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
㈠ 论文题目是中小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绩效相关研究,要答辩了,老师可能会问哪些问题呢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 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重 要内专容。股属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机制 的选择以及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以我国深沪中小企业板上司公 司为对象,研究其股权结构特点及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从而提出对我国中小企 业板的发展有利的政策和建议。首先,本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和评析,并在 此基础上,阐述了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并分析了中小板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形成的原因。其次,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样本,以其2008-2010年报数据为基础,实证检验了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股权 属性等股权结构特性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板;股权结构;公司绩效
㈡ 公司治理理论的评析
公司治理理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代理问题的论述,他认为在股份制公司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Berle和Means于1932年的一篇开创性研究成为公司治理理论文献的开山之作,他们在对大量的实证材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了分离,控制权从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管理者手中,而公司的管理者常常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应该强调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制衡。从此,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公司治理问题受到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在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基础的单边治理和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共同治理两种代表性的治理理论。
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
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认为,企业是股东的企业,股东拥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企业的目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主张“资本雇佣劳动”即物质资本主导治理模式的稳定性和合理性。其代表人物主要有Shleifer、Vishny和Tirole等。例如, Shleifer和Vishny认为公司治理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向公司所提供资金的供给者能够从投资中获得收益; Tirole认为公司治理的标准定义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单边治理的理论依据是现代企业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回答了为什么企业必须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经营的问题,比如: Alchian和Demsetz曾经从团队生产的监督差别角度解释了最优的契约形式是由监察者拥有古典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为资本家得到企业利润提供了证据; Grossman、Hart和Moore等人从资产专用性和不完全契约的角度证明了由于物质资本的专有性和不可证实性使得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应该掌握企业的所有权(即剩余控制权) ; Jensen 和Meckling、Fama和Jensen等人也分别从代理成本角度、风险分担和决策程序角度证实了企业为股东所有并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的合理性。可见,企业理论的成熟和完善为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而委托—代理理论则为如何进行公司治理即治理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它主要研究委托人如何设计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努力工作。
对于为何只有股东才拥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权,即公司治理的权力来源问题,“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主要有两种理论流派:一是剩余索取权理论;二是剩余控制权理论。 “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谁承担剩余索取权,就承担了剩余风险,从而具有对公司进行治理的权力,并认为所有者是剩余索取权的天然拥有者,占有剩余的动机促使所有者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者追求的是剩余最大,而经营者追求的是自身报酬最优,在给定企业收益的情况下,二者的利益相互侵蚀使得所有者产生对经营者治理的需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剩余索取权”理论可以直接追溯到18世纪末法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鼻祖萨伊。萨伊认为,劳动、
资本和土地是商品生产的三个要素,是其价值的源泉,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他们各自创造的收入,即工人得到工资、资本家得到利息①、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若当事人行为和企业的产出均可测,可以依据各个要素所有者的贡献来给予这些当事人应该得到的收入,这样,企业生产分配效率达到最优,帕累托最优分配均衡实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主体行为不可测、产出不可测或二者均不可测成为现实世界的主要特征,人们无法准确地判定企业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各种状态下各要素所有者的贡献,这样就不能按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最优帕累托分配均衡无法实现。“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让某一类或几类人承担剩余索取权,并且由不同的人承担带来的效率也不一样,企业产权安排和产出效率以及物资资本更高的偿付能力等原因决定了资本提供者有占有企业剩余的可能。具体到公司治理,就是只有股东才能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
