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❶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东方 哪里有 公司治理??
中国是 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 。
❷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应当充分反映其()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应当充分反映其“公众性”。
其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❸ 请问什么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
指的是为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治理监管工作,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呼应,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标的产品,中证指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力支持下,将致力于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单独纳入公司治理板块,并编制上证公司治理指数。
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是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的指数。推出公司治理指数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运作机构
1、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由中证指数公司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板块评选和指数编制过程中提供支持。
2、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评级机构和专门研究机构等组成上证公司治理特别评议单位,对申报上市公司治理情况予以评议。
3、成立公司治理板块评选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选方法、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审议。
(3)香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扩展阅读
2007年10月9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办法》正式发布,并接受上市公司自愿申报。截至2007年11月2日,上证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共收到255家公司的有效申报材料,并进行社会公示,进行公众评议。最后,经过公司治理板块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确定了199家治理板块样本名单。
1、样本选取办法
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由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中的股票组成。
2、指数计算与修正
指数计算与修正,这和上证180指数的计算与修正相同。
3、定期调整
每年五到六月份,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进行重新评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重新评选结果于7月初对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进行调整。
4、临时调整
当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股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出现不符合公司治理板块申报条件的,将尽快从公司治理板块中予以剔除,上证公司治理指数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❹ 哪些上市公司内控公司治理有问题
先挑出没有问题的,剩下的全有问题。
❺ 公司治理是否都是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源于19世纪西方发达市场版经济,公司治理结权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上市审核的一项重要而基本的要求,但公司治理不仅限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的良性运行,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权力协调机制,为所有者(主要是股东)提供良好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❻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有什么区别
也可以这么理解
治理可以包括各种制度安排、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等的集合。
是比较系统全面的概念
而治理结构是其中的一部分
你所提到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又只是代表了上市公司这个群体
除此之外,一般企业都有公司治理的问题
具体你可以参考 李维安 宁向东等人的书籍看看
❼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和存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目前在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中,既有A股也有B股,而A股中又包括国家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B股中则包含了外资法人股、外资股、境内社会法人股、境内个人股。因此存在着众多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这些主体持有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就应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的,但不同利益主体各自的投资利益不尽相同,难免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涉及面的广泛而变得更加复杂。
2.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由此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这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3.上市公司举债比例小,债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债务多来自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低。由前文所知,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债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债权人借助债务协议同样也可以对董事会实施一定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会最终反映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在国外,由于债权筹资有成本低、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年终利润分配等优点,深受广大上市公司的欢迎。而在我国,情况却缺恰恰相反,尽管《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比申请配股的条件宽松得多,可申请发行债券的公司仍寥寥无几。归结其原因,国家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状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上市公司即使给出了10配10这样高的配股比率,流通股的比重仍然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差甚远,加之流通股的股东多数是中小散户投资者,持股分散,所以配股根本无法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我国股东似乎完全可以忍受上市公司多年不分派股利的行为使得股票筹资成本甚至小于债券筹资的同期成本,上市公司当然会青睐于前者。
4.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董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而持股数又代表着所持的选票数,因此控股股东通过推举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掌控着董事会。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占控股地位,自然代表国家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而代表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董事虽然人数众多处于票数上的劣势,这就使得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机制形同虚设,出现了公司治理上的“无效区”。董事会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评价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
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