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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1-24 01:05:41

A. 大型养殖场要以关闭方式为次要方式,整改继续养殖为主要模式来推进环保执法,从而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

大型养殖场要以关闭方式为次要方式,整改继续养殖为主要模式来推进环保执法,从而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很有道理

B. 农村小型养殖场如何进行整改达到环保标准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总之养殖场的污染需要提前预防,根据养殖规模综合利用与治理才是长期发展的硬道理。

C. 畜禽养殖污染整改进度报告怎么写

例: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014年,按照《天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和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议案的决议,市畜牧兽医局成立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生态养殖示范,推广经济实用和科学高效治污模式,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效率,各项治污措施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65%左右。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
4月份,市畜牧兽医局工作专班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全市规模养殖粪污面源污染调查,全面掌握了我市生产养殖情况、污染现状及治污情况,并按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了市管规模场、散养户治理方案和资金概算,列出了工期进度表。
1、对我市2013年底前纳入市局直管的30家规模养殖场中还未建设治污措施的13家规模场,统一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模式(深度处理法是指猪舍废水经集水池、固液分离、调节、厌氧、缺氧、好氧、二级沉淀、消毒,最后达标排放。该法的主要优点是对粪污处理较为彻底,出水水质优良),统一限定在11月份之前完成粪污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组织达标验收。
2、对中小养殖场户采取三级沉淀模式(三级沉淀法是一种采用物理沉淀的方法来达到粪污减排目的的治污方法。猪场内的粪尿在排放到场外前,先在场内三个沉淀池内进行沉淀,然后再还田。该法的主要优点是沉淀池建设简单,操作方便,成本较低,适用于离城市较远、有较多农田配套的城郊或农村地区,适合在年出栏2000头以下的中小规模养殖户中使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在下半年大力开展设施建设和面源污染整治。
3、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施关停或搬迁。
二、争取政策、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市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和各乡镇专项列支,实行“以奖代补”,解决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历年欠帐太多和当前投入不足的难题。目前已落实市级治污资金796万元,其中规模场650万元,散养户146万元。
三、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牧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典型示范的作用,在全市树立“养殖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
2、加强粪污综合治理的引导和示范。我局分别于4、5月份两次集中组织相关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到岳口健康天升、灰市猪场、天顺猪场现场观摩已建成投产运行的粪污深度处理设施,用成功实例引导相关养殖场增强养殖污染治理意愿、加快养殖污染设施建设进度。
3、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治污宣传教育,采取印发学习资料、举办培训班、进场入户等形式,向养殖场户宣传养殖污染的产生、危害、治理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对养殖污染及科学防治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上半年共编发《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实用技术学习资料》12000份,举办培训班27期次,网络报刊等媒体连续宣传9期次。
四、分级负责、强力推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总要求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总原则,市畜牧兽医局切实承担起全市养殖面源污染调查摸底、技术指导、宣传推广和督促核查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市管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配合乡镇政府实施辖区内散养户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由市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的13家规模养殖场,已根据每户养殖规模和排污现状制定了治理方案;已开工建设粪污深度处理设施的有10家规模养殖场(杨林兴昌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永盛猪场、宝源猪场、嘉贝猪场、新兴垸猪场、新跃猪场、恒盛猪场、宏昌猪场、白龙泉新村生猪养殖场、兴农猪场);已完成前期准备、预计7月上旬开工建设的有3家规模养殖场(天门威泰畜牧有限公司、庆鸿养猪专业合作社、远大原种猪场)。
2、按市政府对我局分工责任要求,我们配合渔薪镇政府和多宝镇政府对天门河上游渔薪镇的青山、灰市、涂咀、蔡庙、渔薪、圣湾、武圣、潘渡、涂口、斗笠、潘湾、王湾、赵场、熊台、涂咀、罗亭等16个村98家养殖户及多宝镇双桥村52家、镇区江汉村、明星村19家养殖户,按照“一场一法一册”要求摸清了详细状况,锁定了治理对象,制定了治理方案,由市政府与两镇领导签定了治污责任状,落实了工作责任。目前渔薪镇、多宝镇散养户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已全面启动。截止6月25日,渔薪镇政府采取先期小范围试点、后期大面积铺开方式开展“三级沉淀池”建设,已有灰市村(吴贵平、张小平)、渔薪村(赵飞、吴选平、李新国)、潘渡村(孙祝清、潘同清、刘寿玉)等8户按设计规划开工建设;多宝镇双桥村组建了养殖污染整治小组,接洽了施工队伍,做好了整村推进施工准备,预计7月上旬全面动工。我局在两地治污中定期上门提供了技术指导服务
3、强力实施关停。目前竟陵办事处规模场1家(年出栏3000头的江垸猪场)、渔薪镇散养户5家 (涂咀村付会中、李朋,蔡庙村李道泽,灰市村吴桂兵,罗亭村刘想清)、天门高新园散养户4家(接官村喻振国、喻新民、喻富源、喻小亭)等10家已实施关停;多宝镇政府已对镇区19家散养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各级政府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以没有执法权为由没有对辖区的养殖污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治理,寄希望于上级畜牧、环保、城管部门管理的意识仍然存在,致使散养户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禁养区关停工作更是难以推进。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大对责任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并通报进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氛围。
2、村级自治组织对村级养殖污染的自治管理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实践证明,在农村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不许办养殖场的情况下,村级环境保护自治组织增强环保意识、发挥群众议事监督作用是有效防止养殖污染继续恶化的组织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村级组织的责任和监管办法。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1、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向相关单位通报工作进度,争取领导重视、争取社会关注、争取资金投入、争取配套政策。
2、加快老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严控新建猪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3、结合“四城同创”进一步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殖污染治理的规划设计、治污减排、监督举报等,共建蓝天碧水的幸福美好家园。
4、限期完成13家市管规模养殖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搞好验收考核。
5、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多宝、渔薪等乡镇全面开展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年底前落实市人大养殖污染治理决议案和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要求。

