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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环境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1-29 11:45:10

① 关于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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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苏州历史文化,风貌状况调查的提纲

第一章:总 则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街区区个性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本规划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规划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4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1.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1.7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1.8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9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送审稿)(2004年)
1.10《长沙市中心区E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1.1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4〕65号)
1.12长沙市文化局《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点》

2.规划范围
2.1 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卫国街,东到三泰街、三兴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57公顷。
2.2 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5.07公顷。

3.规划原则
在全面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历史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综合发展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3.1 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太平街历史街区和长沙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3.2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3.3 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4.规划目标
4.1 规划确定太平街历史街区是以生活居住、旅游观光、商业服务、文化经营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长沙民国传统人文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4.2 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三大文化特征:
屈贾文化纪念地:主要通过对贾谊故宅保护与贾谊祠园林的恢复建设,以及相关文化设施如太傅书院等的建设,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三人事迹中的人文魅力。
商业民俗传承地:通过保护太平街、西牌楼的传统商业建筑,恢复若干老字号,以及对金线街两边长沙民俗作坊的开发展示来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挖掘其在长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义,建立建设小型的博物馆。
5.规划内容
5.1 本次规划的内容包括保护与整治两大部分。
5.2 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与保护要求,历史街区的风貌景观保护,历史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的保护、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等。
5.3 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保护与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点地段详细设计等。
6.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组成。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鱼骨状,街巷普遍较窄,保持民国初年格局。
文保单位 贾谊故居、“四正社”旧址、鲁班庙旧址、辛亥革命“共进会”旧址、孚嘉巷42号、乾益升粮栈
历史建筑 老通义油漆号、杨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盐号、杨隆泰钉子铺、洞庭春茶馆等
特色构筑 金线街麻石路面、常怀井
景观大树 散布在各条街巷上的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

人文环境 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过小年、除夕、春龙节、花朝节、观音菩萨诞辰、上巳节、龙王节、天贶节、乞巧节、中元节、灶王节、老郎神寿诞
革命事迹 两湖暴动、长沙起义
地方特产 湘绣、湘菜、湘莲、湘粉、菊花石雕、浏阳豆豉、菌油、棕编、白沙液酒、铜官陶瓷、浏阳夏布、浏阳纸伞、浏阳花炮、红继木
历史人物 屈原、贾谊、陶侃、焦达峰
奇闻掌故 吕洞宾与金线街、陶侃射蟒
7.保护框架的空间构成
根据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价值及其环境要素构成,可以将太平街的空间框架划分为“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见保护框架规划图)。
“五街”是指:
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
“三片”是指:
马家巷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以马家巷、孚嘉巷为中心,东面到太平街,西面到卫国街,南到金线街的以传统居住风貌为主要特色的地块。
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南,西兴街以西。
“一点”是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第三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8.历史街区分级保护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历史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二个层次: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8.1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两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8.1.1 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是指从沿太平街(北起长沙食品城,南至金线街口)、马家巷(东起太平街,西至卫国街)、孚嘉巷(东起太平街,西至长沙港务招待所)、西牌楼(西起太平街,东至三泰街)、太傅里两侧传统民居集中的区域。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5.0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卫国街,东达三泰街、三兴街的整个太平街历史街区,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2.57公顷。
8.1.2 保护要求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 古街市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 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黄褐色、原木色。
3) 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白、灰、黄褐色等其他长沙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白脊房,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长沙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5) 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控制为2.8~3.5M,二层檐口高度控制为6.5 M。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1)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最大建筑高度为四层;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2)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功能应以居住与公共建筑为主。

8.2环境协调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太平街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地完整性,根据历史街区四个方向的不同情况,划分出环境协调区。
8.2.1 保护范围
环境协调区的范围规划为:西起湘江之滨,东到三泰街、三兴街道路红线外50米,北起五一路南侧红线,南至解放路红线外50米。具体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23.98公顷。
8.2.2 保护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区域协调区,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不超过6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9.建筑及院落分级保护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现存建筑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优秀建筑及宅院分为三级进行保护: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二级——不可移动文物、三级——优秀历史建筑。

