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互联治理
㈠ 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是如何驱动政府改革和治理模式转变的
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伟大的治理革命,需要"互联网+"与"大数据"作为战略引擎,进而推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互联网+"促进了新时代国家治理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民主化。
"大数据智能化"则促进了新时代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方式的智能化,决策的科学化,目标的精细化。
㈡ 互联网的治理,分为哪些层面管理
互联网治理可概括为五类问题:
(1)基础设施和标准化;
(2)法律上的问题;
(3)经济上的问题;
(4)发展方面的问题;
(5)社会文化方面的问题。
我们可将这五类问题分解为11个热点:
1.基础设施与标准化
这包括互联网赖以存在,运行和保证其功能的,基本的资源管理及其有关技术问题。资源就是网络,网络加上域名、地址、根服务器、标准、协议。基础设施又可分为互联网生存必须的设施,包括传输设施,电信可以带着互联网到处走,互联网自己有了光缆,包括我们的220交流电都可以带着互联网到处走,还有卫星、广电,什么东西都可以带着互联网,它的传输设施已经广义化了,在很多东西上可以传输。技术标准和协议,互联网要生存和存在,必须要有这些东西。另外,为了保护互联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必须解决的问题,比如网络安全、加密、反对垃圾邮件等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分为三层,底下一层是传输的基础设施,电信当然是最大份额的,卫星、有线电视、动力电缆、互联网光缆、无线都可以传输,底层是传输的基础设施。上面一层是技术标准和协议,TCP/IP,DNG,再往上就是内容和应用标准,像BBS等。
这样看来,电信还是传输互联网的一个最重头的基础设施,关于传统电信的管理,都对互联网治理有影响,有关的组织有很多,ITU它的功能也有很多,它首先制定电信标准,协调国际电信有关规则,分配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卫星通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等。WT0现在越来越进入电子商务的领域,它制定基础电信服务市场准入政策,反垄断政策总体的市场框架,到底适不适用于互联网,还有争议,比如它要求开放电信市场,现在在争论要想开放ISP市场还得做协议。跨国的企业因为开放可以向世界扩展业务,从而影响互联网的发展。
2.互联网地址域名资源的管理
这是互联网独特的,电信没有的。域名和地址是网上的重要资源,原则上网上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有一个纯数字组成的IP地址,为了容易记忆查找,也为了当用户改变服务器而有了不同的IP地址时能被别人找到,因为我们一般都不用固定的IP地址,都是服务器动态地给你的IP地址,这个时候你必须有一个稳定的、跟着你走的域名地址,这个域名用一串ASCII字符组成域名。从域名查找IP地址的过程称为域名解析;域名系统按层次结构保存域名数据,最顶层的称为“根”,根服务器保存着所有国家、地区顶级域名和全球公用顶级域名服务器的数据,根上面只有每个国家的总头和每一个GTLD的总头;根的镜像服务器有80多个,分布在世界各地。管理这些资源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体系。
域名的解析。比如一个人从这台机器发出请求,要找www.google.com,它就发出一个请求问根服务器,说需要找下列域名对应的地址,这个根服务器告诉它说我不知道google的地址,但是我知道google的域名是在.com,就可以找到google的地址,而.com顶级域名的地址是124.21.31.51就告诉请求者,这个计算机根据它给的数据就去找到了.com顶级域名服务器了,这台机器的数据库里就存着你所需要的google,把这个请求发到.com顶级域名服务器里去,这台计算机存有google的地址,因为google是属于.com里面,它就告诉你要的地址是66.102.9.104,我这台计算机打电话拨号就找到google的服务器,google这个计算机就把它的主页展开了,这个过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叫做“域名的解析”。
互联网地址域名的管理。ICANN是域名,根服务器和IP地址分配机构的总体协调者。ICANN在资源管理上的权力来自美国政府的商务部。商务部于1998年组建ICANN,一个根据南加州法律注册的非盈利私营企业,并与其签订备忘录,授权ICANN管理互联网资源。全球互联网域名系统的顶层根服务器在其内容需要修改时,ICANN依法必须报告美国商务部,获得批准后,才能改变根服务器,并广播到位于全球各地的数十个镜像服务器。作为与各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运行以及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的基本资源,域名、地址和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应该从美国一个国家授权改变为全世界互联网上的国家联合授权,因此需要联合国的介入,使主权国家的政府得以在资源管理过程中占有平等的地位,从而提高各国政府对互联网政治上的信任和安全感,使得互联网的深入广泛的应用具有更为坚实的政治基础。这也是我们一直在互联网工作组里和这些开放咨询会议上一再表明的我们的态度,我们并不要求更多的,我们只是要求平等的权利。这是许多国家的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代表在WGIG举行的开放咨询会议上发表的意见。这个问题属于互联网治理现行机制中最高层次上存在的重大原则缺陷,应该得到公正的解决。说它是一个重大的原则缺陷,并不是我们要想责备任何人,因为美国政府是不可以责备的,美国政府没有做错事,因为互联网是从美国生长起来的,在美国诞生的,它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它当然不能放任不管,所以它开始的时候是政府管理,在早期的时候是美国的国防部,后来转移到美国的自然科学基金会,然后又转移到美国的商务部,但是始终是美国政府。
3.服务器主记录的管理权限
