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决定
Ⅰ 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改正措施是什么 是不是责令重新招投标
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改正措施是根据行为人违反的具体行为
来决定回的, 包括不及时答复投标答人的异议, 重新招标只是其中一种。
一般说来, 只要通过重新评标或重新确定中标人就可以纠正的错误,
则不用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如果已基本完工(有地方规定主体已经完
成), 重新招标可能给国家带来更大损失的, 则不再要求重新招标。
但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 这样的合同不受法律保
护, 且结算时只能收回成本, 不得收取利润, 有的法院判决只能付给
承包人直接成本。
Ⅱ 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改正采取什么措施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法行政告知书则是在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后,行政机关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即将或已经采取的行政措施的文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可能会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先通知,但它包括的内容范围更广,如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等等或者通知当事人已经采取的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Ⅲ 政府对企业进行污染限期整改的决定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命令
Ⅳ 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
政府下达的法律文书。限时改正下达后,被通知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违回章行为,到期不改正的答,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时肯定附加罚款项目并且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进行行政诉讼,但必须先执行行政处罚。
Ⅳ 限期改正通知书与处罚告知书可否同时下发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版由及依据,权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法行政告知书则是在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后,行政机关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即将或已经采取的行政措施的文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可能会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先通知,但它包括的内容范围更广,如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等等或者通知当事人已经采取的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Ⅵ 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的区别
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停止生产经营,前者是停止生产经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检查合格后,再恢复生产经营;后者是不停止生产经营,同时进行整改,但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达标,否则,就是停业整顿或责令停产停业。
停业整顿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而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前,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责令停业整顿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作出决定前,不需要履行告知程序,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Ⅶ 责令限期改正 能不能写入决定书
1.执法人员能够当场决定的,比如违法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应该当时做出,当版时送达。不能权当场决定的,比如责令补办手续,应该事先由有决定权的领导作出决定后,执法人员制作相应的改正通知书,然后送达。我们这里是在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同时提出处罚和改正的建议。讨论决定后,改正通知和处罚告知书一期送达,也有的和处罚决定书一起送达。2.不应该再处罚了,应该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改正违法行为。
Ⅷ “责令限期改正”与“警告”有什么区别
对区统计局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表示认可,但有个问题不明白,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为什么还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警告”到底有什么区别,我想向您咨询一下?甄律师:区统计局对你单位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叫做统计行政处罚。目前,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四种。作为统计行政处罚的一种,“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属申诫罚。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诫,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书面作出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做出的警告当属书面警告。与此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具体讲,首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只针对违法行为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具有事后的救济性,送达给你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就属于这种情况;其次,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可以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如规定当事人要先改正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才可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小张:针对我单位存在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的规定,我单位具体应如何改正?甄律师:你提出的问题很重要。前面已经讲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只针对违法行为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具有事后的救济性。但是,针对你单位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而言,因为区统计局当时检查的是你单位上年度年报统计数据质量,所以对跨年度统计数据进行责令改正已不能恢复原状。对此,我认为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这个问题上,你单位应从两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方面要从中吸取教训,从思想上提高对违法行为严重性的认识,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诸如: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人员更换频繁、内部环节不顺等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原因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我想只要你们从这两个方面抓好落实,今后提供的统计数据就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当然,针对你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区统计局还将在一段时间后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所以,希望你们一定要认真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小张:我明白了。谢谢您的讲解。
Ⅸ 水法69条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到期能不能下达处罚决定
必须下抄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则,就是水务执法部门不作为。
本条规定了两种违法行为,即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只要当事人违反了两种违法行为之一,就构成违法,应当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依照本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如补办取水许可证或者修改取水许可规定条件等。违法行为人在接到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3.罚款。
4.吊销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