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指南
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原则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为什么要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1.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防御体系(让客户的系统真正具有安全防御的能力)
2. 完成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公安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顺利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取得测评报告)
3 满足相关部门的合规性要求(包括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甲方客户的要求等)
4. 系统过了等保,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业投标锁标的能力,为投标加分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办理流程:
一步:定级;(定级是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
二步:备案;(备案是等级保护的核心)
三步:建设整改;(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
四步: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状况的方法)
五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保障)
证书案例
Ⅱ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规范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版的网络安全管理权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
Ⅲ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公信安[2007]861号)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信安[2009]1429号)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207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 (2010年3月)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 (JR/T 0060-2010)
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9年1月)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8年4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9年10月)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9年1月)
Ⅳ 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安全、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山东省软件评测中心就包含此方面的业务,希望能够帮到您。
十大重要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 (基础类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 25058-2010) (基础类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GB/T 22240-2008) (应用类定级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25070-2010) (应用类建设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应用类测评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应用类测评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69-2006) (应用类管理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 20282-2006) (应用类管理标准)
其它相关标准
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0-200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2-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T 20285-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其中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应用类测评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应用类测评标准)
这两个标准就是具体的评价准则!
希望能帮到您!
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图书信息
书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培训教程
作者: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编著
ISBN 978-7-121-10885-3
出版日期:2010年6月
定价:45.00元
开本:16开
页码:292 页 本教程共6章,主要介绍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工作、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
本教程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解读,对主要工作环节进行解释说明,可供有关部门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中使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和基本方法,是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国务院法规和中央文件明确规定,要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当今发达国家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安全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多年来信息安全工作经验的总结。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不仅是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措施,也是一项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为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部根据法律授权,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原国务院信息办组织开展了基础调查、等级保护试点、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重要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构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在国内有关部门、专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公安部和标准化工作部门组织制订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需要的一系列标准,形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标准保障。
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将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培训工作。我们结合近些年的工作实践,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的指导下,编写了这本教程,对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流程、政策和标准等内容进行解读,对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安全检查等工作进行详细解释说明,供读者参考、借鉴。由于水平所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本书由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组织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赵林副主任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在此表示由衷地感谢。参加编写的有周左鹰、郭启全、朱建平、毕马宁、景乾元、刘伟、张秀东、祝国邦、马力、任卫红、李升、刘静等。
读者可以登录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了解最新情况。
作 者
2010年5月 第1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1
1.1 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概述 1
1.1.1 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
1.1.2 信息安全基本属性 2
1.1.3 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确立 2
1.1.4 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内容 3
1.1.5 保障信息安全的主要措施 3
1.1.6 北京奥运会网络安全保卫成功经验给信息安全工作带来的启示 4
1.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含义 5
1.2.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5
1.2.2 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6
1.2.3 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8
1.2.4 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 9
1.2.5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与监管 10
1.3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1
1.3.1 为什么要强制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11
1.3.2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解决什么问题 14
1.3.3 国外实施等级保护的经验和做法 15
1.4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17
1.4.1 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17
1.4.2 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环节和基本要求 18
1.5 实施等级保护制度的工作情况 20
1.5.1 基础调查 20
1.5.2 等级保护试点工作 20
1.5.3 部署定级备案工作 20
1.5.4 等级测评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1
1.5.5 等级保护协调(领导)机构和专家组建设 22
第2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 24
2.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体系 24
2.1.1 总体方面的政策文件 24
2.1.2 具体环节的政策文件 26
2.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体系 28
2.2.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类别 28
2.2.2 相关标准与等级保护各工作环节关系 32
2.2.3 在应用有关标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5
2.2.4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主要标准简要说明 36
第3章 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 60
3.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与保护 60
3.1.1 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原则 60
3.1.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61
3.1.3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 61