9.1文物保护单位(一级)
9.1.1 保护范围
保护等级为一级保护的范围:划定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以内为绝对保护区。太平街历史街区内目前共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9.1.2 保护要求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建筑形式: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保持现状或根据原状恢复。
9.1.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不容许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9.2 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和长沙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划定,及现场对历史建筑的调查审定,本次规划共划定不可移动文物6处。分别为马家巷17号(共进会旧址)、孚嘉巷12号(四正社旧址)、太平街67号(乾益升粮栈旧址)、孚嘉巷14号(鲁班庙旧址)、孚嘉巷42号、金线街麻石路面。
9.2.1 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旧”。
附表:太平街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房屋性质 进数 备注
13 共进会旧址 马家巷17号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旧址 孚嘉巷12号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粮栈旧址 太平街67号 500 公房 四
16 鲁班庙旧址 孚嘉巷14号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号 孚嘉巷42号 480 民国 公房
37 金线街麻石路面。 金线街
9.3 优秀历史建筑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历史遗存详细踏勘和审核后,本次规划共划定优秀历史建筑25处。
9.3.1 保护要求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长沙地区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第四章:高度控制规划
10. 高度控制
为维护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街区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具体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周边2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
控高二层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坡屋顶传统建筑。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6.5m,屋脊总高不超过8m;结合现状特点,允许建国以前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
控高四层区域:位于本次历史街区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四层及四层以下,四层檐口高度在12.5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控高六层区域:规划范围西向外至湘江岸边,北至五一路南侧红线,东、南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六层及六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0米。
各控高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高度控制规划图。
附表:高度控制区域汇总表

区域名称 面积(hm2) 比 例
维持原高 1.04 4.04%
控高二层 8.43 32.73%
控高四层 8.19 31.79%
控高六层 8.10 31.44%
11. 景观视廊控制
为了保证湘江风光带与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交融,新开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龙街两侧应控制高度为二层。
为了保证金线街传统风貌的完整性,金线街南侧的新建建筑须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红线南侧15米的范围内控制高度亦为两层。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12.用地调整目标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及旅游事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从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二个节点、三条轴线、五个区域。
节点:规划有两处,分别位于太平街的南北两头入口处。北节点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节点,结合救火会旧址,设立一处“文夕”大火纪念广场;南节点规划为文化休闲广场,主题为长沙市井万象。
轴线:一条是太平街特色商业轴,以经营长沙传统特产和展示太平街传统特色经营为主;一条是金线街地方文化轴,以经营长沙传统文化产品和手工作坊参与展示为主;一条是西牌楼休闲餐饮轴。
区域:分为三片传统居住街坊,一片传统园林区,一片文化创意区。传统居住街坊有马家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传统园林区为结合贾谊故居进行更新复原的旅游区。文化创意区为结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商业区位。
详见功能结构规划图。
13.用地调整措施
太平街历史街区仍以居住用地为主,恢复传统民居街坊,商业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楼两侧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金线街两侧、孚嘉巷西侧布置。广场空间主要设置在太平街北头、南头。公共绿地均布于各居住街坊内部,调整设立一处新的幼儿园,各居住街坊内部设置托儿所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在太平街北部东侧设小区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诊所一处。

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面积(m2) 比例
居住用地 38864 30.91%
商住用地 8088 6.43%
餐饮服务业用地 3659 2.9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437 1.14%
公园 2019 1.61%
医疗卫生用地 450 0.36%
商业用地 17853 14.20%
金融保险业用地 7320 5.83%
旅馆用地 3146 2.50%
文化娱乐用地 6663 5.30%
影剧院用地 656 0.52%
图书展览用地 3166 2.52%
科研设计用地 913 0.73%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3534 2.81%
文物古迹用地 9058 7.2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31 0.34%
绿化用地 2833 2.25%
广场用地 2128 1.69%
道路用地 11429 9.09%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072 1.65%
合计 125719 100.00%