但是,用“剩余索取权”理论来指导公司治理是有缺陷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剩余索取权”本身不是一个好的概念。在Jensen和Meckling的契约分析框架中,他们用剩余索取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和投资者权力,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掉所有的固定的合同支出(如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要求权[3] 。但是,剩余收入往往是多方分享,特别是在新经济②背景下,不单只有投资者,其他人比如经理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参与剩余收入的分配,从而也具有剩余索取权。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谁是剩余索取者是不清楚的,比如在两方都获得一个变化收入的前提下,我们不能说一方是另一方的剩余收入索取者。其实, Hart就曾对剩余索取权的概念进行过批评,因此他转而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投资者的权力。
(2)将本来作为分配理论的“剩余索取权”理论用在公司治理理论上也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剩余索取权的分配理论属性使得其研究范围狭窄,它只能将企业收入分配者纳入研究范围,而将那些不参加分配但是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排除在外,比如承担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政府或者存款保险机构,它们只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外部者,并不参与企业收入分配,但却要参与商业银行的治理。
(3)显然,“剩余索取权”理论不是将实际中是否获得剩余收入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剩余索取权的标准,因为现实中不仅仅是股东获得剩余收入,那么怎么判断谁具有剩余索取权呢? 该理论没有回答。
“剩余索取权”理论没有提出一个在现实中如何判断谁具有剩余索取权的方法,只是有一个股东先天就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的先验假设,这样,该理论便无法从现实中检验,这是其最大的一个理论缺陷。综上所述,“剩余索取权”理论的缺陷使得运用它来指导公司治理实践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如果仅仅依靠自有资本占比较少的商业银行股东来掌握对一国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的治理权的话,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其后果也极其严重。但是“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由于股东承担剩余收入从而承担风险才会有治理要求的思路却是对的。 在完全的契约条件下,是不存在剩余的控制权的,因为这时所有的权利都能通过契约得到界定,都有主体。“剩余控制权”理论认为,正是由于契约是不完全的,使得不可能在初始合同中对所有的或然事件及其对策都做出详尽可行的规定,这就需要有人拥有“剩余控制权”,以便在那些未被初始合同规定的或然事件出现时做出相应的决策。那么,如何将这些不同的控制权在外部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进行有效的分配呢? 该理论认为,这种权力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有,物质资本所有权是这种权力的来源。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就合情合理了。
但是,该理论同“剩余索取权”理论一样,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剩余控制权”理论的前提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但是契约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完全的呢? 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Hart等人认为合同的不完全性主要来源于相关变量的第三方不可证实性,但是Tirole就深刻地认识到合同当事人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或然事件本身,而是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并且只有当两种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无法被区分时,才会影响契约的完全性,这样就削弱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博弈理论也证明了在多次重复博弈而非一次静态博弈时,契约相关变量的不可证实性对当事人行为的影响也会削弱。因此,抽象地谈论契约绝对意义上的不完全性是没有意义的,剩余控制权理论还没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4]。
(2)“剩余控制权”概念也存在问题,其内涵和外延十分模糊。本来“剩余控制权”是指“可以按照任何不与先前的合同、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用途的权力”[5] ,但是,由于现实中很多治理的权力已经在合同中作了规定,所以在很多文献中,剩余控制权和控制权经常混用,就连Hart和Moore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事实上我们并不区分合同规定的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而且事实上剩余控制权等同于完全控制权”。
(3)同“剩余索取权”理论一样,“剩余控制权”理论的“资本强权观”也只是一个先验性的假设,其存在条件和适用范围从来都没有被认真考察过。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所有权是这种权力的来源,但是不能回答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为什么不能带来这种权力。并且,很多学者也意识到这种抽象意义上的“剩余控制权”没有意义,从而转向了研究那些拥有信息和知识优势的代理人对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比如Aghion和Tirole等就认为应该在名义与实际的控制权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
(4)“剩余控制权”理论存在着内部逻不一致的矛盾。在Grossman和Hart等模型[6]中,投资者天然拥有剩余控制权,但是这是建立在当事人不受财富约束的条件上的。一旦放弃这个不现实的假设,投资者的天然的剩余控制权就可以转移给无资产的企业经营者,比如Aghion 和Bolton 就得出了“控制权相机转移”的结论,认为在企业经营状态好时企业家应获得控制权,反之投资者应获得控制权[7] 。这其实已经否定了“股东至上”单边治理结构的传统观念。
(5)“控制权”概念与“治理”概念的内涵不一致。“控制权”中不但包括治理的权力也包括管理的权力,将二者统一起来研究不会得出任何对治理有意义的结论,最终的结论只能是“控制权”在企业中的分配的多元性,即多方占有“控制权”。可以看出,“剩余控制权”理论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其认为股东是最后的风险承担者,就应该获得控制敲竹杠风险的权力,这种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萌芽始于Dodd,但是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则得益于Freeman的开创性研究。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不同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是一个责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承担社会的责任,企业追求的不能仅仅限于最大化股东利益,而且也要考虑其社会价值方面。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当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后,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就应该参与治理并分享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B lair、Porter等。