经过美国商务部批准,顶级根服务器更新内容首先进入由VerySign管理运行的主记录,并自动镜像(复制)到世界各地所有的根服务器。因此,理论上说(事实上从未发生过)美国政府拥有单边修改整个域名系统的权限。这就是许多国家政府忧虑的原因。所以,在WGIG过程中提出建立某种“根服务器协定”的问题,目的是使政策监管的权限归于国际社会,最主要的是管住根服务器的主记录,但是大家又分析美国可能不会接受这种意见,可能希望:对根服务器的控制权从美国政府交到ICANN手中,改革ICANN,使其咨询机构GAC成为国际化的象征和体现。
4.IP地址是否够用的问题
40亿个IPv4地址,已有1亿7千万并正快速增加的网民数目,考虑到移动电话,家用电器,游戏机,PDA等设计,确实已经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的技术团队采取的对策是:现有地址的合理利用,通过NAT(网络地址翻译器)使一个企业或大学内部网上的所有计算机共用一个地址,因为早期网上没有那么多人,没有全世界的人,只有美国人,所以早期美国的一些大学确实拿了很多地址,一大块,都用不着,浪费了,现在他们把这些地址交回去,从早期拿了大块地址的学校都已经交回了很多地址,交回ICANN,重新参加分配。所以有一种传说说整个中国的IP地址还没有美国一所大学多,这个说法曾经是对的,但是到了现在已经不是事实了。IPv6协议的逐步实现,将提供巨大的地址空间:430,000,000,000,000,000,000;值得注意的是在ISP层面上可能发生认为的地址短缺,听说在中国要得到一个IP地址要花很多钱,比得到一个域名花的钱多。我们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在政府的概念里总是认为互联网世界里分配不公,所以跟外国人谈判WGIG活动,可是事实上我们的ISP都不愿意去拿IP地址,从来没有发生过说我们中国的ISP去申请要IP地址,而国际的分配机构不给他。为什么我们的ISP不愿意多要IP地址,今天来了很多企业老总,他们说IP地址太贵,所以我们ISP不愿意多申请IP地址。
5.域名和商标的纠纷仲裁
没有法律仲裁的情况下,麦当劳就愿意出钱去买。所以激发了网上圈地的现象,有许多人做这个买卖了,把域名登记了,你要这个域名吗?我卖给你。注册著名商标域名,造成侵权,冒名等损害用户和公众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我们国家就发现了假的银行,就是在网上,你把自己的卡的号码告诉人家的时候,实际上那是假的银行,不是真的银行,结果你把卡号告诉人家了,人家把你的钱拿走了。为什么能假冒?因为它的域名和银行的域名非常接近,所以这就造成了纠纷。UDRP(统一纠纷处理政策),是一个仲裁法,这个法权按照注册域名的合同合理生效。
6.域名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增加新的GTLD,造成企业保护自己的域名不被重复注册变得十分复杂,因此对此问题的决策属于公共政策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社团更多的介入。另外,CCTLD的分配是按照IS03166国际标准,包括主权国家和独立经济体,比如我们台湾代码是W,它是独立经济体。CCTLD通常由非政府组织管理,一些CCTLD管理者不愿意进入ICANN,他不愿意成为ICANN领导下的一个团体,所以这些CCTLD们都是各个国家管理自己国家的。他们开始建立自己的地区组织,如CENTR(欧盟国家顶级域名注册理事会)。多语种域名的实现主要根据IETF采取的方案,在客户端直接把你敲进去的中文转换到ASCII码。为了全球推行多语种的域名,就需要得到主要的浏览器生产商的支持,把这个软件加入到它的浏览器里面,这样可以大面积地推广多语种域名。问题是要制定全球计划和政策,吸引主要浏览器生产商的支持。
7.ISP对于内容的责任
20世纪90年代中,ISP在许多国家中对于内容一般不负任何责任,国家也不追究它的责任,他自己也认为没有责任。后来随着互联网商务应用和对安全问题忧虑的增加,一些国家开始将法权用于监管ISP,因为你的用户我一下子找不着,我要找你的用户很困难,我必须先抓住ISP。各国家法律系统的共同点是,只要这个ISP不知情,就不能为侵犯知识产权内容负责。美国和欧盟采取“通知——去除”原则,我给你通知了,说你网上有坏东西,我通知了,你把它去除了,你就没有责任,这个原则现在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的共识。
ISP们的压力日益增大,在我们中国,ISP被要求负责检查内容,你自己得查出来你有什么内容是违法的,这个压力就很大,这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并且这些成本是最终转嫁给互联网用户,当然会影响互联网的发展。ISP们对压力日益增加的反映主要是“不斩信使”,但还是无可奈何地被卷入了对内容的问责,他们能做的也只是及时响应政府规范内容的要求,而不能自动去除认为有问题的内容,否则企业将取代公共服务的责任。
8.互联网技术融合
IP协议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电信,多媒体和互联网3个系统的技术融合,过去是电话网都可以作为IP的载体,把互联网带到各地。现在是所有的电话都用IP协议,事实上就变成了三网的技术融合。对传统电信而言,主要是VOIP使话音和数据机集于一体。技术总是先变的,法律和经济体系的演变还需要一段时间。
融合的经济后果是什么?技术融合使原来经营不同市场的企业进入直接的竞争,原来基本上有一些分工,现在进入了直接的竞争。在新出现的共同市场上,谁领风骚?全世界都是同样的趋势,传统的电信企业,像MCI,还有ICT企业,如IBM。在多媒体市场上也是一样,有些企业同时发展娱乐业和ICT,或者实行资产合并、业务合并,例如AOL(美国在线)与时代华纳,形成了互联网服务,电视、音乐、软件集于一体的企业。在我们国家,是存在着不可消除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一个禁区,在世界上人家已经进入了赛场,在比赛。广电可以做电信的业务,电脑电信不能做电视,这样一种政策体制将要使技术融合所带来的自然的发展演变的过程受到体制的约束,势必使中国落后于世界,延长我们转变的过程。
需要新的法律框架。在技术和经济的融合过程中,法律体系是转变最慢的。原来三者各有自己的规则体系;融合引出一系列治理中的问题:例如,国际和国内层面上原有的电话、广播等体制将如何变化?这种新的体制是否主要聚焦于互联网?新体制的形成主要靠政府,还是主要通过自律方式,或者是某种自下而上的过程?这都是国际上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些国家已经起步。比如马来西亚,瑞士和欧盟,他们已经开始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马来西亚1998年就通过了电信与媒体法案,主要是为规范融合建立一个总体的框架,让他们能够发展,一个聪明的政府,在生产力往前发展的时候,你的生产关系应该主动地去迎合生产力的发展,为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开路,而不是堵住它。
9.互联网的安全问题
