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
A. 环境生态学在环境修复中的作用是什么
这是我们恢复生态学的作业
我实在不会写
非常感谢
如果好的话
我可以另恢复生态应该包括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原理、化学修复原理、生物修复原理、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责任规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应当做到:
(一)树立生态政绩观念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二)落实生态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
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
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运作制度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态立法工作中必须明确生态权利,保护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权益。另外,在立法实践中研究通过多方参与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规范生态补偿机制等,结合现行生态公益林地补偿金政策出台生态补偿规范,现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已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条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落实“环保监督员制度,研究和探索企业环境行为审核审计制度”。协调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执法部门监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C. 在环境保护中什么叫"生态修复"
什么是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研究的时间和历史可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但将生态修复作为生态学的一个分支进行系统研究,是1980年Cairns主编的《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一书出版以来才开始的。在生态修复的研究和实践中,涉及的相关概念有生态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修复(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生态重建(Ecological Reconstruction)、生态改建(Ecological Renewal)、生态改良(Ecological Reclamation)等。虽然在涵义上有所区别,但是都具有“恢复和发展”的内涵,即使原来受到干扰或者损害的系统恢复后使其可持续发展,并为人类持续利用。如Restoration是指对受到干扰、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使其尽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Reclaimation是指将被干扰和破坏的生境恢复到使它原来定居的物种能够重新定居,或者使原来物种相似的物种能够定居。Rehabilitation是指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将收干扰和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具有生产力的状态,确保该土地保持稳定的生产状态,不再造成环境恶化,并与周围环境的景观(艺术欣赏性)保持一致。Reconstruction是指通过外界力量使完全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原初状态。Renewal是指通过外界力的力量使部分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改善,增加人类所期望的人工特点,减少人类不希望的自然特点。
20多年来,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尚无统一的看法。从目前情况看,恢复生态从术语到概念尚需规范和统一。
目前学术上用的比较多的是“生态恢复”和“生态修复”,生态恢复的称谓主要应用在欧美国家,在我国也有应用。而生态修复的叫法主要应用在日本和我国。
关于“生态恢复“,具有代表性的界定主要有:
Harper(1987)认为,生态恢复就是关于组装并试验群落和生态系统如何工作的过程。Diamond(1987)认为,生态恢复就是再造一个自然群落,或再造一个自我维持、并保持后代具持续性的群落,他比较侧重于植被的恢复。Jordan(1995)认为,使生态系统回复到先前或历史上(自然的或非自然的)状态即为生态恢复。Cairns(1995)认为,生态恢复是使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回复到受干扰前状态的过程。Egan(1996)认为,生态恢复是重建某区域历史上有的植物和动物群落,而且保持生态系统和人类的传统文化功能的持续性的过程。
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The US Natural Resource Council,1995)把生态恢复定义为:使一个生态系统回复到较接近于受干扰前状态的过程。国际恢复生态学(Society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1995)先后提出三个定义:生态恢复是修复被人类损害的原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及动态的过程(1994);生态恢复是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及更新的过程(1995);生态恢复是帮助研究生态整合性的恢复和管理过程的科学,生态系统整合性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和结构、区域及历史情况、可持续的社会时间等广泛的范围(1995)。
上述界定的共同点是生态修复既可以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也可以依靠外界人工调控能力,但均未强调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自调控能力和外界人工调控能力对生态系统恢复作用的主次地位。
另外,焦居仁(2003)认为,生态修复指停止人为干扰,解除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超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身规律演替,通过其修养生息的漫长过程,使生态系统向自然状态演化。焦居仁认为恢复原有生态的功能和演变规律,完全可以依靠大自然本身的推进过程,在其界定的定义中,生态恢复仅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
关于“生态修复”,日本学者多认为,生态修复是指外界力量受损生态系统得到恢复、重建和改进(不一定是与原来的相同)。这与欧美学者“生态恢复”的概念的内涵类似。焦居仁(2003)认为,为了加速被破坏生态系统的恢复,还可以辅助人工措施,为生态系统健康运转服务,而加快恢复则被称为生态修复。该概念强调生态修复应该以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为主,而以外界人工调控能力为辅。
本文所指的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D. 用三个字概括生态环境和修复跪求...
