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综合整治
『壹』 增值税流失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增值税流失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与作用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作用
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其课税范围涉及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劳务等诺多生产经营领域,凡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增值额都要缴纳增值税,税基极为广阔,增值税在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提供的环节课征,其税款随同销售额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纳税人不必“垫付”生产? 经营资金缴税,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增值税不受生产结构、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使收人具有稳定性。此外,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和发货票注明税款抵扣,使购销单位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防止偷漏税的发生。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现代工业生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分工愈来愈细,工艺愈来愈复杂,技术要求愈来愈高,产品通常具有高、精、尖与大批量的特点,这就要求切实改进“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效能生产模式,大力发展生产专业化、协作化。实行增值税有效地排除了按销售全额计税所造成的重复征税的弊端,使税负不受生产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变化的影响,始终保持平衡。因此,增值税不但有利于生产向专业化协作方向发展,也不影响企业在专业化基础上的联合经营,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从商品流通来看,增值税负担不受商品流转环节多寡的影响,有利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实现深购远销,搞活商品流通。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商品出口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家政府为了提高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大多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政策,使之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然而在传统间接税制下,出口商品价格所包含的税金因该商品的生产结构、经营环节不同而多寡不一,因而绘准确退税带来很大困难。实行增值税从根本上克服了这一弊端,这是因为一个商品在出口环节前缴纳的全部税与该商品在最终销售环节或出口环节的总体税负是一致的,根据最终销售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该商品出口以前各环节已纳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该商品出口以前各环节已纳的增值税之和。如果将这笔税额退还给商品出口经营者,就能做到出口退税的准确、彻底,使之以完全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对于进口商品,由于按增值额设计税率,要比按“全值”征税要高,并且按进口商品的组成价格计税,从而把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因退税或不征税给进口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转化为国家所有,这样不仅平衡了进口商品和国内生产商品的税负,而且有利于根据国家的外贸政策,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奖励或限制,保证国家的经济权益和民族工业的发展。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现状
在 1994 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的改革力度较大,扩大了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档次。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机制,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方面,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 FULL-VAT )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还属于发展型即不完整型增值税( LESS-THAN-COMPLETE )。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弊端。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两个严肃的课题:税收制度设计如何在实现满足财政需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下适应税收管理体制水平的发展,税收管理如何提高水平以满足先进税种的需要。
一、 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 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
1 .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发挥。
2 .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威胁。
3 .政策界限难以区分,征管实践中相互扯皮。
4 .不符合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税款抵扣不实
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着少扣和多扣两种现象并存的状况,税款抵扣不实。具体表现在:( 1 )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从而造成上一环节已征增值税款在下一个环节抵扣不足。( 2 )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的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实。( 3 )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 6 %或 4 %,却必须按法定税率 17 %或 13 %计算纳税。( 4 )其他扣税凭证不够规范统一,也使得增值税款抵扣失实,如交通运输行业课征的是营业税,税率为 3 %,按增值税原理,其本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目前我国不仅予以抵扣,而且抵扣率大大高于其税率。
增值税税款抵扣不实,不仅违反了增值税原理,而且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
1 .重复课税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2 .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3 .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核比较困难。
4 .不法分子利用扣税差异,偷逃国家税收。
(三)、税收负担失衡
税负公平是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率结构、政策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与产业结构的资本有机构成密切相关,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分布失衡。
1、行业之间增值税负担水平不同。
2、增值税两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不同。
3 、与其他国家增值税负相比,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且标准税率比较高。
(四)、进项税额“凭票抵扣”制度实施的无效性
在1994年税改中,我国完全摒弃了账簿法而全面引进西方国家的发票法,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摆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的决定性位置上,且在发票管理上规定了比西方国家更为严格的办法,并通过专门法律,来惩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有蔓延的趋势。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蔓延,造成税款大量流失,使增值税设计的初衷难以达到,税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结果相去甚远。
二、征管方面
(一) 机制严重受损
目前增值税管理的内在制约机制正面临挑战。
(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量逐年递减,制约机制赖以生存的主体日益萎缩。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保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要的规模,是增值税管理内在制约机制有效运用和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由于各种原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量逐年减少,内在制约机制在增值税纳税人中的覆盖率不断下降。(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制约机制赖以依存的载体问题很多。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其他一些法定扣税凭证)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疯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各种涉税犯罪活动,如伪造、虚开、代开、盗窃、改码等,形式多种多样,花样层出不穷,金额越来越大,后果愈来愈严重。更为严重的是,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达到了可以乱真的地步,使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危及整个抵扣链条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增值税抵扣链条严重受损,内在制约机制作用逐步减弱,直接影响了我国税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1 .直接危及了我国增值税乃至整个税制改革的成败。
2 .增值税的征管效率明显降低。
