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的
(一)打击
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为此,必须长期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政策,必要时在全国范围或较大区域内开展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集中统一的打击行动。这一行动,多数情况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出发,主动地和有节奏、有准备、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打击或专项斗争。
(二)防范
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应对广大社会成员进行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发展趋势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识。要在社会各个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的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要建立预警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三)教育
围绕治安问题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止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一是全社会普遍进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等。二是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可能酿成违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工作。三是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教养及执行治安处罚以后的人员的帮教工作,使他们记取教训,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有广泛群众性的思想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发动各个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健康的、进步的思想占领思想阵地,并且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促进消极的、破坏的因素转化为积极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工作。通过管理堵塞漏洞,发现违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强制性,又有行政说服性。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场、工商、财贸、税务、卫生、海关、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
(五)建设
加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所谓“治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设”,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积极措施。因此,应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就是要使全社会,特别是有关的各级领导,用科学的综合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武装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建设,就是抓紧整顿建设好办事机构和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建设,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体系。这三方面的建设要同步进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体效能。综合治理社会工程的建设是长期任务,必须有长期规划,坚持不懈地进行。
(六)改造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贰』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怎么理解的“
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并重,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考虑安全。
预防为主:防专患于未然,把可属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所有机理和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综合治理:认真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伍』 综治办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统筹综合治理全面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区综治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和任务落实,研究制定街道辖区内社会治安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和开展社区、校园、单位等平安建设方面工作;
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综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工作,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5)综合治理的扩展阅读:
综治办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各部门和辖区单位抓好辖区内综治维稳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含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6)综合治理的扩展阅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当年就提出了。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参考资料
『柒』 河流的综合治理
以三峡为例
1、长江三峡和长江三峡地区:
长江三峡:长江干流自重庆奉节白帝城回至湖北宜昌南津关之间200千米答左右的河段.自西向东依次为瞿塘峡、巫峡、西陵峡.
长江三峡地区:从宜昌到重庆的三峡淹没区及周围地区,包括20多个县(市、区).实际就是三峡库区.
2、长江三峡工程的意义和作用:
⑴防洪: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频繁,尤以中下游洪水灾害最为严重(首要目标)
⑵发电:是目前世界上在建的规模最大的水电站
社会经济效益:主要供应华中、华东地区,少量供应重庆和川东.对缓解华中、华东、重庆地区的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减轻煤炭供应和运输的压力有重要意义.
环境效益:以水电代替火电,大幅度减少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
⑶航运:从根本上改善川江航运条件,对宜昌以下航道也有改善作用.
⑷养殖、灌溉、旅游等
『捌』 系统治理与综合治理的区别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含义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针对不同对象,签订不同的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根据落实情况,实行奖惩。它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化。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义
目标管理责任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是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的有力措施。具体地说,第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运用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通过目标管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地区、部门、单位,甚至每个责任人,使他们都明确各自的责任,增强这项王作的可操作性。第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就是把竞争机制引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从而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促使各级领导责任人增强责任感,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一种有力形式,能极大地改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责任不明、元人负责的现象,建立起一套从上到下的多层次的责任制4度,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可以说,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中的“混凝土”,它把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