互联网是一个双刃剑,它广泛深入于社会生活的主要负面作用是增加了现代社会的脆弱性。所有要害的社会系统,如电力、医疗、交通等全球网络都可成为网上打击的目标,从而引起严重的经济后果和政治损失。互联网的基本结构是不安全的,根本的安全措施要涉及到基本协议的变革。现在IETF是否将改变电子邮件标准,以提高安全度,减少电子邮件滥用的可能?企业界是否能更快地发展出一个新的应用层“SmartInternet”?究竟是什么样的发展趋势,现在还看不清楚。
10.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平衡
过于侵犯个人隐私也不行,但是在“9·11”以后,对于网络安全的考虑是更重了,对于个人隐私就不像过去那样,最高的利益是个人隐私。许多问题都需要把握平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过分保护,保护过度的时候就影响发展。例如在网上购买电子版的国外文献,发达国家实际上垄断了,比如“科学”,只有美国人出“科学”杂志,结果它的电子版就非常非常的贵,原来是10万美元,要涨价涨到30万。按照它的规则,在网上购买电子版,我们得花上百万美元,后来我们就不订了,就看纸版。我就要“科学”杂志哪一年的哪一期,图书馆就给提供服务,给予影印,然后扫描,这样大家买一本书就可以了。有了方便的网不能用,还得用这种办法来做。当然我们这样做不能被认为是侵犯知识产权,至少你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图书馆能够提供复印的服务,这些都是说不清的问题,都是新问题。所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过分保护,就会阻碍信息的传播与应用。
11.垃圾邮件,也有很多政策的问题
首先是垃圾邮件是全球的问题,不是哪一个国家自己通过一个法律就可以制止得住的,比如中国的很多垃圾邮件,是从美国带来的,是美国的代理服务器上带来大量散发的。在美国散发垃圾邮件可以坐牢,法律是禁止的,但是我们国家没有法律禁止,顶多是封了,不能把他抓起来。所以垃圾邮件的问题是一个国际的问题,国际的问题就要有国际的协调。为什么需要互联网治理呢?需要各个主权国家协调,治理一致,现在垃圾邮件的治理就不一致,美国的治理是,凡是未经本人许可,就把商业的信息发到你的邮箱里的这种行为就属于垃圾邮件,必须是和商业有关,是盈利的。在美国比如色情,色情的东西送到成人的信箱里不算犯法,商业的东西就是犯法的。中国还没有一个垃圾邮件的定义,一些欧洲的国家定义是,凡是未经本人请求就把邮件发到你的信箱里就是垃圾邮件。美国的定义和别的国家不一样,美国只是治理跟商业有关的广告,它不治理别的,别的国家又要治色情,又要治别的,所以治理工作非常复杂。
互联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大家的关注,需要更多的学习,需要创造。而且需要有想象力。要开放,多边参与,需要多种类型的组织和个人的参与。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适合国情。要走出去适当提高我国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中的声音,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做出我国应作的贡献。
以上资源来自:www.chinairn.com/doc/70300/40036.html
互联网的现状、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 可以参考:wenku..com/view/a6760ff3ba0d4a7302763a98.html
㈢ 政府在互联网治理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我认为政府在互联网治理问题上应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管控。要严把互联网关。
㈣ 互联网存在的弊端政府官员应该如何治理政治题目
内容提要:从激励的角度讲,政府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治理结构的安排与对官员的工作激励目标是否具有激励相容性,即治理结构的设计能否有效激励和约束政府官员们使其自利性行为能体现公共利益目标,而财政分权模式又是影响政府治理结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本文首先探讨了政府官员激励与治理结构设计的关系,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地方财政分权模式如何导致地方政府治理结构产生激励不相容性,进而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地方基层政府行为的激励。 一、政府职能、官员激励与治理结构设计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政府和市场是协调一个国家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冲突的两大基本机制。当由于公共产品、外部性、规模经济、不完全信息等原因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时,或者由于市场配置资源而导致某种不合意的结果时,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社会分配不公等,政府就有必要对经济进行干预。作为对市场失败的弥补,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宏观经济运行和协调收入分配,以保持经济稳定和社会均衡发展;(2)公共规制职能,即政府利用发放许可证、限制价格以及制定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手段对经济主体的自利行为施加影响,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利益;(3)资源配置职能,即政府按社会成员的需求意愿供给私人部门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对非排他性物品的消费需求。 政府履行各种经济职能所需的成本必须由社会成员以税收的方式承担,其直接表现为公共支出。一般而言,公共支出的社会效益取决于一个国家政府的工作效率,而政府的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政府治理结构。