和郡县制的实行,国家通过行政管理、连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强了对乡、里的统治。战国时期,乡、里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职能已经基本形成,具有了组织生产、征派徭役、维持治安、乡里选举、防灾防疫、婚丧祭祖等一系列社会职能。 秦汉时期,乡、里的政治意义逐渐加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乡、里管理体制由乡、里自治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成。这三者相辅相成,有效的构筑了国家在乡、里统治的基础。乡里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则以人口的增减而变更。乡官主要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长、杜宰、里监门等。乡里治安由亭长、游徼负责,其治安职责有三:一是追捕盗贼,维护治安;二是协助都试;三是调解诉讼。亭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除亭长外,还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盗等。这个时期,乡、里的社会职能更加完善,举凡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乡里选举等,无不由其承担。 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长期分裂,战争频繁,乡里制度受到严重冲击。人们为了自保避乱,纷纷脱离原来的里伍编制,以宗族或乡里为基础,组成了大大小小的坞壁,或称为坞、村坞、堡、村堡等。坞壁种类复杂,主要有流民坞壁、家族坞壁、豪强坞壁。在坞壁内,坞主的产生有自立和推选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豪强坞壁的坞主都是自立,且世代相袭。其他坞壁的坞主一般由推举产生。坞主行使最高领导权,原来作为聚落首领的里长的功能逐渐淡化了。北魏统一北方后,实行了三长制,使三长取代宗主成为乡村的领导者。三长制实行以后,村落在维护治安、生活生产和教化整体等方面仍起着重要作用。随着这些作用的增强,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取代了三长下的党、族、邻组织,成为独立的整体单位。自然村设村长、路都、三老等,统称村司,取代了秦汉时期的里吏。村的社会职能逐渐取代了秦汉以来“里”的职能。 隋的统一,结束了自东晋以来的长期分裂割据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对乡里体制也进行了改革。规定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伍为闾,闾四为族,皆为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在乡村事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党长。乡、党、里构成了隋朝乡村的政治体系。唐代县以下的地方基层组织机构是乡、里、邻保。一般情况,每里百户,五里一乡。里有里正,负责一里之事,里正的职责主要为按比户口、均田授田、催驱赋役和乡村治安。里之下设有邻、保。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保长。 宋朝初期,乡里制度大体上是后周制度与唐代乡里制度的延续。但由于长期战乱对乡里制度的破坏,乡村数量减少,使得宋代的乡里制度与前代又有所不同。从编制上看,唐代“五里一乡”的状况已不复存在,而基本上是一乡一里、乡里合一,乡的影响日渐淡化。从里正的职责看,由于乡里合一,宋初的里正和按乡配置的“乡书手”共同“课督赋税”。在乡里合一的情况下,原来只是村落首领的里正成为乡里合一基层组织的主要首领,乡职逐渐消失,只有以书算文字工作为职责的乡书手保留下来,但行政关系上确隶属于里正。开宝七年(974年)宋朝又实行“废乡分为管”,即废除乡级设置,将原来的乡分为若干“管”。管的行政机构由耆长、户长和壮丁组成。耆长的职责主要是“管干斗打、贼盗、烟火、桥道”等公事;户长的职责主要是“督课赋税”;壮丁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州管与州县间“解送公事”和“承受诸般判状贴引”。管与里一样,成为宋代乡村基层组织。但乡作为实施国家赋税稽征的单项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来,所不同的是乡不再是居民村落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而只是编制户籍和稽征赋税的计算单位和实施单位。 宋朝熙宁新政时期又实施“保甲制度”。规定相邻十家为一小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无论主户与客户,只要家有二丁、年满十五岁的就编入保甲。保人共同维护保内利益,轮流巡查,共同御贼。同保之内,相互制约,一家犯法,同保连坐。后来保甲制度不断充实,增加了“捕盗”、“弭盗”的内容,使保甲制度在乡村统治中的职能更加完备。保甲制度的建立在全国农村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治安网。熙宁新政失败后,保甲制度并没有被宋王朝废止,而是一直延续到南宋。直到南宋灭亡,保甲制度一直是乡村统治的基层行政制度。只是在南宋时,保甲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乡与都保从北宋时期的无隶属关系发展到都保成为乡以下的一个行政单位,保长的选任由乡司安排。南宋时期的乡里管理体制呈乡—都—保的三级组织系统。 元朝入主中原前,南方在宋朝的统治下实行保甲制度。北方处在金朝的统治下实行坊里制,即农村以乡、村为编制,置里正、主首司其职。五家为邻,五邻为保。村社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元朝建立后,最初承袭金制。至元七年颁布里社法令,始在北方各地农村推行村社制,但同时里正、主首也保留了下来。村社是元代社会的基层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结成的民间乡村组织,具有农村民众互助和政府基层行政组织的双重性质。规定五十家为一社,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如一村五十家以上,只为一社,增至百家者,另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附近村并为一社。村社的职能已有单纯的劝农桑向多元发展,如乡里教化、互助、维护治安、征办科差等。社长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协助里正处理乡村事务。这样,元朝形成了以里正、主首、社长为首的乡里管理组织。 明朝建立后,以人户为中心建立了乡、都、图(里)的地方基层组织。始于北宋的都保在明代被都图代替。都保以地域划分为主,属鱼鳞图册系统。都图则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系统。图就是里,每图或每里之下又置有十甲,因此这种编制被称为里甲制或图甲制。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甲不足十户,名半图。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里长、甲首的职责主要是“催办钱粮,勾摄公务”。 明朝统治秩序建立后,作为军事制度的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地逐渐推行,凡重要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卫设指挥,所设千户、百户,统领本卫所的军队。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明中期以后,卫所制受到破坏,亦兵亦农的乡兵应运而生,成为乡村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的乡兵组织,因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呈不同形式,主要有团练、义兵、宗法武装。它们组成乡村防御体系,成为保护乡里的重要力量。明代的乡里教育十分发达,官府专门设立了许多乡村社学对乡里民众进行教育。教学内容除识字和一般生活知识、历史故事外,也灌输纲常伦理道德观念,以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清代沿袭了宋明时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里社、保甲和宗族组织并存是清代乡里组织的一大特点。清代乡里组织的构成十分复杂,里社、保甲、宗族组织互相交错,构筑了清代的地方统治基础。但在清代前期,保甲制不如里社组织重要。摊丁入亩后,人丁编审受到忽视,以里甲控制乡村户口的制度被彻底破坏。保甲制逐渐取代了里社制,成为清代后期地方基层组织制度。清代保甲制度规定,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住,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甲立一保长。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甲头、保长由村庄内村民充当,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质,是国家在基层立言行事的代表。清代保甲组织除延续了宋明时期的加强乡村治安、承办公差、乡村教化的职能外,又增加了赈灾救荒的职能。 清代乡里的宗族组织与里社、保甲组织并存,构成了清代地方基层统治的基础。每个宗族都有族正或族师、族长,族正在宗教组织处理族内事务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各宗族都有严厉的宗规、族规。乡绅在宗族组织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政治上,乡绅是官吏的补充,可参与乡里管理事务。经济上,乡绅享有赋税和徭役的优免权。另外,乡绅还是民事纠纷的仲裁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有关官吏的司法权。乡绅成为乡村社会最活跃的一支力量。清代的宗族组织在乡村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政治上具有治安、防范和消弭农民反抗的功能,在经济上具有催征、赈灾济贫的功能,在文化上具有祭祠、兴办义塾的功能,是清朝加强地方统治的重要力量。
