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整改通知书
❶ 加油站无证经营所适用法律条款
无证经营汽油犯的是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加油站整改通知书扩展阅读:
案例:男子非法经营加油站销售成品油10万余升被批捕
无证经营加油站一年多,销售成品油10万余升,营业额达72万余元人民币,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现年42岁的李某兴宾区迁江镇人,2013年5月,在未经培训、没有办理《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消防合格证》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私自在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大里村经营一所加油站,主要零售柴油和汽油等成品油。
因为是无证经营,李某只能通过比石油公司稍高的价格向其他加油站购进成品油销售。自2013年5月到2014年6月期间,该加油站共销售成品油20万余升,经营数额达到了72万余元,李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
2013年7月16日,工商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没有办理相应的经营手续,遂向李某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改。李某收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置之不理,直至2014年6月20日,工商部门再次检查时,也未对加油站进行整改。
工商部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晚对李运乐刑事拘留,李某对其无证经营加油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加油站,经营的数额达72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多元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故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❷ 工商局给加油站贴封条合法吗
商务局、工商局、安监局、消防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公安局、法院都有权勒令加油站停业,贴封条,但肯定要同步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
❸ 建一个加油站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土地出让拟新建加油站的要首先取得商务规划确认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商务部门确定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
2、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或经过批转的实施单位完成加油站规划点的征地、拆迁工作;
3、国土局制定规划点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加油站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
4、投标申请人或竞买人经商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参加投标竞买;
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申请规划确认流程
1、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向所在地市商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加油站新建项目审批表》等有关材料,报请商务部门下发新建加油站批复;
2、申请提交材料
各地商务部门规定办理规划确认的流程及提交材料清单;
3、办理期限和费用
办理规划不收费,办理期限各地不同;
4、规划确认有效期
各地对规划确认批复的有效期规定不同。
建设行政许可
取得规划点土地使用权后,需要申请各项开工建设行政许可证与确认。
1、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公安局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5、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证》;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
加油站施工建设完毕后,需办理各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环保部门办理《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等。
办理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许可
竣工验收完毕后,应申请营业执照及其他后置行政许可手续。
1、工商部门办理《营业证照》;
2、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加油机《检定证书》《计量员上岗证》;
4、其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