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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市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4 13:26:09

1. 预算执行审计的存在问题

工作思路不明确,缺乏长远规划。
预算执行审计受到传统思想的制约,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年年搞,年年老一套,查不出个是非曲直。即使能查出一些比较大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 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在思想上产生了一种疲惫感,被审计单位也认为每年都审计而产生了一种抵触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对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是什么、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还不是很清楚,工作缺乏思路。因此造成机械地参照上级执行,或者延续财务收支审计的路子,把重点放在财政部门本身的违规问题上,导致“同级审”失去应有的作用。同时,在审计方法上审计人员基本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被动应付,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没有站在一个全新的高度去认识,没有一个长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每年的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缺乏创新。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定位不清。预算执行审计局限于对财政部门、地税部门进行审计,审计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下去,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情况,只注重财政资金合规性审计这个层面,没有对预算编制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这两个层面给予过多的关注。审计报告关于预算管理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反映得不够透彻,在反映问题时要么罗列一大堆现象,要么就事论事,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财政审计工作对加强预算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的审计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审计的层次还有待提高。
对税务部门审计深度不够。
税收征管审计是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的税收征管审计只是对地税部门提供的账簿、凭证进行审查,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由于受到人员少、时间紧的影响,审计人员没有深入到纳税企业,对企业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即使在审计中发现了疑点,由于受到审计部门权限的限制,审计人员无法延伸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进行审计,不能发现企业纳税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另外,地方税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国税部门征收的,比如增值税中地方的25%部分,2002年以后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和和教育费附加。由于国税部门是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审计机关没有权力进行审计,造成对这些税收的真实性、合法性无从监督。
审计手段单一,审计的人员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缺乏创新。
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计算机辅助审计应用水平不高,地方审计机关大都停留在手工翻账簿的阶段。这一部分是由于财政部门业务数据量大,而且没有使用统一的财政软件,地方审计人员缺乏大型数据库知识,不能将数据转换成审计需要的形式;另一方面和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没能跟上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对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由一定的畏难心理也有很大的关系。

2. 预算执行审计的改革思路

(一)转变审计思路。
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我们改变传统的财政审计思维方式,转变审计思路,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的全过程,一面抓预算编制审计,一面抓预算执行审计,从预算收入人手,着力于预算支m审计;从预算执行结果出发,着力于预算执行全过程审计。通过审计,健全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财政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审计目标。
我同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改革现行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减少预算临时追加的随意性,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收入收缴分离和支出拨付程序化,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为确保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审计必须围绕新的财政体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针对当前审计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不断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三)改进审计方法
一是在组织形式七,全局统一调配力量、统一部署方案实施审计,形成合力,改变以往一个科室审计人少力量不足的局面二是在审计内容』二,做到财政部门审计与延伸审计预算部门有机结合,财政审计与专业审计有机结合。这样可以全面掌握财政资金的走向,有利于由上到下,从下及上,从宏观及微观两个方面揭露和分析预算执行及管理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确保财政审计的有效性、完整性;三是在审计手段上,改革传统的审计方法,采用先进的计算技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不断扩大审计成果。

3. 如何进行预算执行审计

一、突出分析重点。突出分析重点,即抓住预算执行中的重点问题、主要矛盾进行综合分析。重点越突出,分析越容易出成果。预算执行审计涉及的情况相当多,综合分析中如果面面俱到,什么情况都分析,重要问题往往被一般情况所掩盖,耗事费力,难出成效。突出分析重点,注意抓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综合分析。如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有罚没收费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接受财政补贴数额较大的公益事业单位等等,都应列为分析重点。

二是注意抓重点问题的分析。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析,从中发现“数额大、范围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问题。如预算执行中的严重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问题,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不善问题,宏观财力增长趋缓问题,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挖掘问题等等,都比较重要。从今年的审计情况来看,要重点突出对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促进规范财政 财务管理 ,强化对政府部门权利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围绕这些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党政领导的关注度高,产生的效果往往比较大。

三、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不仅是预算执行审计的本质要求,也是开展综合分析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离开了实事求是,综合分析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坚持实事求是,是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成绩不夸大,问题不缩小,在全面搞清事实的基础上,深入解剖,分清责任。坚持这一原则,要注意防止结论在先,分析在后的主观做法。

