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治管理到治理
A. 为什么要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管理是政府行为,是上对下的管理;治理是一种全民参与的行为,是一种大家一起动手,大家都是主人,大家都是一分子,社会是我们大家的社会,大家一起来开展的行为肯定效果要好得多。只有政府的管理没有群众的参与,效果肯定不好,而且,管理对群众来说是一种被动,被管理,好象是不积极,做错了,来管了,因此群众肯定没有主动性,甚至对抗。管理者自己也是只是对别人的管理,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特权意识,反面自己没有做好。而治理则是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政府人员自己也是一分子,也要积极参与。治理的效果会比较好。
B. “管理到治理”有何不同
当前,抄治理理论已成为全球政府治国转型的普遍趋势。
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那么,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是城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集中呈现。
“政善治,事善能。”管理到治理的一字之变,折射出市委、市政府对“怎样建设成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成都”的担当和自信。
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提出了成都的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在群众最期盼的改革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在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成果;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努力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城市。
C. 怎样推动从"管理"到"治理"转变
当前,治理理论已成为全球政府治国转型的普遍趋势。
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那么,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是城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集中呈现。
“政善治,事善能。”管理到治理的一字之变,折射出市委、市政府对“怎样建设成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成都”的担当和自信。
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提出了成都的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在群众最期盼的改革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在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成果;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努力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城市。
D. 从“管理”到“治理”,变的是什么
当前,治理理论已成为全球政府治国转型的普遍趋势。 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那么,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是城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集中呈现。 “政善治,事善能。”管理到治理的一字之变,折射出市委、市政府对“怎样建设成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成都”的担当和自信。 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提出了成都的阶段性目标——到贰0依5年,在群众最期盼的改革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到贰0依漆年,在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成果;到贰0贰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努力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城市
E. 谈谈“治理”和“管理”的关系。从 “管理”到“治理”的改变体现了什么
管理和治理的是不一样的,管理强调的是一种。管辖而治理强调的是一种服务,所以从管理到这里的改变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变。
F. 政治统治,管理,治理的历史发展
从霸权走向法治经历了统治,治理和管理三个阶段,统治是集权模式,治理是惩罚模式,管理是治理和服务的综合模式。
G. 如何认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其中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等概念中,将以往通常使用的“管理”改为“治理”,就是一大创新。深刻认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从“管理”到“治理”,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与外延有了巨大变化。“治理”是特定范围内各类权力部门、公共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向度相互影响,是公共事务相关主体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平等参与,是各类主体围绕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协商互动。相对于“管理”在内涵上的单打独斗、居高临下,“治理”的提出是理念上的一个巨大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使相应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外延得到极大拓展。
“治理”的着眼点是促进社会参与。“治理”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社会各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趋势看,世界各国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是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单向走向互动,总的追求是公共治理。这是由传统政府管理暴露的公共权力局限性决定的。我国正在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落脚点是“简政放权”和“促进参与”,不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疏通社会参与渠道,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意味着今后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和舞台。
“治理”的着力点是激发社会活力。从“管理”转变为“治理”,就是要突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共治,并为此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完善多元主体平等协商的机制,从而激发社会活力。《决定》为此设计了几个着力点。比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为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决策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再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决定》强调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和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又如,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社会参与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之一。为此,需要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公正的民权民利保护机制,健全接访制度和司法干预程序等。