第六章:社会生活规划
14.人口规划
太平街历史街区现有常住人口7359人,暂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户,居住用地面积约5.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只有约14.1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住宅建筑面积约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为6.3人/100平方米,达到了居住舒适标准中的经济型标准:4-7人/100平方米,但偏拥挤。
用地规划中约五分之二的街区作为市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保留其它部分历史街区作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为主,考虑到街区居住建筑保留现状多为二层,另有较多居住用地控高为四层,按容积率为1.5,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平方米(处于经济型与舒适型标准之间,为4人/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则街区人口规划为约4500人,1500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为16.8平方米。
根据规划需迁出居民约4400人,1450户。

1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空间功能进行梳理打通,构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 巷道 内部小广场 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间结构。
规划安排一处新的幼儿园、一处新诊所、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一处小型影剧院。同时加强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设置。
太平街和西牌楼街作为主要旅游服务性质的商业街道,同时要保持一定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设施。

风貌的要求。
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路考虑技术要求。结合长沙的历史街区特点,因地制宜,寻找最佳的技术途径,节省用地和投资及运行费用。技术上安全可行,维护管理方便,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专业部门实施。。

况统零售商业风貌轴、西牌楼为传统餐饮服务风貌轴、金线街为传统商业居住风貌轴。
强化历史街区的入口标志空间,保护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景观。在西牌楼东口与三泰街交接处恢复原有的明藩王府西牌楼,孚嘉巷西巷口复原太平门,马家巷和金线街的街巷口建坊门,太平街南、北入口建设广场空间,作为历史街区标志性入口。街区内部利用救火会旧址建设“文夕”大火纪念广场,突出朱昌琳故居和贾谊故宅作为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游览景观特征。

第十章: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30. 保护更新模式
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是本着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对其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文物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原则是修旧如故、只修不建。具体办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修护:针对优秀历史建筑,对其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和内部结构格局的修理维护,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报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方能进行。
改善:对一般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不改变其外观特征的维护、改建活动。
整修:针对一般建筑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暂留:针对质量较好,但与古镇风貌冲突很大且不处于核心风貌保护区的紫线范围内的一般建筑,由于经济社会原因而暂时无法更新拆除的,暂时保留,建议远期更新拆除。
拆除:针对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一般建筑,或该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则根据规划需要将其拆除,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对古遗迹进行复建,或开辟为绿化及开敞空间。
对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一般建筑、障碍建筑等相对应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列表如下:
附表:保护与整治策略表

类型 文物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 一般历史建筑 一般建筑 障碍建筑
保护与整治
方式 修缮 修护 改善 整修 暂留、拆除

附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与整治模式

31. 规划原则与目标
本着在社会中确认、尊重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习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确保和支持创造、保养和承传这些遗产的社会群体以及物质性的承载环境,保证这些遗产不仅作为历史资料得到静态的保存,还要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与发展。

31.1 规划原则
作为人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其保护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原真性原则,作为盛行于特殊历史时期被特殊群体所珍视的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内涵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只有保证其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在的依据。
2) 发展性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社会性,在其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遗产随社会环境条件的变迁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3) 尊重性原则,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享用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

③ 历史文化街区 核心保护范围 原样复建可以吗

第一章:总 则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街区区个性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本规划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规划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4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1.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1.7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1.8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9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送审稿)(2004年)
1.10《长沙市中心区E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1.1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4〕65号)
1.12长沙市文化局《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点》

2.规划范围
2.1 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卫国街,东到三泰街、三兴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57公顷。
2.2 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5.07公顷。