四是把握事物的本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现象并不反映事物的本质,甚至将事物的本质掩盖起来。许多初始状态的情况,有时还混杂着一些不真实的东西。比如预算收支平衡,通过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我们会发现存在一些应收未收、应减支而未减支、应投入而未投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实事求是的分析原则,通过对大量的表象情况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提炼,就会较准确地揭示出预算收支中这种人为平衡的本质问题。

4. 怎样写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兴县审计局对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推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为目标,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2015年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金银局、县先锋小学等部门,同时,延伸审计调查了有关单位。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部门努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税收政策调整等减收因素影响,加大上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支出与改善民生兼顾,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有关工作,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
——争取上级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县财政部门注重政策研究,用足、用活国家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6169万元,同比增长30.50%,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争取获得存量债务债券置换资金64300万元,缓解了县政府的债务压力。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2015年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74%,同比增长9.90%。其中用于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交通运输、文化体育传媒的支出分别增长18%、86%、18%、5%、53%、28%。
——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县财政公开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县直预算单位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二是盘活存量资金8087.79万元,三是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年纳入绩效管理的50万元以上项目98个。
——实体经济下滑,经济增长乏力。2015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支柱产业煤炭、有色金属持续低迷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县域实体经济下滑,经济增长乏力。2015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万元,为预算的84.58%,同比下降6.79%;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70525万元,为预算的83.58%,同比下降8.06%。税收收入完成113361万元,占公共财政总收入的52.35%,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
——收入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税收比重较2014年税收比重有所下降。2014年县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42.41%,2015年县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9.50%,下降了2.91%。
——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源结构比较单一,煤炭、金银冶炼等支柱财源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增长不稳定,新的支柱财源不多;非税收入比重较大,提供的可用财力十分有限,单一的财源结构导致财政增收后劲严重不足,而财政刚性支出越来越大,财政的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但审计也发现,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1.编制预算时,少列预算收入19261万元;
2.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未纳入预算编制管理;
3.部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编制不合规;
4.经批复的预算支出未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1443.22万元。
(二)资金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15519.46万元,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8.34万元,代扣款项未缴入国库42.08万元;
2.违规将社会抚养费544.88万元用于乡镇计生编外人员工资、社保费、乡镇组信息员工资及其他工作经费;
3.扩大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18.12万元;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79.30万元。其中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92.23万元,能繁母猪补贴省级配套资金5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万元,汰落后过剩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0万元,地质灾害应急补助资金9.97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4.10万元。
5.部分预拨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针对上述问题,县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15519.46万元划缴国库,其余问题正在逐步整改落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6年,对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金银局和县先锋小学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四个部门履行职责,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县环保局超预算支出24.68万元,县移民局(机关)超预算支出4.68万元。
2.无预算支出。县移民局(机关)无预算支出0.85万元,县金银局无预算支出13.12万元,县先锋小学无预算支出30.22万元。
3.部分预算项目实施滞后,项目预算支出拨付不及时。如:县环保局项目支出2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8.77万元的68.25%,其中空气自动监测站续建项目,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程序2015年10月份完成,项目资金当年未及时拨付。
(二)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县移民局移民资金收支未编制年初预算。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县移民局违规将移民资金用于支付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绿化等非移民项目支出13.50万元。
(四)漏缴税费
县先锋小学取得学校门面租金收入漏缴税费0.79万元。
(五)财务管理不到位
1.县移民局支付移民项目工程结算款14万元,未取得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决算资料;应收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30万元。
2.县环保局未按规定进行项目支出明细核算,漏记固定资产0.3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四个部门预算单位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入库各项财政收入。
(四)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清查、清理历年沉淀下来的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5.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也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要以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对其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便对其所负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定、证明和监督。
( 一 ) 财政收支
财政收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预算外收支。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我国《审计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审计法》第16条和第17条又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和不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一是有权审计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预算的执行和汇总的决算;二是有权分别审计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三是有权审计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四是有权审计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我国财政收入既包括预算收入也包括预算外收入两部分。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是指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纳入国家预算,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外资金,如各种附加和其他不纳入预算的基金收入等。这些基金是国家财政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我国财政支出也包括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个方面。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外支出是指财政性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如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那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审计法》第4条所指的"其他财政收支",主要包括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决算,与国有资产有关的收支,其他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重要事项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是指按照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具体负责的本部门、本地方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作为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指对哪些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对哪些财政收支的内容进行审计。
1.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按照《审计法》第17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本级行政首长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诈监督,是指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代表政府具体组织落实收入和支出。这种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是本级财政部门,审计内容是本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批复和预算变化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情况,如有预算变化就应查明变化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2) 本级预算收入审计。审查预算收入的征收、退库、划解、入库情况。主要应查明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免征、缓征现象,有无截留、占有或挪用现象。
(3) 预算支出拨付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4) 国库的审计。审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有无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私自动用国库库款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已经入库的库款的现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二)
(5)政府预备费的审计。审查政府预备费的设置,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即按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审查预备费的动用,是否报经本级政府决定,是否用于当年预算执行的自然灾害救济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有无用于不正当投资的现象。
(6)预算周转金的审计。审查预算周转金的设置,是否遵循了国务院的规定,是否用本级财政的预算结余设置和补充,其额度是否正常,是否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能否保证及时用款,有无挪作它用的现象。
2. 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1)预算执行审计。
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对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是一致的,重点是要查明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是要查明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中,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同时,对地方财政工作中关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进行重点审计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2)决算审计。根据我国《预算法》第72条、《审计法》第16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决算审计包括审查批准前审计和报送备案审计。下级政府将本级财政决定草案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之前,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也即是对年度会计报告和预算执行结果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算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收入是否合法,其应缴部分是否足额上缴;支出是否按规定列拨,有无以拨代支的情况;决算结余中按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结转项目有无超过规定的范围等。地方各级政府按《预算法》规定将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下级政府决算,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与批准前决算草案审计基本相同。审计机关审计之后如果认为报送备案的决算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其他不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议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预算法》的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并提请审查和批准。
3. 预算外资金审计
预算外资金按其管理部门,在中央可分为财政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以及中央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在地方可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和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按收取形式,可分为税收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发展提取的专用资金。按国务院规定,预算外资金项目应由财政部规定。其项目分为:农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费附加、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高等院校学校基金、教育费附加、税收分成、修理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
预算外资金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一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审查,即主要审查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否遵循了国家的统一政策和法规,有无违反规定,自行增设项目,自行制定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二是对预算外收入审查,即主要查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提取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坐支、贪污、挪用、隐瞒、截留或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三是对预算外支出审查,主要查明支出是否符合开支的规定,有无健全的手续,有无乱支乱列现象等;四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审查,主要查明有无健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收支手续是否清楚,有无健全准确的记录,是否经常进行核对并对不相符情况纠正。
( 二 )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各种收支。有人认为财务收支只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收支,这是不对的,国家机关部门财政收支也可以称之为部门财务收支。部门资金收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门行政管理方面的资金收支;二是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收支。从国家财政管理的角度看,部门资金收支是国家财政收支在该部门的具体表现,所以可以叫部门财政收支;从本部门及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看,各项资金收支体现为内部财务收支,所以也可以叫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机关监督各部门财政收支 , 即是监督部门的财务收支。确切地说,财务收支是指经济组织在从事各项业务活动中,筹集、使用、分配资金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种收支活动不仅是国家审计的对象,也是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对象,同时也是现代审计最主要的内容。根据《审计法》第8条至第25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以财务收支为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

