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镇治理
1.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乡镇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妙高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不发生执法人员作恶性案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二)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创建责任。
(三)各村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党支部书记任综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各村村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综治工作。
(四)加强各村综治办公室建设,各种软件资料、制度上档、上墙。
(五)加强公安警务室、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达到上级要求。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村调解室的建成率达100%。
(七)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委会以及民调、治保组织建设。年底之前,所有的村建立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解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装备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八)努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级每年必须预算一定的综治经费。
二、责任目标
(九)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围堵公路、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教师集体罢课以及聚集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集会。
(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检查督导,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
(十一)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健全、效果明显。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满意和基本满意度达90%以上。
(十二)深入推进平安妙高建设。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严格检查督办。深入开展平安村、无毒村、平安社区、平安学校(零犯罪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场所、平安大道、无邪教村以及平安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继续坚持和推行党员干部义务巡防、契约化保险式联防、校园警务站(室)建设、巩固、发展创建成果。辖区范围内平安建设覆盖率达100%。
(十三)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村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探索村治安防范工作新路子。按照科技防范建设标准与要求,在完善和规范科技防镇的基础上,新建一批技防村、技防单位和技防户。按照平安创建考评标准要求,配齐专职保安联防队伍。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公共复杂场所秩序良好,健康文明,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力的查禁打击。不发生有影响的、突出的治安问题。
(十五)加强道路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和危险物品监督管理,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事故。
三、检查考核
(三十一)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镇综治委会同镇纪检、组织等部门按照《阆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组成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2. 场镇规划区规定哪些行业不能设置
重点工程建设应以民为本 2012-09-04 06:35:31 阅读次数: 30 字数: 631 来源: 本报讯(赵升华)\“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尊重民意。\”8月29日,高坪区委书记刘本良带领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御史、螺溪等乡镇,就部分重点工程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双叉河水库是全省\“十二五\”期间的一项大型水利工程,已进入《全国\“十二五\”重点中型水库工程规划》和西南五省西部重点水源工程规划\“盘子\”。工程主要位于御史乡境内,占地1800亩,涉及5个村,静态投资3亿元,计划建设周期3年。建成后,可蓄水1200万立方米,可解决周边10多个乡镇的农业灌溉和人蓄饮水问题,也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水源。目前,工程已完成了勘探论证,正在进行规划设计。 \“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要认真解决好群众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所有统征户要向场镇集中搬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个新型场镇。\”8月29日,刘本良来到御史乡烂洞子村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工程选址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刘本良要求相关部门要超前谋划,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今后的生计问题,让老百姓在工程建设中受益。刘本良要求,要严禁借机在项目规划区乱搭乱建,相关部门要搞好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走进螺溪镇对鹅坝村新村定聚点,一排排小洋楼在阳光下格外耀眼。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建设,一个占地90亩的新农村综合体已初具规模,目前正在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刘本良一行来到一栋栋刚刚修好的楼房里,查看房屋结构和质量,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扫尾工作进度,解决好水、电等问题,力争11月底前让群众搬进新居。
3. 南岳镇的场镇三乱现象突出,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