❺ 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主要问题分析如下:
1、人才队伍的问题
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农村的干部队伍缺乏德才兼备的年轻梯队,后劲不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工作收入差距较大,农村呈现出单向的流动,一大批青壮年离开农村,外出务工,留在农村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
2、党组织意识不强
尽管有一些年轻人因为各方面原因留在了农村,但由于党组织对基层群众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有限,并且党组织缺乏活力,因此,留在农村的年轻人对党组织缺乏兴趣,一些本地“80后”、“90后”的年轻村民入党意愿不强。
3、人才老龄化现象突出
农村现有的治理精英群体中,村委会班子成员较为年轻,但党支部班子成员岁数较大,有的农村“七个党员八颗牙”,老龄化现象突出。这就必然造成对现代科技、农业经济、市场经验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无法适应并驾驭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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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办法主要有:
1、盘活存量
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传帮带”的作用,使年轻一代的村干部尽快成长起来,加强对现职干部的培训,提高现任干部驾驭市场、协调关系、适应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适度调整任职回避的政策。
2、引入增量
做强做大乡村经济,改善乡村环境,增强乡村的吸引力,使年轻人能够做到离土不离乡,扩大和丰富农村人才的储备库,使年轻人能够稳得下心来,鼓励外出务工人才返乡创业,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这是管长远的大计。
❻ 如何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毫无疑问是改革,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拿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刀”。由于我们现在的改革属于“刺激—反应”式改革,就是揭露了问题再去解决问题,这也容易导致两个问题:一是改革的“碎片化”。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的60个领域的改革,就是全面改革。二是如何进行“自我革命”,改革的内生动力来自哪里。解决政府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从法制和制度来“硬约束”。《决定》提到的“法治中国”就是为了给改革注入新的动力。同时,《决定》提出“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我觉得有必要将改革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把是不是改革创新作为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进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自觉行动起来,同时还要建立不改革、在改革问题上“不作为”的问责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改革才会更有来头、更有劲头,才能让更多的人尝到改革的甜头。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十分繁重,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解放思想。要从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入手,打开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吸引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从而广泛凝聚共识,增强改革的信心,形成改革合力。
❼ 什么是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是对基层地区(如城市社区、农村等)的治理。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范畴。基层治理涉及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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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这不仅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更对新时代党的建设和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路径探索,对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发展创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落实,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资料:人民网-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思考
❽ 如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适应社会治理新常态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务和矛盾疏导化解机制。
(一)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平台。
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实行网格管理,推动干部下沉,把服务和矛盾预防化解在田间地头。
在安排好“一办”和“中心”办事窗口的轮值服务人员外,其余80%的镇干部按网格化管理包组、包片、包户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时间深入责任网格范围内走访、服务群众,担当起政策法规的“宣传员”。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众的问题更多地让群众解决。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积极鼓励培育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会、水利协会等矛盾化解类社会组织,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反映诉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
(四)强化支撑保障,全面系统推进,形成常态长效活力机制。
强化信息化支撑,开通手机版社会治理服务“一册通”,网格内重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短信方式向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传输,实时进行分类、交办、催办、查询、归档,实现情况及时掌握、矛盾及时化解、结果及时反馈、服务及时跟进,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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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适应社会治理新常态的背景:
服务群众不到位、干群关系不密切,日益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重大决定中,鲜明地提出“治理”这一概念,将“社会管理”表述变成“社会治理”,体现了由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结构性变化,是党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实质上就是要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❾ 基层社会治理指的是什么
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专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属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当前更加凸显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这也是我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更加完备的表现。自治是基础,因此在自治环节我们更强调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更贴近群众,让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得到落实,而不是流于形式。法治是根本,基层治理同样需要法律规范。德治为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道德的感化培育家教家风,强化邻里团结,这样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