1. 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18条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政府的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信托投资、证券经营、租赁机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等。
(1) 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属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即审计署的审计对象,不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孟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二是审查人民银行每个会计年度是否将其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储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2) 国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根据《审诗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比照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平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资产方面,主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贷款业务、利息计算、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审计。在负债方面,主要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在损益方面,主要对各种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各种费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2. 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所谓国家事业组织是指由国家创办的,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以改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增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而发展科学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福利救济事业为目的的非盈利的组织。国家兴办的学校、科研机构、文艺团体、医院、医药卫生检疫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图书馆及体育馆等,均属于国家事业组织。国家财政对国家事业组织分别采取全额预算拨款、差额预算拨款、由本单位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方式。但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这些单位均是审计机关监督的对象。值得提出的是,如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就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对待。
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一是对其收入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事业性收费的合规性,有无擅自设置项目、超范围、超标 准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先分后收、多分少收以及坐支的现象,是否正确计算税金,有无偷漏税款情况等。二是对其支出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支出费用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对其成本、费用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成本、费用开支有无超范围、超标准的现象,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以计划成本、估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此外,还要审查事业单位预算结余计算是否正确、真实,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等。
3.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22条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审计机关不仅有权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而且有权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占企业的总资产50%以上的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在该企业中虽不占有控股地位,但其资产与其他股东的资产相比,出资额较大。
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重点的范围 :一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如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生的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经济支柱产生的国有企业,其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 国有企业,包括邮电、通信、交通、能源、航空、钢铁、电力、国防工业、高科技电子产业、商业企业、粮食行业等。二是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较大的国有企业,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有公共汽车行业、煤气公司等。三是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对审计监督重点范围内的企业,均要进行定期审计。

