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整改整治 » 混岗混编整治

混岗混编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1-25 04:58:09

1. “混编混岗”问题如何破局

内容提要:于在职人员中公开招考公务员。对部分熟悉工作、素质较高、比较优秀的混编混岗年轻人,采取放宽考试条件下报考行政岗位,既维护干部队伍稳定,解决部分遗留问题,又缓解行政岗位缺人矛盾。

2. 同一单位(有行政编也有事业编),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清理范围规定以前混编混岗到行政岗位上怎么办

按事业编制来,你毕竟没有变成行政编制,只有单位改革你才有可能变成行政编,如果考不上,你还是事业编。

3. 政府机关混岗混编的目的是什么

参考: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问题,国家是相当重视的,早在10年前,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之后中央有关部门又下发了一系列严控、严管的“红头文件”,尤其是《公务员法》的施行更是给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上了法律“保险”。为什么这么多的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始终管不住编制这匹“野马”呢?尽管原因很多,但最关键的症结还在于制约疲软,监督缺位,追究乏力。

众所周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来说,既是业务流程的操作者,又是人员进出的把关者,还具体负责编制的执法执纪和监督。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按规定,各级编委(编办)行使编制管理权,实际上它只是“虚设”,完全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控,且素有“编制、组织、人事是一家”的说法,这“三家”的领导往往交叉任职,如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局局长,组织部长、人事局长兼编委成员和编办主任或副主任。机关事业编制出了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承担责任。

一些地方违反规定和超编进人,是组织、人事部门把关不严、“近水得月”造成的,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通行证”,怎么进得了机关事业单位?而现实的情况是,如果一些官员一发话,如果权力阶层和利益集团一疏通,如果至亲至友需要照顾,一些“把关者”就把编制的条条杠杠统统抛到九霄云外,绿灯大开了。再一种情况是编制腐败,权钱交易,买卖编制。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头头脑脑无视编制纪律,擅开口子乱进人,他们当然要受到追究,但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编制的执法监督部门,也难辞其咎。

针对上述情况,要想严格落实编制法规纪律,切实遏止机关事业单位超编混编现象,就要对症下药。首先,对组织、人事部门也应该进行有效的监督,惟有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权力规范正确地运作,对于编制工作也必须这样。

其次,要有强力切实的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了超编混编现象,那里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领导必须承担相关责任。灵璧县环保局超编问题之所以严重,说明那个县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失职渎职,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应该受到严肃处理。有了严格的问责追究制,才能约束和鞭策有关部门严把编制关、把好编制关。
http://opinion.news.hexun.com/1295_2414611C.shtml

4. 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混编混岗现象比较普遍,请上级部门下大力整顿这一不良现象。

你在这呼吁有什么用啊,在政府网站上发言啊!
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都是体制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

5. 混编混岗是否会造成行政人员隐性超编

2000年机关人事改革后,各单位行政人员基本上能够控制在编制数额内,所以通过增加回或减少编制来解决人手问答题的办法越来越不可行.部分单位便以工作任务重,行政人员少,忙不过来等为原因,调配干部职工.事业人员当作行
政人员用,形成了混编混岗的严重现象.这样,一方面由于随意混编
混岗造成了行政人员隐性超编;另一方面混编混岗现象的存在致使
部分单位人手相当紧缺,有事没人干,从而不得不要求招收机关编外
聘用制人员.

6. 事业单位改革,混编混岗单位中的事业编以后会怎么样

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共计有万个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达3000多万,其中,教育、卫生、农技占到总人数的3/4,而教育系统的职工就要占到一半,这么庞大的职工队伍,其工作生活在3年内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有7方面:
1、编制变化!这是最为重大的一项改革,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当然,不用担心,这个合同,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区别的,有些人会担心这样变化后工资会不会降低?其实,转变后也不会影响待遇收入!
2、工资定期上涨!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重。同时,还要在事业单位中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尤其是公立医院!
3、医务人员涨工资!公立医院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工资持平!其实这一点国家早就有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但是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是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这一次明确提出要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尤其是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5、改变管理模式!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公平性。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高校、公立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6、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7、事业单位职工可兼职、挂职!今年3月1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四种情形和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7. 如何解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混岗问题

1、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性质混乱(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混合),除行政编制基内本到人外容,其他人员不能(不愿)定编到人,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
2、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
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8. 机关混岗混编的目的是什么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如实向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四)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
(七)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的;
(八)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二十九条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9. 什么是混岗混编如何混岗混编

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内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容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

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9)混岗混编整治扩展阅读

要有强力切实的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了超编混编现象,那里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领导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超编问题之所以严重,说明那个县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失职渎职,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应该受到严肃处理。有了严格的问责追究制,才能约束和鞭策有关部门严把编制关、把好编制关。

10. 混岗混编多久能够过渡成为公务员

目前的体制已经不行了,现在是逢进必考的!!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