3.规划原则
在全面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历史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综合发展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3.1 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太平街历史街区和长沙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3.2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3.3 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4.规划目标
4.1 规划确定太平街历史街区是以生活居住、旅游观光、商业服务、文化经营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长沙民国传统人文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4.2 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三大文化特征:
屈贾文化纪念地:主要通过对贾谊故宅保护与贾谊祠园林的恢复建设,以及相关文化设施如太傅书院等的建设,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三人事迹中的人文魅力。
商业民俗传承地:通过保护太平街、西牌楼的传统商业建筑,恢复若干老字号,以及对金线街两边长沙民俗作坊的开发展示来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挖掘其在长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义,建立建设小型的博物馆。
5.规划内容
5.1 本次规划的内容包括保护与整治两大部分。
5.2 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与保护要求,历史街区的风貌景观保护,历史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的保护、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等。
5.3 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保护与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点地段详细设计等。
6.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组成。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鱼骨状,街巷普遍较窄,保持民国初年格局。
文保单位 贾谊故居、“四正社”旧址、鲁班庙旧址、辛亥革命“共进会”旧址、孚嘉巷42号、乾益升粮栈
历史建筑 老通义油漆号、杨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盐号、杨隆泰钉子铺、洞庭春茶馆等
特色构筑 金线街麻石路面、常怀井
景观大树 散布在各条街巷上的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

人文环境 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过小年、除夕、春龙节、花朝节、观音菩萨诞辰、上巳节、龙王节、天贶节、乞巧节、中元节、灶王节、老郎神寿诞
革命事迹 两湖暴动、长沙起义
地方特产 湘绣、湘菜、湘莲、湘粉、菊花石雕、浏阳豆豉、菌油、棕编、白沙液酒、铜官陶瓷、浏阳夏布、浏阳纸伞、浏阳花炮、红继木
历史人物 屈原、贾谊、陶侃、焦达峰
奇闻掌故 吕洞宾与金线街、陶侃射蟒
7.保护框架的空间构成
根据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价值及其环境要素构成,可以将太平街的空间框架划分为“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见保护框架规划图)。
“五街”是指:
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
“三片”是指:
马家巷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以马家巷、孚嘉巷为中心,东面到太平街,西面到卫国街,南到金线街的以传统居住风貌为主要特色的地块。
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南,西兴街以西。
“一点”是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第三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8.历史街区分级保护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历史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二个层次: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8.1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两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8.1.1 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是指从沿太平街(北起长沙食品城,南至金线街口)、马家巷(东起太平街,西至卫国街)、孚嘉巷(东起太平街,西至长沙港务招待所)、西牌楼(西起太平街,东至三泰街)、太傅里两侧传统民居集中的区域。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5.0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卫国街,东达三泰街、三兴街的整个太平街历史街区,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2.57公顷。
8.1.2 保护要求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 古街市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 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黄褐色、原木色。
3) 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白、灰、黄褐色等其他长沙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白脊房,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长沙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5) 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控制为2.8~3.5M,二层檐口高度控制为6.5 M。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1)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最大建筑高度为四层;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2)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功能应以居住与公共建筑为主。

8.2环境协调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太平街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地完整性,根据历史街区四个方向的不同情况,划分出环境协调区。
8.2.1 保护范围
环境协调区的范围规划为:西起湘江之滨,东到三泰街、三兴街道路红线外50米,北起五一路南侧红线,南至解放路红线外50米。具体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23.98公顷。
8.2.2 保护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区域协调区,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不超过6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9.建筑及院落分级保护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现存建筑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优秀建筑及宅院分为三级进行保护: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二级——不可移动文物、三级——优秀历史建筑。