(二)管理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管理主要集中在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通过管往这张票,实现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有效监控,从而达到保障增值税收入的目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票管税”模式。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尤其是还很不具备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使得我国增值税的这种管理模式并不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有效性比较差。( 1 )“以票管税”模式取得实效的前提是要管住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目前条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既难管住,也难管好,通过管理这张票来达到管好增值税的目的比较难。( 2 )“以票管税”模式本身存有缺陷,难以解决纳税人销售不开票、隐瞒经营收入等问题。“以票管税”模式要真正实现有效管理增值税的目标,必须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的销售收入均如实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然而在现实中,企业销售不开票的行为大量存在,“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现象比较严重,在纳税异常企业中低税负企业所占的比重较大。
增值税这种管理模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存在明显的弊端。
1 .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
2 .误导了增值税管理思想,忽视了对增值税的综合管理。
(三)治税环境严峻
借鉴各国增值税改革的经验,增值税管理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立法程度、纳税意识、执法责任、管理水平等,社会环境又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就我国推行增值税所面临的社会环境而言,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首先,从内部来说,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较为淡薄,随意性比较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很普遍,主要表现为少数税务执法人员在增值税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有的甚至询私在法,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其次,从外部来说,全社会依法纳税和依法治税的观念还不强,具体表现在有些纳税人偷骗增值税的动机强烈,税务违法案件有增无减,特别是少数地方党政领导随意干预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甚至指使、纵容偷骗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增值税管理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不完善,对强化和改进增值税管理十分不利。
1 .破坏了国家税法的统一,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2 .增加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提高了税收成本。
(四)管理手段落后
增值税是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税种之一,其征收管理对社会环境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比较高。综观各国推行增值税的实践,凡是运用以计算机为主体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国家,其增值税的管理都比较严格和有效。目前我国增值税主要还是依靠手工管理,现代化程度还很低。( 1 )增值税管理从登记、认定、申报、抵扣、稽核到查处等各环节基本还停留在手工阶段,虽然有些地区初步实现了增值税人机共管,但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工具的使用效率并不高。( 2 )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工具覆盖面小,更未联成网络,形成合力。据统计,全国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30 多万户,其中配置和使用防伪税控机的不足 7 万户,约占 5 . 38 %,特别是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管理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不仅没有建立全国四级稽核网络,而且省、市、县一级的区域稽核网也未形成,整个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管理系统建设基本上还处在研究方案和开发软件阶段。
我国增值税现代化管理手段体系建设滞后,给我国税收工作带来了较严重的后果。
1 .增值税改革缺乏先进管理手段的支撑,增值税的优越性难以充分体现。
2 .增值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差,防范和打击偷骗税行为的能力弱。
三、几点建议:
(一)、关于增值税转型的问题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⑴、国际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要求我国进行增值税改革
⑵、消费形增值税的有利性
2、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二)、强化增值税征管的对策
1、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2、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
3、制定征管制度,尽量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4、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措施
⑴、加强宣传、规范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行为。
⑵、整顿企业会计凭证,实行"以票管税"和"以帐管税"并举的征管思路,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⑶、进一步修正和细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控制专用发票使用的龙头。
⑷、强化"市场"税收管理,是控制发票问题的重点。
⑸、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
⑹、注重专用发票外部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建立专用发票控制制度。
⑺、制定严厉的罚则,加大打击力度。
5、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的管理。
6、加强依法治税,实现增值税管理的法制化运行。
7、推进征管改革,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
三.增值税流失的原因
(一)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纳税意识淡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由于税收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就使得这种被分配产品的所有权从纳税主体手中强制的、无偿的转移到国家手中。这无疑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剥夺,导致纳税人利益的减少,所以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少缴税或不缴税,尽可能多的增加税后利润。同时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吏制的苛捐杂税的残余影响,人口文化素质不高,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公、政府支出透明度不强、乱收费和以费挤税等现象,使得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之间产生了不平衡的感觉,使得一部分公民的纳税意识缺乏,纳税理念淡薄,助长了税收流失。 (二)税制结构存在缺陷,使税收流失趋于越大 尽管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对经济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很快,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知识经济的兴起,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特别是入世后市场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致使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所有制结构、生产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现行税制理论与实践错位,导致巨额税款流失。如增值税税制设计明显已不适应目前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所得税,也为企业逃避税收监管提供了制度“空间”。此外,税制设计跟不上经济结构、税源结构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出现所谓税收“真空”。如在面临企业改制、产权转移以及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情况下,部分纳税人利用税制设计的缺陷和税收政策及管理的相对滞后,大肆偷逃国家税收。有些企业利用网上交易偷逃税款就是一例。
四.增值税流失的治理对策
要治理我国增值税流失,就必须对症下药,可以有以下解决之道: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国家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让公众充分认识纳税与受益间的相互关系,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公众的自觉纳税意识。同时,国家应该加大税收普法力度,推行税收义务教育,从而创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治税环境,减少税收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改革增值税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法制。
1、加快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生产型增值税抑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意向,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滥用、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从而减少税收的不必要流失。