以生物修复为基础, 强调生态学原理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及地表水版修复中的应用权, 是物理-生物修复、 化学-生物修复、 微生物-植物修复等各种修复技术的综合。
所谓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恢复生态系统原本的面貌,比如砍伐的森林要种植上,退耕还林.让动物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中。这样,生态系统得到了更好的恢复,称为“生态修复”。
E. 如何做好河道生态治理及环境修复工作
1 概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河道的开发力度日益变大,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关于河流管理的问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人们在开发过程中,既要发挥河流发电、航运、水利、浇灌、旅游等传统功能,又要保证河流系统的生态平衡,保持自然环境和经济效益相互平衡的目标要求,既要做到合理地利用河道资源,又要做到对河道资源的充分保护。以往的护坡工程由于要满足人们的发展需求,更要兼顾工程的安全性能,所以常常采用硬质的不透水的结构材料作为设计主材料,这种方式对河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重视力度远远不够,所以河道的渠道化问题对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来说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此可见,对河道治理和生态的修复是保证河道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基于以上观点,文章以河道健康发展的观念为基点,对河道的治理及生态修复问题进行了分析。
2 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
2.1 河道的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在河道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河道生态环境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的水体污染、水资源的紧缺、偶尔发生的洪涝灾害等都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发展。虽然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但在成就的背后也存在着改变原来河流生态系统的问题。河水逐渐干涸、日益被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持续降低的河流功能、不断加重的水污染就是其表现所在。由以上现象可以看出,为了社会的正常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河道的治理和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已刻不容缓。
河道的自然环境的好坏对生态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然的结构形态对自然界的生物孕育和成长都是有着十分有利的影响。由于河道自身具备自我修复的能力,过多的人力干预,如进行人为的河道改造和修复,反而可能起到不利的作用。所以过多的人为改造势必会造成水质、河水流量等方面的改变,从而引起河道的生态平衡被打破,导致对河流依附性很强的生物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被迫迁徙、死亡甚至灭绝。
在对河道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势必会改变河道原本的形态,如经常应用于河道治理方面的河流截断、挖深、束窄、加宽、弯曲、拉直等手段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使河道的整体面积和硬化范围缩小,同时造成河床的不透水体积增加,导致城市的供水不足,这会严重影响城市的自来水供应,导致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足。自然河道多为蜿蜒盘旋类型,可以起到储蓄调洪的作用,减小洪水的冲击力度,但是现代河道由于人为的改造,对河道进行了钢筋水洗修筑,导致河道水流流动性的严重减弱,水体不能进行自由交换,严重地增加了洪涝灾害的发生率,同时降低了河道的泄洪能力,对城市的防洪防涝系统造成重大影响。
自然河流的周边多伴有大量的植被,在对河道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势必会对河道周围的植被环境造成破坏,河流沿岸的自然风光也会大打折扣,这对以河流文化为主题的城市旅游业有着毁灭性的打击,同时也对城市的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这一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得不到充分的重视,不能有效地控制河流周围环境的保存率,将会造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
2.2 河道治理的原则
河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河道的治理要满足生物多样性的需求,为两栖以及水生动植物提供有利的生存环境,这样既保护了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又会对河流的自净能力有利。从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等多方面考虑河道的整体治理,不仅要满足人类生存的条件,也要具备修复自然河道的功能。
2.2.1 平原河道治理原则。在平原河道的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既能达到河道体系的防护标准,又能保证河道的自然恢复能力不被破坏。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根据正常行洪、岸坡稳定、材质自然、成本经济、表面异质以及内外透水性等多原则进行治理,既能保证河流的自然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也能满足人类的需求。这样不仅对自然河道水流的流速、流量、环境外观以及冲淤平衡的影响达到最小,也使得河流周围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最大保护。
2.2.2 山区河道治理原则。治理山区河道,要对整个山区河道进行细致的勘察,做到对河流上下游以及整个流域之间相互关系的统筹把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治理,一定要做到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发挥天然河道的功能。因此,在实际治理过程中,要保护水土资源,对流域内的水土采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尽量减少泥沙进入河流。同时,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在河道的上游修筑一定的大坝,以阻挡泥沙的流入,在下游疏导河道,保持河道的畅通无阻。对河道周围的生态平衡问题要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尽量不要使河道的自然特性发生改变,以起到保护天然河道的作用。
