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是管理
『壹』 从“管理”到“治理”,变的是什么
当前,治理理论已成为全球政府治国转型的普遍趋势。 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那么,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是城市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集中呈现。 “政善治,事善能。”管理到治理的一字之变,折射出市委、市政府对“怎样建设成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成都”的担当和自信。 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提出了成都的阶段性目标——到贰0依5年,在群众最期盼的改革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到贰0依漆年,在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成果;到贰0贰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努力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城市
『贰』 如何理解国家管理和国家治理的区别
国家管理与国家治理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
“管理”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界分,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治理”往往指“协同治理”,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
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一变化意味着,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
2、权源不同
政府的管理权,在我国从根本上说是人民授权,是通过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授权方式,实现人民间接授权。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是通过自治、共治方式实现的。
公民社会不仅要自身守法,更应参与立法,推动良法建设,优化法律环境;不仅要用好社会准则,更要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准则的立、改、废,补上公众社会参与意识差、参与能力低的参政议政短板。
3、运作机制不同
国家治理是制度结构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协调,最终目标是实现国家秩序的和谐治理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治理过程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协调互动。
“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刚性模式,而“治理”则是包含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横向流动的多向复合型模式,更注重协调性、灵活性。
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常难保证。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多向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2)治理是管理扩展阅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叁』 统治 治理 管理区别
统治是指在阶级社会中,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在政治领域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的统治,以保障其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和利益。
管理就是国家权力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目标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地、有计划地约束或制约的一定方式。就是说,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来运行和发展。
治理是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些途径用以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
『肆』 管理和治理有哪些不同
管理 [ guǎn lǐ ]
释义
主持或负责某项工作
经管,料理
约束;照管
治理[ zhì lǐ ]
释义
整治调理
整修;改造
二者区别如下:
治理指的是个过程,管理是种方法。
治理目标是协调多方利益,管理更偏向于管理者的利益。
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管理主体相对单一。
『伍』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定义不同、进行模式不同、原则不同。
1、定义不同:公司治理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企业管理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进行模式不同:公司治理全体股东认同一个价值趋向,以现金或其他出资方式为衡量股份权益形成契约而成立有限公司,企业的安全性和成长性均取决于该公司内设机构积极的履行职能;企业管理尽可能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实现多、快、好、省的目标,取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效率。
3、原则不同:公司治理的原则包含着要素:诚实、信任、正直、开放、表现导向、责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对组织有承诺;公司管理为搭起战略和执行之间的桥梁:以超强的执行力保证战略目标得以快速实现。
『陆』 如何认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其中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等概念中,将以往通常使用的“管理”改为“治理”,就是一大创新。深刻认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从“管理”到“治理”,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与外延有了巨大变化。“治理”是特定范围内各类权力部门、公共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向度相互影响,是公共事务相关主体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平等参与,是各类主体围绕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协商互动。相对于“管理”在内涵上的单打独斗、居高临下,“治理”的提出是理念上的一个巨大进步,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使相应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外延得到极大拓展。
“治理”的着眼点是促进社会参与。“治理”这一概念,强调的是社会各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趋势看,世界各国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是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单向走向互动,总的追求是公共治理。这是由传统政府管理暴露的公共权力局限性决定的。我国正在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落脚点是“简政放权”和“促进参与”,不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疏通社会参与渠道,促进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意味着今后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和舞台。
“治理”的着力点是激发社会活力。从“管理”转变为“治理”,就是要突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共治,并为此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完善多元主体平等协商的机制,从而激发社会活力。《决定》为此设计了几个着力点。比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为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决策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再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决定》强调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和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又如,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社会参与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之一。为此,需要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公正的民权民利保护机制,健全接访制度和司法干预程序等。
“治理”的落脚点是增进人民福祉。让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最终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把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社会安全等作为社会治理的聚焦点。实现有效社会治理,公平正义是根本准则,改善民生是基本追求,社会和谐是重要表征,社会安全是底线保证。将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社会安全作为社会治理的聚焦点,既明确了社会治理的目标追求,又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类主体公共参与的范畴和使命担当。
『柒』 “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一、公司治理与管理的区别
1、两者的目的不同:
公司治理的基本目的是要实现责权的合理安排与制衡,公司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经营的目标,即企业财富的最大化。从终极目的来看这两者是一致的,公司治理基本目的的实现,最终也是为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而服务的。
从而达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很显然,一种公司治理模式的确立或形成,就是为公司管理创造了一个适宜的环境,并最终完成对财富的创造,并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2、两者的主体与客体不同:
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利益相关者,主要指股东、债权人、政府、职工、社区等,他们由于投入了专项资产,因而都要参加公司治理,以维护各方的利益。公司管理的主体是经营者,主要是指经理和员工,他们为应对供应、生产、销售等基本生产经营问题而进行日常决策。
比较而言公司治理主体更多元化些。公司治理的的客体一般包括两个层次,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董事会的治理,另外一层的治理是指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治理。公司管理的客体包括供应、生产、营销、人事等的管理。
3、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
从法律的约束力来看,公司治理不仅要遵从《公司法》、《证券法》等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而且还要遵守政府或相关自律组织提出的治理指引,如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因此规范的程度较高,约束力较强。