9.1文物保护单位(一级)
9.1.1 保护范围
保护等级为一级保护的范围:划定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以内为绝对保护区。太平街历史街区内目前共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9.1.2 保护要求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建筑形式: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保持现状或根据原状恢复。
9.1.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不容许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9.2 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和长沙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划定,及现场对历史建筑的调查审定,本次规划共划定不可移动文物6处。分别为马家巷17号(共进会旧址)、孚嘉巷12号(四正社旧址)、太平街67号(乾益升粮栈旧址)、孚嘉巷14号(鲁班庙旧址)、孚嘉巷42号、金线街麻石路面。
9.2.1 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旧”。
附表:太平街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房屋性质 进数 备注
13 共进会旧址 马家巷17号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旧址 孚嘉巷12号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粮栈旧址 太平街67号 500 公房 四
16 鲁班庙旧址 孚嘉巷14号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号 孚嘉巷42号 480 民国 公房
37 金线街麻石路面。 金线街
9.3 优秀历史建筑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历史遗存详细踏勘和审核后,本次规划共划定优秀历史建筑25处。
9.3.1 保护要求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长沙地区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第四章:高度控制规划
10. 高度控制
为维护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街区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具体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周边2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
控高二层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坡屋顶传统建筑。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6.5m,屋脊总高不超过8m;结合现状特点,允许建国以前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
控高四层区域:位于本次历史街区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四层及四层以下,四层檐口高度在12.5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控高六层区域:规划范围西向外至湘江岸边,北至五一路南侧红线,东、南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六层及六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0米。
各控高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高度控制规划图。
附表:高度控制区域汇总表

区域名称 面积(hm2) 比 例
维持原高 1.04 4.04%
控高二层 8.43 32.73%
控高四层 8.19 31.79%
控高六层 8.10 31.44%
11. 景观视廊控制
为了保证湘江风光带与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交融,新开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龙街两侧应控制高度为二层。
为了保证金线街传统风貌的完整性,金线街南侧的新建建筑须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红线南侧15米的范围内控制高度亦为两层。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12.用地调整目标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及旅游事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从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二个节点、三条轴线、五个区域。
节点:规划有两处,分别位于太平街的南北两头入口处。北节点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节点,结合救火会旧址,设立一处“文夕”大火纪念广场;南节点规划为文化休闲广场,主题为长沙市井万象。
轴线:一条是太平街特色商业轴,以经营长沙传统特产和展示太平街传统特色经营为主;一条是金线街地方文化轴,以经营长沙传统文化产品和手工作坊参与展示为主;一条是西牌楼休闲餐饮轴。
区域:分为三片传统居住街坊,一片传统园林区,一片文化创意区。传统居住街坊有马家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传统园林区为结合贾谊故居进行更新复原的旅游区。文化创意区为结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商业区位。
详见功能结构规划图。
13.用地调整措施
太平街历史街区仍以居住用地为主,恢复传统民居街坊,商业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楼两侧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金线街两侧、孚嘉巷西侧布置。广场空间主要设置在太平街北头、南头。公共绿地均布于各居住街坊内部,调整设立一处新的幼儿园,各居住街坊内部设置托儿所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在太平街北部东侧设小区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诊所一处。

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面积(m2) 比例
居住用地 38864 30.91%
商住用地 8088 6.43%
餐饮服务业用地 3659 2.9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437 1.14%
公园 2019 1.61%
医疗卫生用地 450 0.36%
商业用地 17853 14.20%
金融保险业用地 7320 5.83%
旅馆用地 3146 2.50%
文化娱乐用地 6663 5.30%
影剧院用地 656 0.52%
图书展览用地 3166 2.52%
科研设计用地 913 0.73%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3534 2.81%
文物古迹用地 9058 7.2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31 0.34%
绿化用地 2833 2.25%
广场用地 2128 1.69%
道路用地 11429 9.09%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072 1.65%
合计 125719 100.00%

第六章:社会生活规划
14.人口规划
太平街历史街区现有常住人口7359人,暂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户,居住用地面积约5.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只有约14.1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住宅建筑面积约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为6.3人/100平方米,达到了居住舒适标准中的经济型标准:4-7人/100平方米,但偏拥挤。
用地规划中约五分之二的街区作为市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保留其它部分历史街区作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为主,考虑到街区居住建筑保留现状多为二层,另有较多居住用地控高为四层,按容积率为1.5,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平方米(处于经济型与舒适型标准之间,为4人/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则街区人口规划为约4500人,1500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为16.8平方米。
根据规划需迁出居民约4400人,1450户。

