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复核性
⑴ 稽核,审核,复核什么区别啊
1、概念不同
稽核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审计与稽核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
复核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在银行业务中,复核就是校验交易,通常用在对公业务中,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需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如财政非税业务中,一个柜员做了缴款书录入交易后,由另一个柜员做缴款书复核交易,这样保证金额,数据的安全性,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
会计学上的审核,指的是审查核定;银行学上的审核,是指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2、适用对象不尽相同
稽核主要侧重于帐与物之间的查证、考核。如材料核算人员对签收的凭证在计价、内容、审批手续、实物结存和负责人员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就是稽核职能的一种体现。
复核即是再次的核算检查,主要运用于日常的帐务处理中。如对记帐凭证、报表等的重新核算,检查其科目的运用、核算的方法等是否正确。
审核主要是根据各种法令、法规、制度等对会计活动过程进行详细、周密的审查、核对。它不象复核,一般只是重新核查一次,而是要经过仔细考虑、反复分析研究,并提出实质性的问题及可行的解决方法。
3、意义不同
随著资讯科技的进步,稽核人员开始善用E化稽核工具,由传统的人工抽样稽核,转向电子化的自动化稽核作业。
复核主要体现在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
审核主要是指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的检查活动和过程,就审核的方式来说审核具有系统性和独立性的特点。系统性是指被审核的所有要素都应覆盖;独立性是为了使审核活动独立于被审核部门和单位,以确保审核的公正和客观。
⑵ 行政法中的复核与复议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抄同
复议是司法机袭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
复核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
2、强调不同
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
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
3、所需要的场所不同
复核就是校验交易,通常用在对公业务中,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需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如财政非税业务中,一个柜员做了缴款书录入交易后,由另一个柜员做缴款书复核交易,这样保证金额,数据的安全性,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⑶ 复议与复核,重新评审是一回事吗
你好
第一,本案中的复议是否等同于评审中的复核?
所谓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对评审意见的检查。按照财库69号文的规定,允许复核的情形有着明确限定,即复核只适用于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经过复核发现评审结果确需修改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应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具体到本案,采购人要求复议发生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且原因是对评审结果不满意,不属于评审中的复核。
第二,是否可视同重新评审处理?
重新评审,是指在评审活动完成后,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自己评审意见的重新检查。我国政府采购对重新评审持严格的限制态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允许重新评审的情形,也可参照财库69号文的规定,即可能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等情形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进行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予以改正;改变原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从时间节点上看,本案中采购人要求复议发生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与重新评审的时间吻合;不过,其要求复议的情形,明显不属于允许重新评审的例外情形。
第三,本案中的复议与评审专家配合协助答复质疑也存在显著差异。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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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要求对问题的整改做到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
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⑸ 安全整改回复中监理复查意见怎么填写
主要就是确认整改的结果如何。如:已按要求整改。
⑹ 编制、复核、审核、核准几者之间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般顺序应是编制、审核、复核、核准。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
(6)整改复核性扩展阅读:
编制具有计划性,是行政管理资源,编制管理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编制员额的规定。
2、各职位(岗位)的名称、设置以及 领导职数的规定。
3、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
4、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⑺ 针对问题的整改
你好: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
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
⑻ 整改复查意见书中有空白行,怎么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监抄管袭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 中规定: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安监部门应当自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责令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