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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森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1-28 17:48:43

❶ 有哪些有关公司治理的经典书籍

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威廉姆森《治理机制》、《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公司治理百年:美国和德国公司治理演变》

❷ 公司治理

之,所以,我不同意这么叫:治理

是因为:
公司,是人家发达国家的400年的发明。

到今天,他们发达,不是因为有公司!!!!
而是,因为有管理科学!

所以,有些国人,“有”了钱,就说自己懂、对。是不一定正确的、进步的、发展的、生存的、有益的。

治理,是我国古代,封建王朝,君主,以君临天下的金口玉言,统治黎民百姓的有很多不法的暴行和言必称孔孟,行只为流氓的犯罪的言行不一的情况。

对于公司来讲,没有治理。
这是错误的对应和不搭界的两个水火不容的生死界。

至于,为什么,国人,很多人都在讲公司治理:
是因为,国家的现状,很多人,并不懂管理科学知识;
并没有新产品为人民服务
但是,有权有势,为自己“有”钱。

这个权利和势力的非法情况下,“有”钱的事实存在,是最大多数的人们,把公司,和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治理,混为一谈的本质原因。

当然,不是非常令人痛心疾首,而是血淋淋的现实摆在面前,确实就有这么多"有“钱的人,是在治理公司,而非管理。

但是,无法讨论!!!!

原因是:
犯罪,不论是朝代,还是世界,哪里都有。

只是,混淆的情况,只有在我国有。

我学习管理科学工业与商业管理硕士12年了,读遍世界所有权为出版社的著作,除去中国,有好事者,为抢钱成功的罪犯摇旗呐喊之外,写了什么治理!!!!

全世界,并没有一本发达国家权威出版社的教科书,有任何词汇的治理。

是管理/MANAGEMENT和MANAGE

敬祝

学习进步

❸ 急求解答公司治理考试题目 这个礼拜五考试 发我邮箱里面:[email protected]。答案好 追加给分 不胜感激

汗,这么多题,就二十分啊,太吝啬了吧,楼主
三、分析法定表决制度与累加表决制度有何不同?累加表决制度是如何形成对大股东权利制约的?
在累加表决制度中,股东共可以将有效表决总票数一任何组合方式投向他所同意后否决的议案。而法定表决制度则不可以。
与法定表决制度相比,累加表决制度既可以充分调动中小股东形式投票表决权的积极性,并在董事会中谋得一个或者几个董事席位,借以提高自己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影响力,提高公司决策民主化的程度,同时也可以降低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弱化其在股东会议决策过程中的控制和干预作用,从而形成对大股东权利的制约。
四、论述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制
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纵向监督,另一方面是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横向监督。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方式实现的。“用手投票”方式可以通过集中行使投票权,替换不称职的董事会成员,并更换经理人员。 “用脚投票”方式则是当公司经营不善。股价下跌时股东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及时抛售股票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对经理的聘用与解雇权力。从委托一代理关系来看,董事只是股东的受托人。但在董事会内部,有些董事本身是股东,有些则不是股东,后者可能存在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些董事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经理班子成员,可能存在与经理合谋损害股东利益问题。因此,为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维护股东的利益,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一旦发现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
一、简单阐述企业制度的演进历程,从中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谈你对公司治理的看法。
答: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是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为代表。总体而言,企业制度从古典到现在的转变,经历了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发展过程。
一个古老的制度、随着社会进步、环境变换、适应性、进步、替代…
公司治理学是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为弥补公司制度的不足,解决公司中的问题或者为保证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服务。

❹ 什么是治理结构、内部机构两者有什么区别

治理结构抄和内部机袭构区别:
1、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2、组织内部结构:指组织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是组织各部门、各层次所建立的一种人与人、人与事的相互关系,是组织根据其目标和规章而采用的各种组织管理形式的统称,一般包括纵向层次结构、横向部门结构和整体组织体制。

