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政怠政整改台账
㈠ 如何整治懒政怠政
要整治这种情况,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转变思想作风。经济社会发展对许多公务人员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带来强烈的冲击,他们迷失了思想方向,对待工作得过且过,互相推诿,只图安逸,为官不为。要么就紧握一点公权力不放,认为自己所处的位置能给自己带来好处,老百姓找政府办事成了找个人办事,以此来要求等价交换。
要彻底清除这种自以为是的错误意识和揽权不为、拥权自重的歪风邪气,必须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只是走过场,走形式,开会讲话喊口号。政工部门要对公务人员进行深刻扎实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公务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监管和考核机制。任何权力的约束都不能单靠道德形式的宣传来控制,而是要靠实实在在的法律框架支撑,要使法律框架撑得起来,就必须有一个完美的架构体系,也就是机制。
监管和考核机制大多是内部监管,无法起到充分的监管和督促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层级监管,内部、上级、外部多方面的监管、考核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考核体系。政工部门和监察部门应该相互配合,对懒政怠政的公务人员进行进行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发现多次以上这种情况的,需要撤换职位,且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同时,建议对面向公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可以在窗口设置满意程度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公务人员个人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并与评奖评优和福利待遇挂钩。
三、法律制度要健全,办事环节要透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必须是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公务人员懒政怠政的问题上,应该同时健全机制和法制。政府办事环节务必须更加公开透明,让办事用权在“玻璃房”里,让老百姓满意放心。
㈡ 如何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远离懒惰。有学者说,懒惰是人的本性。这个判断正确与否可以讨论,但它不能作为政府官员懒惰的根据。古人曰:“为官避事平生耻”。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决定了政府干部必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勤奋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追求效益,决不能因为自己的懒惰,辜负人民期望,放弃政府责任。必须明白,别人可以懒,政府干部不能懒。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有了责任心、责任感,就有了克服懒惰、保持勤政的内在动力。
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远离懒惰。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对公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认真开展效能监察,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治懒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可以是某个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的专项监察,也可以是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全方位监察。为了使效能监察更加有效,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完善效能投诉机制;坚持进行科学的效能考核,对干部的工作成绩作出客观评价;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特点,健全和完善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鞭策干部不懒不庸。
加强依法问责,使为官不为者及时受到相应责罚。实行政府干部问责,是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应根据新形势下整治懒政怠政的要求,健全政府干部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严格执法,真正使法律制度规定成为“烧红的火炉”,碰不得;使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干部引以为戒。当前在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必须遵循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切实把惩处和防范、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用好问责这把治懒的利剑。
贯彻优胜劣汰的干部选任原则,重用德才兼备、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的干部,及时清除庸官懒官。领导上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历来对官场风气起着导向作用。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坚持提拔重用敢于负责、勤奋工作的人,那么庸、懒之风就刮不起来,反之,庸官懒官就会顺势而生。因此,必须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庸、懒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问题。总之,要通过改革和强有力的干部管理,让贪官、庸官、懒官、昏官无路可走,而让那些为国为民尽心竭力的德才兼备者在管理国家的道路上畅行无阻。
㈢ 开展懒政怠政四不为活动有何感想自身存在的问题反思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写:
1、对懒政怠政“四不为”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加深了了解,
2、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3、明晰了工作标准,坚定了党性修养。
㈣ 关于懒政怠政整治工作征求意见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几面写:
1、懒政怠政四表现形式及产原加深解
2、自身存问题进行反思
3、明晰工作标准坚定党性修养
㈤ 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个人自查问题登记表怎么写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部署召回开了专项整治答工作动员会议。 (二)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对照“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主要表现,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
㈥ 懒政怠政是什么意思
某老外苦学汉语十年,到中国参加汉语考试,试题如下: 题目:请解释下文中每个“版意思”的意权思。 阿呆给领导送红包时,两人的对话颇有意思。 领导:“你这是什么意思?” 阿呆:“没什么意思,意思意思。” 领导:“你这就不够意思了。” 阿呆:“小意思,
意思
某老外苦学汉语十年,到中国参加汉语考试,试题如下: 题目:请解释下文中每个“意思”的意思。 阿呆给领导送红包时,两人的对话颇有意思。 领导:“你这是什么意思?” 阿呆:“没什么意思,意思意思。” 领导:“你这就不够意思了。” 阿呆:“小意思,