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政府制度都具有一个相似的特征,即都是一个多级次结构(至少包括中心政府和基层政府两级),但不同国家的政府治理结构则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高效率的政府治理结构对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政府组织的多级次结构表明其治理结构的内在动力基础是上级对下级的权威,从而意味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治理结构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治理结构设计给各级政府官员所能提供的工作激励强度。既然政府组织具有等级结构,那么政府治理结构设计必然会碰到委托—代理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上层官员并不关注效率,而是追求个人控制权收益(privatebenefitofcontrol)最大化。提高政府组织的工作效率并不能直接给各级官员带来物质回报,同时也不可能通过竞争方式淘汰掉没有效率的官僚组织,因此,政府组织中的上层官员往往没有足够的积极性改善政府治理结构的效率。更糟的是,这些上层官员很可能利用其在公共组织中的权威追求个人控制权收益最大化,如在位消费或培育裙带关系,从而直接造成政府工作效率损失。 第二,下级官员利用信息优势虚报下级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预算支出借以谋取部门利益。政府体制中上级官员与下级官员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上级官员和下级官员关于公共组织的实际运行成本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下级官员能够把握更多的信息。根据尼斯凯耐(Niskanen,1971)公共组织预算理论,公共组织行为的最大特征就是最大化公共组织规模,因为官员们的权利、威望以及借此获得的控制权收益都是公共组织规模的递增函数。下级官员在预算谈判中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力求增加本组织或本部门的预算。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会使公共机构膨胀和公务员数量上升,从而最终导致公共组织效率下降。 第三,政府官员们利用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从事设租活动,为其以权谋私制造便利。政府干预的目的在于纠正市场配置资源的弊端,但政府干预却极易滋生政府官员的设租行为,即官员背离作为公仆理应承担的正式职责而以公共权力牟取私利。设租活动不仅会通过利益诱导使私人部门将许多资源用于寻租活动,进而造成整个社会生产性投入降低,而且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假如将政府体制视为基于等级结构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那么从激励理论的角度讲,克服政府体制中官员道德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设计出有效的政府治理结构来激励和约束官员们的行为使其自利行为基本能体现公共利益目标。然而,不同于私人组织,政府部门中的激励机制设计却要面临政府目标的限制。通常,私人企业的目标是单一的,即利润最大化。这样,它就可以将与这一目标紧密相关的可测度变量作为雇员的工作业绩来设计各种工作激励契约,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计件工资、股权认购、利润分享以及相对业绩评估等补偿契约去诱导雇员的自利行为使其符合企业的目标。相形之下,许多政府组织的目标却是多元的,比如,经济发展、消费者剩余、环境污染以及收入再分配等许多因素都会进入政府的目标集。事实上,政府组织目标多元性的根源在于一个社会需要从不同方面对私人组织的利润动机所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和分配不公加以纠正来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从理论上讲,假如能够为政府的各种目标寻找到与其相应的可测量的政府工作业绩变量,那么只要按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给这些不同业绩赋予不同权重,就可以通过货币激励机制诱使政府组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现实中极少存在正式的货币激励契约来激励政府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首先,要精确测量政府组织中官员们的工作业绩往往十分困难。有些政府目标(如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等)是能够测量的,但有的政府目标(如垄断规制、社会公正等)则难以测量。其次,可测量政府目标与不可测量政府目标经常会发生冲突。比如,让一个被规制的自然垄断行业降低产品价格可能导致该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下降;某地区的工业增长和就业增加可能带来该地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等等。根据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andMilgrom,1991)多项任务委托—代理理论,假如通过货币补偿激励政府官员去实现可测量的目标,那么那些不能测量的目标会由于没有货币补偿的激励而得不到重视。最后,行政垄断会导致难以对政府官员的相对业绩做出评估,从而也无法设计出锦标赛式的契约从货币补偿的角度激励官员努力工作。 由于通过货币补偿激励政府官员努力工作在契约设计上存在着上述困难,提拔制度以及各种监督制度就构成政府体制中最重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提拔的激励和监督的约束下,官员们的工作动机不再是眼前直接物质回报,而是未来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为了增加未来被提拔的可能性,官员们会通过努力工作去争取最好的政绩,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从理论上讲,提拔制度要有效发挥其激励功能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政绩良好的官员确实能获得较多的晋升机会。这意味着一方面要求政府权力分配比较分散,从而能够提供足够的职位来满足许多业绩良好的官员的晋升需要,另一方面则要求政府体制中存在严密的监督制衡机制,从而能有效防止官员晋升中的营私舞弊现象。其二,晋升给官员带来的个人预期效用要足够高。