❺ 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不再使用权利的赋予与剥夺、监督与制衡等模式,从表面上看,股权激励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奖励,一种期权的行权和额外财产的取得,但是实质上将经营者从纯粹的代理人变成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这种特殊意义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1)股权激励对于经营者来说往往是一种期权,股东是否兑现其股权激励计划往往对经营者设定了一定的经营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同时还有期限和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这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有很大不同的;(2)股票期权往往有禁售期及其他的转让时间和数量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既可以表现为公司法上的规定也可以表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上并无此方面的限制,完全是买卖双方的合意行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谁都不愿意自己财产的贬值和减损,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股东将经营者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表现紧紧的“绑架”在一起,从而达到一种风雨同舟、同进同退的效果,这无疑是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代理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很好的途径。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业绩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职工持股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他形式的股权激励计划大致是这两种形式的变形。下文也围绕这两种激励方式展开论述,(1)股票期权是指股东会赋予经营管理层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至于此种权利是否实现要看经营管理层能否达到股东规定的经营目标。在行权以前,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营管理层没有享受到财产权益;在行权后,其获得的收益为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的差额。(2)限制性股票是指通过股东会决议允许经营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是无偿获得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要包含一定的业绩条件。在符合所设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需要对所授予的股票进行购买。而如果未能达到预定条件的,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然终止。限制性股票在出售时往往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和条件限制。以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经营管理层要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利的限制十分严格,如公司持续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或者是经营管理层持有满一定年限甚至是退休才可以出售此种股票。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实际上是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买卖或者是赠与合同,其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虽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都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主要表现为:(1)股票期权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行权,其获得的是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分享权;而限制性股票是在公司首先预设一定的条件授予经营管理层一定的股票,但是只有达到所规定的业绩、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条件时持有者才能将其卖出套利。(2)股票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从法律上看是一种形成权,这种形成权限定了时间,过了规定的行权期间此形成权即归于消灭,在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持有人完全可以选择不行权;但是限制性股票则是先以低于现时市场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如果未来股票市场价格低于现价,则持有人无法从中套利,因此,经营管理层就因为自己的趋利避害性而对公司勤勉尽责,从而达到优良的经营业绩。 目前实施奖励策略是否能一定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并无定论,相反有些学者认为实施奖励策略是公司低效率的股东监督的表现,强势薪酬计划并非总是公司治理上一种理性的选择。也有些学者通过经济学建模研究得出上市公司绩效与股权激励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经邦的理解是包括股权激励此种奖励策略在内的各种公司治理的手段,在采取时都要审时度势,量体裁衣。同时奖励策略只是作为公司治理手段中的一种,并不能取代选任、监督等策略,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往往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等奖励措施在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解决内部人控制并将其才能充分的致力于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以及《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的手段基本上得到了肯定,美国法律即授权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期权、影子股票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激励薪酬;德国原来的激励薪酬受到税法和公司法的严格限制,但是这种状况目前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如德国公司法允许公司回购10%发行在外的股份用于股票期权计划。当然,“安然事件”曾经使许多西方公司都放弃了股权激励这种奖励措施,在国内因推行股票期权计划而导致管理层天价薪酬等事件也得以显现。就此而言,任何制度都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股权激励计划在降低代理成本、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的作用。

❻ 公司治理理论的机制

A,内部约束机制——董事会等
1, 董事会的结构。特里科(Tricker,1994)认为董事会结构有重要意义,将董事会成员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哈特(1995)认为原则上董事会对管理者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实际效果值是怀疑。因为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构成,前者是经理人员,后者是外部人。一方面,执行董事不可能自我监督;另一方面,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也不可能做好监督工作。原因在于:(1)经济利益不大,所以积极性不高;(2)兼职太多,没有时间;(3)希望被继续留任,不愿得罪管理层。凯德伯里委员会(Cadbury)因此提出了改变董事会结构的建议。
2,董事会规模。约梅克(Yenmack,1996)与爱森伯格等(Eisenberg, T.,S.Sundrgen and Wells , M.1998)分别利用美国和芬兰的数据研究表明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绩效越差。利普顿和洛尔施(Lipton and Lorsch,1992)认为董事会规模最好为8-9人,最大不超过10人。(Julian Franks and Colin Mayer, 2001) 通过对德国公司所有权的分析,发现了董事会替换与公司业绩的强联系。 B,外部约束机制——收购与兼并。
曼尼(Henry G.Manne,1965)较早提出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公司之外存在一个买卖公司控制权的市场。如果股东无法直接控制管理层,则可以通过接受公司外部收购者的报价来更换那些缺乏效率的公司经营者。从该理论可以推知,公司并购后被收购企业的管理者将被更换。然而经验表明并非如此。
威廉姆森(1975)、阿罗(1975)、克莱茵、克劳福德、阿尔钦(1978)认为将同行业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联合在一起可能会在不同的水平间获得更有效的协同效应。其理由是通过纵向联合可以避免相关的联络费用的各种形式的交易费用。
多德(Dodd)和鲁贝克(Ruback,1977)、布雷德莱 (Bradley,1980)发现即使收购活动并未成功,目标企业的股票在收购过程中也会被重新提高估价。人们对此提了两种假说:一种认为收购活动会散布目标企业股价被低估的消息并促使市场对这些股票重新估价,称之为“坐在金矿上”(Bradley,1983)。另一种假说认为收购要约会激励目标企业的管理层贯彻更有效的战略,即“背后鞭策”。

❼ 简述威廉姆森关于交易的特性与治理结构之间对应关系的观点

没学过MBA课程,帮不到你啊
期待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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