3、减轻增值税负担。据测算,在其它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按6%征收率征税,相当于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时,增值率达到35.3%时的税额,这显然是偏高的。
4、完善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机制。一方面,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申请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资格;另一方面,在检查出口货物相关单证时,严格实行必要的审查程序,认真查验是否有一货多用、利用虚假单证申报的情况。
5、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应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缩小减免税范围,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
(三)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基于目前偷逃税行为的不可遏制,我们一方面需要在相应税法中明文规定,加大处罚程度,增强其法律严肃性;另一方面,也需要税务执法人员严肃执法,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收缴入库。
我相信,只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努力,就可以有效遏制增值税的流失,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家整体经济实力,同时也更能维护全国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贰』 环保税是怎么回事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环保税法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属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叁』 如何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发挥调节作用,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以转变职能为核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强化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征之有度,不征“过头税”和“人情税”,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条件。
围绕“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振兴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产业”目标,深入企业厂矿车间开展服务性税收调研,了解企业涉税诉求。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运用税收调控手段,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三废”,投资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动产业集群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努力推进产业生态化。
树立“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作为”的理念,充分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研究支持环保、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民生、支持就业、“三农”、促进出口等方面的税收扶持配套政策,支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
落实“营改增”改革及扩围战略,加强试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资格认定、发票管理和申报纳税,开展专题化辅导、个性化服务,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促进企业向专业化细分和转型升级。
引导纳税遵从,优化改善税收法治环境。国税部门必须“内固根基,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严禁以税谋私。
坚持公开文明办税,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税收信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围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开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的“学、考、评”活动,通过以考促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深入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重点税源集中检查,依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税警协作。重点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骗取出口退税、在民生领域涉税犯罪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全面落实减负,努力提升纳税服务层级。按照提速减负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减并、优化办税流程,减少报表资料,推进信息化建设,减轻纳税人负担。
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从制度安排、业务规范、平台建设、组织保障、考核评价等方面,全方位、系统化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内容科学、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文明高效的新型纳税服务格局。
加强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领导坐班制、服务责任追究制。
『肆』 如何加强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走依法治税道路,逐步健全税法体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法和税制体系。首先,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税收执法和司法的法律效力。其次,优化税种结构。全面实行营改增,提高直接税比重,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房产税、遗产税等新税种。第三,改革地方税制度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制度。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经一定程序,地方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在本地区开征某些独特的税种(如某些特产税和行为税),解决地方税税种划分和税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第四,逐步建立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控机制,把税收执法的各种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
(二)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完善税收组织体系和征管体系。税收组织体系、征管体系建设应坚持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组织架构优化调整、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业务流程的重组再造,全面推进税务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努力推动税源管理工作的重心从事务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重点从涉税审批向纳税辅导和纳税评估转变,纳税评估从传统的“经验小作坊模式运作”向“科技产业化运作”转变,把税收征管推向更深层次、更新阶段、更高水平。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建立高效的税务征管体系。
(三)走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道路,优化纳税服务方式。税收联系着每一个公民,关系到千家万户。征纳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意义重大,是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未来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从强化执法的一元突进向服务和执法二元平衡发展的结构性转变,建立起以纳税人为导向,有利于促进征纳和谐、有利于促进自愿遵从的现代税制体系和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税收电子服务,努力构建以网上办税为主体,自助办税等多渠道办税为补充,窗口办税为辅助的纳税服务工作格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不断提高。
(四)走科技兴税的发展道路,提升信息管税水平。信息技术对于税收价值创造,对于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未来的税收管理必须不断强化信息聚集和分析应用能力,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为此,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强化信息集中、服务用户需求、推进开放共享的思路推进信息化建设,同时,以“信息管税”为核心,围绕发挥“大数据”优势,进一步强化数据挖掘,实现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信息不足向信息充分转变。进一步调整信息收集重点,配合好税制的改革和转型,真正依托持续提升的数据应用能力,不断增强信息技术服务税收管理质效提高、税收成本降低的水平。在此过程中,要持续优化税务组织和税收业务体系,完善制度机制,不断促进税务组织的简约化、敏捷性,以及税收管理和服务的精确性和人性化。
