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群租户
⑴ 为什么国家不治理群租房
有法规禁止群租,
但是有市场,有贪图牟利的二房东和需要廉价租房的人,
这个确实很难治理。
不能说不治理,报纸电视常常会报道某某小区治理的情况,只能说治理不力。
⑵ 群租房违不违法,违的是什么法
有效无效复,要看二房制东和房东所签订的协议。如果那个协议里规定二房东不允许转租。则你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约定可以转租,或者没有明确约定是否可以转租,合同还是有效的。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严格的讲,群租房违反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租房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至少以一间房屋为出租最小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等。
⑶ 群租房违不违法
1、严格的讲,群租房是违规,违反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条内例》租房不得破坏容原有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至少以一间房间为出租最小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等。具体的可根据当地的租赁条例来执行。如果遇到有人租住群租房现象的,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投诉。
2、国家严厉打击群租房。因为在居住群租房的时候,人员比较杂,也不易于管理。而且此类犯罪手段简单,犯罪易得手。群租房内的租客拥有彼此独立的空间与财产,但房屋内共有区域与设施的共享,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方便。所以说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群租房,避免一些犯罪份子有可乘的机会。
⑷ 什么样群租房必须整治
一栋居民楼的地下室里,居然有上百间迷宫一样的“鸽子笼”,人员密集拥挤不堪,过道逼仄杂物堆积,电线老化暴露,还大量使用大功率电器……这样触目惊心的安全隐患,显然不能不立即整治。
安全是一切的基础,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正是基于此,我们才要心存敬畏,把安全和生命时刻放在治理价值序列的首要位置;才要痛下决心排查隐患,补上历史欠账,帮广大居民解决那些多年的心病;才要拿对待事故的态度对待隐患,拿查处事故的措施整治隐患,雷厉风行、绝不姑息。
⑸ 如何整治群租现象的一些想法
群租立马卷土重来,居民们不堪其扰。为了抵制屡禁不绝的群租客,前不久,小区业主还与二房东发生了冲突。
⑹ 北京整治群租房是怎么回事
首都综治办会同市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违法群租房专项治理工作。
2015年04月24日市政府召开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2015年全市将继续深入推进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出席会议,副市长张延昆主持会议。
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首都综治办会同市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违法群租房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共组织联合执法3905次,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6)整治群租户扩展阅读:
北京整治群租房的必要性:
受出租房屋“黑中介”和少数出租房主唯利是图、不法经营的影响,全市违法群租房问题出现反弹趋势。今年,本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实现违法群租房前期治理成果有效巩固、新增违法群租问题及时治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群租问题坚决查处、常态化治理机制基本建立。
违法群租问题依然是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对于新发现的违法群租房,全市要实行即时挂账治理,确保违法群租房发现一处、挂账一处、查处一处。
要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坚定一抓到底的决心;要加大依法治理的声势和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群租问题反弹;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完成治理任务目标。
⑺ 群租如何治理
【摘要】:近年来,“群租”行为,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攀高和房租的不断攀升而形成一种态势,尤其是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群租现象越来越普遍。“群租”行为影响了小区内正常住户的生活,也导致了其生活支出的增多,因而所引起正常住户的强烈不满也属情理之中。尤其是“群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比如上下搭铺,乱拉线路,电线老化裸露,没有足够的消防设施等,而且在租赁过程中,由于多人居住,卫生、治安等问题较为突出,“扰民”现象严重。正是由于“群租”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上海加大了对“群租”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的力度。群租问题目前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逐渐由社会问题演变成法律问题。 但是在法律层面来看,由于目前尚无立法,现有的规范效力位阶比较低,且群租问题背后的法律意义究竟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以至于在治理过程中产生不少矛盾。城市群租问题逐渐引起了法学界学者的重视,从法学的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但群租问题仅仅通过民法、行政法或环境法等部门法的框架内研究而未上升到法理学的层面,难以发掘出群租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并造成了执法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势必会影响对该问题的司法与执法。房屋租赁关系本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相关的问题可以在私法的领域内调整。但是当下,一方面由于代表公权的行政权的扩张和膨胀,公权越来越深入到私权领域: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需要,合意性的私权又应该受公权的干预。 本文在现有文献基础之上,在私法领域的框架内围绕生存权和相关民事权利,对群租者群租行为的法律内涵予以探究。在界定了群租行为的私权利属性之后,在权利冲突理论的框架内,通过权利位阶理论对生存权与休息权进行了分析,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及其解决的机制内,对执法机关治理问题划定了界限以及特定情况下对群租治理的必要性、合法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