1、场镇脏、乱、差现象突出。过去场镇垃圾随处可见,刺鼻的异味弥漫在空气中,给人一种难受的感觉;场镇管理秩序混乱,当场天,公路上到处都是摆摊设点的,车辆根本无法通行;粉哥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场镇上总是惹事生非,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场镇自来水被居民称为吊气水,远远不能为居民所需要,大大限制了场镇的发展。
2、综合治理效果差。过去,我镇是烟花炮竹生产的大乡,这存在着很大不安全隐患。为此,记者还专门写过这方面的报道。2002年,我镇综合治理工作被上级限期整改,成了南岳人民心中的阴影。同时,计生率逐年滑坡,也给南岳镇人民敲响了警钟。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南岳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对改变落后面貌没有信心,对各项工作的开展都犹豫不决,举步维艰,对未来感到迷茫。
4. 环境整治方案
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这样来得最快最有效,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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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步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统一部署,特制定新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县城环境污染、工业污染及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07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建成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
1、新昌江城关段水环境;
2、医药化工企业的阵发性臭气。
三、整治时间
2005年至2007年。
四、整治内容
(一)县城环境污染整治
1、加快嵊新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2006年10月建成运行。加快城市截污主管道、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在已建成11公里截污主管道的基础上,2005年底前建设城西湖电站至黄泥桥段5.3公里的截污主管道,尽早动工建设城东新区至新和成老厂区4.1公里截污主管道,争取县城截污收集能力达到70%以上。
2、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绿夏生态公司二期建设,扩大垃圾处理能力。
3、强化县城大气污染防治,发展管道煤气(天然气),完善热管网络,巩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
4、科学测定新昌江环境容量。根据新昌江枯水期、丰水期等不同时期,科学测定纳污总量,控制排污量。合理调节长诏水库的水流,增加径流量,改善新昌江的环境容量,确保新昌江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5、加快建立符合新昌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5. 场镇水质差,季节性缺水严重,怎么整改
我来回答厂镇水质差,季节性缺水严重,怎么整改这个必须要有规划,按照规划去整改。
6. 街道集中整治活动中需要整治哪些方面
第一阶段巩固情况
为彻底整治我乡场镇和村社环境,改善整体面貌,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创建干净、整洁、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建设美好凤凰。根据绵游委办【2009】9号《关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绵游美好家园办【2009】7号《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及绵游环境综治办[2009]3号《关于集中突击阶段有关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乡于3月5日至今,开展了近半年的环境卫生综合集中整治工作。在近半年多的整治工作中,乡党政领导,机关、村社干部上下一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乡容村貌大为改观;“整治环境,爱我家园”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全乡群众的生活环境在整治下,不断得以优化,生活质量得以提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为确保我乡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乡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魏威、乡人民政府乡长金国强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陈琼、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龙波、文超,区委组织员蒋瑶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主任、乡民政办主任、村建办主任、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文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民政办主任程红梅、计生办主任刘富斌、村建办主任易邦宣、乡小学校长贺刚、卫生院院长王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料编写、收集、宣传、乡农房提升,公路沿线整治,乱搭乱建的拆除、场镇清理、乱贴乱画、以街为市、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学校教育、卫生宣传等具体工作。
2、责任明确,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各村、社区及场镇单位负责人分别与乡政府签订了城乡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谁管辖谁负责。对于场镇社区居委会在环境整治的不得力表现,根据责任书和文件要求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给予了经济处罚。同时将场镇、社区的整治由各机关干部包片督促落实。
二、深入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1、召开群众会,并要求各村及时把有关情况向乡上汇报。采取随机抽查群众的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2、乡上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城乡环境整治流动现场会及“三路七进”工作会和流动现场会与广播会。召开了“全乡村、社干部环境整治流动现场会”及“三路七进”工作会议。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分别到全乡九个村及场镇,现场观看环境整治效果,就各村存在的问题分别一一指出,并限制整改时限。流动现场会后,又在乡机关会议室召开了广揪会,通过点评、互评等形式,由干部互相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向全乡公布。
3、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定于每周星期四,召开有机关干部、村两职干部、场镇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例会,会议时间至少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通报环境整治的情况,处理环境整治中的疑难问题。