3.1.4 五级保护和监管 62
3.2 定级工作的主要步骤 62
3.2.1 开展摸底调查 62
3.2.2 确定定级对象 63
3.2.3 初步确定信息系统等级 64
3.2.4 信息系统等级评审 64
3.2.5 信息系统等级的审批 64
3.3 如何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65
3.3.1 如何理解信息系统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65
3.3.2 定级的一般流程 66
3.4 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71
3.4.1 信息系统备案与受理 71
3.4.2 公安机关受理备案要求 72
3.4.3 对定级不准以及不备案情况的处理 73
第4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 74
4.1 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74
4.1.1 工作目标 74
4.1.2 工作范围和工作特点 75
4.1.3 工作内容 76
4.1.4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目标 78
4.1.5 基本要求的主要内容 81
4.2 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85
4.2.1 工作方法 85
4.2.2 工作流程 86
4.4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87
4.4.1 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87
4.4.2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89
4.4.3 制定安全管理策略和制度 89
4.4.4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90
4.4.5 安全自查与调整 93
4.5 安全技术措施建设 93
4.5.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现状分析 93
4.5.2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建设整改方案设计 95
4.5.3 安全建设整改工程实施和管理 99
4.5.4 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方案要素 100
4.6 信息安全产品的选择使用 102
4.6.1 选择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102
4.6.2 产品分等级检测和使用 102
4.6.3 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使用信息安全产品问题 103
第5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工作 104
5.1 等级测评工作概述 104
5.1.1 等级测评的基本含义 104
5.1.2 等级测评的目的 104
5.1.3 开展等级测评时机 105
5.1.4 错就错等级测评机构的选择 105
5.1.5 等级测评依据的标准 106
5.2 等级测评机构及测评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107
5.2.1 为什么要开展等级测评体系建设工作 107
5.2.2 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人员的管理 108
5.2.3 等级测评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8
5.2.4 测评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要求 109
5.2.5 测评机构的的禁止行为 110
5.2.6 测评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推荐流程 110
5.2.7 对测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113
5.3 等级测评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113
5.3.1 基本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113
5.3.2 系统信息收集 115
5.3.3 编制测评方案 118
5.3.4 现场测评 122
5.3.5 测评结果判断 126
5.3.6 测评报告编制 128
5.4 等级测评工作中的风险控制 129
5.4.1 存在的风险 129
5.4.2 风险的规避 129
5.5 等级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131
5.5.1 等级测评报告的构成 131
5.5.2 等级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说明 131
第6章 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 134
6.1 定期自查与督导检查 134
6.1.1 备案单位的定期自查 134
6.1.2 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 135
6.2 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135
6.2.1 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135
6.2.2 检查的主要内容 135
6.2.3 检查整改要求 136
6.2.4 检查工作要求 136
附录A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138
附录B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48
附录C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162
附录D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试行) 177
附录E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187
附录F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
附录G 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223
附录H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模版(试行) 228
附录I 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所属 250
附录J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253
附录K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名单 277
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在信息规范定密的基础上,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确定系统等级。对于包含多个安全域的涉密信息系统,各安全域可以分别确定保护等级。
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应当监督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准确、合理地进行系统定级。
第二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将涉密信息系统定级和建设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负责系统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备案,并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七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或者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的不同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进行方案设计,实施分级保护,其保护水平总体上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的水平。
第二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产品原则上应当选用国产品,并应当通过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国家保密标准进行的检测,通过检测的产品由国家保密局审核发布目录。
第二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工程实施结束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保密局授权的系统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测评。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申请进行系统审批,涉密信息系统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涉密信息系统,其建设使用单位在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完成系统整改后,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申请系统审批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系统设计、实施方案及审查论证意见;
(二)系统承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三)系统建设和工程监理情况报告;
(四)系统安全保密检测评估报告;
(五)系统安全保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情况;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涉密信息系统发生涉密等级、连接范围、环境设施、主要应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单位变更时,其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重新进行测评和审批。
第三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保密标准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消除泄密隐患和漏洞。
第三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各地区、各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分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规范信息定密,合理确定系统保护等级;
(三)参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论证,指导建设使用单位做好保密设施的同步规划设计;
(四)依法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五)严格进行系统测评和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加强涉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保密监督检查。对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对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
(七)了解掌握各级各类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和泄密事件。
(6)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指南扩展阅读: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办法。由四部委下发,公通字200743号文。
Ⅶ 如何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办理流程:
1、摸底调查:摸清信息系统底数,掌握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
2、确立定级对象:应用系统应按照业务类别不同单独确定为定级对象,不以系统是否进行数据交换、是否独享设备为确定定级对象。
3、系统定级:定级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4、专家批审和主管部门审批: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确定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5、备案:备案单位准备备案工具,填写备案表,生成备案电子数据,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6、备案审核: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公布备案受理地点、备案联系方式等,对备案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和定级准确审核。
7、系统测评: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表四的要求提交01-07共七分材料。
8、整改实施: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安全要求整改。
注释:不同地区,办理的条件及要求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