“利益相关者”理论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流派,但是都认为在公司治理中应该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位置。“专用性投资”理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最主要的权力观之一, 代表性观点主要有:Freeman和Evan认为由于利益相关者也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所以也应该考虑其利益; Blair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角度,指出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并由此承担了公司的剩余风险,那么就应该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即应该参与公司治理;Rajan和Zingales认为企业是市场不能完全复制的专用性投资的联结,谁掌握了这种决定企业准租金生产的专用性投资,谁就获得权威。可以看出,与科斯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外生的、阿尔钦和德姆赛茨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团队生产中监督的需要不同,“专用性投资”理论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专用性的投资。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关注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希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该理论可能指出了公司治理结构演变的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现实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这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无论从逻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问题:
(1)利益相关者很难界定。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无限扩展到所有的人,但是,显然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人都作为企业的治理主体。即便按照利益相关度和相关形式的差异来详细划分,也不能界定利益相关者。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政府可能比持有某个公司若干股票的个人更与这个公司利益相关,因为该公司对政府的纳税额远远超过此人对该公司的投资,难道我们就能说政府比这个人更有参与该公司治理的权力吗?
(2)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即便能够确定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主体,那么肯定不会是一个小的数目。如果他们都参与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也许非常大,这难以保证公司运作给利益相关者带来更大的利益。
(3)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以通过相对股东来说更加完备的契约来保护。“专用性投资”理论认为每个利益相关者都为公司贡献了关系专用性资产,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来说,这种专用性相对于其通用性来说是很弱的,与股东投入资产的专用性相比也微不足道。因此,这不足以成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而且,虽然利益相关者都承担了公司的风险,但是他们要么承担的风险可以通过某种契约得到补偿,要么具备优先偿付权,这样,如果赋予他们公司治理权力的话,他们就可以通过“敲竹杠”的方式侵犯最后风险承担者的利益,因此,只有最后的风险承担者,才应该获得控制“敲竹杠”风险的权力,即公司治理的权力。
(4)现有文献中也缺乏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从而不能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提供有力的证据。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认识到风险在决定公司治理主体中的作用,但是没有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导致其承担主体参与公司治理。
㈢ 上市公司业绩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有什么内在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好坏是公司业绩好坏的一个因素!公司业绩好,一般来说,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会很好,但公司的治理结构好,公司的业绩未必一定好!
㈣ 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是怎么分析的
1.问题提出
资本结构是企业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影响并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甚至企业价值。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规范企业行为,提升公司价值。长期以来,理论界对资本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探讨从未间断。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对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从无关到有关的过程”。MM理论(不考虑公司所得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认为资本结构的选择不会影响公司价值。而此后的MM理论(考虑公司所得税)、米勒模型、权衡理论、代理成本理论、信号传递理论、控制权理论等等一系列资本结构理论,都认为资本结构的选择会影响公司价值。
我国对于资本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研究,陆正飞、辛宇(1998)通过对沪市机械及运输设备业的35家上市公司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析得出,不同行业的资本结构有着显著的差异,获利能力与资本结构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规模、资产担保价值、成长性等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不甚显著。李义超、蒋振声(2001)应用1992至1999年的混合数据,采用截面分析与TSCS分析方法,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的结论。于东智(2003)通过研究股权结构、治理效率与公司绩效关系发现,资产负债率与公司绩效表现出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刘志彪等(2003)是国内最早将产业经济学与资本结构研究相结合的,他们的研究结果证实,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其所在的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强度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同时资本结构与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肖作平(2005)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存在互动关系,财务杠杆与公司绩效负相关以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成反向的U型关系的结论。
