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名单
Ⅰ 福建厦门城市治理现代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高智商”首先表现在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在城市治理体系中的版普遍应用。
厦门市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助理张若峰介绍,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厦门市在全国首创打造多元融合的城市治理“最强大脑”——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立首个公共安全管理中心,实现全市公共安全信息资源和管理力量的“深度融合、广泛共享、高度共治”,形成“平台建设+机制创新”高度融合、“科技引领+社会共治”多元治理的公共安全治理“厦门模式”,推动公共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来源:人民网
Ⅱ 监委如何发挥职能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新时期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整体框架和工作重点,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1、监管法规不断健全。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
①法律层面。
1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
②行政法规层面。
国务院曾于1 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
③部门规章层面.
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
④规范性文件层面。
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2、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①监管框架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
②监管组织逐步健全。
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
③监管格局逐步建立。
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3、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①分类监管。
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
②非现场监管。
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
③现场检查。
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
④信息公开。
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
⑤其他手段。
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总体要求。
①遵循基本规律。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②体现中国特色。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③顺应时代趋势。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3、主体框架。
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 -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①监管目标。
⑴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⑵防范市场风险。
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⑶促进市场繁荣。
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②监管原则。
⑴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
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⑵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
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⑶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
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⑷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
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③监管支柱。
⑴公司治理监管。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⑵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⑶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1、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
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
①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
②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
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
③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
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
④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
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2、改进市场行为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
①加强市场监测检查。
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②改进保险产品监管。
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③强化保险中介监管。
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④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
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
⑤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
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3、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
①完善资本约束机制。
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
②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
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
③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4、完善保险法规体系。
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
①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
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
②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
③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
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5、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6、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
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7、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
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
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
Ⅲ 中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名单在哪个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曾于制2010年7月19日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为我国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建研院上海分院- 绿色建筑与生态城研究中心
Ⅳ 心得体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新)
1、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思路,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使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基点,以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以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实现人的现代化为立足点,不断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
3、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等政治优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4)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名单扩展阅读:
实现: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位工程。构建党绝对领导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深化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铲除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
2、把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坚持依法严打方针,打、防、管、控、建并举,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开展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治乱点、补短板、除隐患。
3、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作为控制性工程。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有效化解历史遗留累积的存量问题,着力管控新形势下出现的增量问题,坚决遏制变量问题。
Ⅳ 近300个智慧城市试点发现了什么问题
近300个智慧城市试点发现了什么问题
“从2010年前后智慧城市的理念进入中国,到后来超过26个部、委、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现在全国有几百个城市在做智慧城市这项工作。”在2016年GMIC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振强简单概括了我国智慧城市发展的历程。
