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意识不强整改
Ⅰ 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表现不强有哪些表现
1、政治坚定性不够强。缺乏对党的高度忠诚,信念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对于挑衅中国共产党领导、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随声附和、人云亦云;政治态度暖昧、政治立场动摇,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
2、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有时间对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深,产生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不能从政治上观察思考问题、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
3、政治鉴别力不够强。主要表现对马克思主义 、 “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 、 的学习教育,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对家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模糊观念、错误言行不教育、不说服、不纠正。
4、政治执行力不够强。对卫生系统重大决策部署,把握不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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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员干部意识的办法:
1、坚守党的政治属性,始终不能忘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坚定党的政治立场,始终不能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始终不能忘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党的政治地位,始终确保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4、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党章作为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大法和总规矩,把党的各种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规则。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形成全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大举措,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
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求全体党员一定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这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
Ⅱ 党员意识淡薄问题及整改措施
意识淡薄问题,整改措施就要加强思想教育及平时的日常监督工作
Ⅲ 党性观念不强,党员意识薄弱如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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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党建工作中落实党建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哪些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
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
(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
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
(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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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
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
Ⅳ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实,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的整改措施
一、市直部门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
(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
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
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
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
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
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在制度落实方面,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表率作用。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要科学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应再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如那些掌握各种权力和资源的人或部门,更要作为考核的重点。
2、要扩大考核参与面。在考核过程中,则应既全面审视,又突出重点指标,定期考核与临时抽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当然,还可利用个别访谈、工作调研、实地考察等机会,做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的日常督导。除了上级考核外,还要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广泛性。
3、考核形式要多措并举
党风廉政建设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因而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方法要宽严适度。检查和考核可采取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多种形式,也可以结合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等方式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两个责任”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1、建立“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案必追。
一是要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净化官场政治生态。二是要在查处“窝案”“串案”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深挖一些腐败官员的“后台”和“靠山”,坚决打掉其“保护伞”,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三是要在整治“四风”等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要坚决铲除不正之风的生存土壤,使领导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不敢再默认和放纵,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再有恃无恐地发生。
2、合理运用追责结果,严格奖惩。
充分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对于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严厉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奖惩制度,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党组)班子总体评价和对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责任追究要坚持原则敢于处理,执纪必严。
严格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在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后,除了严格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当事人外,还要结合违纪违法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领导疏于管理、失察失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以儆效尤。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发生的情况在全单位通报,各部门安排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真正把“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丰收。
Ⅵ 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党委履行职责“虚化”。少数基层党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存在不坚决或不到位的现象,核心作用发挥不足。
二是党支部作用发挥“弱化”。农村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无从谈起。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关心不够、给群众办实事不多,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有待提高。有的党员思想保守,观念陈旧,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带头致富、带动致富的能力不强,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三是政治功能“淡化”。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尤其是企业、机关、学校和非公党组织负责人摆不正位置,对于抓党建促进中心工作认识上含糊不清,措施上缺乏创新,效果上成绩平平。有的党组织很少在党内生活中组织党员汇报思想,组织监督和批评自我批评不够,党内政治生活空洞化。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面对错误言行和坏人坏事不敢旗帜鲜明地站出来勇敢斗争。
四是队伍建设“软化”。有的党组织班子和行政班子团结不够,协调不足。有的农村党支部党员队伍“青黄不接。有的党员在党不言党,利益来了抢着显示党员身份、讲条件、要待遇,组织需要时“躲猫猫、玩失踪”。
五是制度落实“形式化”。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民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没有形成凝聚力。部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党小组会议不能按时召开。部分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形式缺乏针对性;管理上讲从严管理多、讲关心激励少,不够人性化;监督上监督工作学习多、监督日常生活少,没有形成全天候。
六是工作基础“薄弱化”。突出表现为硬件不硬、软件偏软,投入不足。
七是党建创新“碎片化”。党建工作创新浮在表面,零碎而不系统,只抓“点”的选树,“线”的延伸和“面”的拓展上做得不够,整体效应发挥不足。有的只注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只讲理念创新、实践载体没有配套,口号喊得响、工作无实效。有的片面追求标新立异,提法过时、不准确,甚至还有明显错误。有的只搞体内循环、自娱自乐,群众和驻地单位认可度不高、参与率不高,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大。
八是问责机制“缺失化”。党建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不完善。部分党委(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够,抓党建成了个别部门的事情。党建考核结果运用和问责力度不够,对基层党组织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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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