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沪路旧房整治
① 农村旧房改建申请要多久才可以批准,我的申请都好几个月了什么还没下来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应当根据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要求,与建房户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每一个月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确认宅基地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分新建、扩建和改建两种情形报批。
第十六条
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第十七条
属新建、扩建的,应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请认真学习,对照上述规定办事。
② 我想问一下大家农村旧房改造,补贴有没有归定,什么人家可以补,有的
一,国家针对农村危房(泥土房)改造有补助政策,请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 二,以下是政策: 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同时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八、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底前将2014年度总结报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6月7
③ 闽西旧房改,风俗要求特别,请大神赐教
1、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答: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2014年中考冲刺综合复习指导北京地区试题广东地区试题江苏地区试题并与主体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5、危旧房改造的时序和节奏是怎样确定的?答: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2009年内,2010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6、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答: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旧房地块中统一平衡,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50%。7、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答:已被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储备该地块的机构结合当地区人民政府的改造计划尽快启动拆迁整治。拆迁整治完成后,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实施“净地出让”。8、危旧房改造片区中,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答:已出让给开发单位的地块,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单位限期进行开发整治,逾期尚未启动的项目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收回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9、危旧房改造片区中,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如何实施危旧房改造?答:未拆迁整治储备的危旧房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模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10、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1)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方面,危旧房“主体”部分由原来的“拆一免一点五”调整为“拆一免二点五”,“捎带”量不足“主体”量50%的部分实行“拆一免二”。除此之外,在土地出让金方面也有很大优惠。(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均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减免。以上规费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即征即返方式返还给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11、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有哪些安置方式?答:本次危旧房拆迁安置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采取实物安置的方式,安排建设专门的安置房。12、本次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答:本次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力度。本次危旧房改造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政策充分考虑了其合理的利益要求,在货币和实物补偿安置方面均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如:对于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货币安置的,除按规定享受货币安置补偿费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外,还可获得特别奖励费;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等值或实物补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货币或实物补偿安置。同时,政策对被拆迁人在子女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以及就业、培训、医疗等方面也给予了非常人性化的考虑。13、对市有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承租人和产权人分别如何享受安置补偿政策?答:对市有直管公房将坚持依法补偿产权人、适当照顾承租人的原则。拆迁直管公有住房时,有条件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无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与承租人3:7的比例分配;拆迁非住宅直管公房时,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对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费按产权人不低于70%,承租人不高于30%比例分配。14、对被拆迁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答:财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市政府相关部门都要积极给予支持,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等相关工作。对涉及公用事业、市政管网设施搬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费。15、危旧房改造中拆迁安置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
④ 旧房改造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
1.要先做一个旧房的整体规划计划:在对老房子进行改造之前业主应该和设计师做好沟通,对老房子做一个整体的改造计划、改造时间(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改造的具体步骤,并签订合同。
2.找出老房子的承重墙:承重墙是除了房子地基外房子的根本,如果误砸承重墙,房子极有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找出老房子需要修补的地方:老房子由于时间久了,出现磨损的现象,这其实是很正常的。装修前找出这些地方之后和装修工长说好。
4.首先对墙壁进行翻新:老房子的屋顶、墙壁、地面这些地方由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多或少地会存在一些开裂、剥落、霉变等问题。所以,必须重点维修整治,像重铺墙砖、地砖,重刷乳胶漆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多考虑旧房楼层的承重量,地砖最好不用大理石材质的。厨房、卫生间等还要再进行一下防水处理,如水管最好放水浸泡24小时后,再检查是否漏水
5.其次对水电进行更换:许多老房子的水电线路负荷较小,也没有PVC绝缘管保护,而室内现代化电器较多的话,会存在安全隐患,再加上老化的电线线路铝芯线导电性能比较差,容易发热,不适合采用埋墙处理的办法。所以,旧房改造中,一定要按照现在用电用水的标准,来重新铺设水电线路,进行全面的水电线路更换。
6.最后对门窗进行更换:老房子的门窗一般都老化陈旧,更换时,尽量选择铝合金或塑钢材质的,这样更美观大方,封闭性也强。
⑤ 我农村现在的房子有70平方拿去做旧房改造能批多少
农村现有的房子70平方米,要做旧房改造扩大,如果在广东省农村是规定不能超专过120平方米。属
农村房子报建各个地方标准不同,在广东省农村每宅不超过120平方米,有的省份可以报建200到300平方米,详情请到当地国土所查询。
⑥ 拆老房子建新房国家可有补贴
是否有补贴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是贫困户,那么只有低保户、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这四类人才有补贴的,同时在满足身份条件之外,还需要对农村危房进行评定,然后在分级别进行补贴,危房最高可补贴2万元,最低也可以拿到2000元补贴。
2、而不属于以上范畴的,拆除旧房子是没有补贴的,毕竟农村拆旧房子的补贴是属于危房改造费,只有将以前的危房拆掉后建新房的才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
(6)锡沪路旧房整治扩展阅读:
拆迁补偿方式: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房屋拆迁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房屋拆迁
