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信访整改
❶ 如何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1、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和上班时间手机关机造成无人接听电话的。
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后,不向值班领导报告或不安排服务的。
3、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手信访件不认真处置,造成情况恶化的。
4、信访责任人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指挥安排的。
二、追究内容
1、发生上述情况原因。
2、值班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3、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电话无人接电的,发现一次扣除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处分。
2、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事项不报告值班指挥或不安排服务的,扣年终考核评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3、信访工作人员不服从值班指挥调度或不认真处置所接信访件,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分各1分,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分1.5分,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安排,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分1分,并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中的信访工作部分全部分数,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
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对在信访工作考评中排在后两名的单位或部门,将实行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对该单位及领导在评选先、优、模方面予以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期间时限每次为半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集体上访的;
2、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责任单位领导接到劝返接领通知后行动不迅速,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上级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3、对应当由党政领导或责任人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不明确包案领导或不及时认真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
4、对本单位老上访户的稳定、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长期到县、乡或省、市缠访、闹访的;
5、在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达标,被列为重点村、单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局党委做出检查:
1、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50人以上重复到县、乡上访,30人以上越级到市上访,或10人以上越级赴省上访,或5人以上越级进京上访,发生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群众发生越级上访后,责任单位党政领导不按规定 时限赶赴现场工作,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上访群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而是上交矛盾,引发群众到县、乡集体上访的;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群众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6、不顾大局,以单位和个人利益为目的,不顾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发矛盾纠纷,造成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1、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序越级上访较为突出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敷衍塞责、处理不妥,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群众集体上访后,对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
4、对本单位重大、异常信访问题或老上访户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机关的;
3、拒不执行省、市、县、乡对重点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或被控告人、被检举人贿赂的;
5、扣压、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6、打击报复或迫害信访人的;
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被通报批评的村或单位,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取消各类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被责令作出检查的党政领导干部,从作出检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局党委表彰先进个人的评选。
❷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信访问题
导致基层信访问题的原因是多重的,不是一两个部门可以造成的,也不是一两个部门可以解决的,更不是“党与国家、政府和社会、政府与个人、信访部门和信访者”独自一家可以单独解决的。因此,解决我国基层信访问题需要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与多角度、多层次、多主体地综合研究,更需要“制度、组织、机制与公民”等复合型途径来解决,同时这还需要系统设计。既要有“顶层设计”,又有要“中层设计”,还要有基层的首创精神,既要“自发”又要“自为”,既是“应然”又是“实然”。
❸ 信访事件转办和交办不认的人怎样提出整改措施有什么不同
老时间转办和交办,不认的人怎样提出整改措施?有什么不同?可以到信访办去问
❹ 如何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信访办理工作质量的经验材料
这个主要是自己是真心想做好信访工作,对待上访用户就象自家的亲属遇到了难事来找你帮忙,这样肯定做得好;如心不在焉的,方法再多、再好,也搞不好的。
❺ 为什么信访量逐渐下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却越来越严重
首先信访量的下降并不能说明社会矛盾在缓和,而是相反,这是信访得不到正确处理造成的,有数据称绝大多数信访者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还有信访往往旷日持久,造成信访者沉重心理负担。还有网络,媒体舆论等工具的出现也为信访提供了新出路,
❻ 信访过程遇到领导推诿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能会普遍。因为信访的很多问题, 暂时不能完全答复或者尽快解决。可能你版以为是推诿,权但是也有可能是问题比较复杂, 一时候没有更好的办法, 或者需要调查了解事情的原委。
如果确实遇到推诿, 迟迟不给答复, 那么可以多次反映, 坚持给出个说法和期限。如果还是没有回复, 那么可以向上一级单位上访。
中纪委的一些网站也有反馈通道, 可以投诉举报。
❼ 信访移交不服向司法局整改办诉求吗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内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容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❽ 信访机关对信访事件不予受理,材料是否应退回信访人
信访压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为
中国信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条信访应该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各级地方仍然存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相结合辅导的原则。第六章,点击看详细的处理投诉的县级政府机构上述第41条收到请愿书应当予以登记,转让,分配,而不是规定的登记,转让,转让,或者不应当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42条熊
接受请愿书的行政责任,接受上访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要求登记收到的请愿书;
内不接受其法定职责的信访事项(二);
(3)行政机关没有通知的时间限制申请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内以书面形式。第四十三条
行政权力来处理在请愿过程中的信访事项,任何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通过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并没有消失;
(ii)本事实清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投诉请求的有关规定,不支持。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移斑点暴露的个人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工作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处理,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议可以反应到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采取直接的行政诉讼
❾ 百姓信访被当地政府说不属实,信访人会有什么结果
要担心这种情况,最多不予受理,或者是让当地政府解决,不会对信访人造成什么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