“治理”的落脚点是增进人民福祉。让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最终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把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社会安全等作为社会治理的聚焦点。实现有效社会治理,公平正义是根本准则,改善民生是基本追求,社会和谐是重要表征,社会安全是底线保证。将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社会安全作为社会治理的聚焦点,既明确了社会治理的目标追求,又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类主体公共参与的范畴和使命担当。
H.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内涵有何区别
治理的意义: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2]。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与统治、管制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不一定非得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从本质上看,治理行政与管制行政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管制行政的权威主要来自政府,而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为政府所垄断。治理行政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的向度发生变化。管制行政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行政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私人机构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目标处理公共事务,所以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并非纯粹自上而下。社会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自下而上地对政府施加影响。。
在治理的形态中,政府治理主要体现在:1、制度供给。政府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决定着社会力量能否进入、怎样进入公共事务治理领域,并且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行为规范。2、政策激励。即使政府主动开放某些公共事务治理领域,但社会力量往往会等待观望,尤其是对公共物品的生产,需要政府在行政、经济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3、外部约束。公共事务治理也需要“裁判员”,政府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甚至惩罚。
治理的本意是服务。在治理行政的运行机制下,虽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职责,但与传统的政府管制有着根本区别。1、在管制依据上,治理行政基须有法律、法规作依据,是受严格约束的有限管制;管制行政不一定基于法律,有时甚至是官员的任意行为。2、在管制内容上,治理行政体现一视同仁;管制行政却经常是失之公允,如对特定企业或人员给予照顾。3、在管制程序上,治理行政是制度化的,程序公开、透明;管制行政随意性大,经常暗箱操作。4、在管制结果上,治理行政充分考虑政府官员可能出现在非理性行为,因而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管制行政则比较欠缺。总之,治理行政中的管制也是广义的公共服务,是寓服务于管制之中的政府行为。
管理,
是指管理主体组织并利用其各个要素(人、财、物、信息和时空),借助管理手段,完成该组织目标的过程。
(1)管理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可能是国家,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能是一个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
(2)管理主体包含5个方面的要素:人(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财(资金)、物(土地、生产设备及工具、物料等)、信息(管理机制、技术与方法、及管理用的各种信息等)、时空(时点和持续时间、地理位置及空间范围)。
(3)管理的手段包括5个方面:强制(战争、政权、暴力、抢夺等)、交换(双方意愿交换)、惩罚(包括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包括强制、法律、行政、经济等方式)、激励、沟通与说服。
(4)管理的过程包括6个环节:管理规则的确定(组织运行规则,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资源的配置(人员配置及职责划分与确定、设备及工具、空间等资源配置与分配)、目标的设立与分解(如:计划)、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检查、监督与协调)、效果评价、总结与处理(奖惩)
I. 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提法的转变有何意义
“治理”和“国家治理”的提出,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提升执政能力、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更高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的经验总结、对各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是中国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竞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一般说来,作为一个执政党和人民的政府,实现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从“管理”到“治理”再到“服务”。
这个治理是什么意思呢?它强调多主体,大家都是主体,国家管理者,这是主体。现在我们的人民也是社会的主体,还有各组织、各单位,都是参加管理的一个方面的角色,都是主体之一,所以这是从过去的一个主体变为多主体。“管理”常常是单向度的,突出政府的行政权威;而“治理”则是系统的、体系化的,包含着群众的自治、社会的自治和具有反馈回路的,主张更多发挥NGO组织的调节作用。第四,结果上的差异,“管理”必致官本位,“治理”要求民本位。因此,所谓“治理”,是指多元的、扁平化的、系统的机制,是传统“管理”机制的一种提升。
意义:从“统治”到“治理”,这种理念的变迁强调了对人权的重视和对公权力的约束。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包括了三个维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这三个维度都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本标志。
思路:(一)精良的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制度是用以减少人们行为不确定性的规范和安排。在一个环境异常复杂的国家执政,中国共产党必须充分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要看到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制度是国家治理行为能否有效开展、治理绩效能否顺利实现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进程和质态。科学、合理和健全的制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源泉和动力,制度化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因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契合社会发展需求、与国际先进治理经验相融合的现代治理制度,是提升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
(二)合理的结构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柱。一个组织能否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同其结构是否合理密切相关。实践表明,治理能力的充分发挥是建立在合理的治理结构的基础之上。期待不合理的结构能释放出较高的效能,几乎是妄谈。当前我们的治理能力之所以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同治理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