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A. 什么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
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是非常重要的。
这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B. 如何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方法如下:
提高社会治理主导能力。应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引导和统筹作用。该由政府负责的,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错位,不能盲目地推给市场;不该政府管的,绝不能大包大揽,而应坚决放手。通过精准施策,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落实政府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应坚持系统治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参与作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从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掌控转变。
提高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合作能力。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并不是唯一主体,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也须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参与社会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治理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过程。引导和促进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负其责、有效合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提高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重点解决好普遍多样的民生问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心理干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工程等都应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还与社会政策不够完善和政策执行能力较低有关。应切实提高政府社会政策综合设计、实施和纠偏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政策监测体系和修复机制,完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评估体系,提高社会政策执行能力。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政府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的预防、预警、反应和处置,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等领域公共安全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科学、明确地定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基本公共安全职能;通过制度安排有效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进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技术水平;重视公共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提高自身变革与发展能力。政府的主动性、前瞻性变革是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实现主动性、前瞻性变革,要求政府主动审视外在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转变角色,确立社会规则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秩序维护者的定位;主动借助智库和外脑,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表现,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随环境和形势变化自觉调整和完善治理模式,不断提高自我调整、自我改革的能力。
C. 如何推进依法治市,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常需要按照如下内容执行:
第一,进一步解放版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权的旧观念的束缚。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
D. 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1.坚持体察民情。党员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与群众交朋友专,关心基层和群属众的困难,了解基层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坚持了解民意。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任务;坚持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这是尊重民意的典型例证。
3.坚持集中民智。就是要善于从人民群众身上汲取前进的力量,善于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4.坚持珍惜民力。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用于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5.坚持顺应民心。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治庸治懒治散等活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E. 提高社会治理什么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2013年4月,中央政治局经过思考和研究、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决定;20日,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表示赞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问题,提出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四种社会治理方式。我们要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就必须牢牢掌握、灵活运用好这四种社会治理方式。
(5)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的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公布。
《决定》阐述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35年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举措。这份文件集中了中共全党和各方面的智慧,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阶段。
F.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确立宪法和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权威,就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为本的理念是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和凝聚人心的利器。此外,坚守公平公正的信仰和责任。
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整合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基础,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就是提供社会服务、资源破坏等公共化,不断增加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社会、维护秩序,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包揽过多的制度安排,承认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由于趋利性,地方政府既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导致对地方社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漠视,建立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社会,创造条件让公民以治理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制度化。社会治理目标反映了地方政府对社会利益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地方政府要逐步释放社会组织成长的空间。还有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社会化。另一方面、教育、利,更好发挥各自的独立功能,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这是提升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能力的基础。一方面、养老等基本民生问题上得到改善。
G. 什么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一是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体制。社会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核心是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二是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社会治理效能。要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横向上,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病,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纵向上,破除头重脚轻、贯通不畅的难题,打造上层统筹有力、中层运转高效、基层做强做实的治理体系,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三是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体制。社会治理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要创新完善鼓励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建立政府和社会的互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的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四是完善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体制。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要着力构建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创新方法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方法手段现代化。一是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内容纳入进来,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二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加快制定社会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三是发挥德治引领作用。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优势,通过身边榜样的示范、乡规民约的约束、行业章程的规范、生活礼俗的教化,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四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引擎,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推动力。要善于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现代科技推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服务,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点任务作了具体部署。
(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关键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实现预防化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关键是要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着眼于完善信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制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工作新路子。二是坚持联调联动、多元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要完善资源整合、科学分流、效力对接的制度机制,实现“三调”联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以多元的方式方法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三是坚持疏解引导、培育心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是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要完善工作体系、工作网络,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帮扶求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基础工程。一是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键是树立整体效能理念,突出一体化运作。要立足整体防控、协同防控、精准防控,建立健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二是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中,是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要坚定不移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创新完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制度机制,织密社会治安的天罗地网。三是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新形势下,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关键是要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要打造点线面均衡布局、网上网下交汇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提高立体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防控工作、以法治方式解决治安问题,提高法治化水平。着力培养专业思维、专业方法、专业技术,以打击防范专业化应对违法犯罪职业化。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作为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提高智能化水平。
(三)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当前,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以完善的体制机制托起安全的底线。一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二是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要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从静态、职能管理向动态、综合管理转变,从灾害应对向风险管理转变,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三是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一是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政策导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二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人民群众是最广泛、最活跃的社会治理主体。要善于总结提炼各地成熟经验做法,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难点。基层力量、基础工作、基本能力,是当前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难点。要聚焦力量全覆盖,建好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队伍,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力量落到最基层。要聚焦要素全掌控,实现对各类基础要素的精准掌控。要聚焦能力大提高,增强基层干部掌握情况、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本领。
(五)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体系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维护国家安全主动权的总抓手。一是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的是大安全理念,强调的是做好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和方法。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二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必须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要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增强国家安全能力。三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是不可动摇的底线。要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H. 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
这个一定要立法执法,守法,这样子才可以的。
I.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