官员作为理性人,其对工作努力程度的选择也必然基于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未来晋升给官员带来的预期效用(如个人控制权受益、荣誉以及职业成就感等)能够补偿其为建立良好政绩所付出的工作努力成本时,官员们才可能选择较高的工作努力水平。一般而言,上述两个条件能否得到很好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治理结构中各种决策控制权在政府组织内的配置方式。就政府治理而言,决策控制权的配置方式以及其他许多变量,诸如民主监督的有效性、法制健全程度以及政府内部利益集团的分布格局等,都会影响政府治理结构的效率。但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而言,在民主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立足于政府决策控制权的重新配置进行政府治理结构改革无疑对于提高本国政府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府决策控制权配置模式的演进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结构最引人注目的改革就是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改革。在计划经济时期,地方财政并不具有独立的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地位和相应的财政控制权力,因此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促进当地企业发展。为了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针对财权高度统一所造成的弊端,我国从1979年就开始从财政分级包干的角度探索如何建立有效率的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而到了1994年,则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分权改革不仅硬化了地方政府软预算约束,而且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发展地方经济的强烈激励。许多学者研究发现,与俄罗斯以及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改革之所以比较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充当了“扶持之手”的作用,而俄罗斯等国家的地方政府则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掠夺之手”的角色。假如单纯从财政激励的角度看,地方政府行为的上述差异可归因于中国与俄罗斯等国财政分权模式的不同。具体讲,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直接给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税收份额,从而激励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发展地方经济以增加税基,而俄罗斯等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几乎没有给地方政府留下税收收益权,结果造成地方政府不是发展私营经济以扩大税源,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对私营经济“横征暴敛”。然而,必须看到,自从1994年我国建立起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以来,尽管中心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已相对规范化,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积极性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但是我国地方财政体制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体制性缺陷,在许多方面扭曲了对地方基层政府行为的激励,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治理结构的效率,最终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地方财政体制的弊端对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效率的影响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制都是其财政体制所赖以建立和形成的基础。政府体制的共同特征是多级次性,它反映了政府内部实施分工协作的必然要求。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将中心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统称为地方政府。从效率的角度讲,政府职能不能由一级政府包揽,而应通过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协作来共同承担。 与政府制度的多级次性相适应,政府的财政体制是由中心财政和地方财政组成的多级财政体制。作为一种政府治理工具,多级财政体制实际上是一种财政控制权的配置制度,它要求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财政原则,将政府财力在各级政府间进行有效配置,同时通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使得各级政府承担的政府职能与其可支配财力相适应。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不仅要能使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适应,而且还要有助于给各级政府提供工作激励和行为约束,使政府的自利性行为目标能充分体现社会利益目标。为此,财政体制的设计必须尽可能满足激励相容性原则的要求,即各级政府自利地追求个人利益目标或本级政府利益目标的同时恰好最大限度地履行了一国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能。 我国的政府体制由中心政府、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县级政府以及乡镇政府五个级次组成。