㈦ 如何解决行政领导的懒政怠政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部署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 (二)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对照“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主要表现,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列出详细专项整治清单,为专项整治工作打牢了基础。 (三)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照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公开整改承诺。 (四)加强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积极探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把整改治理工作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制定详细的督导检查措施和办法,认真检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列出具体案例,形成处理意见。 (五)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专题台账。对照其中5个整治重点:①群众观念淡薄;②工作执行不力;③工作不敢担当;④工作状态不佳;⑤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统一编号,纳入工作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专项整治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 强化学习,统一思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党性学习,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纪律,务求实效。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和调研方式,深入群众,把群众的疾苦与需求真实地反映上来,尤其在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谋思路,出举措,把调研成果有成效转化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实践形式。强化督导,重点问责。对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改落实到位后,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对悬而不决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㈧ 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存在的问题包括不敢碰硬、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办事拖拉,不分是非、纪律松弛四个方面问题。
1、不敢碰硬、执行不力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妄加评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或本地本单位工作任务消极怠工、执行不力,没有真正用心去落实、去实施,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等问题。
2、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借口管得严了、约束多了,工作放不开手脚,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敢担责;在重大项目推进中担当不足、履职不力,工作畏首畏尾,决断该断不断,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无法落地等问题。
3、不思进取、办事拖拉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在其位不谋其政,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中庸保守,干事怕担风险,深化改革不积极,攻坚克难不主动,工作得过且过;在简化整合办事程序、网上审批执法系统建设等方面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存在办事“踢皮球”“中梗阻”和“只微笑不服务”等问题。
4、不分是非、纪律松弛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抓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做“老好人”,当“太平官”;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没有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查纠问责;行使公共权力不规范,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
㈨ 懒政怠政的原因和措施
(一)思想意识层面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
公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意识、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权力运用等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在思想层面来说,公职人员必须要按照以上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及政治意识等。所以从公职人员个体的角度来看,“懒政怠政”行为的产生首先源于公职人员在思想意识层面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滋生出了慵、懒、散、废等消极思想,从而导致其精神懈怠颓废,理想信念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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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念滑坡,无视组织纪律,无视工作职责,甚至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二)法律制度层面缺乏统一严格的规定
公职人员“懒政怠政”现象在十八大过后有逆势增多的苗头,逐渐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所以在去年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提出要对懒政怠政行为进行治理,但是在中央层面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制度或者说法律。而各省市虽然随后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加大了“懒政怠政”行为的整治力度,但这些政策和制度往往带有地方性的色彩,不免会有各自为政之嫌,这就导致针对治理“懒政怠政”此种行为的政策和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治理的效果往往会大打折扣。
(三)监督约束层面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监督是对公职人员“懒政怠政”行为进行约束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而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也是导致公务员“懒政怠政”行为屡见不鲜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来自上级与纪委的监督虽然具有突击性,但缺乏经常性,导致公职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其次,内部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自己人去监督自己人只是走走过场;另外,社会监督也是偶发性的,尤其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还与其民主维权意识的强弱相关。因此,在各种监督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下,一些自律性差、存在侥幸心理的公职人员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懒政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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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惩罚处置层面无法形成严厉的震慑
从各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来看,对“懒政怠政”行为的公务员的问责一般是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几个等次,比如轻的有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重的有调离岗位、免职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公职人员“懒政怠政”行为导致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没有定性的规定,而且被发现的“懒政怠政”行为往往情节较轻的属于大多数,这就导致在对“懒政怠政”行为的公务员的处理上普遍倾向于较轻的处理,而这些惩罚并不足给他们以及其他的公职人员产生很强的震慑作用。所以也就导致“懒政怠政”在公职人员群体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