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用地和规划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受风暴潮威胁的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强海堤(海塘)、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监督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符合防御风暴潮的需要。
第十三条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四条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
在前款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
第十六条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B. 河道多少米为河道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根据市、区水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利等河道规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河道规划用地范围控制线的绘制。一般有五条线组成,有河口线,河道中心线和陆域控制线。
(2)河道整治用地和规划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C. 水利河道治理工程需要土地审批吗
河道景观治理工程一般需要土地部门审批,因为河道管理线是蓝线,不具备所有权;河道景观治理工程要涉及到红线范围,需要规划国土部门审批。
D. 什么是河道安全范围
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内宽、整治容、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根据市、区水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利等河道规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河道规划用地范围控制线的绘制。一般有五条线组成,有河口线,河道中心线和陆域控制线。
(4)河道整治用地和规划扩展阅读
河道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对河道管理范围河道两侧具体的距离未明确,部分地方条例有明确划分,如:《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所称的河道指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E. 余杭塘河的河道规划
在《杭州市河道交通航运规划》中指出杭州未来的水上公交线主要有9条,而其中有2条经过余杭塘河,并且在《余杭组团分区规划》、《余杭创新基地总体规划》中也对水上巴士作了相应的规划,将实现余杭塘河与杭州主城区以及创新基地内部的贯通。近年来,由于余杭塘河沿岸及周边分布了不少诸如热电厂、水泥厂、塑料厂等工业企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破坏。为此,区规划分局已委托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正在抓紧编制《余杭塘河综合整治规划》。同时,在组团分区规划与创新基地总体规划中对现状沿岸周边以污染型工业用地为主的用地分布作了调整,并对沿河两岸的绿化要求作了规定。
2008年,航行在杭余线的船舶约96艘,1.9万吨位。杭余线航道两岸有码头18家,泊位点长3134米,泊位51个,船舶最大泊靠能力为300吨级。余杭港埠主要出港货物为非金属矿石、石料,进港货物为煤炭、黄沙、石膏及水泥厂用矿石等。是年9月,杭州市开通武林门至西溪(五常港)水上巴士。杭余线航道实施白天通行水上巴士、夜间通行货船的管控通行方案。2009年7月1日起,杭余线航道禁止货船通行,关停沿线余杭组团18家码头。余杭区政府补助常年在杭余线上航行的78艘货物运输船舶转移经营。杭余线航道实现客货船通行向客船通行过渡,成为水上旅游专线。
F. 如何整治府南河
上个世纪末以来,我们国家、周边地区的水环境普遍恶化,河流污染非常严重,为了控制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装饰城市,争取成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最佳人居城市、环保城市,全国各大城市都刮起了一次治河运动,严格的来说,就叫治河风。这股风有人说是从成都府南河开始刮起的。清华的一个教授,叫俞孔坚,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的城市美化运动,更确切的是城市化妆运动,典型特征是唯视觉形式美而设计,为参观者而美,为城市决策者或者设计者的审美取向为美,强调展示性,以取得政绩为动力”。 对府南河工程要一分为二,确实有好的地方,确实也有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府南河第一期工程一共投资27亿人民币,主要为治理成都市中心区域府河与南河14公里河道。