公司管理在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外,如何管理一般认为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因而体现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另外,从政府的作用来看,公司治理中政府通过积极的干预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政府也是现代意义上的治理主体之一,当然这里政府在公司中的作用与计划经济时代的政企不分不能相提并论。
4、资本结构反映出的信息不同: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反映的是债权人权益和股东权益,从而反映的是这两者的不同地位和权利的问题。而资本结构相对于公司管理就是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即资产的提供与组成。
5、实施的基础不同:
公司治理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内外部的显性、隐性契约来实现的,而公司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威的关系来实现。
6、稳定性不同:
一般公司治理结构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这是保证公司健康稳步发展的需要,而公司管理往往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调整相应的管理方法与决策,尤其是对于公司具体的作业管理层次。
二、公司治理与管理的联系
企业制度构架层次的公司治理与以经营决策为中心的公司管理是构成现代企业整体运作的不可割裂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利益主体目标的实现。
1、两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
虽然从基本目标上来说,两者的目标不尽相同,但归结到底都是要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及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满足。
2、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公司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种延伸。
3、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虽然公司治理规范了公司的基本运行的制度构架并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但这只是给企业的具体运作提供了一个舞台,如何在这个舞台台上唱戏、唱好戏那是公司管理的问题。当然要唱更大的戏、更特殊的戏就必须对舞台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公司治理也有适应特定公司的管理环境的问题。
三、治理和管理的定义
治理:
1、治理(Governance)一词在政治学领域,通常指国家治理,即政府如何运用治权来管理国家和人民。
2、是以维持政治秩序为目标,以公共事务为对象的综合性的政治行动。(这时译为Administer)
管理:
1、管理是一种以绩效、责任为基础的专业职能。这是彼得·德鲁克教授提出的观点。
2、管理就是决策。这是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持·西蒙提出的。
3、管理就是根据一个系统所固有的客观规律,施加影响于这个系统,从而使这个系统呈现一种新状态的过程。
4、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两词可以采用的英文译本有:administer、administrate、manage、run、supervise、rule,依据具体情况选定,英文的含义区分请查阅相关辞典。
治理有四大特征:
1、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
2、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
3、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
4、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管理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近百年来,人们把研究管理活动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统称为管理学。
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管理学是管理思想、管理原理、管理技能和方法的综合。随着管理实践的发展,管理学不断充实其内容,成为指导人们开展各种管理活动,有效达到管理目的的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治理理论
『捌』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内涵有何区别
“治理”是一个古老的词语,中国历代都讲治理,并且积累了大量国家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但这个概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等研究将“治理”拓展为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我认为,《决定》中指出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国家治理”,是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维体系、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治理”要体现四个统一: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一,法治与德治的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统一,常规管理与非常规管理(应急管理)的统一。
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跨越,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关键词”的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深刻的转变。这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说明我国将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采取具有革命性的变革,把中国带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玖』 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管理就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管理层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管理是在治理既定内的“约束和激励”容的规则下,对组织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确定目标以及实现此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治理是指最高管理层(董事会)利用它来监督管理层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处于治理层既定的规则内(风险可控、绩效可见)。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谁也不能脱离谁而存在。治理规定了整个组织规划与组织、获得与实施、交付与支持、监控与评价的基本框架,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组织奔向目标。缺乏良好治理模式的组织,即使有“很好”的管理体系(而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就像一座地基不牢固的大厦;同样,没有组织管理体系的畅通,单纯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蓝图,而缺乏实际的内容。治理是管理的基石,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治理比管理更重要。如果没有好的治理(约束和激励)机制,组织管理的好是偶然的,管理不好是必然的;对于,如果存在好的治理机制,管理的好就是必然的、管理不好是偶然的。
『拾』 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其内涵有何区别
治理的意义: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2]。格里·斯托克指出:“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与统治、管制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不一定非得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从本质上看,治理行政与管制行政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管制行政的权威主要来自政府,而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为政府所垄断。治理行政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另一方面,权力运行的向度发生变化。管制行政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行政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私人机构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目标处理公共事务,所以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并非纯粹自上而下。社会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自下而上地对政府施加影响。。
在治理的形态中,政府治理主要体现在:1、制度供给。政府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决定着社会力量能否进入、怎样进入公共事务治理领域,并且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行为规范。2、政策激励。即使政府主动开放某些公共事务治理领域,但社会力量往往会等待观望,尤其是对公共物品的生产,需要政府在行政、经济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3、外部约束。公共事务治理也需要“裁判员”,政府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甚至惩罚。
治理的本意是服务。在治理行政的运行机制下,虽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职责,但与传统的政府管制有着根本区别。1、在管制依据上,治理行政基须有法律、法规作依据,是受严格约束的有限管制;管制行政不一定基于法律,有时甚至是官员的任意行为。2、在管制内容上,治理行政体现一视同仁;管制行政却经常是失之公允,如对特定企业或人员给予照顾。3、在管制程序上,治理行政是制度化的,程序公开、透明;管制行政随意性大,经常暗箱操作。4、在管制结果上,治理行政充分考虑政府官员可能出现在非理性行为,因而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管制行政则比较欠缺。总之,治理行政中的管制也是广义的公共服务,是寓服务于管制之中的政府行为。
管理,
是指管理主体组织并利用其各个要素(人、财、物、信息和时空),借助管理手段,完成该组织目标的过程。
(1)管理主体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可能是国家,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能是一个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
(2)管理主体包含5个方面的要素:人(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财(资金)、物(土地、生产设备及工具、物料等)、信息(管理机制、技术与方法、及管理用的各种信息等)、时空(时点和持续时间、地理位置及空间范围)。
(3)管理的手段包括5个方面:强制(战争、政权、暴力、抢夺等)、交换(双方意愿交换)、惩罚(包括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包括强制、法律、行政、经济等方式)、激励、沟通与说服。
(4)管理的过程包括6个环节:管理规则的确定(组织运行规则,如章程及制度等)、管理资源的配置(人员配置及职责划分与确定、设备及工具、空间等资源配置与分配)、目标的设立与分解(如:计划)、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检查、监督与协调)、效果评价、总结与处理(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