1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空间功能进行梳理打通,构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 巷道 内部小广场 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间结构。
规划安排一处新的幼儿园、一处新诊所、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一处小型影剧院。同时加强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设置。
太平街和西牌楼街作为主要旅游服务性质的商业街道,同时要保持一定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设施。

风貌的要求。
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路考虑技术要求。结合长沙的历史街区特点,因地制宜,寻找最佳的技术途径,节省用地和投资及运行费用。技术上安全可行,维护管理方便,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专业部门实施。。

况统零售商业风貌轴、西牌楼为传统餐饮服务风貌轴、金线街为传统商业居住风貌轴。
强化历史街区的入口标志空间,保护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景观。在西牌楼东口与三泰街交接处恢复原有的明藩王府西牌楼,孚嘉巷西巷口复原太平门,马家巷和金线街的街巷口建坊门,太平街南、北入口建设广场空间,作为历史街区标志性入口。街区内部利用救火会旧址建设“文夕”大火纪念广场,突出朱昌琳故居和贾谊故宅作为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游览景观特征。

第十章: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30. 保护更新模式
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是本着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对其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文物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原则是修旧如故、只修不建。具体办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修护:针对优秀历史建筑,对其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和内部结构格局的修理维护,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报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方能进行。
改善:对一般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不改变其外观特征的维护、改建活动。
整修:针对一般建筑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暂留:针对质量较好,但与古镇风貌冲突很大且不处于核心风貌保护区的紫线范围内的一般建筑,由于经济社会原因而暂时无法更新拆除的,暂时保留,建议远期更新拆除。
拆除:针对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一般建筑,或该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则根据规划需要将其拆除,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对古遗迹进行复建,或开辟为绿化及开敞空间。
对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一般建筑、障碍建筑等相对应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列表如下:
附表:保护与整治策略表

类型 文物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 一般历史建筑 一般建筑 障碍建筑
保护与整治
方式 修缮 修护 改善 整修 暂留、拆除

附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与整治模式

31. 规划原则与目标
本着在社会中确认、尊重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习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确保和支持创造、保养和承传这些遗产的社会群体以及物质性的承载环境,保证这些遗产不仅作为历史资料得到静态的保存,还要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与发展。

31.1 规划原则
作为人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其保护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原真性原则,作为盛行于特殊历史时期被特殊群体所珍视的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内涵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只有保证其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在的依据。
2) 发展性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社会性,在其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遗产随社会环境条件的变迁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3) 尊重性原则,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享用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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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指导意见》,哪个部门负责

十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版农村生活垃圾权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⑤ 请问社区居委会由哪些成员组成,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5)指导环境整治工作扩展阅读: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

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⑥ 7.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治理的指导意义

1.其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也是发展理论的核心内容;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是指发展的目的,“全面发展”是指发展的内容,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的原则。科学发展观解决了何为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如何发展、怎样评价发展的问题。

2.其二,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背景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具有历史必然性:

(1)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进入人均GDP为1000至3000美元的发展敏感期;

(2)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3)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客观上要求我们转变发展观念;

(4)以往的各种经验教训促使我们实施新的战略决策;

(5)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使我们有条件解决过去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

3.其三,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1)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理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而提出来的,是对我们党关于发展的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2)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发展本质的新揭示、发展主体的新阐述、发展内涵的新界定、发展规律的新探索、发展目的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继承与创新。

(3)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指导思想。

(4)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富民安邦的行动纲领。

因此,科学发展观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⑦ 村监委主任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内监督的要求,履行容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三、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四、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五、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

