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预算为什么是国家治理的核心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以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定位财政,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
首先,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因为,在任何经济社会和任何发展阶段,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财政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这个道理不难解释。一是政府做任何事或从事任何活动,都是需要花钱的,都是要以花钱为条件的。政府所花的钱,来自于财政支出的拨付。政府要花钱,就要筹钱,就得有钱的来源。政府所筹措的钱,构成了财政收入。这一收一支之间或财政收支的过程,实际上便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没有财政支出的拨付,没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职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实现。可以说,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系绑在一起、密不可分的统一体。二是 财政职能所具有的一个特殊品质或突出特点,就在于其最具“综合性”——覆盖全部、牵动大部。由于财政收支既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的最直接的纽带,财政职能的履行,其范围,能够覆盖于所有政府职能、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领域。其触角,能够延伸至所有家庭和企业、所有经济社会活动领域。牵住了财政职能这个牛鼻子,顺藤摸瓜,就等于抓住了政府职能履行、国家治理实现以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全部内容。三是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财政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而且事关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所以,财政制度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息息相关。它们之间彼此依存,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只有打下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坚实基础,才可能收获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成果。
其次,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是因为在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诸种要素中,财政几乎是最重要的一种要素。一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履行的职能,尽管项目繁多,表现各异,但从大类分,无非是“事”和“钱”两个方面。与之相适应,国家治理的实现线索,无非位于两个层面:事权与财权的界定和支出责任与财力的配置。只有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权与财权界定清楚了,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支出责任和财力配置妥当了,各项政府职能的履行才可能落到实处,国家治理的相关活动才可能运行顺畅。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际面临着从“事”入手还是由“钱”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两种选择。而比较看,一定程度上“有多少钱才能办多少事”,财权对事权有制约作用。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政府职能格局的调整目标。财税体制改革不仅可以也应当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柱,而且可以也应当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三是在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中,政府预算绝对是一个重要载体。通过政府预算治理国家,更是迄今可以观察到的有关现代国家治理活动的一个基本轨迹。同时,政府预算也是控制政府支出规模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政府预算,可以形成对政府支出规模和国家治理活动成本的有效控制。
2. 如何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这是一个站在历史和理论高度提出的论断,对当前财税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治理”来自于企业(公司)治理,是微观概念在宏观上的应用,是将私人领域或者市场领域的概念借用到公共领域的实践。企业的治理产生于股份制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形成了企业内部的多元主体和多重利益现象,使企业需要改变组织架构并创新组织形式,以形成一种共建、共担、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国家也是一样。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使社会变得复杂,内生的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开始变大。由于主体间产生了复杂的利益博弈,要使这种博弈不至于危害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就必须有一种能包容多元利益的治理结构,规范各自的责、权、利和行为。在这里,作者重点强调治理与统治和管理的概念是不同的。虽然统治、管理和治理三者有共同的基础——公共权力和相同的功能——稳定秩序,然而统治强调的是通过一种外在力量去维护秩序,而治理强调的是共治,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而内生的秩序。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是社会复杂利益关系的交汇点。财政先天就是公共利益的化身,并与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相关联。它通过安排社会剩余控制权而保证社会共同体的维系。上述三个维度是三个利益总阀门,可调节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集团、各个区域的利益关系,因此三个维度是构建财政体系的新坐标。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嵌入到了国家治理结构每个维度的方方面面。但从不同维度来观察财政,其景象是不同的。从经济维度来看,财政与市场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效率,通过形成公共财政理论,维护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从社会维度来观察,财政与社会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公平,努力推进民主财政,让社会参与财政决策;从中央与地方维度来观察,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适度,逐步具体化地方财政的独立性;从治理来分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主脉,关键词是包容,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制定民生财政。
3. 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以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定位财政,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
首先,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因为,在任何经济社会和任何发展阶段,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财政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这个道理不难解释.一是政府做任何事或从事任何活动,都是需要花钱的,都是要以花钱为条件的.政府所花的钱,来自于财政支出的拨付.政府要花钱,就要筹钱,就得有钱的来源.政府所筹措的钱,构成了财政收入.这一收一支之间或财政收支的过程,实际上便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没有财政支出的拨付,没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职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实现.可以说,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系绑在一起、密不可分的统一体.二是 财政职能所具有的一个特殊品质或突出特点,就在于其最具“综合性”——覆盖全部、牵动大部.由于财政收支既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的最直接的纽带,财政职能的履行,其范围,能够覆盖于所有政府职能、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领域.其触角,能够延伸至所有家庭和企业、所有经济社会活动领域.牵住了财政职能这个牛鼻子,顺藤摸瓜,就等于抓住了政府职能履行、国家治理实现以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全部内容.三是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财政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而且事关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所以,财政制度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息息相关.它们之间彼此依存,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只有打下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坚实基础,才可能收获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成果.