(五)走人才强税的发展道路,发挥人力资源作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人。未来的税收管理必须围绕人才兴税,建设学习型税务组织,大力培养税务领军人才,并拓宽基层税务干部职业发展通道;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依靠科技手段,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从根本上规范税收执法,从源头上促进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推进现代税务文化建设,提炼中国税务核心价值观,共塑税收现代化梦想,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要加强税收智库建设,引入更多的专业机构和团队科学研究分析税收改革与发展,探索建立税务机关、公众、智库共同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六)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绩效管理考核。绩效管理是目前较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未来税收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保障。为此,在探索税收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强化变革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划-科学实施-科学评价-科学改进的管理闭环,确保改革创新活动自身的持续优化;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和干部“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体系,营造奋发向上、公平竞争、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激发队伍创新活力;要强化成本效益管理,既注重投入,更注重产出,综合运用管理创新、技术提升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用好有限资源,提升税收现代化转型发展效率。
『伍』 城市更新税收政策指引 什么时候出台
城市来更新税收政策指引 城市源更新,即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 民政府令第 211 号,下简称“更新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 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 ,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 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包括: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综合整 治类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等类别。其中涉及税收 政策较为复杂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陆』 承包村里综合治理的人工工资50万要交税吗
那是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交的。
『柒』 您好事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综合治理奖金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如果您所说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省级政府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政府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捌』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允许税前列支吗
编制采煤沉陷区地灾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采用的法律依据有: (1)《回土地复垦规定》; (答2)《土地复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8)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等
『玖』 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税收治理
一、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税源控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税务部门在积累了纳税人大量有价值数据基础上,通过与工商、银行、海关、技监、住建、房产、规划、社保、审计等部门联网,在云计算数据综合分析判研的驱动下,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经济税收数据,从所有经济税收数据信息中扫描、控管全部的经济税源。如地税部门要建立个人财产收入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个人的房产租赁、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溢价、财产增值、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财产收入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的逻辑判研和严密的数理分析,使个人财产的税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透视下一览无遗。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运用,通过对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对经济形势作科学研判,对税收收入作精准预测,就能对动态的经济税源进行有效严密控管。一言蔽之,税收数据挖掘有多深,云计算数据就有多精,税源控管就有多准。“以票控税”时代将终结,“人海战术”被“云海战术”所取代,以专业、精准的大数据分析,可以牢牢控管住所有的经济税源。
二、用“互联网+”大数据应对新生业态的税收征管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经济业态以其虚拟、无址、跨域、高效、隐蔽等特点,使经营地点、税源归属、征管权限、税收分配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为加强对新生业态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从“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实施“数据管税”:将纳税人税收、财务、经营等信息链条完全打通,实现涉税信息电子化,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和第三方部门的信息数据,完全取代纸质申报和发票等实物载体,构建以信息数据为核心要素展开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助推纳税人自助式管理,使纳税人自主申报、税收政策自动适用成为征管主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改变以往征管强调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重点税源,转变为大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重,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并重;对税收信息判研出纳税人的异常数据,为一线税管员提供“精确制导”,以强化税收征管。
三、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互联网+”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使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互联共享,税务部门从海量数据库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为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涉税事项逐步发展为纳税人对照税法和税收政策、自行掌握执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方式。税务机关更多地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平台抓取有关经济涉税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判研,将所有的海量涉税信息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涉税信息的数字化管理。通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整合技术等判研,对纳税人涉税情报进行智能化分析、计算、比较、判断、甄别、联想和定性,依据采集和积累的征管基础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多角度对税收风险进行综合关联分析,精准计算出如税负、税种、行业、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纳税遵从等各种税收风险指数,揭示涉税风险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高风险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对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则通过纳税辅导以促进纳税遵从。
四、用“互联网+”大数据做好纳税服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纳税人类型、办税业务、时空跨度、新兴业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纳税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针对当前税务部门大众化的纳税服务资源和能力过剩,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足的困局,必须从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出发,切实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供给,以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税务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制导服务供求,做到始于需求、终于满意。在“互联网+”大数据相互作用下,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容易被识别,对于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个性化、特殊化的纳税服务容易实现。因此,税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从改变纳税服务的供给侧角度入手,根据每个纳税人所需求的纳税服务进行“私人定制”,一改粗放型“端菜式”的纳税服务为精准型“点菜式”的纳税服务。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超越时间、空间、地域、业态等限制,使纳税人可以在家里、办公室、旅行途中通过互联网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所有涉税事务,在大大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享受到精准、便捷的纳税服务。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构建“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终端+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服务平台,将申报缴税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支持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税款缴纳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拾』 发放综合治理奖是否上缴个人所得税
应该在发放月份并入当月工资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