D. 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污整改通知书怎么写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
XXX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存根)

经查回,你场存在如下答问题:
□ 1、畜禽养殖粪便直排;
□ 2、无沼气池或沼气池容量不够;
□ 3、无沼液存储池或沼液存储池体积不够;
□ 4、无干粪便存储场或干粪便存储场体积不够;
□ 5、无种养平衡配套土地或种养平衡配套土地面积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
畜牧条例》、《XXX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现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封堵排污口和清理完养殖场周围污染物,建议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年 月 日予以整改到位,否则将协调环保、畜牧、水务、城建等部门依法予以搬迁、关闭、拆除或强制拆除。
收件人:
送达人:
XXX人民政府
年月日

E. 西班牙将扑杀十万只养殖貂,养殖场产业应该如何进行整改

西班牙将扑杀十万只养殖貂,养殖场产业应该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不能慢慢来,要一步到位整改!

F. 养殖厂,养殖赔了,干工业了怎么整改

不能。养殖场属于其它类农业用地,改变为工厂必须另行申请工业类土地使用证。

G. 屠宰场环保设备设施整改实施方案

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形象,确保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09〕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50个,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1个,县(市)级城区定点屠宰场8个(机械化3个、半机械化5个),乡镇屠宰场(大部分属于手工屠宰)41个。目前,乐清市10个、瑞安市14个、永嘉县4个、洞头县1个、平阳县3个、文成县3个、泰顺县3个、苍南县11个。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尽合理。除市本级机械化屠宰厂外,其他各县(市)大部分屠宰企业与国家2001年颁布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差距较大,生产工艺以手工屠宰为主,屠宰技术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规划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重新规划布局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整合撤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厂(场)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
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厂(场)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四、规划要求
(一)温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城区。温州市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不超过2个,设施设备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下同)的三星级(含)以上标准;8个县(市)城区各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共8个),设施设备应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县(市)城区中心半径10公里以内且专用鲜肉配送车辆的车程在30分钟以内的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二)乡镇与农村、山区和海岛。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及距离须符合《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设施设备应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
1.鼓励并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毗邻乡镇以片区的形式设置定点屠宰场,整合屠宰资源,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设置放心肉批发点、放心肉销售专柜等形式,扩大中心定点屠宰场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满足周边地区放心肉的消费需求。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2.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和海岛,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具体供应区域由所在县(市)政府划定,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对鲜肉需求量小的乡镇及农村,可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单独设点。
(三)生猪主产区。为发展生猪生产,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可以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鼓励和扶持规模养猪场联合兴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以屠宰自产本地生猪为主,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所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不从事代宰业务,且设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划布局
(一)温州市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鹿城区设1个,龙湾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
(二)乐清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乐成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虹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乐清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北白象镇、柳市镇、象阳镇、大荆镇、雁荡镇。合计7个。
(三)瑞安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瑞安城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塘下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瑞安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陶山镇、湖岭镇、仙降镇、马屿镇、高楼乡。合计7个。
(四)永嘉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瓯北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桥头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永嘉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3个,分别设在桥下镇、岩头镇、碧莲镇。合计5个。
(五)洞头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北岙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海岛实际需要,洞头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2个,分别设在鹿西乡、大门镇。合计3个。
(六)平阳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宋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鳌江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平阳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萧江镇、水头镇、腾蛟镇、山门镇。合计6个。
(七)文成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大峃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珊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文成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南田镇、西坑镇、玉壶镇、黄坦镇、峃口乡。合计7个。
(八)泰顺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罗阳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泰顺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司前镇、雅阳镇、仕阳镇、筱村镇。合计5个。
(九)苍南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灵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龙港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苍南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6个,分别设在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桥墩镇、矾山镇、马站镇。合计8个。
至2011年底,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小型屠宰场点34个,合计50个(见附件)
六、实施计划
(一)明确职责。本规划实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市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紧调整区域内具体的布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厂(场)。按照省设置规划要求,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经贸、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依据方案,对本地区的生猪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1.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规划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资格,由各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2.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整改期限自下达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3.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规划方案等级要求目标的,要求制定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到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调整其定点屠宰资格。
4.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设置规划数量布点要求的,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但必须明确关闭的时限,原则上应在2011年底前关闭。
(三)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办法。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或整合、升级旧厂、后关闭小屠宰厂(场)的步骤,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七、设置条件
(一)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屠宰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城乡规划,达到新《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本方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规划整合建设的屠宰场加工能力县级500头/日以上、乡镇级210头/日以上(市本级规划新建屠宰场加工能力必须在2000头/日以上);屠宰厂(场)屠宰与分割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要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屠宰场设检疫工作室,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317-2000)执行;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屠宰厂(场)主办者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屠宰厂(场)必须配备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以及与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对生猪实行有害物质的宰前检测和检疫;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消毒、检疫、检测、检验制度以及生猪进厂(场)和生猪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等,对出厂生猪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小型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等相应设施。
2.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八、设置程序
(一)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先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由申请人再提交下列资料:
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建、迁建等项目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2.环保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
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3.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4.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书面材料。
5.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屠宰场的申请资料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凭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
(四)屠宰场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证照
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应将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要统一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届时对各地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升级改造、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场和企业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完善服务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时,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对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补偿办法由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对实施设置规划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当地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工商、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猪屠宰加工方面的有关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规划实施方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H. 养猪场环保整改方案