⑦ 旧房改造工程 旧房改造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杨林农场: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农村村容整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建委〔2008〕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农村旧宅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农村旧宅整治的目的是为解决农村建新房留旧房、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破旧房屋闲置占地,影响了村容村貌等问题。 (一)工作内容 1、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指导下,拆除规划区内老房、旧房、危房,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设新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拆除的房屋包括:有碍新村规划实施和影响村容整洁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超过户均标准的;农户审批建房批文中明确规定应拆除而未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符合新村建设规划,自愿要求建设新房的农民现有旧房。 2、退宅还耕 退宅还耕是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拆除旧宅后,通过整理复垦成耕地。具体包括:已搬入新村规划区内居住,原旧房不在规划区内且适宜垦复耕地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破旧闲置无人居住且适宜垦复耕地的。 3、修缮改造 修缮改造是指房屋结构完好,可以修复利用的旧宅,通过整修完善达到村容整洁目标。具体包括:农村大型祖房结构良好,通过修缮可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通过文化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民居;结构较好,有人居住,房屋比较破旧又没有能力拆旧建新的;已经规划建设的农村新村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新村住户自愿要求进行“平改坡”的。 (二)工作重点 1、拆除列入退宅还耕规划区内的旧宅; 2、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影响村容村貌的旧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中,插花在新房中的旧宅; 4、拆除村庄中闲置的旧宅。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额。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村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过80平方米,6口以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口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用地限额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对农村计生户应按计生政策规定给予优惠。规划建房用地与实际占用院落比例不得超过1:0.8。 2、旧宅地翻建或新建报批程序。凡旧宅地翻建或新建都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3、退宅后的土地利用和补偿办法。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以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符合新村规划建设的旧宅基地,旧宅所有人需要建设新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旧宅拆除自行负责,不再补偿;旧宅拆除的土地面积与建房用地面积相差较大,实行按面积差距计算补偿费,不足的须缴纳补偿费,多余的给予适当补偿;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应积极争取省国土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的争取国土部门安排资金实施退宅还耕,开垦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 1、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边远山区自然村无法进行新村规划,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单家独户建房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2、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关系,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实现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3、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折旧建新”的规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农民落实新建宅基地。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入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农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农村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要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允许在规划区内依法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从新村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建房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三)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1、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但不再享受上述补偿政策。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积极推进农村“造福工程”。对农村边远山村、地质灾害点或其他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的农村居民点,要积极动员村民实施“造福工程”,实行整体搬迁。各村应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造福工程”的新村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置换等办法,在集镇规划区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设点。对已经完成“造福工程”整体搬迁的农村居民点,各村应统一对迁出地的旧宅进行清理,全面拆除迁出地不再使用的闲置房。 (四)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要积极做好向上级部门争取退宅还耕项目的申报,争取我镇退宅还耕项目列入省、市的计划盘子,保证宅基地复垦整治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宅基地复垦整治投入成本,制订具体补助方案和项目启动资金的筹措。 2、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 3、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和其他资金的投入。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农村旧宅整治工作也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参与退宅还耕、拆旧建新、旧房改造、环境整治等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旧宅整治工作,允许社会资金投入农村进行退宅还耕承包开发;允许社会资金对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农村旧宅进行改造修缮,开发农村农家乐、农村古民宅旅游产业;争取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村民拆旧建新和旧房改造,采取联户担保的方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 (五)健全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1、奖励规定 (1)对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行政村,经评审合格后,县级将从新农村建设经费中,补助其规划费的90%。 (2)对旧房退宅还耕,列入省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盘子的,在完成耕地垦复并经县国土部门验收后,开发为水田的给予奖励4000元/亩;开发为旱地的奖励3000元/亩。拆除退宅还耕规划区内住宅,经县新农村办、城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派人验收后,按拆除旧宅的建筑面积县财政每平方米补助50元。不申请拆旧补偿的,由原旧房所有人长期承包经营;要求拆旧补偿的,垦复的耕地由村集体收回对外发包,原旧房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对外公开招标除外)。(3)经镇、村同意,对现有旧房进行修缮改造,改造后使用权转交村集体用作公益事业的(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4)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闲置的空心房或插花的旧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县级补助10元。 (5)村民按照规定要求,对现有住房进行修缮改造,拆除闲置的附属用房、违章搭盖,达到整洁卫生,环境美化标准的,每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6)已经建成的农村新村规划区,列入新农村示范推进村的,统一进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户按实际投入的资金量给予奖励30%。 2、处罚规定 (1)对不执行“一户一宅”规定的行政村,将停止审批该村村民建房用地。对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执行退宅的,由镇、村依法强制拆除,县国土、规划及相关司法部门将给予支持配合。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住宅:一是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二是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三是原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3)对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给予处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由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成立专项工作指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村开展农村旧宅整治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上来。要通过宣传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典型,帮助农民转变居住观念,充分调动其参与农村旧宅整治的积极性。 (三)调查摸底,试点先行。各村要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住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我镇以高圳、渠村、杨林、艾阳为试点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
