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要做到
A. 发现家里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措施
消防隐患就是:电、气。看线路有没有老化、绝缘皮脱落的等,气就是看管道有没有老化的,再就是家里有救生绳、灭火器没有。
B. 问294:整改火灾隐患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抓住主要矛盾,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集体讨论和专家论证。隐患即为矛盾,一个隐患可能包含着一对或者多对矛盾,因此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的方法。通过抓主要矛盾及解决主要问题的方法来达到其他矛盾的迎刃而解,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抓整改火灾隐患的主要矛盾,要分析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各种因素及条件,制订出几种整改方案,经反复研究论证,选择最经济、最有效以及最快捷的方案,防止顾此失彼而导致新的火灾隐患。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应当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
(2)树立价值观念,选最佳方案。整改火灾隐患应当树立价值观念,分析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若虽有危险性,但危害程度比较小,就应提出简便易行的办法,从而得到投资少及消防安全价值大的整改方案。如拆除部分建筑,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改变部分建筑的使用性质,堵塞建筑外墙上的门窗孔洞或者安装水幕装置,设置室外防火墙等,以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及水幕装置等,以解决防火分区面积过大的问题;增加建筑开口面积,加强室内通风,既可达到防爆泄压的目的,又可防止可燃气体、蒸气以及粉尘的聚积;向室内输送适量水蒸气或者经常往地面上洒水,还可降低可燃气体、蒸气的浓度,避免可燃粉尘飞扬;改变电气线路型号,减少用电设备,采取错峰用电措施,解决电气线路超负荷的问题,延缓电线绝缘的老化过程。
但是,对于关键性的设备及要害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整改措施,拟订可行方案,力求解决问题干净、彻底,不留后患,从根本上保证消防安全。
(3)严格遵守法定整改期限。对于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建筑物),当发现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限期整改。
①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10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应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未设置的,应当在1年内整改完毕。
②对于应当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限期整改,应当考虑隐患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相应的通知书。
单位在整改火灾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③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同意或不同意的《延期整改通知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
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对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4)从长计议,纳入企业改造和建设规划加以解决。对于建筑布局、消防通道以及水源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应从长计议,纳入建设规划解决。比如对于厂、库区布局或功能分区不合理,主要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等隐患,可结合厂、库区改造以及建设,纳入企业改造和建设规划中加以解决;对于厂、库位置不当等,可以结合城镇改造、建设,将危险建筑迁至安全地点。
(5)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整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地铁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或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以及涉及几个单位的比较重大的火灾隐患,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无论什么火灾隐患,在问题未解决前,均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补救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6)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对于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或有其他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依法受理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同意其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举办的;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设施施工、维修、检测单位的;对当事人故意刁难的或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接受、索要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向当事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C. 如何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
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
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
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
(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
(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
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7、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D. 家庭整改火灾隐患过程简述应该怎么写
怎么整改的就怎么写。例如,
经过社区检查,发现我家多处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我们认真整改。首先,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存在问题过细讨论,觉得社区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且危险性很大。觉得必须认真整改。其次,我们对整改项目一一列出。第三,认真组织实施。第四,要求领导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仅供参考。
E.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消防大队采取哪些措施
二十一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第二十三条 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临时查封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F. 整改火灾隐患过程简述
不要玩火,单位应按下列步骤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3)符合“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规则”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单位应按下列步骤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 (3)符合“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规则”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G. 问300: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包括哪些
(1)发现。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或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2)论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应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意见,并且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论证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及依据;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集体讨论的主持人签名,参加专家论证的人员签名。
(3)立案并跟踪督导。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之后,应及时立案并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若系组织专家论证的,送达时限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同时,应当抄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法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
(4)报告政府,提请政府督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定期公布和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于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车站、码头以及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及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堆场,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以及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单位或者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必须拆迁的单位或场所;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无能力解决,但是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督办事项或者予以挂牌督办,协调解决。对经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应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复查与延期审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6)处罚。对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复查,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责令单位停产停业的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其责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舆论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可向社会公告,以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如定期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并视情况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和跟踪报道等。
(8)销案。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确认整改消除,或经专家论证认为已经消除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之后予以销案。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之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9)建立档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卷。专卷的内容应当包括:卷内目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会议记录、纪要;《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资料;行政处罚情况登记;相关的影像、文件等其他材料。
H. 问293:火灾隐患的整改可分为哪几类如何定义
火灾隐患的整改,根据隐患的危险、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立即改正和限期整改两种方法。
(1)立即改正。立即改正的方法,指的是不立即改正随时就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或对整改起来比较简单,不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对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较大影响的隐患等,存在隐患的单位、部位当场进行整改的方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应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上记载。
(2)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指的是对过程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生产比较大,又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才能整改的隐患,而采取的一种限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方法。限期整改通常情况下都应由隐患存在单位负责,成立专门组织,各类人员参加研究,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者《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并限定在一定时间或者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方案,并将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之后,应申请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