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下整改
❶ 建筑施工中改正与整改的区别
监理可报告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在这里不能叫改正,意是设计有问题,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所以才下改正通知,也可以直接行文送设计院或送设计院住施工现场代表,实质是叫修改设计才准确些,
旁站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这个情况一般是不存在的,有问题旁站监理提出当场改正即可,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存在是施工人员不听监理的,强行施工造成的,这就出现了监理与施工方的矛盾,旁站监理发现问题不指出,事后要求整改这不是在祸害施工方吗?
❷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不在现场,施工结束后下整改通知和罚款有效么
监理单位是无权直接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只有向建设单位提出处罚的建议权。
因为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及授权,承担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而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实施监督管理。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❸ 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怎么下整改通知
下正式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啊!
隐患通知单的格式不固定,但是一定要有问题描述、整改责任人、检查人等必要栏。整改责任人给部门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这样更能落实整改
❹ 施工整改方案
你这个不像是整改方案 倒像是整改通知书
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的。怎么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对其进行吊销资质证书并且罚款处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5)施工下整改扩展阅读:
项目检查主要任务是以既定的项目计划、资金计划、执行程序和技术标准为依据,规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技术,对实施进度进行督促,对项目效益进行检查分析,总结经验,进而指导项目建设。包括七类形式:
1、计划检查。
2、资金检查。
3、进程检查。
4、工量检查。
5、保障检查。
6、装备检查。
7、技术检查。
❻ 施工整改通知书
由监理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然后由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业主根据规定不可以直接下发,没有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