工程在1993年动工,1997年准时完工,完工后连续获得“联合国人居奖”(1998年)、“地方政府首创奖”、“最佳范例奖”三个奖项。一个工程能够连续获得三个奖,说明它确实有值得赞扬的地方,这是事实,但是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治河是否成功的标准是水质,而府南河水质的整治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整治前地表水是5类水,整治过后还是5类水。(府南河水质状况表参见PPT)我们国家地表水分5个标准,第一类是最好的,源头水;第二类与第三类,也是靠近水源的,水质比较好;第四类,人的身体就不能接触了;第五类是最差的。在整治前,成都市的地表水是五类水,甚至连五类水的标准都达不到,整治后还是这样。南河也是这样,整治前和整治后水质一样,介于五类水与四类水之间,人的身体是不能接触的。虽然我们花了很大力气进行整治,但最关键的水质量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结果河堤两岸的确是做到了绿树成荫,河水却总是清不起来,这个缺憾一直困扰着我们。这也引发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治理城市河流的合理有效的方法究竟是什么?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水资源、水危机、水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这些都是没有办法回避的问题。那么,回顾成都的治河经历,结合成都市的治河经验,探讨成都的治河方法,把成都市府南河整治工程作为一个案例进行剖析,寻求合理的治河之道,是有意义的。
首先我们应了解府南河综合整治工程是怎么一回事。我现在大致给大家介绍一下府南河工程。府南河包括两条河:府河与南河。府河在成都北边,南河在成都南边,包围着成都。在1200年以前唐朝时,这两条河都在成都的南边,唐朝以后变为两江环抱。当时的市长川西节度史高骈,为了保护城市安全,形成两江环抱的格局,作为屏障,当时不叫府河与南河,叫郫江和检江,水质非常清,水量充沛。马可波罗到成都,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写道:“河水非常清,有许多鱼,河宽达到800米,河里有许多船,”人们根本不能想象有那么漂亮的一条河,有人认为他吹牛撒谎。我们不能把马可波罗的用语作为科学考察的标准,他可能有夸张,但他是一个非常可爱的旅行家,他向世界介绍了成都,向世界介绍了中国。许多人因为这本书才发现了东方。
那时,水质很好,但是随着时间流逝,水质变糟糕了。特别是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府南河的水质急剧恶化,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成都市规模扩大,城市人口膨胀,城市经济发展,需水量成倍增加,污染废弃物也成倍增加;另一方面是上游来水减少,府南河的水源来自岷江,由于岷江上游森林过度砍伐,致使水源涵养能力减弱,近60年来,岷江水量日益减少(都江堰岷江来水量变化情况表参见PPT)。岷江水的年径流量从20世纪30年代的174亿方到2002年的107亿方,减少了40%左右,但是在来水减少的同时,农用灌溉水却不断地增加,都江堰灌溉面积从解放前灌溉两三百万亩土地,后来增加到了一千多万亩,到了70年代以后,都江堰重新调配分水比例,成都市府南河到了冬季基本上就没有水了,河流没有了可以维持生态的基本流量,完全丧失了自净能力,造成河流污染。造成这种环境水污染的情况有很多客观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环保意识薄弱,这不仅仅是指我们老百姓,还包括政府决策者。有一次,毛主席说:“我要站在天安门上,看到烟囱。”于是郭沫若老先生也凑热闹写了一首诗,这首诗这样说“一支支冲天的烟囱,像一支支画笔,描绘着蓝天。”所以环境意识的薄弱导致人们不懂得要把人类的活动限制在自然容量的允许范围内。我们确实取得了经济发展的重大成就,但是同时也付出了破坏环境的沉重代价。
在府南河整治工程以前,也就是上个世纪80年代前,府南河主要存在哪些表面可以看到的问题呢? 1、水质恶化,污染严重,城区河道两岸有650个排污口,平均每天向河里排放污水60万吨,特别到了冬季,河里全是污水;2、河道淤塞,无法抵御五年一次洪水(在合江亭水流量489立方米/秒),防洪能力不足。在解放以后,成都发生过13次洪水,平均5年发生一次。最严重的一次是1981年7月13日,那一天死了107人;3、两岸房屋破败、环境脏乱。两岸住了10万居民,居住环境非常恶劣。滋生着疾病、贫穷、犯罪,引起了社会的不安定。有小学生给市长写信,新华社在内刊里发表通讯,说成都市锦江污染严重,这种情况使得成都市政府决心整治府南河。这种情况使得成都市政府决心整治府南河。
我们开始整治的时候是在1992年,当时的府南河整治规划设计原则还是非常正确的。一共三条,第一条是以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强调综合整治,以治水为核心,带动城市基础建设。第二个也是非常正确的,以建设生态城市为方向,改善两河及沿岸的生态环境;第三点是,挖掘两河文化传统,突出地方特色。一方面是历史文化传统,一方面是地方特色。但是限于当时我们的经济条件以及认识水平,尽管我们的规划原则很正确,但是在实施当中打了很多折扣,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这项工程在规划后,于1993年动工。计划5年完成,我们准时的在1997年完成了。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呢?综合整治有哪些内容呢?包括了六个方面:
第一,防洪工程,通过综合整治工程,我们把五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提高到了200年一遇(1300立方米/秒)。第二,环保工程,原来的650个排污口,在第一期工程时,我们就堵了500多个,还剩105个,现在更少了。并且扩大污水处理厂,当时成都只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原来每天可以处理10万吨污水,通过工程提高到可以处理40万吨污水,到现在成都的这个污水处理厂每天可以处理90万吨污水。第三,安居工程,因为工程需要,我们必须节省用地,必须拆迁。过去拆迁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我们府南河工程的优点,把拆迁工程变成了安居工程,老百姓都非常自觉,我们新建了24个新小区,搬迁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提高1.4倍。原来河边居住环境非常糟糕,现在他们住进了套房,有卫生间、厨房,这个就体现了联合国的一个人居原则“人人都有适当的住房”。解决了十万人的住房问题,也就是解决了社会公正。第四,市政管网工程,我们在河两岸修了路,修了排水管道,埋设了电、气、通讯等地下管线,增加城市的服务能力。第五,绿化工程,我们在河两岸开辟了23多万平方公里的绿化带,修了19个开放性公园,不需要买门票,大家都可以进去,这里面最著名的就是活水公园,可能很多同学都去过,它完全改变了我们传统的造园手法,使公园具有了教育功能。第六个,文化工程,我们以水为依托,以成都市的主要文化为内容,以雕塑为主要手段,形成了府南河文化圈,个人认为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1997年底府南河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包括六个子工程)准时完工,完工以后,确实美化了城市环境,改善了周边十万居民的居住环境,消除了水灾隐患,两岸的地价房产也升值了,老百姓确实参加并监督了这个工程的实施过程,增强了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家园感,热爱成都之情油然而生,大家都说成都变得很漂亮,所以它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因如此,联合国才会给我们颁这个“人居奖”。
府南河工程好的经验在哪儿呢?我认为,府南河的工程技术上没有特殊之处,是常规的河道工程,所以它的成就并不归功于技术与工程,而应该归功于出色的工程组织管理,例如宣传动员十分到位,把政府目标和市民的愿望紧密结合等。当时的常任副市长王少雄,代表成都市到联合国去介绍成都府南河工程经验和留给我们的启示,提出了府南河的模式。府南河模式是什么呢?他说:“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一个欠发达的地区,只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通过自身的努力,是可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成都是一个欠发达的地区。府南河模式的要点有以下几点:一个是用可持续发展指导规划与建设,第二,抓好成都的整体规划;第三,充分发挥伙伴的作用,要发动群众,把政府的目标和群众的利益结合起来,征集专家的意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把政府的目标和市民的意愿结合在一起,调动社会各个阶层的建设积极性,扫除建设工程的各个障碍。”这一点我们做得非常突出,包括拆迁,在一年以内搬光,说明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第四,政府工程和宣传工作非常到位,同开发方合作,用一种正确的方法进行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就能把这个工程搞成功。
工程虽然搞成功了,但是水质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当时社会上就有一些比较极端的看法,表示非常遗憾,有人说:“你们是建设了一条非常豪华的臭水沟。” 我是参加建设府南河的,听着心里都很不舒服,但是我仔细想了想以后,认为府南河工程确实存在着缺陷。一方面,我们要肯定成绩;另一方面,我们确实不能回避问题,然后再考虑应该怎么办。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刚刚提到的,成都市的经济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我们那个时候的认识水平局限。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谈谈府南河工程的一些缺陷,一些我觉得做得不够的地方,这是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大家可以讨论。
