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小金库意义
㈠ 如何构建"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我校根据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2011〕3号的文件精神,遵循“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现将我校的工作开展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教育
严把教育培训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加强教育学习,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强化现有制度执行措施,认真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宣传方案,围绕不同治理阶段的宣传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扩大影响,一方面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也违反国家规章制度。首先,学校领导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其次,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第三,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干部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小金库”。
二、完善制度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并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我校扎实有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机构组建到位。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了机构队伍健全、治理力度不减,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学校校长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创新账户管理模式,使“小金库”无处藏身。治理“小金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管理账户,我校完善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账户开立、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账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使“小金库”无处藏身。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监督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领导干部不敢设“小金库”。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公众监督举报作用, 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让“小金库”置于学校教职工的监督下。
㈡ 什么是"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即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理解长效机制,要从“长效”、“机制”两个关键词上来把握。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它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机制与制度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机制不等同于制度,制度只是机制的外在表现。
理解了上边的内容建立“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就不难理解了吧。
㈢ 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查获5.8万
记者8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自2009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在强化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
人员追责
审计署2015年1月16日公布《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14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314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央部门审计整改首次就“小金库”追责相关人员。
㈣ 深入治理小金库是什么的需要
深入治理“小金库”,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㈤ (多算题)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
正确答案:ABCD。
这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㈥ 防治小金库合理化建议
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革现行财务领导模式和工作体制,构建科学有效的防治“小金库”领导监督机制
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如果没有财务主管领导的“决策”和“许可”,没有财务工作人员的具体“运作”,则这个部门、这个单位就不可能存在“小金库”。因此,加强对财务领导和工作人员财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分散财务权力,是防治“小金库”的关键。从当前各单位的财务体制来看,一是要建立“一把手”定期交流制度,要经常对“一把手”进行“横向交流”。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把手”由于长期在一个单位掌权,滋生“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的念头。二是要改革现行财务领导模式。要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副职管财务模式”。让“一把手”由管理财务变为监督财务,承担财务监督第一责任;副职负责财务的审核和签字,在财务管理上负直接责任,接受“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从而在领导层面上筑起防治“小金库”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改革现行财务工作体制。试行“主管会计派驻制”和“双主管会计工作制”。即:由财政或审计部门向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派驻主管会计,派驻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隶属于财政或审计部门,向财政或审计部门负责,与派驻单位的主管会计共同承担财务工作,对派驻单位的日常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达到防治“小金库”的目的。四是建全财务工作会审制。纪检部门牵头,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查,形成制度,从而构建全方位监督机制。
二、加强源头治理,截断“小金库”资金来源,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
从资金来源上看,“小金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从实施手段上看,“小金库”的设立主要是收入不入账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所以,要防止“小金库”就必须加强对这两个方面的治理。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全面实施财政收费票据电子化,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把预算内外的资金和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避免财政性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推行单独核算、单独账户,从而杜绝挪用和套用专项资金行为。三是发挥政府监控作用。推行定点办会、定点接待,车辆核编控编、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等制度,杜绝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行为的发生,从而在源头上截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三、严刑峻法,形成打击“小金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小金库”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处罚不力。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对查出的“小金库”经常是一收了之,对涉案单位一罚了之。所以,要想彻底根治“小金库”问题,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使其在思想上产生畏惧感,使其自觉消除私设“小金库”的念头。因此,建议把设立“小金库”行为纳入刑律,规定凡设立“小金库”的,其责任人一律按贪污罪论处,以此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防治“小金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监管职能部门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就能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的生存土壤。
㈦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