与五级政府体制相适应,现阶段我国的财政体制在五级财政的框架下界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范围。然而,理论界普遍认为,目前的财政体制只是初步理顺了中心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但没有在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确立一个较为合适的责任和财力分配模式,结果导致在省、地市、县和乡镇政府之间,一方面财权过分向上集中,使得基层政府财力十分薄弱,而另一方面事权过分向下集中,造成基层政府承担事权过重。从政府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地方财政体制在机制设计上的失败不仅在于它引致了县乡两级财政困境,而且还在于它在许多方面与对地方基层政府的工作激励具有不相容性。下面我们具体分析我国财政体制的弊端如何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地方基层政府的工作激励。 第一,地方财政体制弊端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乡镇政府的工作激励。从政府职能上讲,乡镇政府是直接服务于乡村并依法对乡村直接实施管制的一级政权组织。现阶段乡镇政府所承担的事权十分繁杂,大体上可区分为经济治理事权和社会治理事权。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既然乡镇政府承担了如此众多的事权,也理应拥有与之相适应的财权。然而在我国地方财政级次中,乡镇级财政是最为薄弱的一级财政。1994年的财政分权改革并没有为地方政府建立起独立的地方税体系,目前地方各级政府都没有构成自己财力基础的特色税种,而是共享相同、有限的地方税源。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政府必然首先考虑本级政府的财政利益,往往会利用其所拥有的体制决策权制定出按行政隶属或行业进行分税的财力分配模式以便自己能够占有大税种和大税源,同时也不愿意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向下级政府让渡自己的财力,结果导致地方财政的财力层层向上集中,使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极不对称。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称刺激乡镇政府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以摆脱财政困境。显然,不同于税,费的种类和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敛财意图,其随意性很强,而且费收到政府手中之后,其用途很难得到外界的监督和控制。这样,一旦乡镇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合理性并被冠以政府的名义,不仅会抑制农户的正当经营活动,从而降低农户生产性投入,而且会使乡镇政府治理机制滋生许多制度漏洞,进而导致官员个人收益控制权膨胀,最终扭曲对乡镇政府的激励。这表现在,一方面乡镇政府财政陷入困境,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机构却有增无减,而且经常在缺乏严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便通过“乱收费”大搞社会效益很差的“政绩工程”。 第二,地方财政体制弊端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县级政府的工作激励。同乡镇政府一样,县级政府也是直接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权。所不同的是,县级政府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其政府职能。尽管承担了如此众多的事权,但由于其在地方财政级次中处于底层,在财力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县级政府财力也十分薄弱。县级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与其可支配财力的高度不对称不仅直接导致我国县级行政区内大型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而且还从以下两方面扭曲了对县级政府的激励:(1)县级政府在实施社会性规制时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对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以补足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力。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一方面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额外的成本,从而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还会给某些地方官员的抽租行为打开方便之门,即他们能够非常方便地利用手中的行政规制权力提出某些不利于企业的行政决策作为威胁,迫使企业向之行贿。抽租行为的直接后果是诱导许多人把努力方向转移到抽租或寻租领域,最终不仅导致公共部门运行效率降低,而且造成私人部门生产性资源投入的减少。(2)县级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源或者直接介入竞争性产品生产领域,或者在对企业经营的整体风险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便贸然以财政信用的方式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政府介入竞争性产品生产领域显然违反了公共财政原则,会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低效配置和浪费,而盲目对地方企业投入财政信用资金会导致政府或有负债增加,进而可能使其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 第三,地方财政体制弊端扭曲了政府治理机制对地市级政府的工作激励。在地方政府体制中,地市级政府管辖的范围既包括中心城市,又包括下属各县。相应地,其政府职能应主要体现在促进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由于在地方财政级次的位置仅次于省级政府,所以地市级政府具有较大的财权,能够将一些好的税种和税源集中到本级政府,从而能够在地方财政体制所安排的财力分配模式下获取较多的财政收入。