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整治
据报道,日前环境部负责人表示,要像治理大气污染一样治理水污染,以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抓手,确保水质改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希望2018年相关部门可以像治理大气一样治理水,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20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70%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 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有哪些
《水法》第三来十三条规定自: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排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专项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什么时候完成
报道称,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内源地环境保护专项容行动,共涉及地表水型水源地2466个。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解决当前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隐患问题。各地要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专项行动更加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保证每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情况开展督查,并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开展“回头看”。
4.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有什么禁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
(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3)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它废物回收、加工场;
(4)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
(5)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
(6)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
(7)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粘土、砖厂。
(4)饮用水源整治扩展阅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水源保护区内,对未按规定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达不到饮用水源保护要求的地区,由市、区人民政府下达限期建成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任务。在限期内环境保护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5. 中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哪些措施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饮用水源问题普遍而复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控制饮用水水源污染,改善饮用水水质是举国上了普遍关心的大事。几十年来,我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许多工作。70年代以来,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制定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这些法规和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各项条款。1989年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联合颁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已经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各地在保护饮用水水源中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都有明确规定,并有具体的保护机构和保护办法。在饮用水源地里通常还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100米的区域,也包括陆域。二级保护区是从一级保护区的边缘开始,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主要指河流)。对于设置两级保护区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还可以设置准保护区,即以二级保护区的边缘为起点,上游1000米、下游50米的区域(主要指河流)。对各级保护区实施不同的保护要求。
在准保护区里,间接或直接向水域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不能保证取水口的水质要求时,在该区域排放的污水也必须削减排放量。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可能会与局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矛盾。例如北京市曾经考虑大力发展密云水库的旅游事业,并已开始实施,经过多方面的激烈争论,最后确定密云水库为水源保护区,对旅游及水产事业作了严格限制,并颁布了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京密引水渠道水源保护暂行办法,对北京市的水源保护起了良好的作用。
要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根本的出路在于控制和治理污染源,例如北京修建了西郊污水干线工程,把污水截住,不让污水流入水源保护区。此外,还在水源上游修建了一批中、小型的污水处理厂,切断污水对水源的污染,构成北京上游保护饮用水源的防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大家的事情,光有一两个部门很难做好这样一件重要的工作,它需要大家的努力共同完成。
6. 如何加强饮用水源地
一、建立和完善抄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对辖区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基础情况调研,提出初步治理方案,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状况,明确水源污染防治重点。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对已在上述区域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定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报批、验收工作。
五、制定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六、加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向饮用水源地倾倒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7.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在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傅琼华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饮用水安全保护法规或内条例,加大容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傅琼华建议,应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明确管理体制,同时制定强制条款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那么,我国水源地是如何划分的?已出台哪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哪些保护规定?本期应知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8. 为何要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据报道,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共涉及地表水型水源地2466个。
据了解,原环境保护部2016至2017年已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截至2017年底,排查发现的49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与之前相比,此次专项行动范围更加广泛。
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解决当前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隐患问题。各地要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9. 饮用水水源污染一般体现在哪几个方面,有解决办法吗
饮用水,水源污染主要源于在取水、制水、输配水、贮水等过程中,由于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废弃物(垃圾)或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渣)的乱排放、忽视水源卫生防护、水净化和消毒不彻底、输配水和贮水环节的卫生管理差等各种原因,造成污染物进入水中,使水质理化特性和生物种群的特性、组成发生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危害人体健康。
应急处理要点
1、当自来水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并告知居委会、物业部门和周围邻居停止使用。
2、用干净的容器留取3至5升水作为样本,提供给卫生防疫部门。
3、不慎饮用了被污染的水,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有无不适。如果出现异常,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4、接到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水污染问题被解决的正式通知后,才能恢复使用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