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主法制观
A. 如何正确理解"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法治社会的基本认识
法治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建设内容被表述是2012年末,与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学界尚无公认的界定,应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其一,制度层面的规则系统。包括国家正式的法律法规、社会自治规则及习惯等规则系统。法治社会之 “法”,在构成上是多元的,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自治性规范,还包括无形的规则。因此,其范畴有别于其他领域的法。其二,心理层面的认同。即社会群体和成员对规则的理念和精神上的认同,并自觉服从与践行的习惯。其三,秩序层面的运行。表现为社会各类组织、成员与国家各职能部门间形成自治与统治的分工协作,形成共治的秩序。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关系: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既相对独立又密切互构,而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力量(或主导力量)。
从一体建设的三极来看法治的重点不同:法治国家强调权力控制;法治政府强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法治社会强调人权保障、社会自治。
二、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以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已有了一定基础,但法治社会建设仍是一个短板。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两大方面:
(一)法治精神的全面缺乏
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滥用行政权、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强势群体带头违法对法治精神的破坏极大;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法不责众”心态普遍。
(二)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实施普法已近30年,但从基层反映看,当前的普法模式仍旧偏向于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并且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做法,严重影响普法的实效。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抓“大”和抓“小”并举,培养全民法治意识
首先,抓“大”,即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培养。这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关键。其次,抓“小”,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中小学课堂和教材。
在普法中要区分两个重点:对公民普法要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对公职人员普法应以严格依法为重点。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针对以往普法的方法单一、形式主义问题)
首先,注重“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法治各环节,在互动中放大宣传教育效应。其次,从宣传方式看,由单向灌输向“整合性”“创新性”方式转变。“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重视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新性”增强新媒体作用,以多元、灵活方式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
3.以刚性约束培育法治精神
除了宣传倡导,还须依靠刚性的约束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如通过公正宣判和以案说法等制度设计形成对全社会的威慑力和正向引导,培养全民守法意识。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首先,在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各领域深化依法治理。旨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其次,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治理不仅要依据法律法规,也要依靠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即硬法和软法并用。
再次,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一个自然段的文字来阐述社会组织如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为使公民信法、守法,就须以好的服务使民众亲法。为此要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从服务层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首先,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为最大限度预防矛盾发生,要完善两个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的法定程序机制。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创新和发扬“枫桥经验”。其次,充分发挥不同纠纷解决制度的优势。如发挥人民调解的民间性、成本低、方便快捷等特色;发挥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特点。再次,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网络来强化纠纷解决的效果。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应蕴藏着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
B.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制思维方式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列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践经验的总结.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初一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使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呢?有以下几点:
一、 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条款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二、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须条件。
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社会正义感。高校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应是一个高科技的高危险的犯罪分子。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树立社会正义感,勇于捍卫社会正义,只有这样,一个大学生才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
四、参加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出真知,纸上谈兵终是空。只有在社会中,在不断地实践中,大学生才能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
C. 什么是法治观念如何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的来定义:所谓法治自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
法治观念的实质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在西方哲学中,“超越”虽然在不同哲学流派、不同哲学家语境下,内涵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哲学家都把它看成是超出某种界限之意,而不是将其全盘否定。