从2013年1月公布首批90个智慧城市试点开始,我国已经先后发布了三批、近300个智慧城市试点,出台了相应的规划,计划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从不少地区的实际效果来看,智慧城市在城市交通、医疗、政务管理等领域已经取得了广泛性的成果。
火热的概念、广泛的试点反映了城市管理者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情,但是,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城市内涝等“城市病”依旧困扰着许多城市。这让一些行业专家对已经广泛开展的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有了新的思考:在近300个城市开展试点后,智慧城市建设还面临哪些问题?过去3年的试点有哪些经验?
至今未有统一定义
什么是智慧城市?作为信息技术变革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概念,智慧城市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定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中明确提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指明信息网络宽带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6个建设方向。
在众多城市试点、推广后,智慧城市的概念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蚂蚁金服支付事业群副总裁邹亮在GMIC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表示,移动支付可以让每个人通过手上的智慧终端连接所有的智慧设施,能让每个用户真正感知智慧城市。“只有市民都能感知到,才是真正智慧城市的到来。”
同在一个会场上,网络地图开放平台总经理李志堂则从交通出行角度阐释智慧城市概念。在他看来,各类地图出行类软件的出现,不仅帮助用户及时查找地理信息,还能获知实时准确的城市交通情况,为用户提供互联网的智慧交通服务方案。
“智慧城市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系统,里面涉及政治、经济、金融等各个子系统。”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袁昕认为,智慧城市在不同行业和领域有着不同的意义,其目的是让城市运行更高效,提升城市品质。
薛向东是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华软件在多个城市开展智慧城市的软件服务。据他观察,在众多智慧城市试点中,“没有哪个城市仅仅落在概念上,都有或多或少的落地。”
他认为,每个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特点不一样。合作伙伴不一样,选择的切入点也不一样。“有的选择智慧医疗,有的选择智慧公安,有的从城市一卡通入手。”
袁昕也表示,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问题是在应用层面如何落地,不同地区的侧重点也不一样。“我们做智慧城市的过程中,一直主张在政府的自上而下,和企业、社会的自下而上之间找到结合点。”
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201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年底,已有65%的试点城市完成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约11%的城市正在开展该项工作。其中江苏、四川、湖北、安徽、吉林和北京等省市的顶层设计工作,开展得整体较为出色。
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被列入首批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据朝阳区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王臻介绍,在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工作基本完成后,区里着力发展城市中的各类数据共享,“把大数据放在第一位”。
为什么如此看重城市管理的大数据?王臻表示,目前智慧城市建设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让数据说话”,通过数据共享让部门之间联动起来,让企业共同参加城市建设中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工作。
真智慧与假智慧之争
在过去的3年中,近300个试点城市大多有智慧城市的落地,但是邹亮仍然感觉“做得不够”。
作为一个移动互联网从业者,他喜欢从用户视角看各地建设智慧城市的效果。“其实大家对智慧城市或生活的感知并不强烈,我们感觉到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的进步,但并没有想象得那么高智慧。”
大规模的试点与顶层设计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但很多人对智慧城市的感受并没有那么深刻,这引发了一轮“智慧城市是真智慧还是假智慧”的争论。
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指出,过去一段时间,不少地方走错了路,发展的是“假的智慧城市”。
“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这就是智慧城市?”仇保兴认为,因为智慧城市是“新的东西”,我们没有体会什么是伪智慧,什么是假智慧,什么是空概念,所以很容易被误导。
从近年来各试点城市的实践来看,仇保兴认为一些“智慧城市”不能解决任何一种城市病,有的是被IT企业“绑架”,成为企业推销产品的渠道;有的是被政府部门“绑架”,部门间形成信息孤岛互不往来;还有不少则是“忽悠”,还有些地方的“智能城市”从规划上就是错的。
那么,哪种智慧城市是科学而可行的呢?仇保兴认为,现在有三种概念的智慧城市是比较好的:第一是解决交通拥堵、水污染等城市病的;第二种是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原来的那些基础设施投入解决不了的问题,为节能减排服务的;第三种是方便老百姓监督政府的,“干得差的、干得好的一目了然,它把所有的东西都忠实地记录下来”。
徐振强表示,前几年对于智慧城市的定义和理解没有形成较为全面的认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节奏较快,甚至有点运动式的态势,导致很多项目虽然立项实施,但在最后的运营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他看来,普通人对智慧城市的感知不明显并不奇怪。因为我国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时候,由于体制机制的特殊性,往往做的是全盘规划,但欧美发达国家的智慧城市建设则一般是按照“小而精”的思路,“先从小的做起来”。
对市民诉求回应有限
由于并不是采取“小而精”的建设思路,而是全盘规划、广泛试点,不少地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往往容易出现比较类似的问题。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201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指出,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中还面临着创新不足、资金筹措困难、评价体系和标准缺乏等问题,部分试点城市对智慧城市的认识高度不足,还停留在单纯城市信息化建设层面。
在袁昕的研究中,从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角度来看,智慧城市实际上考验的是跨部门的协同能力。因为试点范围广、数量多、全面铺开,很多时候需要政府部门牵头。
上述《报告》也指出,在智慧城市的统一建设和协调共享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试点建设项目缺乏顶层设计和总体统筹,协同对接难度大,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部门之间“条块分割”造成“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特别是部分垂直部门信息系统限于部门内部使用,缺少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应用。
因为协同不足等原因,很多地区正在推进的智慧城市并没能很好地解决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徐振强表示,目前的智慧城市工作往往重视硬件投入,但对市民的参与和感受不够重视,对城市发展的诉求回应比较有限。以一些打车软件为例,原本可以基于交通大数据解决一部分市民的出行问题,但如果没有加以正向引导,导致线上注册的司机远远多于实际需要,可能会加剧拥堵。
他还认为,一些国家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往往是企业主导居多,而国内的智慧城市一般由政府主导,因此就更加需要考虑政府和社会或者行业单位的关系。而在前几年的经验中,很多地方的智慧城市建设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主,投资非常单一,对经济收益的考虑不足。
他建议,未来继续推进的智慧城市建设最重要的是“回归产城融合”,尤其要注重提升和当地主导产业相融合的现代服务业,并且避免大量工程性项目的投资。
不少科技型企业也乐意参与。邹亮认为,过去十多年,网络、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所获得的信息化能力应该“社会化贡献出来,连接社会资源,从而产生真正的化学反应”。以移动支付领域为例,目前的移动支付企业其实可以把自己对用户的实名制管理、支付安全保障、防欺诈、信用管理的能力贡献出来,与政府的需求相对接。这样一来,政府在智慧城市中的移动支付体系的建设成本将大大减少,通过连接就可打通,甚至调用。
Ⅵ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创新方式手段有哪些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Ⅶ 市域社会治理的橄榄型管理模式是什么是管理模式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么
橄榄型城市管理模式(Olivary City Management Model)是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领域的橄榄型管理模式,又称橄榄型城市治理模式(Olivary City Governance Model),通过“多规合一”及“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和综合执法监察“两个综合”,面向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构建从综合规划决策、到社会化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现代城市治理结构,以城带乡,形成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一体,城市决策、执行、监督协力,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橄榄型城市管理模式,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执法监察研究,通过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城市综合管理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将有助于推动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社会化专业运行服务管理(行业发展的专业规划、建设、运行服务与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主体部分,不仅需要政府各专业部门的参与,更需要激活市场、社会各方主体的广泛参与)、到综合执法监察(城管综合执法及相关综合执法巡查监察力量、网格巡查员及协管员等辅助巡查监察力量、广大的社会监督力量)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治理结构,形成面向综合管理的橄榄型现代城市管理模式,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什么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