我国是一个养猪大国,养猪所占的资源、能源的数量很大,在大力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推广节约型养猪是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下面介绍几种节约型养猪的途径。

1.种草养猪,节约精料

我国目前集约化养猪的饲料多采用“玉米+添加剂”的方式。这种日粮虽然配置简单,营养合理,料肉比较低,但需要大量玉米、豆粕从国外进口。目前,有的地方已试用部分青饲料来替代精料饲喂肉猪,如用美国菊苣、松香草、苜蓿等,在经济上有较好的效益。据辽宁丹东市种畜场试验,平均每头肉猪喂美国菊苣77.5千克,精料214.5千克,每头猪收益比对照组多32.92元,美国菊苣667平方米产6000千克,每千克成本约0.07元。用松香草、苜蓿等亦均有经济效益,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2.改革猪舍设计,降低成本

猪舍的通风与保暖是一对矛盾,在冬季,一些猪场特别是我国长江以北地区,由于过于强调保暖,采用关闭门窗,天花板屋顶或塑料布覆盖,在猪舍内生煤炉等方法,结果虽然温度提高了,但舍内的空气质量变差了,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大量超标,饲养员进入后,空气刺鼻刺眼,母猪、仔猪发生咳嗽等呼吸道疾病,同时,由于湿度也随之增长,在高温高湿条件下,病菌容易繁殖,致使仔猪容易发生下痢等疾病,效果适得其反。改革猪舍保暖的新方案,是区分猪舍温度与仔猪保育箱温度。猪场动力网。猪舍温度可适当降低,而保育箱内温度保持在30~32℃左右,而且,随仔猪日龄增加,可适当降低。保育舍的温度只要
20~24℃。因此,在产房应采用天花板加可调节的屋顶通风,在哺育栏设保育箱,采用红外线或电热垫板。

3.改革猪舍技术方案

零排放猪场的建设,干撒式发酵床养猪,不用人工清粪尿,干净且卫生,克服了“水冲粪法”的缺点,猪场每天用水量可大大减少;也减少了人工的劳动,只需要定期的反倒发酵床即可;用本技术养殖大大节省了成本,也不用污水池的投资,占地面积小,日常维持费用低一个人就能完成日常维护。而且改发酵床在维护到位的情况下使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没有任何问题,只需平时添加垫料和菌种即可。

I. 请对国内养殖场现有规划现状、问题及改进谈谈自己的想法。

我国已经通过的水产养殖规划中90%以上是县、市级规划,且根据水域范围进行的水产专养属殖规划较少。截至2007年,只通过广东、山西、福建、四川等4个省级水产养殖规划。而且在目前的养殖规划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1)水产养殖规划基础与水产养殖规划实施间存在不协调性(2)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环节(3)水产养殖规划的实施效果差。针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建立水产养殖规划的技术体系:(1)确立水产养殖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集成关系(2)确立可行的水产养殖容量估算方法从环境评价学角度,建立完整的水产养殖容量概念(3)完善水产养殖的技术与经济评估指标(4)完善制度和相关利益者分析与评估的方法和指标。还要完善水产养殖规划的制度配置,这就要实现耦合的制度管理配置和引入第三方评审制度。
我国水产养殖规划为我国水产养殖科学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制度配置和技术体系均有待完善。水产养殖容量的估算方法、相关的技术与经济评估指标、环境影响评价与水产养殖规划的集成关系等内容的完善是提升我国水产养殖规划效率的技术基础,是保障我国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的必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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