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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着眼

发布时间: 2021-01-21 19:50:15

① 为什么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参考:光明专论: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

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

《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这就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用以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平衡机制,用以保持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配合、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失去活力,无法保持发展进步;没有平衡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因失去和谐而无法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建设既充满社会发展活力又保持社会和谐,既使社会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中国。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

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决定》强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意味着许多重要变化。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趋向多元。过去政府一元主体变成党委、政府、社会各方、公民多个治理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使之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约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识,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组织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还要转变政府治理观念,发挥政府治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主导作用,同时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趋向人民群众。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会治理特征趋向平等。在传统管理中,政府是主体,社会是客体,二者是主从关系、主动被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是主体与主体的现代平等关系。

四是社会治理手段趋向系统。传统的权力管制转变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力求从根本上治理社会;传统的自上而下管制变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畅。

五是社会治理方式趋向科学。运用法治与道德、制度化与人性化、效率与程序、协商与互律相统一的方式治理社会。

六是社会治理思维趋向清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把治理纳入法治框架。注重运用哲学的“极限思维”,使各个治理主体有其职能边界、范围。这里所说的极限思维,就是既要考虑“力所能及”,又要考虑“力不能及”,把握好“度的边界”。超越了“度的边界”,就是大包大揽,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达不到“度的边界”,就是没有去做力所能及的事,就是缺位,未尽职尽责。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途径。这里涉及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发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浓厚;组成结构不合理;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活力,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现代社会,政府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型政府,其掌握的权力、资源、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质,因此政府应为社会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社会组织从对政府的过度依附中相对独立出来,成为具有相对平等地位的社会治理的一个主体,做适合由社会组织来做的事,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解决某些事项。根据我国实际,可把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对独立出来。正如《决定》所讲,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第二,运用定位分析方法,确定社会组织的方位、权责和运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位、定标、定法”。定位,即厘定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位置、空间和范围。定标,即在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关系中,确定社会组织的权责和职能。在这种关系中,社会组织可在表达诉求、规范行为、服务社会、社会监督和配合政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定法,即确立社会组织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运作方式,实行依法自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强调社会组织的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显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关键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其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因为一些社会组织在制度上还不够健全,治理素质不够高,行为也不够规范,需要进行引导。

创新化解矛盾体制

当前,我国各个领域的矛盾集中凸显,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有的矛盾甚至进一步激化。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人不敢担当,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在于化解矛盾的办法不当,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在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不健全。《决定》强调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需要健全五大机制:一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机制上保证科学决策,防止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种种社会矛盾,进而产生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即诉求表达机制。主观上,对诉求表达不合理者,要进行心理干预;客观上,对诉求表达合理合法者,要尊重和保护群众权益,积极畅通表达诉求、矛盾调解处理和权益保障渠道,避免因表达诉求渠道不通畅而使人民群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产生社会矛盾。这一机制的目的,就是使问题能反映、矛盾能解决、权益有保障。三是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它要求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积累矛盾。因此需要对目前的信访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四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它要求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用综合调解方式调解处理并化解矛盾。五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它要求基于公平正义,对由不当甚至违法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案件进行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五种机制,构成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整体框架。它要求我们在决策、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审理等重要环节上,以健全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导致利益格局的变化,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发生利益冲突,出现较高风险。这种冲突和风险,就国际来讲,有国际安全问题;就国内来讲,有国内安全问题;就社会来讲,有公共安全问题;就个人来讲,有个人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现在,人们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是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社会、网络等方面的不安全问题反映强烈,这对公共安全提出了很高要求。妥善应对各种安全问题,需要树立系统思维和整合思维。系统思维,要求全方位建立公共安全体系。如《决定》所讲,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等安全防控体系。其中的网络安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整合思维,就是《决定》所提出的,设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公共安全制度,进行体制改革,从组织机构、制度和体制上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确保国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参考:http://news.gmw.cn/2013-12/12/content_9780884.htm

② 社区治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课程感悟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上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这些论述阐明了作为社会治理基础的社区治理不是简单的从上到下的管理,社区工作行政化不利于推进社区治理方式的改进,需要社区治理主体职责归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多元主体、民主协商、良性互动,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③ 什么是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回利组织等基于市场答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

社区治理除了明确的任务目标之外,过程目标更是其所注重的因素。社区治理要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完成特定的、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此外,社区治理还要培育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培育改善社区组织体系,建立正式、非正式的社区制度规范,建构社区不同行为主体互动机制等。

(3)社区治理着眼扩展阅读:

社区治理的内容涉及社区成员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事关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它包括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社区安全与综合治理;社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

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社会保障与社区福利等。要做到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内外资源。

构建社区治理机制,调动社区居民参与,达成社区事务的良好治理。社区治理区别于政府行政管理,其权力运行方式并不总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

④ 社区治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所谓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版、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权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治理的特点是:治理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辖区单位、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

⑤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具体手段有哪些呢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创新社会治理的科技手段有:通过信息技术创内新社区管理,加快推容进组建社会工作委员会,发展现代社会组织,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的控规调整工作。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构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环球软件,编者按)

⑥ 推进社区治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
一、“社区”来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
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
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
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
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
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
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
3.社区参与性不强
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
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
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
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
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⑦ 社区治理的功能

从基层社区的角度来看,社区治理的功能主要有如下几种。
1.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经济的发展
社区所需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拨款,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注入社区的经费往往不足开支,超支的部分要依靠社区经济的发展和社区单位的支持来解决。社区经济的发展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拓展就业渠道,减少不安定因素。而要发展社区经济,就离不开社区管理机构的领导、支持、协调和服务,离不开社区治理所创造的良好社区环境,离不开社区资源的充分利用,否则社区经济的发展将寸步难行。
2.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文化的繁荣
社区治理有利于调动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民众对手合区文化的参与,从而推动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由此可见,社区治理在繁荣社区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环境的美化
社区环境需要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社区民众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为多个主体参与其中奠定了基础。
4.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治安状况的改善
社区治理有助于消除不稳定的因素,预防违法犯罪现象。
譬如,社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区内部组织来动员群众成立治安联防户,实行群防群治,努力做到街道里弄、农贸市场都有治安巡逻队员和联防队员,各居民委员会都有义务巡逻队,各居民楼都有义务安全员,驻街各单位都有保安人员和安全联络员,从而有效地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⑧ 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关系

社区是社会的一部分,如果社会治理不好,社区想独善其身也很难。如果社区治理不好,这个社会也不会安定。
社会治理是一个上层建筑的东西,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在宏观层面上加强管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是实现良好社区治理的基础条件。良好的社区治理,也为社会治理水瓶的提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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