⑧ 街道办事处展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什么看法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去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城乡环境明显改观,人居环境较大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还存在不 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冶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5·12冶汶川特大地震又对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进行,城乡环境亟待治理的问题日趋突出。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我省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把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冶标准(以下简称“四化冶标准),灾区先行,试点示范,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造舒适优美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加 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到
2011年底,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冶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全省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局面,为推进“两个加快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2009年下半年工作目标:在地震灾区和试点城市先期启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场环境治理、城乡交通秩序治理、城镇绿化及容貌治理等专项行动“攻坚月冶活动,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冶,在城镇切实解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冶问题,在村庄切实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冶。同时启动城镇、村庄容貌改造,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冶活动(以下简称“七进冶活动)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工作目标: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以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七进冶活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2011年工作目标:结合治理工作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全面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目标。地震灾区、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确定。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根据上述要求, 在工作方案中确定具体工作步骤和年度工作具体目标。
(四)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和谐。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接受群众检验,切实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恢复重建与发展提升、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划分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区域,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标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
(五)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冶及辖区公路、河道、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冶和卫生填埋等形式,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完善相应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抓好卫生防疫和生活垃圾及灾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力争在2011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六)规范城乡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重点治理广告乱贴乱画“牛皮癣冶顽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城市建筑立面装饰、户外广告、商店招牌及内部陈设进行规范引导。 在居民区、办公楼等处建设一批广告栏、广告橱窗,引导广告规范发布。
(七)规范城乡车辆停放,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危及安全等问题。实施“畅通工程冶,建设“平安畅通县冶,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加强对城乡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禁止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
(八)规范城乡摊位摆设,重点治理乱设乱摆、跨门槛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 立足于既方便群众又促进就业,合理布局、科学规范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发展乡村粮油超市与连锁店,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保持环境整洁。
(九)规范建筑工地管理,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 采取限时施工和应用散装水泥等措施,解决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运输建材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督查,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十)规范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管理,重点治理“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继续推广和规范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积极探索“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县级及以上城市逐年安排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城中村冶、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
四、强化建设,大力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
(十一)加快规划制定和风貌改造步伐,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抓好城市风貌的规划和建设。明确城市风貌定位,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编制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局部规划,做到既个性突出又整体协调;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形成鲜明的城市色彩基调;注重历史传承,精心保护承载城市文化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充分展示各地民族特色、地域风情 和文化传统的魅力。 按照“路通、灯明、特色、排水畅、环境整洁冶的要求,积极改造小街小巷、公厕、重点街道两侧建筑外观,通过风貌改造形成特色建筑风格。合理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 抓好村镇建设规划。 提高村庄布局水平,做到离开公路一定距离布局新建村庄,严禁在公路两侧夹道建房,实现道路通畅、村容整洁;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提高民居设计水平,融合地域和民族文化,外观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让农民群众享受现代生活。
(十二)加快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着 力解决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的问题。 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县城,原则上都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应因地制宜加强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 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在建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尚未建设的市、县,按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启动实施。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推进治污减排,治理面源污染。 加快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十三)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低的问题。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做好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省级遗产的保护、监测和申报工作。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冶、“环保模范城市冶、“园林城市冶、“森林城市冶等创建活动和生态村、生态家园、各类型生态小区及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等“生态细胞冶工程建设,抓好城市“拆墙透绿冶、“屋顶添绿冶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建成区和村庄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十四)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的问题。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需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也是提高城乡居民素质的有效途径。 要突出人民群众在环境建设和城乡容貌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行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 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十五)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行业改革,着力解决机制不活、行动乏力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环保、市政等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依法依规减免行业发展的有关税费,鼓励行业加快发展。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国(境)外资金采用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市政行业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与环卫处理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 开放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企业化运作。
五、全力保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 建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省上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建设、环保、卫生、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十七)科学制定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年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治理规划,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专业规划。地震灾区的治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要围绕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结合城乡住房和城乡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十八)开展试点示范。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试点城市继续抓好试点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和村庄抓好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指导和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十)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规划和目标督查。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体系,尽快启动《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固化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 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
(二十一)强化队伍建设。 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冶的原则,着力建设好职能化的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 配齐配好懂管理、会管理的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 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 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准入与执业的管理,大力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分离管理监督与日常保洁维护职能,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对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等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实行规范化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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