(3)治理主法制观扩展阅读
“法律浪漫主义”认为,法律无所不能,解决任何中国一切问题的良方。在遇到社会问题,他们几乎都会情不自禁地提出要制定相关法律,既有法律不能满足治理期望时,总是希冀于修改法律。
赋予法律功能过高期望和过于理想化的思维,属于典型的法律浪漫主义情结。法律浪漫主义者忽视了社会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以及法律调整对象和介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限性。
将法律的功能无限夸大,偏离法律的本性和国家建立法律制度的初衷,也忽视其他非法律社会控制措施的意义和作用,法律浪漫主义必然会面临现实困境。
D. 什么是法制观念
什么是法制观念?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法制”,“所谓法制,是统内治阶级运用法律容手段治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方法”。 1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静态上看,它是法律和制度;另一方面,从动态上看,它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方式和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有机统一,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那么,法制观念就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其核心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
E. 治理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还是道德
治理国家还是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以下为观点:
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是大家都接受的,但请注意,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这句话本身就说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用来规范每个人的大部分行为的靠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可以这样说,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人的95%以上的行为都是在道德观念约束下的自主决定,而不是靠满脑子装的法律条文,事实上,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绝大部分人是不熟悉具体法律条文的。人们是在社会道德体系中生活,只有超越道德底线时才要用到法律,所以,我说,道德是抓老鼠的实体的活猫,法律只是吓唬老鼠的猫的画像,而我们很多同学正好颠倒了这一关系。
2.法律需要道德来维持。对于这一点,我只想请大家看看近些年中国出现的一些法院高丶官犯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件)和最近重庆打黑运动中全国著名辩护律师李庄等律师被逮捕等等现实的事件,你就会明白: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要“唯法律至上”,不要崇拜法律(当然也不可不要法律),法律自己只不是一个被人制定、参照和执行的工具。任何工具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和人发丶生丶关丶系,都存在一个道德伦理的问题,正如一把刀,作为工具,本身无所谓对人有利还是有害,但不同的人把他用在不同的场合,就会出现刀子切菜或者杀人的问题,有人因此而怪罪刀子是不道德的,是一个有害的东西,这是对刀子的冤枉。对待法律,我们不能贬低它的作用,也不可认为其是万能的。当法官和律师丧失道德约束时,再多的法律对他们也没有用,难道法官和律师还不懂法?也许有人会说,这些人最终还是靠法律来制裁的,是的,但前提是最终审判制裁这些人的另一些法官和律师必须是道德的,是有正义和良知的,否则徇私枉法还会无限循环。
3.法律永远不可能是完善的。任何法律都是对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和某一方面的规定,但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何其多也,法律能对所有方面作出规定吗?法律需要对所有方面去作出规定吗?你上车要给老人孩子孕妇让座,法律要做出规定吗?你该怎么让座?你每天的一举一动都需要法律来规定吗?那法律专家非累死不可,而且即使累死他们也不可能让法律完善起来,任何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只对人类生活中的极少一部分内容作出规定和约束,任何法律条文都存在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空间。我们怎么能够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呢?
4.道德是内因,法律是外因。这一点也是公认的,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力,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是内因(实际上道德也是来自外界而非天生的规范,但是道德素质一旦在人身上具备,就与自身溶于一体)。任何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道德才能真正得以维护,所谓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法律维护丶法律,都只能说是片面的正确。
5.历史证明:完善的道德体系比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中国之所以能够维持几千年的封建秩序,汉唐宋元明清等等朝代一般都存在几百年的政权,统治者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见得有今天的现代化管理这么先进,但是在当时完善的道德体系下,政权和社会秩序能够长期维持,不能不令我们深思。即便是朝代更替,后一朝代一般也会沿袭前朝的伦理道德体系,即我们所说的封建道德孔孟之道,哪怕是元代的蒙古人和清朝的满族人也会学习汉丶人的道德伦理,至于今天的韩国、日丶本、新加坡,多少也是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影响的国家(当然这些国家也接受了大量西方道德伦理和价值观)。
6.我们不可以只靠法制就能够治理好国家。这是我们今天必须深刻认识并加以澄清的观点。很多人已经被陷入“唯法律才能治国”的误区。试想,如果我们只对每个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放弃对他们的道德教育,举全国之力去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建设,我们的国家会治理好吗?何况依靠法律来处理好一件事情,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其费用、成本和代价是很高的(既包括请律师的费用成本,也包括从立案、取证、审判和执行的时间成本等等);而如果依靠道德来治理国家,协调社会秩序,不需要老百姓诉诸法律,是最为直接、便捷和低成本的。
只有法律和道德互相辅助紧密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会才能够真正和谐稳定。
F. 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有什么区别
1、意义不同。
法制一词通常是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国家有法律和制度,就有法制。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它是相对于“人治”这个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而言的。
2、方式不同。
法治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用什么原则和方法对国家进行治理和统治。
法制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法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
3、重点不同。
法治强调的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一切活动必须依法办事。
法制则强调的是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和。
4、范围不同。
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都有自己的法制。
但并不是每一个国家,全都实行法治,有的国家实行的是专制、人治。法治同民主相联系,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5、用处不同。
法制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和制度是治国的手段。
法治则是治理政治的。一个国家的政治需要正确的“法治”理论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