从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过程来看,除少数研究认为企业资本结构与绩效无关以外,西方的理论和研究普遍认为企业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正相关。而针对我国的研究除了少数结论(洪锡熙和沈艺峰,2000;王娟和杨凤林2002),普遍认为企业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是负相关的(陆正飞,1996;刘志彪,2003;于东智,2003;肖作平,2005)。
经典理论在中国“水土不服”,首先可能是因为制度环境的不同。西方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严格的监管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成熟的经理人市场,这些条件为资本结构理论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中国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其次,对公司绩效指标的选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学者选取净资产收益率衡量公司绩效,净资产收益率(ROE)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性通用指标和杜邦系统中的核心指标,优点是综合能力强,但缺点是易被人为操纵,其有效性会受到影响。
最后,未全面考虑公司绩效影响因素。影响绩效的因素有很多,除受资本结构影响外,还受行业、公司规模等因素影响,漏掉重要影响因素容易导致有偏误的估计结果,甚至会掩盖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应该加入相关的控制变量。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利用我国沪深A股2005—2009年64家房地产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回归的方法,期望在研究模型建立、数据选择方面进行新的尝试,以弥补上述研究的不足,验证资本结构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2.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2.1债务结构与企业绩效
西方理论普遍认为,企业的高负债并不一定就会导致企业的低绩效,关键在于债务的治理是否有效[1]。负债影响公司绩效,主要是通过影响经营者行为来达成的,作为企业的直接管理者,经营者的行为与公司绩效息息相关。首先,负债是一种具有约束性的债权,一般是固定支付,但必须按时还本付息,否则将面临诉讼甚至破产的威胁。因此,当一个企业负债比率过高时,经营者要考虑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这样一来,也抑制经营者利用企业过多的自由现金流量来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各种行为。其次,在企业融资总额及经营者持股量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负债方式融资,等于降低股权融资比例,相当于提高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从而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可以得到:
假设1: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经营绩效正相关。
权衡理论认为,企业价值先随负债比例增加而增加,当负债比例达到某一点时,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作用显著增强,企业价值开始下降。随着负债比例的增加,企业价值有一个最大值,此时的负债比例为最佳负债比例。本文根据国外研究的结论以及经典理论的结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
假设2:企业绩效与资产负债率存在着一个倒U型二次抛物线关系,即当企业负债达到一定程度之前企业绩效随负债增加而增大,当企业负债超过一定程度时,企业绩效随企业负债的增加而减少。
2.2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
代理成本认为,股权相对集中可以有效的节约代理成本。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条件下,控股股东有监督的激励,可以分散股东“搭便车”的问题。
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管理者,从而增强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降低经理层的代理成本。另外,由于这属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花费相对较少,治理成本低。但是,Shleifer和Vishny于1997年进一步提出,大股东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是具有一个良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环境,以免大股东通过手中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我国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相关的法律不完整而且执行不得力,因此我们提出假设3:
假设3:企业经营绩效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负相关。
从第三章的分析我们看到,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明显的“一股独大”问题,而在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往往是国有控股,尽管近几年,国有股本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很明显。因此我们提出假设4:
假设4:企业经营绩效与国有持股比例负相关。
3.研究设计
本文以房地产上市公司2005—2009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为了减少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保证数据对于研究的有效性,本文设定了以下标准对样本进行筛选:(1)为了部分消除因上市公司上市额度制度,而导致亏损企业资源价值偏高,以及亏损企业资本重组等非经营性影响因素,故剔除ST和PT板块企业。(2)另外,由于一些公司某些年度的财务数据无法取得或者存在异常,故也予以剔除。
3.1变量的设计
3.1.1经营绩效指标的确定
从绪论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绩效指标一般有两类方法进行衡量,一类是单一指标的绩效衡量,如ROA、ROE、EVA、TobinQ等;另一类是多重指标的绩效衡量,当前关于多重指标的方法主要有因子分析法、平衡记分卡以及层次分析法等。但单一指标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治理效率,且主观性较强,易遭到人为操纵,从而大大降低实证分析的准确性。因此本文选择了多重指标作为绩效衡量的方法,运用因子分析法来评价绩效。本文的因子分析从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以及运营能力4个方面选择了11项财务指标衡量企业绩效。
3.1.2资本结构指标及控制变量的确定
本文所研究的资本结构皆以其广义上的定义为基础,因此包括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本文选择资产负债率[2]、长期负债率以及流动负债率作为债权结构的衡量指标;选择第一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股权集中度及国有股比例衡量股权结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因素,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引入了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的选择及其衡量方法见下表:
表2 房地产上市公司指标体系
变量名称
