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所企业治理
㈠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哪些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
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 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 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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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⑴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⑵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⑶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未弥补亏损;
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⑷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⑸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⑹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⑺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⑻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⑼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所得税
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哪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㈢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
㈣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近年来有哪些变化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近年来有如下变化:
近年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是一个逐步变革的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2008年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将减免税项目划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其中备案为事前备案,全部属于行政审批方式。
二、是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在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基础上,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将备案管理进一步细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方式,明确了实施审批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项目。
三、是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201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7项行政许可和8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包括20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清单之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不再保留审批。2014年4月,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各部委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税企责权、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经过1年多清理工作,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和《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㈤ 企业所得税改革建议
矿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又有着高投资、高风险的特点,这就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矿业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能调动资本投入矿业资源开发行业和提高行业效率的积极性。而我国原有所得税政策中涉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的扶持内容相对较少,对矿产资源行业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平的促进作用不足,对矿产资源衰竭区转型缺乏政策支持,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原有企业所得税与国外相比,对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外将矿产资源储量资产,按产量折耗计入成本(即资源折耗宽让),而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未作为资产处理;第二,国外对勘探和开发费用的处理也有一些具体规定,在开采合同中要详细列出各类费用的处理方式,摊销期限和摊销率,有些规定的比较优惠,如勘探费用在采矿后一次性作为成本扣除,开发费用原则上在发生的当年扣出,而我国原有企业所得税对这方面并没有优惠;第三,多数国家允许矿业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初期折旧、提值折旧等方法,也成为税基式减免税收优惠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加速折旧、初期折旧和提值折旧等方法无具体规定。
2008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涉及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优惠政策内容主要有: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基金,准予扣除;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行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矿业经济的规定,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应该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扩大鼓励创新活动和资源节约行为方面优惠范围。对矿业项目最重要的优惠体现在一些前期优惠措施方面,特别是勘查与开发支出的税收处理(加速折旧、超特扣减、资本化、当期摊销等)、耗竭补贴、利息扣减、税额减免、亏损移后结转条款及税收延交等并以此来反映税收的时间价值,具体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允许矿山企业将矿产勘察、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开发费用在矿山投产的几年内摊销或一次摊销;允许矿山加速折旧,在5~7年将设备折旧完;对矿山企业进行有关环保的研发支出,给予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所产生的亏损可以在更长的年限内结转以冲抵应税所得。
(2)对矿山企业用于提高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及节能和节约原材料等方面的资本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对进入衰退期、收入递减的矿山减免相关税收。
(3)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可提取安全基金并与环境保护专项一同允许在税前扣除,针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安全投入和环保投入欠账多的实际,适当提高基金的提取标准,鼓励企业加大安全和环保投入。
(4)实施支持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一是对于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适当提高其抵免额,并相应延长抵免期限;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是扶持资源深加工项目,对资源深加工项目,凡能单独核算的,给予“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促进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㈥ 怎样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对一个企业来说,采用什么样的征收方式是由税务局决定的,但一般情况是专:会计属机构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能够正确核算应交税金,提供纳税资料等企业,即可认定为“查帐征收”,反之,只能确定为“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如果账证俱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那么应当按照查账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是税务所按照一定的比例,根据销售额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如果公司的年利润是负数,那么采取“核定征收”也要缴纳所得税的。 查帐征收就是按照净利润来算的,如果利润是负数,就不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㈦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探讨