其次,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是因为在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诸种要素中,财政几乎是最重要的一种要素.一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履行的职能,尽管项目繁多,表现各异,但从大类分,无非是“事”和“钱”两个方面.与之相适应,国家治理的实现线索,无非位于两个层面:事权与财权的界定和支出责任与财力的配置.只有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权与财权界定清楚了,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支出责任和财力配置妥当了,各项政府职能的履行才可能落到实处,国家治理的相关活动才可能运行顺畅.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际面临着从“事”入手还是由“钱”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两种选择.而比较看,一定程度上“有多少钱才能办多少事”,财权对事权有制约作用.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政府职能格局的调整目标.财税体制改革不仅可以也应当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柱,而且可以也应当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三是在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中,政府预算绝对是一个重要载体.通过政府预算治理国家,更是迄今可以观察到的有关现代国家治理活动的一个基本轨迹.同时,政府预算也是控制政府支出规模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政府预算,可以形成对政府支出规模和国家治理活动成本的有效控制.
4.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3年为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央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
小题1:A 小题2:D 小题3:A
5. 刘尚希: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刘尚希: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不能过度工具化 财政之所以被过度工具化,其理论的渊源实际上在凯恩斯,凯恩斯以后财政就变成了政府的手段。而且,在西方国家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手段,也成为搞福利的手段,一种选举工具,成为满足政治家需要的政治手段,所以赤字和债务就不断扩大,最后变成危机。在西方国家的选举政治支配下,财政的工具化趋势很难逆转,只能是通过财政危机才能收敛一点。欧盟定的财政纪律之所以难以执行,这是重要的原因。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不能过度被工具化,尤其是不能为了短期的目标过度使用财政手段。否则,国家治理的这个基础就会松弛,甚至崩溃。 那么怎么保证这个基础的稳固呢?法治化。我看到《决定》里特别强调要完善立法,这可能吸取了房产税试点时受到合法性质疑的教训,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的确是必须“法”字当头。财政是政治的一部分,也是政权的一部分。国外的国会主要干吗?就是审查预算,就是围绕预算的问题争来争去。前不久美国两党的争斗主要是预算问题。征税权的问题也是国家很重要的事情,从世界历史看,宪法的产生就与此相关。过去提税收法定主义,现在提预算法定主义,这就是财政法治化,也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在我国还是弱项,税收既然是法定原则,这在《决定》中也明确提出了,那我们现在有多少税种是真正的法律呢?18个税种只有3个法律,其他都是条例。这方面需要大力推进。有人大代表已经提出议案,建议人大把税权收回去,不要给国务院过多授权。这就涉及到人大和国务院的关系,如果真收回去,条例就很麻烦了,意味着要变成了法律才可以用,现在都是人大授权的办法。不难看出,财政法治化不只是颁布一些法律条文,而是涉及到国务院和人大的关系问题,涉及到权力的配置问题,十分复杂。真正实行法定主义,人大和政府关系的改革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预算既可以是政府分钱的工具,也可以成为约束政府的制度。在国外,预算没有被通过政府就会关门,甚至解散。而我们的预算主要是政府分钱的工具,各个部门讨价还价的平台。这两者有质的区别。把预算变成约束政府的一种制度,这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它是综合性的,涉及到多个层面,涉及到权力分割。怎么分权,怎么制衡。这里涉及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所以说,财政改革决不仅仅是如何分钱那么简单。 财政怎么改? 从上述意义上讲,这一次对财政的认识应该说很到位。有了明确的认识,财政改革的思路也就清晰了。这其中每一句话都非常重要,牵一发而动全身。“明确事权”,这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而影响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改革税制”,这涉及到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稳定税负”,这涉及到社会的期望,稳定税负大家有期待。过去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超出经济的增长,老百姓担忧甚至有骂声。最近一年尤其是经济增长下滑以后,财政收入的增长又低于经济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其这么下去,意味着宏观税负会下来,今年的赤字已经跳跃性增长,明年的赤字若是又跳跃性增长,那肯定不行。那在这种情况下,基于现实条件,我认为稳定税负是非常正确的。但问题又来了,稳定税负,那结构性减税是不是要停下来?其实不矛盾,恰恰相反,结构性减税是保证现有条件下税负稳定,防止财政收入增长进一步下滑的重要措施。所以结构性减税和稳定税负是不冲突的。
还有“透明预算”,究竟怎么透明?这其中有非常复杂的问题。透明预算涉及到很多技术性问题和基础性工作,比如说政府收支分类是否科学的问题,还没有资产负债表,不知有多少资产和负债,怎么透明,这也是一个问题。“透明预算”提出了要求,指出了方向。还有一句话就是“提高效率”。刚才魏部长讲的,我们政府的效率不高,内耗造成的;而内耗则是职责不清造成的,导致花了不少冤枉钱。我们在教育、科技方面的投入增长很快。但从效果来看并不是很高。科技方面的投入,就像车挂在低档上使劲踩油门,油耗增加很快,转速表也很快,但车速很慢。科技带动经济的作用很弱。这些年来重投入,轻改革。各个部门把事情干好了,是各个部门的功劳,但如果有问题,就是投入不够,财政给的钱不够,普遍都是这么个说法。国家怎么样真正形成一盘棋,对提高效率非常重要。 还有一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怎么建立?就是法治、透明、高效。把前面说的做到了,现代财政制度就建成了。这里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这个太重要了。 为什么提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而不提五级政府五个积极性呢?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实行的是两级治理架构:国家(中央)治理、地方治理,这与五级政府不是一个概念,不能划等号。我们过去老是从五级而不是从两级的角度来考虑财政体制,是混淆了国家治理级次与政府级次。我国的立法体制就是两级,而不是五级的概念。司法体制也很快要变成两级。这意味着,财政体制也将是两级架构:国家财政体制、地方财政体制。地方可以根据地方的情况实行不同的治理体制、不同的财政体制,甚至包括不同的财政改革。我认为,应该一方面扩大地方的权力,加快简政放权;另外一方面也要强化地方的责任约束。中国这么大,中央都直接管到县乡,那根本管不好,抓了芝麻丢了西瓜,国家治理的主线反而模糊了。国家治理实行两级分权,这就是主线。至于地方治理,则属于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能混淆起来,眉毛胡子一把抓。