从政府治理的角度讲,充足的财力应该有利于地市级政府在整个辖区内调控经济运行,从而更好的完成其职能。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地市级政府通过财力分配权将资金集中后,更多地用于支持中心城市的发展,而不是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结果反而加大城乡之间的分割和矛盾。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激励扭曲,是因为地方财政体制中对地市级政府事权的界定与地市级政府官员的利益目标具有不相容性。具体讲,尽管从资金使用的边际社会效益上看,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增加一单位资金所创造的社会收益可能远远高于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投入一单位资金所增加的社会效益,但是从地市级政府官员的利益角度看,投资于县域所带来的个人效用要低于投资于城市所增加的个人效用,因为在城市建立的政绩往往轻易被观察到,而在县域建立的政绩不易被观察到。这样,地市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决策中往往是重“市”轻“县”,以追求最优的政绩效应。 综合以上分析可见,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弊端已成为影响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效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地方政府改革的一个中心环节应该是地方财政体制改革。
㈤ 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面临什么新挑战
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的特征事实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与工业时代的传统政府治理习惯以部门为中心来解决问题、各部门独立办事的行政模式不同,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治理模式必须与大数据、时效性等紧密结合。
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的特征
政府治理对象的双重性
个人既是公民也可能是网民,组织既是实体的也可能是虚拟的,社会形态随之分化为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
政府治理的精细化和精准化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处理,能够准确识别个人、组织、社群的行为特性和活动规律。政府作为“权威的一般性履行”的主体,可以制定并实施“量身定制”的公共政策,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的精细化和精准化。
政府治理的多中心性和参与性
政府治理的多中心性和参与性。伴随着互联网的加速普及,很多人通过互联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意识到需要运用视频访谈、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等新的网络渠道与民众直接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互联网重构了个人、组织、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颠覆了传统的治理模式和方式,给政府治理带来了无法回避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
时效性
互联网扩大了政府治理的边界,要求政府对公众需求作出即时或瞬时回应。互联网不受时间和空间的束缚,按照7×24×365(7个工作日、24小时、一年365天)的时间维度运行,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表达诉求和期待,甚至可以发泄不满和抗议。他们随时随地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发布于网络。那些可能让公众感同身受的信息,依托互联网传播的放大效应引发强烈的社会共鸣,从而要求政府部门及时作出回应。如果政府部门仍然墨守繁文缛节、久拖不决等陈规,或者抱有“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最终就有可能导致事态的演变超出各方当事人的预期。
复杂性
互联网的普及唤醒了人们的权利意识,相应地增加了政府治理的难度。比如在个人信息泄露及其所对应的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5年3月发布的《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约三分之二的受访消费者在过去一年里曾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窃取。对此,受访消费者普遍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信息不对称性
海量数据催生了信息冗余,信息冗余并不意味着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相反,信息越充裕,信息处理成本就越高,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往往也就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配置更多的资源去筛选和处理各类数据,以甄别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条件变量和约束变量。
随机因素干扰
政府治理面临的随机因素不断增加,放大了治理机制缺失的弊端,进而严重影响了公共政策和政府的权威性。互联网所构建的开放环境一般是在“匿名”状态下运行的,其本身无法排除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不良和不实信息,这使得政府治理面临着很多随机因素。如果不能及时澄清并清除这些随机因素,很可能会酿成事端。
身份认同危机