4、乡小学开设文明礼仪课,开展“文明新风伴我行”活动,采取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广泛宣传;乡小学还与全体师生签订了文明责任书400份;卫生院与乡中心小学联合举办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二期。
三、大力开展宣传宣讲工作
1、设置宣传专栏。一是在乡人民政府机关院内和乡卫生院门口增设两个橱窗宣传栏,专门张贴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各种资料;二是在机关大门两侧办有关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黑板报两版;三是在主要路段,场镇街道悬挂宣传标语14 幅。
2、制作了城乡环境整治光碟,利用广播分别在早、中、晚定时向群众宣读城乡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乡人民政府城乡环境整治的知识问答,环境整治的公告以及凤凰社区关于加强场镇管理的规定等资料。
3、制作城乡环境整治、文明新风招贴画18幅,张贴于凤忠公路沿线;制作了城乡环境整治宣传资料200份,张贴于各主要路口和场镇所有街道。
四、集中开展治脏治乱专项行动
1、落实专项经费,组织队伍,搞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为搞好环境整治工作,凤凰乡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划拨出专项经费54000元,用于环境整治工作。其中在社区成立场镇环卫队,聘请5人按合同每年拨付12000元,负责场镇清洁、车辆管理、乱贴乱画清理及各垃圾池清运等工作。针对凤贯、凤忠、凤大路的沿线杂草、白色垃圾,划拨专项经费12000元,成立公路环卫队,挂靠社区聘请8人专门负责。同时为使群众生活垃圾有处可倒,政府出资30000元,在凤忠路建垃圾池7个,凤大路10个,居民点3个,凤太、凤贯10个,其中已建成凤忠路7个。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
2、对永清村一社塘堰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的情况,乡人民政府安排了专项经费,进行了规范整治。
3、7.15-7.17洪灾后,对河道漂浮物严重现象,安排了经费和专人进行清理,并落实了监管、监护责任。
4、针对区督查组提出的凤凰乡至五里村桥头垃圾未入池的问题,乡政府责成专人对该点进行了彻底整治,目前,已拉运泥土对该处垃圾进行了填埋处理,并平整了该场地,落实了专人负责监管。
五、督促检查与考核奖惩
1、形成清洁卫生月检制度。每个村、社区、场镇单位每月月底将本村清洁卫生检查评比一次,将每月最后一天定为检查日,并把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环境整治办公室,实行乡公布到村,村公布到社,社公布到户。3月份已经执行了严格的评比制度,并进行了公布。
2、乡党委、政府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不定时到各村入户抽查。将存在的问题公布在乡环境整治公示栏内,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制度,已整治完的定期销号,未整治的继续挂牌。对第一次通报的实行白色记录,第二次实行蓝色记录,第三次通报的为红色记录。
3、对机关干部、村、社干部按次检查分数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机关干部每月按300元进行考核、奖惩,年底按年度总分兑现绩效工资;村、社区干部按考核分数,70分为及格,如两次考核均未达到70分的,年终村干部按考核分的净得分倒扣,同时不得评为优秀,该村、社区不得评为先进;对场镇单位工作不力,本单位整治不彻底,不配合党委、政府工作的,挂牌为不清洁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换其主要领导。对场镇和公路环卫队伍按每月检查和日常检查进行考核,除16000元为基本经费外,其余8000元作为考核经费拨付。
六、认真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
1、根据整治工作要求,我乡确立了凤凰社区、木龙村、凤忠公路沿线为环境治理示范点,并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该村、社区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落实了凤忠路沿线的木龙村、永清村、凤凰村一把手为凤忠公路整治责任人。
2、落实了钱库村居民点为综合性示范点,以该村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以农房提升、改善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环卫公益事业为具体措施。新建垃圾池2个。
3、落实永清村、凤凰村、五里村为一般性示范点,各村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主要开展“四清”和“五改三建”工作,整治脏乱差现象。
七、扎实抓好“三路七进”专项治理行动
区上在6月16日召开会议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6月17日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会上分管领导副乡长龙波传达了区上会议精神,党委书记魏威,乡长金国强重点就我乡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做了安排,各党委委员集思广益,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就此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宣传动员、考核奖惩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进行分析研讨。通过会议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建立完善了检查评比公示制度,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惩制度。为今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就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的重点、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机制、考核奖惩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安排,有力指导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在6月23日召开乡机关、场镇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干部共计120人的动员大会,会上由分管领导龙波传达了区上的会议精神,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路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后要求各村、社、社区、场镇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贯彻情况于6月3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目前,全乡按照“三路七进”和环境整治综合治理的具体要求,整治薄弱环节,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近一个多月“三路七进”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来看,取得了明显效果,河道清洁,无白色垃圾,公路沿线无白色垃圾,机关、社区、村社干部家庭卫生得到大的清理。