府南河实现生态目标的主要措施是截污和河岸绿化,这两项措施当然是必要的,但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我们对污染源没有好好地研究,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我们府南河的污染问题。府南河整治工程提出明确的指导原则是“改善两岸的生态环境,构成以水为核心的两河生态圈.”也就是说,最重要的是“生态”。那么,涉及生态主题的有哪些工程措施呢?把河流中的污水除掉,把河两岸绿化起来,这两项措施是很必要的,但也是很不全面的。而且有些工程措施完全违背了生态理念,最明显的是,我们将河岸做了渠化硬化,两岸用水泥砌了河岸,南河的上游干河不仅砌了水泥岸,河底还浇筑了混凝土,河底甚至可以开汽车,当时是为了防止冲刷,另一个原因是为了疏导方便。现在看来,这项设计是很不恰当的。而且我们在城区14公里的河段上修了7座橡胶坝,平均两公里一座,当时考虑的是,冬季断水时,可以用水坝抬高水位,使得城里可以有一些水。但是这样导致府南河的自然形态完全破坏了,这显然也是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它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什么呢?第一,水的循环系统被破坏了,水生生物失去了栖息地,河的自洁能力减弱了,人们就以为水污染加剧了。第二,河两岸变得僵直,非常整齐的河岸,不再弯弯曲曲,改变了水文特征,降低了保水和蓄洪的能力。第三,高高的河岸,拉开了人与水之间亲近的距离,修了河以后反而把人与水之间的距离拉开了。这里我可以说一个真实的笑话,府南河修好以后,有人在此跳水自杀,于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就跳下去救她/他,不但人没有救上来,跳下去救人的工作人员也死了,为什么呢?因为河岸太直了,根本没有可以攀爬的地方。人一下去,就只能死路一条。于是,当时我们府南河指挥部召开了一次会,请了很多专家来讨论“怎样才能使跳入府南河的人能够爬上来?”这是一个很滑稽的题目,大家提了很多很多方案,中间有个方案给我印象特别深。有人提出来,应该在河道两边,每隔20米挂一个救生圈,14公里长我们就需要买1400个救生圈。上帝保佑,没有执行这个方案。大家想一想,外地人看到了,会认为成都是个自杀者的天堂,都到这儿来死了。
为什么要搞河流渠化硬化?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成都土地非常昂贵,河流太宽没有那么多土地。第二个原因是防洪的要求,河岸必须禁得住河水冲刷。这就是成都市河流渠化硬化的主要原因,或者说是主要借口。这是城里面的借口,现在听说农村也想把他们的河流搞成这样,就是柏条河,一会儿会有另一个专家来说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的规划设计者可以把生态因素放在首要位置的话,即使在城市的中心,也可以把河流变得生动活泼的。假设我们换一种思路,把河堤做成绿化带,让河堤可以在200年一遇的洪水中淹一下也是可以的,而不是象现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府南河两岸都是15米高的两堵墙。河岸应该具有在短期内的淹没能力,这是很正常的。假设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就不需要按照高水位来设计河岸,我们可以按照常规水位或者低水位来设计。另一点就是因为土地太宝贵了,所以整个河段做成了矩形,实际上府南河两岸的绿地宽窄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很窄,有些地方还是很宽的。只要当时我们的设计者能够多花一点心思,河段中间的形式可以根据不同地理位置而变化,不用象现在这样所有地方完全相同。那样的话,就能做出非常精彩生动的河流,但是当时我们并没有这样做。还有河里修坝的思路,当时是为了保证冬季河里有水,结果因为水不流动,变成死水,在冬季发臭。怎样才能提高河流的美学价值呢?有人说,河流中的水不在于它的多,而在于其动人的姿态。确实是这样,水需要流动。
我想谈到的第二点是,府南河工程在工程技术上的缺陷。府南河治理河水污染的工程措施主要是在河岸两侧埋排水管道,以免向河里直接排污,再通过城市排水管把污水输往污水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这种工程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事实证明有着明显局限性,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1993年以前,府南河城区段共有650个排污口,通过第一期整治工程到1997年初还剩105个;97年后截污继续进行,到2001年9月检查,还有59个排污口;2004年3月再检查,只发现6个排污口,应该说经过反复截污,成都城区大部分污水已经截除,但河水还是清不起来,整治工程开始时向市民许诺的还两江清水没有兑现,原本以为通过以上的截污工程措施,府南河的水质会得到改善,但是却没有实现。说明我们对治理河流污染的认识是很不全面的,对污染源没有深入研究,可见工程措施带有非常大的盲目性。虽然已经花了100多个亿了,但是水质仍然没有改善。前不久,市长看到水还那么脏,用四个字来形容自己的心情:“无地自容!”