(三)

4. 国家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在预算的执行情况方面,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有无超预算情况;建设支出是否恰当,是否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范围,在预算与原计划中能否对号就位,有无设计外的投资;支出以后移交完成投资用工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不实之处;完成投资工作量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相符等等。在竣工决算方面,主要对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进度、转出技资、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支、 投资包干结果、竣工决算报表、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审计和评价。
5. 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筹集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挪用、损失浪费及贪污行为;三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收入、使用的真实、合法;四是审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的真实、合法性,以及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等。
6. 国外援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对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和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报表种类、格式和科目是否符合规范;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报表基础是否一致;报表说明及补充资料是否齐全等。二是对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受其援助项目的国外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外国政府贷款的筹措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国贷款协议和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用外国政府贷款购入的设备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投入 ;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无效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 三 ) 有关的经济活动
由于现代审计监督活动,在评价受托者的经济责任方面有所扩大,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绩效高低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所以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在经营活动方面,不仅要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查,还要对有关的技术、商业、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整体经营活动是否按经营方针、目标执行,是否经营有效,对财政、财务收支有何影响等。在管理活动方面,不仅要对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和职责进行审查,还要对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过程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有无正确、有效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观点,以考核和评价各项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影响程度。
对于审计对象的确定,除了审计方面专门法规规定以外,还要考虑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规定。在法律方面,如要考虑到宪法、预算法、企业法和会计法方面的规定。如《预算法》第72条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税务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在行政法规方面,要考虑到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对审计事项和审计监督内容的要求。在行政规章方面,要考虑国务院各部门规定的办法和制度,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或办法规定,对审计事项和审计内容的要求。在政策方面,要考虑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审计监督活动的要求。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问赵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内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6. 部门预算审计执行审计情况小结的回复及书面意见怎样写

一是重点关注预算体系审计。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由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应关注财政部门预算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是否都纳入预算,实行了全口径预算;各块预算是否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加大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是当前扎实推进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要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重点关注预算绩效审计。新预算法中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多处将预算绩效的思维贯穿于各环节中。在第六章预算执行中,要求各级政府及预算部门与单位,必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同时,新预算法坚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所以,审计部门也应重点关注预算绩效,将预算绩效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看预算部门与单位是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健全完善,评价方法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将上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的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有无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三是重点关注政府债务审计。新预算法限制了债务举借主体和方式,主体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方式是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也就是说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新预算法还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审计部门审计政府债务时,应重点查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举借债务和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还要关注以前年度债务化解情况,看是否制订了化债计划,是否新增隐形债务,分析政府偿债能力,预测债务风险,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重点关注制度执行审计。一是关注转移支付制度的执行。新预算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共五项条款规定了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原则、制度目标、覆盖范围、运行机制及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和有关违反转移支付制度的责任追究罚则等。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有关部门有无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行为,并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全部收支均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各预算部门、单位有无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是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五是重点关注结转资金审计。新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审计机关应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查看财政部门指标系统和财政各科室代列项目,看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是否用于下一年结转项目的支出,结转项目年度超过一年的,是否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是否按具体规定执行;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是否一律收回资金是否依照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法,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是否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六是重点关注预算调整审计。新预算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二条强化了各级政府收支约束及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约束,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所以审计部门应关注政府有无随意开增减收入和增加支出的口子;必须调整预算的,是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是否对调整事项的理由、项目、数额进行了说明,预算调整的幅度有多大等;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执行预算,不同预算科目、不同项目间有无随意调剂使用。