第一阶段存在的问题的继续治理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建筑材料占道严重,由于1640户农户需重建,1400户加固,场镇重建44户,加固38户。加之凤凰场镇街道本身狭窄,仅8米宽,场镇建房户确无地方堆放建材,虽然规范了部分建材堆放,但建材占道堆放现象仍十分严重。
2、群众的文明责任还亟待提升。爱环境、讲卫生、举止文明的习惯养成还需时间。
3、因拉运材料造成几条主要外延公路严重受损。特别是凤忠公路,虽已纳入规划,但迟迟未动工修建,造成路面破损不堪,无法达到道路平整,绿化美好的要求;沿线农户虽搁置了水泥、砂石,准备打自家院坝,因公路建设不得不停止。
4、乡财政困难,难以长期支付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二)解决措施
对于第一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认清形势,分清主次,找准原因,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方法予以“逐个击破”。首先是全力推进农房重建工作,以解决建筑材料占道等由其衍生的一些影响环境整治的问题。农房重建既是今年全乡独立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和环境整治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姊妹工作。它的开展情况直接影响环境整治工作。如建材占道等现象即是由其引起。两项工作都很重要,我们不能为了路面光鲜就不让群众堆建材。怎么办?对于要完工的,我们帮助其加快进度,使其尽快完工。差资金,政府做保帮他贷;缺材料,政府出面来联系;缺人手,党员干部施援手……想方设法加快修建进度,并督促其彻底清理建筑垃圾;对于暂时不能完工的,则明确划定堆放区域,甚至主动帮其另寻堆放点。通过一系列措施,目前占道堆放建材的现象明显缓解,除少数确因地理位置原因,无法解决的,其他占道现象都得以消除。
其次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解决部分群众意识低、习惯差的问题。首先是营造氛围,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标语、宣传图画,印发宣传资料。其次是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我们宣传教育采用两手抓方式:一手抓学生宣传教育。通过学校、教师这些阵地和主体,向学生宣传“爱清洁、讲卫生”的思想,开展“献出力量,共建家园”等活动,培养他们的良好习惯。并通过他们去影响家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另一手抓成人的宣传教育。对于成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主要和生活实际联系起来。一方面讲环境与疾病传播的关系;一方面强调生活废品的经济效益。把群众的实际利益与整治工作密切联系起来,给他们讲明、讲细。多管齐下,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环卫意识。
7. 场镇规划区和统征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若改建,应该怎样办理手续,及相关费用,请特别说明土地性质应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普子镇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土地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转让、出租、抵押集体土地。不得代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置土地的政府职能。
二、严禁村(居)民以任何名义和形式非法向其他村(居)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或以合作建房、委托建房的名义变相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
三、严格执行村(居)民“一户一宅”政策。杜绝一户多宅(原有的除外)。
四、严格建房用地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占建房占地面积,一律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五、严禁城镇居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场镇非法买卖转让农民集体土地,购买宅基地建房,购买村(居)民住宅改扩建房屋。
六、严禁非场镇户口的村(居)民到场镇规划区范围内修建房屋,只能购买合法建设的房屋。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场镇规划区内非法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严禁买卖规划区内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和附属物。
八、符合建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首先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现场放线方可动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不批自建。
九、经批准建房的,严格按照审批的位置、范围、建筑面积、层数予以建设。严禁超面积、超层数、超高度建设。严禁未经批准在原有建(构)筑物上加楼或进行外墙装饰装修。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承(揽)建非法建(构)筑物 ,施工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无施工资质的只能承建两楼以下的建房,并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十一、严禁村(居)民、国家工作人员购买“两违”建筑物。
十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两违”建筑物办理建房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属登记手续。
十三、对未办理或未办理完结建设合法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供水、供电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供水、供电手续;属商业用房的,工商、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
十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建房用地手续或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不办理规划许可的,以及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许可自行失效。
十五、严禁妨碍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借机策划、煽动群众闹事。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上条款,凡违反上述任何条款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是党员、干部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村庄规划区内的用地和建设参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