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讲话
Ⅰ 谁有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演讲稿件急用啊!!星期一要在乡政府的会议上演讲!!
同志们:
上午的座谈会开得很好,感谢省直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你们发言都很有深度,虽然因时间关系没能展开,但很有针对性。说明同志们一是很关心,二是很内行,三是收到《条例》以后的研究得很有深度,对我有很多启发,感谢同志们!
会议开始时,纯刚同志介绍了《条例》立法工作的推进情况,大家围绕《条例》的立法工作和提高《条例》的立法质量,提出了许多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首先,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对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城乡环境是一个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是区域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可以说城乡环境是一个基础性的、战略性的、关键性的、可持续性的资源。在各地竞相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城乡环境已成为影响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讲,项目、投入、人才问题等等,都与城乡环境紧密相关,良好的城乡环境正在成为新的竞争优势。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及时作出在全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凝神聚力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入手,以城乡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全力打造经济发展最基础的平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破解环境约束难题,也有利于再造发展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这对于我们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来说,无疑是厚积薄发,后发先至,加快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后劲英明决策。实践证明,通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地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外部美誉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扩大,对我省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旅游经济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制定《条例》就是把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以来基本思路和重大战略部署和经过两年多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其二,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对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四川的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对环境友好、生态保护、健康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创造清洁、整齐、优美城乡环境的愿望更加强烈。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平台,好的城乡环境有利于社会进步,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紧扣民生所需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向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领域拓展和延伸,无论是城乡主干道、公园广场建设,还是旧城小巷改造,围绕治脏、治乱、治破、治暗,以城乡道路、城区亮化、交通秩序、市场环境为重点,加大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通过高标准、大手笔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增强了城乡社会服务功能,提升了城镇档次和品位,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解决了农村垃圾“老大难”问题,还人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城乡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贴身的实惠,人民群众对生活的地方有了幸福感,社会更加和谐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以人为本治国理念在地方立法中的体现,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的。
其三,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地体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思想,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从过去的直接参与经济建设转到服务于经济建设,“企业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 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制定《条例》就是贯彻实施党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在我省迅捷高效地实施发挥重大作用。
其四,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历史意义
“移风易俗,改造中国”,是几代共产党人的追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就是向千百年来的陋习和恶俗宣战。早在100多年前,孙中山先生在一艘外国客轮上亲眼目睹了一个拖着长辫的同胞把一口浓浓的黄痰吐在红地毯上,为此他一直萦怀于心,并特地撰文,想唤起民众文明意识的觉醒,可是直到今天,民众脑后的辫子早已消失,而民众吐痰的陋习却依然没有改掉。此外如乱扔、乱倒、乱停、乱摆、乱贴、乱挂等陋习现象比比皆是,整治 “七乱”现象,自觉“除陋习、树新风”,特别是广大农村,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有人说这是一场革命,我看一点也不夸张,要实现“移风易俗,改造中国”追求,需要进行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所以,制定《条例》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法制化、常态化,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的题中之义。《条例》不仅是我省法制建设,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前面我讲的只是个人对制定《条例》的原则、指导思想的认识。立法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不同思想、主张的交流交锋过程。今天的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谈了自己对《条例》意见和建议,也是深化对省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决策的理解和增强自觉性的过程。会后,城环资委要认真整理各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把《条例》修改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