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排查
⑴ 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内容介绍:
一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了排查人、排查频率、整改人、复查人,避免了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隐患治理方案,科学、有序的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既尽早把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又把对生产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要求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
四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要求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要求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
(1)隐患整改排查扩展阅读
隐患排查治理介绍: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⑵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共有236.5万个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累计自查出隐患386.7万处,整改率88.8%;其中自查出重大隐患7.3万处,整改率76.9%。
李毅中要求,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24个督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处隐患和问题,都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绝大多数隐患和问题都要在年内整改到位、及早销号。
李毅中强调,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从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建立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2)隐患整改排查扩展阅读:
全省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以来,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地委书记肖建春、行署专员单增庆多次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做出批示。单增庆提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行署安委会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县、区(局)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县、区(局)和抄送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
同时,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不落实、不部署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约谈警示,切实解决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层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凉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大检查大整顿深入开展。
截止到8月末,地、县(区、局)两级共成立检查组118个,参加检查人员1368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67户,排查事故隐患3876处,完成整改3854处,未完成整改22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4845起,临时查封62家。
责令停产停业停建69家,
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户,拘留13人,暂扣车辆70台,处罚94.6万元。对于全区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⑶ 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区别
区别:
一、隐患排查包含在安全检查里面
二、安全检查不带有任何目的性,检查范围广。隐患排查带有目的性,主要针对公司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为了发现安全环保生产问题而查看。检查,经常与“执法”相关联,现在经常用“执法检查”这个说法。检查出的问题,一般和考核挂钩。
排查:为了发现安全环保生产隐患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逐个审查。排查出的隐患,一般先给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才会考核。其中,属于有关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但在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来的隐患,被查出单位可以与排查人员进行探讨,可以提出进一步论证。
(3)隐患整改排查扩展阅读:
隐患分类归纳如下:
(1)火灾(建筑物、非挥发性燃油、非粉尘状的可燃物质):
(2)爆炸(火药、可燃性气体和空气混合、可燃性粉尘、锅炉压力容器);
(3)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与窒息);
(4)水害(水库险情、矿山透水、淹井);
(5)坍塌(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顶、片帮);
(6)滑坡(企业、居民周围的山体进裂、滑坡、泥石流);
(7)泄漏(有毒、放射性物质泄漏);
(8)腐蚀(强烈腐蚀性物质暴露);
(9)触电(高压电);
(10)坠落(高平台、支架上);
(11)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12)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井下煤与瓦斯突出);
(13)公路设施伤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14)公路车辆伤害(汽车失灵或超负荷),
(15)铁路设施伤害(危轨、危桥、危险的铁路隧道、无效的通讯);
(16)铁路车辆伤害(火车零件失效和失灵);
(17)水上运输伤害(船舶运输途中);
(18)港口码头伤害隐患(港区、码头);
(19)空中运输伤害隐患(飞机运输途中);
(20)航空港伤害隐患(航空港内设施,起飞前的飞机);
(21)其它类隐患(不能用以上类型分类的)。
参考资料:网络-隐患排查治理
⑷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点排查内容;
仅供参考,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重点排查内容
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二、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
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上述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
⑸ 如何做好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
一、如何做好安全检查与整改:
1、检查要有目的性,要求和计划要明确;要经常检查,抓落实、促整改;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2、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坚持做好巡检工作;重视交接班的检查,认真对待隐患问题的交接。
3、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员工检查与整改的监督、考核职能,严格要求,合理奖惩,积极整改。
4、做到“四个及时”:及时查找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汇报协调,及时组织整改解决,及时做好记录台账。
5、定期组织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相结合,如查岗或结合活动、工作需求随时安排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综合全面的检查。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如消防设施、机具设备、车间用电、防火、防汛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还包括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如每天一次的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6、必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落实责任和期限。不检查就不知道隐患在哪儿,也谈不上整改,而光检查不整改,等于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处理的隐患实施跟踪监督,实施临时应急措施,挂牌限期整改。
7、安全要你管我管大家管,要调动全员参与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意识和责任,每一个人都要尽职尽责,才能防微杜渐。
二、检查与整改注意的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汇报、早整改的原则。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
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实施整改解决措施。对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四定”原则落实(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期限、定资金来源)。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处理的隐患实施跟踪监督实施临时应急措施,挂牌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一定的应急防范措施,或临时解决措施,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停车停产整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彻底整改掉,确保安全生产。对危险性及危害性较大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落实。
检查和整改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加以整改,在整改中继续排查隐患,不断优化和完善,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安全检查与整改,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与整改。
(5)隐患整改排查扩展阅读:
安全隐患是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分生产型和储存类型。
⑹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区别是什么
一、安全检查:
企业的任何生产过程都会伴随一定的不安全因素。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制订防范措施。而安全检查及检查所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就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的手段和工具,是最基础、最简便的识别潜在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因素)的方法之一。
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与安全防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服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进行效果评价不放过)的原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标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资金有无保证等。
2.检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物质(原材物料)的状态,即查企业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如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倩况,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各种工业气瓶的使用状况,查物念族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3.检查企业作业职罩弊工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如作业职工是否按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的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从我国近50年来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统计资料来看,其中由于作业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和环境条件、设备。工具、附件、工艺流程有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因此,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含机械设备、设施、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找出其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整改。
二、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又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高基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