2.3 污染源处理及水质改善
河道的水质改善措施是整个河流生态系统修复的重要环节,在进行水质改善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严格控制生产和生活污水进入河流,以此来保证河流水质改善的成功进行,保证取得良好的成效。
对水质污染严重的河道必须进行源头治理,控制点、面源污染,通过清除河道淤泥,保持水面洁净,对进入河流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采取雨污分流排水的方法,来达到减少河流污染的目的。要对各个河段进行实时的监测,严格控制必须排出的污水的流量。如有必要,要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即对河流采取深度处理的措施。如可能排入有毒物质,且此物质易积累,则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有毒物质进入河道。在治理过程中,根据河道的自净特点,制定合理的排污计划,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排污时间等内容,并按照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水体的环境容量进行合理利用,从而逐步改善河道水质。
2.4 河道生态修复的方法探究
为了保护河道的自然环境不被破坏,根据河道治理的原则,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修复提出几点可供参考的意见,以达到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目的。对一些废旧的拦河堰、拦河坝进行拆除处理,通过缓坡或者低坡的手段,使跌水得到改造,以此来控制河床的变化,达到使河道供水连续性得到恢复的目的;向河道内投入沙包或者大石,人为制造河流内部的沟壑和浅滩,使得河流的多向性流动得到恢复;对河水的流动空间进行改造,尽量增加其流动空间,从而使得河道的防洪防涝能力得到提升。
3 结语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孕育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而河流作为水的重要载体,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人类为了得到高速的发展而忽视了河道这一重要资源,对河道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许多破坏,从而导致河道问题反过来制约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对河道的治理和对河道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性,然而对河道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断深入探索更为有效的新措施,努力开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F. 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包括___,___,___.
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包括__控源_,__治理_,__修复_.
G. 生态恢复和生态修复的区别
1、原理不一样
生态恢复,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生态修复,在生态学原理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结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的修复污染环境。
2、途径方法不一样
生态恢复,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指标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土壤肥力的恢复和物种多样性的恢复。
生态修复可以有以下几种修复方式:
微生物—物理修复、微生物—化学修复、微生物—物理—化学修复、植物—物理修复、植物—化学修复、植物~物理—化学修复、植物—微生物修复、植物--微生物—化学修复、植物一微生物—物理修复。
(7)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扩展阅读:
生态修复的特点:
(1)严格遵循循环再生.和谐共存、整体优化、区域分异等生态学原理。
(2)影响因素多而复杂
生态修复主要是通过微生物和植物等的生命活动来完成的,影响生物生活的各种因素也将成为影响生态修复的重要因素,因此,生态修复也具有影响因素多而复杂的特点。
(3)多学科交叉
生态修复的顺利施行,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等多学科的参与,因此,多学科交叉也是生态修复的特点。
H. 如何搞好环境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勾画出新的蓝图。连日来,《决定》中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举措、关键词成为我市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大家纷纷畅谈生态文明建设,共话美好蓝图。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成都市著名水利专家陈渭忠:
用最严格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明确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一连串的‘制度’,可以说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周详的‘顶层设计’。” 成都市著名水利专家陈渭忠表示,现在,广大市民越来越关心生活的环境,成都的空气质量如何、河道里的水干不干净都备受关注。“要治理好环境污染、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度建设是根本,可以说,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我们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有了保障。”
如果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那么先进的制度体系就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个综合性工程,首要且必要实施的是‘生态红线管理’,只有把生态的本底先保护起来,才谈得上利用和建设。”在陈渭忠看来,近年来,成都市在生态保护的制度建设方面已经进行了探索,比如,在水环境治理中推行了生态补偿制度、断面扣缴制度,这些刚性举措为水生态建设注入了“强心针”,实现了“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市林业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靳敏:
实现生态保护 实现兴林富民
《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在深入学习《决定》后,市林业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靳敏感到十分振奋。“要进一步实现生态保护,肯定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的深化改革。在这方面,成都一直立足先行。”