对于所得税,本质上看就是关于扣除的问题。因为扣除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专应纳税所得额。只就扣出属来看可以划分为现金流出和非现金流出的扣除。现金流出的扣除属于主要扣除,通常就是工资薪金等等,因为税法目前规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扣除,也就是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问题。所以啊发给员工个人的,应当尽量记到应付职工薪酬中去,福利费中少计,因为他有扣除标准。然后就是业务招待费,也有扣除标准,所以能变通记到其他明细账下的,尽量别往这记,再就是广告费,也有扣除标准所以可以记到销售费用的其他明细账下。关于捐赠,因为只有公益的才可以扣除,所以尽量选择公益捐赠。再就是税法鼓励企业吸引残疾人就业,发放给他们的工资可以双倍扣除,所以啊,有的岗位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可以帮政府解决一下了,,,
关于非现金流出的扣除,主要是折旧和摊销。这部分规定相对较少,主要是关于折旧的扣除。目前关于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和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这部分主要是在购买税法规定的设备后才会享受。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可以首选税法列举的设备。
大概就这些吧
㈧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可采取下列具体措施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企业所得税风险识别,确定涉税风险较大的具体涉税事项和涉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增强后续管理的针对性。
一是通过采集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结合企业所得税税种特点,按企业所得税具体管理对象提出业务需求,对数据库的信息进行专项检索、归类,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检索功能,从分散、繁杂的信息中,提炼出易于管理的、可用的信息,识别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风险点,有的放矢地加强管理。
二是按行业、按规模设立本地区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深化所得税汇缴数据的增值利用,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数据。
(二)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监控、年度检查、纳税评估、稽查等手段对“个体”进行风险排查。
利用信息化手段筛选出风险点并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采用差异化手段加强后续管理。对减免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需要事前备案的涉税事项按涉税数额进行排序,对大额事项用年度检查的方法,核实企业享受减免税或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对按税基的具体管理对象筛选出的疑点企业采取日常税源监控手段加强核查;对筛选出的涉税风险较高的企业,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开展纳税评估;对有逃税嫌疑的重点企业实施稽查;对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和通过上下游经营链条信息发现的风险企业可通过联评联查进行管理。
(三)深化纳税评估,增强台账功能,做细做实日常管理工作。
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涉税事项建立电子台账,利用电子台账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台账可分为一户式台账和重点事项台账。税收管理员应分年建立《企业所得税一户式管理台账》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后续管理的项目登记成册,动态更新。
㈨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思考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实际上减免税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利益的驱使,千方百计获取国家减免税,另一方面是现在征管量大面广,自上而下安排的各种工作堆在管理员面前,仅是完成上级的工作基层都有些难以招架,再加上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思想认识不到位等因素,减免税管理中的缺位问题较为突出,影响着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贯彻落实。
1、加强减免税企业日常管理,做好事中监督 税收管理员要结合日常户籍巡查、发票检查、评估、检查或其他涉税事项的调查,加强减免税企业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变化的监督检查。《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所以,事中的巡查监管能及时发现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既减少了税收执法风险,又能及时提醒纳税人按政策规定经营,给纳税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从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益。
2、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做好事后监督
首先是对优惠政策到期企业的后续监督。除了对减免税期满后的纳税人要及时通知其恢复纳税,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如实进行财务核算,按时按实办理纳税申报,还要在所得税检查时,将恢复征税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其收入和成本费用重点检查,同时比较企业利润在征免税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其次对备案类减免税企业,要逐户登记备案台帐外,还应加强对备案纳税人的实地核查,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备案的项目和实际经营项目进行核实,将纳税人账面收入、利润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对,防止纳税人弄虚作假,对需要备案的资质证书要注意核对证书内容、有效期,以便于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能第一时间掌握,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执法风险。
㈩ 怎样进行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所得税风险团队管理工作
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是加强后续管理、堵漏增收的有效措施,对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有积极意义。省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建团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优势兵力发现、分析、评估、识别企业所得税风险点,统筹研究风险应对,推进企业所得税风险团队管理工作。
(二)用好各项数据,建立所得税风险指标模型
以税收征管数据、历年汇算清缴数据、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拓展相关行业指标、上市公司公告、网站信息、政府部门信息等第三方涉税信息渠道,充实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占有量”,统筹利用涉税信息处理软件,研究建立“好使、管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模型。
已经开展风险团队试点的省市,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了解所得税风险事项的不同特点,建立丰富实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或模型,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此前未试点省市,要理顺所在单位风险管理机制,开展数据收集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数据相关指标和模型。税务机关要加强经验交流,“走出去”“引进来”,对本单位和兄弟省市所得税风险指标进行效能评估,完善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和相关模型。
(三)协同各方面资源,分类应对所得税风险
利用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根据风险识别、等级排序确定风险事项应对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方法。有效利用省以下管理资源,跟踪指导重要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部分高风险事项的应对工作,评估所得税风险应对质量,不断提升风险应对效能。
(四)开展绩效考评,及时总结报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是税务总局对省局的绩效考评项目。
报告主要内容:风险团队建设、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风险点的识别和推送情况、协助千户集团风险管理查补收入(含调减亏损情况,下同)、重要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查补收入、各项高风险事项查补收入、所得税风险应对效能、查补收入占所在单位所得税收入比重等情况,对完善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