G. 什么是用地红线,用地蓝线两者有什么区别
用地红线和用地蓝线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用地红线的概述: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用地蓝线的概述:用地蓝线是城市规划术语,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人工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二、两者的用途不同:
1、用地红线的用途:如果建筑远离城市或道路,建筑竖向(不包括地上一层)可以不受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的约束,建筑可以做成倒锥形的结构,下小上大的形式,是解决用地面积紧张的一种方法。
2、用地蓝线的用途: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一般称河道蓝线,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三、两者的规定不同:
1、用地红线的规定:只要是在所属用地红线内的施工,都不受外界的影响(噪音、粉尘方面的污染除外)。
2、用地蓝线的规定: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在绘制规划图时,应包含水线和岸线,水线因季节变化而变化,应以岸线为准。
H.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规划与治理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源化;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养殖畜禽。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I. 如何做好中小河流生态治理
1、概述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深入,用自己的方式改变着气候和环境,随着全球气候的逐渐升温,植被的逐渐减少,暴雨和洪涝灾害发生率逐年上升。这些年来,我国的防汛建设主要集中在大江大河上,建立洪涝灾害预警系统,完善防洪指挥机制,提高水库堤坝的防洪能力。虽然这样,但是仍然有一些地区不断发生洪涝灾害,造成大量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小型河流洪涝灾害所造成的,随着这样的事情不断发生,政府也应该把目光转移到中小型河流上。要治理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必须首先了解成因,他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小河流流域气候条件变化快,缺乏监测设备,没有预测技术,人员投入少,能力不足,防洪难度大。
二是中小河流地质地貌情况复杂,洪水同时伴随着泥石流产生。
三是中小河流治理的资金投入不足。
四是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一些地区盲目开发、乱采矿石、拦河设障、挤占河道。
五是防洪标准低。为了节约资金,防洪标准一般是三到五年一遇的洪水,防洪能力不足,遇到一些极端情况,就容易发生水灾。
2、生态护坡所面临的问题
2.1相关问题及产生原因
由于我国当前城市用地紧张,而人们喜欢依山伴水的生活环境,所以一些城市的河道边水地带不断被侵占,水面面积越来越小,河流宽度越来越窄,为了泄洪的需要,将河道挖深,取直,这样的结果,使得对护河岸堤的建筑强度要求越来越高,建设的费用越来越大,但是破坏了河道两边的生态环境,其生态功能逐渐减退,河道成了专门的泄洪通道,失去了河道两边景观休闲和娱乐的功能。虽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部分地区在防洪和河流治理工程中,采用了一些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的设计思路,比如采用生态型护坡技术,堤防绿化措施等,尝试还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但是遇到了很多问题。现在的情况是从水利主管部门到具体的设计人员,在很多问题的认识上比较片面,思想高度不够,模糊不清,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相应技术的应用指导,由于实际设计时时间紧任务重,设计资料不全面,没有相关领域的生物资料,使水文地质勘探资料都不齐全,在这种情况下,人往往习惯用传统的方法对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设计思路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设计思路方法,并且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依据和标准,在河流整治全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2.2解决方式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形势下,面对现有问题,在解决城市河道的治理问题时,区域市政的规划相结合,还需要相关的政策扶持,进行退地还河工作,拆除原有的视觉单调、生硬、热岛效应明显的渠道护岸,使用生态护坡建设技术,尽量还原原有的天然河道,创造适宜水生物生长把生态环境,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维护河道的生态平衡,这样才能实现河道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现在投入人力物力,不是修建一条条规模不同的臭水沟,而是要建造一个适宜人居住的河岸环境。因此,生态护坡技术的创新与研发,应该不断进行,努力提高,需建立一个适合实际操作的,完善的科学体系。