7. 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化对策

(一)科学组织凋度,审计关口前移
1、科学组织凋度。
一是确立全局一盘棋的大财政审计指导思想。预算执行牵涉到 方而面,比如重点建没lr程进度 效益、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与效果、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等等。因此在安排预算执行审计时,要把审计机关现有的力量科学地调动起来,形成整体合力,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果。二是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的定期审计制度。将各预算执行部门分成两类,一类是重点审计对象,可实行每年必审制度,另一类是一般审计对象,可实行两年审计一次,一次审两年的定期审计制度。三是统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将部门预算执行审汁所必须查清的内容作一个规范统一,以便于}r=总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2、审计关口前移。
一是对预算编制过程审计。对预算编制特别是部门预算编制过程进行监督,将预算支出的真实、合理与规范、科学列入预算编制审计内容,特别是要对一些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或有资金二次分配权的部门的预算进行重点审计,看该列的收入是否列入,支出项日是否落在实处,有无虚列、空挂、截留、挪用或层层预留情况,部门预算是否与部门履行职能相适应,部¨之间、项日之间是否均衡等。把不合理的支出控制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二是预算执行过程审计。重点掌握财政收入进度是否合理正常,有无违规进入过渡户或通过私设账户、“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收入等违规、违纪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是否及盹预备费的动用及追加预算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合规围库集中支付资金有无不按预算和程序支付,有无一方面集中支付,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又分散管理,集中支付有名无实情况。
(二)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审计,力求促进预算编制科学与合理
一是审计应提前介人,在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向人大报请批准之前,对报批的预算从科学性、合理性和细化的程度等方面预先进行审查并 具意见。人大批准执行后再正式审计,从而使预算执行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以有效约束预算过粗、待分解预算数过多,以及未预算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行为。二是审查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定员定额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所有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规定标准和列入相应科目预算,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并对资金跟踪问效,促进部门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T作效率。
(三)注重信息互递和合作,加大对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补助的审计
通过信息互递和合作,核实上下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年终结算补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审查I二级财政部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及年终结算补助依据是否充分,分配足否透明,有无进行隐形分配,向地方财政部门倾斜问题下级财政是否完整编报预算和决算,有无将追加的补助资金置换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挤占挪甩有无利用预算管理的漏洞,多跑多要,将要回的钱作为部门的机动财力的问题。
(四)科学分析财政支m结构.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经济结构不断凋整,与之相适应,财政支出结构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要根据所掌握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结构调整情况,通过比较、分析来判断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是否与经济结构调整同步。另外还应核实各项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分析支出的分配与经济发展要求是否相符。
(五)规范国库“集中收付”操作行为,促进财政资金的健康运转
“集中收付”制度建立以后,原有的财政收支管理模式将被打破财政在整个预算收支过程中的作用将被进一步加强。因此,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加强对“集中收付”制度的监督将成为一项重要内容。首先要审查财政、税务和其他征收机关预算内外收入缴库方式、程序是否合规,收人是否进入国库同一账户,有无违规进入过渡户或通过私设账户、“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收入等违规、违纪情况;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合规等情况。其次要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看有无不按预算和币旱序支付或利用集中支付、集中核算之机,为某些部门开方便之门;有无一方面集中支付,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又分散,使“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有名无实等问题。
(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转机制,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操作
我们要紧紧抓住政府采购资金运动这条主线,通过对政府采购整个程序的跟踪审计,来揭露泄露标的、行贿受贿、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具体内容上包插一是审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情 二是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三是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是审计采购合 的履行情7兄五是延伸审计供应商。
(七)强化绩效审计,讲求支出效益
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是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要抓住财政支出改革重点转向支出领域的契机,强化财政绩效审计。主要是资源配置是否合理,重点项目有无投入产出效果不佳等问题支出管理是否严格、科学,有无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通过审计评价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促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精心组织协同作战,确保预算执行审计有效运行
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各专业审计科室齐心协力来完成,才能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因此在审计项目实施上,做到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计划方案、统一质量要求、统一定性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效应。坚持将其他专业审计,特别是上级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并注意内容安排、时间要求的协调统一。坚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扩人预算执行部门的审计覆盖面,并对一定数量的二、_三级顶算单位以及财政资金直达单位和项目进行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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