6. 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以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定位财政,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 一、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因为,在任何经济社会和任何发展阶段,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财政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 1、政府做任何事或从事任何活动,都是需要花钱的,都是要以花钱为条件的。政府所花的钱,来自于财政支出的拨付。政府要花钱,就要筹钱,就得有钱的来源。政府所筹措的钱,构成了财政收入。这一收一支之间或财政收支的过程,实际上便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没有财政支出的拨付,没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职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实现。 2、财政收支既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的最直接的纽带,财政职能的履行,其范围,能够覆盖于所有政府职能、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领域。其触角,能够延伸至所有家庭和企业、所有经济社会活动领域。 3、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财政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而且事关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 二、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是因为在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诸种要素中,财政几乎是最重要的一种要素。 1、只有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权与财权界定清楚了,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支出责任和财力配置妥当了,各项政府职能的履行才可能落到实处,国家治理的相关活动才可能运行顺畅。 2、一定程度上“有多少钱才能办多少事”,财权对事权有制约作用。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政府职能格局的调整目标。财税体制改革不仅可以也应当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柱,而且可以也应当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 3、在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中,政府预算绝对是一个重要载体。通过政府预算治理国家,更是迄今可以观察到的有关现代国家治理活动的一个基本轨迹。同时,政府预算也是控制政府支出规模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政府预算,可以形成对政府支出规模和国家治理活动成本的有效控制。
7. 如何认识和理解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如何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三中全会《决定》站在历史的高度,高屋见瓴地肯定财税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财政是七分财、三分政。财,是指财产、财产权利,既有私人财产权又有公共财产权的因素。政,是指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要平等和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财政的深层次问题则反映着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还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重点是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这些问题涉及着我国的治理架构、运行机制和法治化。可以看到,我国所有改革内容都涉及财税和法治问题。新一代领导人正是洞察了古今中外历史的经验教训,才把财税和法治提高到如此重要的位置。此次全会《决定》第五部分是专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但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不仅仅限于《决定》的第五部分,应该说《决定》从头到尾都贯穿着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的精神。在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一部重要的财政制度。这说明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改革的主线和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认为,《决定》实现了财政、税收两个制度的创新和突破。长期以来,财政被列在经济、收入范畴。而实际上,财政是国家最根本的制度。正如刘剑文教授所言,理财就是治国,理财是治国的主要形式。《决定》把财税从简单的经济领域提升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高度,不是对财税的褒奖,而是回归了财税的本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西南大学教授张新民等人也认为,《决定》的很多方面都涉及财政,不仅是在第五部分专门对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作出了部署。以前仅仅是从经济的方面研究财政问题,没有上升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对此,财税法学人在感到欣慰之余,更感到任重道远。他们表示,未来要努力推动财税改革成果的法制化。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耿琴认为,《决定》是我们国家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政治转型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个最顶层的设计,展现了党治理国家、改革国家的决心。在这个举世瞩目的方案中,提出了很多涉及财税领域的重要问题。可以说,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领域之一,也是民心所向。 如何理解稳定税负? 《决定》提出稳定税负。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认为,稳定税负就是在现实的税负基础上不再增加也不再减少税负。但问题是税收负担究竟多少合适?当前各方面比较接受的税负是33%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绿皮书》计算出,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2.2%。国家税务总局原局长肖捷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走出宏观税负的误区》,以2009年数据为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测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更关键的问题是,这样的税负是否用到了民生,是否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他认为,应该通过法制来界定这些问题,如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确定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的税收用到什么地方。这样,《决定》提出的完善立法、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就紧密结合起来了,由此才能解决稳定税负的问题。同时,应重视对实体法的完善。比如通过清费立税,实现环境保护费、社会保障费等费改税,用7—8年的努力,到2020年使税收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90%以上。这样,稳定税负的目标才有可能得到实体法方面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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