3、生态护坡的设计要点
一是具有较大的孔隙率,护岸上能够生长植物,可以为生物提供栖息场所,并且可以借助植物的作用来增加堤岸结构的稳定性;
二是地下水与河水能够自由沟通,能够实现物质、养分、能量的交流,促进水汽的循环;
三是造价较低,不需要长期的维护管理,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
四是护岸材料柔性化,适应曲折的河岸线型。复式断面在常水位以下部分可以采用矩形或者梯形断面,既解决了常水位时亲水性的要求,又满足了洪水位时泄洪的要求。
人类活动较少的区域,在满足河道功能的前提下,应减少人工治理的痕迹,尽量保持天然河道面貌,使原有的生态系统不被破坏。所以在河道断面的选择上,应尽可能保持天然河道断面,在保持天然河道断面有困难时,按复式断面、梯形断面、矩形断面的顺序进行选择。在河道治理的过程中,也应该避免断面的单一化。不同的过水断面能使水流速度产生变化,增加曝气作用,从而加大水体中的含氧量,有利于改善生物的生存环境。例如在浅滩的生境中,光热条件优越,适于形成湿地,以供鸟类、两栖动物和昆虫栖息。积水洼地中,鱼类和各类软体动物丰富,它们是肉食性候鸟的食物来源,鸟粪和鱼类肥土又能促进水生植物生长,水生植物又是植食鸟类的食物,从而形成了有利于鸟类生长的食物链。深潭的生境中,由于水温、阳光辐射、食物和含氧量随水深变化,所以容易形成水生物群落的分层现象。
4、几种生态护坡的设计方法
方法一,液压喷播植草护坡。这种方法是将槽子,改良剂,肥料,纸浆和粘合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配水搅拌均匀后,通过液压喷射到边坡坡面,这样就可以完成跖草施工工作,其优点是施工速度快,操作方法简单,两个月后就能实现绿化功能,适用范围广,防护效果好,但不适用于靠近水的地方,只适用于护坡的背水面防护工作;方法二,人工种草护坡,就是使用人工的方法在播面简单播撒的一种传统方式,这种方法的草种播撒不均匀,天气对其影响较大,近年来已经很少使用了;
方法三,客土植生植被护坡,将保水剂,粘合剂,抗蒸发剂,植物纤维,复合肥料和腐殖土经过专业机械混合,形成一定厚度的客土,然后将选好的种子喷洒到客土中。利用这种方法,土壤与坡面结合牢固,普通的透气性好,机械化程度高,工期短,植被保护效果好,基本不需要维护,根据地质和气候条件进行优化配置,但同样只是用于背水面。
方法四,蜂巢式网格纸草护坡,这种方法是在整理好的边坡坡面上,利用混凝土框架砖,平铺成正六边形网格,在网格内,填充种植土,然后再种草或者是铺设草坪一种防护措施,其优点是受力结构合理,可以有效分散泼面雨水径流,防止破庙冲刷,施工简单,外观整洁,美观大方,但同时造价比较高,故土效果方面不是很好。以上的几种方法,在使用选择方面应该与当地的情况相结合,选用哪种方法,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充分调查,广泛取证,才能选择最适合当地的方法。
5结束语
在满足防御洪涝灾害的前提下,保护和创造良好的生物生存环境,建造适宜人类生存的自然景观,再考虑到安全性强度和耐久性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效果,把过去的由混凝土组成的人工建筑河堤,改造为由水系和土体以及植物互相联系,适宜生物生长的,自然状态的生态护坡,现在城市河流治理的一个发展趋势。生态护坡建设技术,是一个集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现代水利工程学,美学和生态学等学科的一体性的工程。推广生态型护坡的新思路、新材料、新工艺,建设一个绿色环绕,水质清澈,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学校环境,是我们这一代水利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J. 河道两边多长算国有土地
各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二条 城镇、村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村庄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下列标准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在护堤地以外30至100米;
(二)无堤防的河段,在防洪水位线或岸线以外50至150米;
(三)已规划展宽的河段,在规划堤防护堤地以外25至50米。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村庄的建设规划时,应当按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 以河道为界的市(地)在河道两岸外侧各5公里之内,以河道为界的县(市、区)在河道两岸外侧各3公里之内,以及跨市(地)、县(市、区)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作。
第十四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河道具体管理范围,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十五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