近年来,中国的数字鸿沟一直呈扩大趋势。中国城乡间、地区间等的数字鸿沟,正逐步表现为宽带鸿沟、应用鸿沟、技能鸿沟以及知识鸿沟,以至其所可能引发的身份认同危机,会严重影响治理的公平性和包容性,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可逆转的“马太效应”,影响政府治理的效果。
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新思维——三个“必须认识到”
首先,必须认识到互联网是一个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的平台。互联网就如同一个政策对话场和治理论坛,人们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为政府提供了听取社情民意的直接渠道。中国政府网开设的“我向总理说句话”的常设窗口,从2014年3月到2015年2月27日共收到超过12万条网民留言,其中很多建议成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依据和民意基础。
其次,必须认识到互联网是一个多中心的、具有自组织功能的社会化网络。多中心特性就意味着无论是言论还是权威都带有“去中心”“碎片化”和“去行政化”的色彩,公信力必须建立在整个社会话语和共识的基础上,因而政府治理必须与多中心密切互动。同时,行为当事人的话语往往更加能够引发社会共鸣和共振,因此,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治理,有了自主治理、协商治理和阐释治理等多元趋向。
最后,必须认识到互联网所及之处就是治理所及之处。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信息通信技术的创新应用,网络几乎覆盖了物理世界的各个角落,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基本上描绘了经济社会运行的一幅全息图。
互联网的出现,促进了公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期望值的提升,不断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球范围内,面向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治理转型正在逐步展开。人们往往认为,互联网所带来的未知因素远远多于已知因素,而实际上,互联网真正带来的是探索未知因素的无穷可能性。我们既不能将现实社会的治理困境和尴尬归咎于互联网,也不能对互联网所“赋予”的效率抱以幻想,毕竟互联网治理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本身也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对象。
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治理创新永无止境。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㈥ 如何将合作治理模式引入互联网治理
治理的本质特征是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独立管理或与政府的合作管理,治理体现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型关系。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模式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采用一定的手段方式,合作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运行机制。城市社区合作网络治理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更涉及到政府与社会二元结构的调整等。
㈦ 政府在治理互联网中应该扮演怎么用角色
主张在互联网来治理过程中,应该是政自府主导,各方参与,整个互联网治理中,政府应该扮演比较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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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如何治理违法互联网广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互联网广告成为广告界冉冉升起的新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CTR媒介智讯统计,2017年上半年中国传统广告市场收入同比下降4.1%,互联网广告收入则同比增长14.5%。但是,互联网广告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低俗色情、血腥暴力、强制推送等违法行为也饱受诟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网络环境。
由此可见,治理违法互联网广告不能只停留于一次两次的专项整治,更不能仅局限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方给力。一则,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理应以此次专项整治为起点,采取现代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出现执法“疲软”的现象;二则,对于网站管理方而言,必须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审核把关,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装样子监管;三则,对于广大商家而言,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千万别被流量冲昏了头,一味将赚钱当成唯一的价值追求。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广告也不应该成为“脱缰的野马”。期待有关方面能以此次专项整治为起点,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让无视法律底线和市场规则的虚假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无处藏身,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涵养良好的互联网广告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