符号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
因子分析绩效
P
通过因子分析法衡量
解释
变量
债权
结构
资产负债率
RDA
自变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长期负债率
Ldar
自变量,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总资产
流动负债率
Sdar
自变量,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总资产
股
权
结
构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
Hsp10
自变量,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和
最大股东持股比
S1
自变量,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国有股比例
Sp
自变量,国有股比例=国家股数/总股数
控制变量
公司规模
Size
控制变量,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3.2研究设计
为了研究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如何影响经营绩效,本文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资本结构的研究,建立了如下回归方程:
P=β0+β1 RDA+β2 RDA²+β3 ldar +β4 sdar +β5 s1+β6 hsp10 +β7 sp+β8 size+ε
此模型是一个二次曲线回归模型,可以检验是否存在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使得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最佳,因此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变量之间的最优组合区间。其中P为企业综合经营绩效指标,RDA表示资产负债率,ldar表示长期负债率,sdar表示流动负债率,s1表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hsp10表示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p表示国有股比例,size表示公司规模大小,β0表示截距项。
4.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4.1通过因子分析法评价企业的经营绩效
通过因子分析法我们得到了六个解释变量的因子,分别用Y1、Y2、Y3、Y4、Y5、Y6来表示,综合计量指标P为各主成分的加权平均值权数为各因子方差贡献率,表达式为:
P=(26.479%Y1+20.421%Y2+10.224%Y3+9.202%Y4+8.825%Y5+8.471%Y6)/83.622%
4.2经营绩效与资本结构模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利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
表3 模型回归参数
模型
B
标准误差
t
Sig
(常量)
-.181
.083
-2.185
.032
S1
-.078
.047
-1.675
.101
SDAR
.039
.028
1.371
.175
SIZE
.003
.003
1.055
.295
HSP10
.062
.046
1.337
.186
RDA
.494
.169
2.922
.005
RDA*RDA
-.362
.155
-2.731
.007
LDAR
-.086
.046
-1.859
.068
SP
-.037
.023
-1.687
.111
从上表的分析结果中,我们得到资产负债率企业与绩效显著正相关;企业绩效与资产负债率存在显著倒U型二次抛物线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国有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
5.研究结论
(一)企业存在一个最优资产负债结构
从上文的回归结果中,我们得到企业综合经营绩效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显著的开口向下的二次曲线关系,这表明了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着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来说,债务成本低于权益成本,因此通过举债可以降低资本成本,提高企业价值,但是若负债过度,还款压力增大,企业的困境成本及破产成本增加,将会影响企业效率,降低企业价值。
(二)一股独大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存在普遍的一股独大现象,Shleifer and Vishny认为大股东的存在可以解决公司内部人的控制问题,但大股东发挥良好作用的前提是具有一个良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环境,以免大股东通过手中的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我国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相关的法律不完整而且执行不得力,因此,“一股独大”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从实证角度看,我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总体绩效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三)国有控股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
在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虽然一直呈下降趋势,但其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未改变,这些股份的所有权是国家,但国家无法直接行使所有权,一般通过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为行使经营权。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缺乏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因此代理人却没有被很好的监督,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者自身的经济利益并未挂钩,经营者也就并不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从实证角度看,国有控股对企业总体绩效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㈤ 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的研究成果
[]陈柳钦:“西方新资本结构理论综述”,《甘肃理论学刊》,2010年第2期
[]丁跃武:“基于控制权利益的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融资方式研究”2008年博士论文
[]李科、徐龙炳:“融资约束、债务能力与公司业绩”,《经济研究》,2011年第5期
[]缪丹:“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控制权研究”2005年博士论文
[]肖作平:《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研究:——理论和证据》,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张红波、王国顺:“基于经理人过度投资行为的控制权配置机制设计”,《当代经济科学》,2011年第5期
[]张立达:《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关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王忠文、冯涛:“国外资本结构综述及我国上市企业资本结构问题分析”,《学术论坛》,2007年第9期
㈥ 公司业绩和公司绩效一样吗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绩效是个包括业绩以及其他方面在内的一个更广阔的概念。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