作为一个老“园林人”,成都在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上的进步,靳敏都看在眼里,参与其中。靳敏说,近年来,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改革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与此同时,高标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创立起来,林产业发展模式和林地规模经营方式上有了诸多创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通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完善,为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林区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我们将再通过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在实现生态保护的同时,实现兴林富民。”靳敏说。
关键词: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生态农村处副处长薛志刚:
用环境经济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开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的一次重要会议,成都市环保局生态农村处副处长薛志刚一直关注着全会的信息,《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专门提到了“环境保护”。“这对于一直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信心提振。” 薛志刚表示。
《决定》中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我们来看,通过这样的环境经济政策,无疑为有效实现污染减排注入一剂‘强心针’。” 薛志刚表示,目前,成都在这一方面也有诸多尝试,比如“谁污染,谁补偿”,成都用市场规律促地方政府强力治水,引入了环境经济政策,实行了全市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缴扣制度。同时,我市还尝试设立了“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基金”的办法,由市政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支持郫县政府6000万元,专项用于成都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保护。“这一系列的有益尝试,为下一步我市落实《决定》,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成都将实现排污权交易,通过这些系列环境经济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关键词:宜人成都
和平街小学英语老师陈怡:
期待更加宜人的生态环境
认真研读《决定》后,和平街小学英语老师陈怡感到特别提振人心,令她感触颇深的是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表述。“生态文明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一个前提,《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陈怡表示,现在市民生活条件好了,不愁吃穿,就是希望我们的生活工作环境能够越来越好。
“可喜的是,当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环城生态区建设,用刚性约束来保护成都的生态环境,为成都戴上了一条绿色的‘项链’。”陈怡表示,今年5月底,“六湖八湿地”中的锦城湖和白鹭湾生态湿地首先向市民开放,如今已成为市民休闲游玩、运动健身的好去处。“不久后,随着安靖湖、北湖等‘六湖八湿地’次第呈现,将大大提升城区的水域面积,增加空气湿度,提高空气质量,给成都带来更加宜人的生态环境。盼望着成都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陈怡充满期待地说。
I.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下达项目预算36.56亿元。其中,资源枯竭型城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14.9亿元,示范项目预算20.6亿元,专项支持江西赣州稀土开发利用综合试点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1.06亿元。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当地居民的生产和财产安全,改善了矿区生活条件。部分矿业开发破坏、废弃土地整治恢复形成建设用地、耕地、林地,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各地城市文明建设和生态建设。截至2013年底,28个示范工程项目共恢复建设用地约46平方千米,林草地约41平方千米,耕地约36平方千米。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全面实施。全国31个省(区、市)相继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展利用保证金督促和约束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各项工作,通过采取保证金缴存与采矿权审批、年检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挂钩等方法,总体上顺利地推进了保证金缴存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保证金应缴存993亿元,已缴存612亿元,返还32.54亿元,企业使用保证金26.70亿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因企业未履行治理义务而由地方政府使用开展治理的保证金共0.87亿元。全国应缴保证金的矿山数量为8.86万个,已缴存保证金的矿山数量为7.17万个,缴存矿山数量所占比例约为81%。矿山企业也积极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例如,淮南矿业集团投资对淮南市区资源枯竭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目前已完成约10.4平方千米,包括生态修复约7.2平方千米,开发利用约3.2平方千米,还增加了约2.2平方千米城市绿地。神木县苏家壕煤矿投资1.1亿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增耕地约2500亩,林地约700亩,草地约2400亩。
26个省(区、市)已建立由省级财政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累计资金92.8亿元;14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市建立了由市级财政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累计资金29.8亿元。
在新疆、宁夏、云南、山东、广西和浙江等地开展了7处化石发掘后的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