⑧ 旧房改造的途径和方法如题 谢谢了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杨林农场: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农村村容整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建委〔2008〕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农村旧宅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农村旧宅整治的目的是为解决农村建新房留旧房、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破旧房屋闲置占地,影响了村容村貌等问题。 (一)工作内容 1、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指导下,拆除规划区内老房、旧房、危房,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设新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拆除的房屋包括:有碍新村规划实施和影响村容整洁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超过户均标准的;农户审批建房批文中明确规定应拆除而未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符合新村建设规划,自愿要求建设新房的农民现有旧房。 2、退宅还耕 退宅还耕是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拆除旧宅后,通过整理复垦成耕地。具体包括:已搬入新村规划区内居住,原旧房不在规划区内且适宜垦复耕地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破旧闲置无人居住且适宜垦复耕地的。 3、修缮改造 修缮改造是指房屋结构完好,可以修复利用的旧宅,通过整修完善达到村容整洁目标。具体包括:农村大型祖房结构良好,通过修缮可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通过文化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民居;结构较好,有人居住,房屋比较破旧又没有能力拆旧建新的;已经规划建设的农村新村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新村住户自愿要求进行“平改坡”的。 (二)工作重点 1、拆除列入退宅还耕规划区内的旧宅; 2、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影响村容村貌的旧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中,插花在新房中的旧宅; 4、拆除村庄中闲置的旧宅。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额。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村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过80平方米,6口以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口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用地限额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对农村计生户应按计生政策规定给予优惠。规划建房用地与实际占用院落比例不得超过1:0.8。 2、旧宅地翻建或新建报批程序。凡旧宅地翻建或新建都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3、退宅后的土地利用和补偿办法。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以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符合新村规划建设的旧宅基地,旧宅所有人需要建设新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旧宅拆除自行负责,不再补偿;旧宅拆除的土地面积与建房用地面积相差较大,实行按面积差距计算补偿费,不足的须缴纳补偿费,多余的给予适当补偿;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应积极争取省国土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的争取国土部门安排资金实施退宅还耕,开垦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 1、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边远山区自然村无法进行新村规划,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单家独户建房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2、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关系,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实现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3、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折旧建新”的规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农民落实新建宅基地。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入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农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农村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要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允许在规划区内依法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从新村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建房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三)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1、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但不再享受上述补偿政策。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积极推进农村“造福工程”。对农村边远山村、地质灾害点或其他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的农村居民点,要积极动员村民实施“造福工程”,实行整体搬迁。各村应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造福工程”的新村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置换等办法,在集镇规划区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设点。对已经完成“造福工程”整体搬迁的农村居民点,各村应统一对迁出地的旧宅进行清理,全面拆除迁出地不再使用的闲置房。 (四)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要积极做好向上级部门争取退宅还耕项目的申报,争取我镇退宅还耕项目列入省、市的计划盘子,保证宅基地复垦整治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宅基地复垦整治投入成本,制订具体补助方案和项目启动资金的筹措。 2、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 3、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和其他资金的投入。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农村旧宅整治工作也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参与退宅还耕、拆旧建新、旧房改造、环境整治等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旧宅整治工作,允许社会资金投入农村进行退宅还耕承包开发;允许社会资金对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农村旧宅进行改造修缮,开发农村农家乐、农村古民宅旅游产业;争取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村民拆旧建新和旧房改造,采取联户担保的方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 (五)健全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1、奖励规定 (1)对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行政村,经评审合格后,县级将从新农村建设经费中,补助其规划费的90%。 (2)对旧房退宅还耕,列入省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盘子的,在完成耕地垦复并经县国土部门验收后,开发为水田的给予奖励4000元/亩;开发为旱地的奖励3000元/亩。拆除退宅还耕规划区内住宅,经县新农村办、城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派人验收后,按拆除旧宅的建筑面积县财政每平方米补助50元。不申请拆旧补偿的,由原旧房所有人长期承包经营;要求拆旧补偿的,垦复的耕地由村集体收回对外发包,原旧房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对外公开招标除外)。(3)经镇、村同意,对现有旧房进行修缮改造,改造后使用权转交村集体用作公益事业的(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4)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闲置的空心房或插花的旧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县级补助10元。 (5)村民按照规定要求,对现有住房进行修缮改造,拆除闲置的附属用房、违章搭盖,达到整洁卫生,环境美化标准的,每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6)已经建成的农村新村规划区,列入新农村示范推进村的,统一进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户按实际投入的资金量给予奖励30%。 2、处罚规定 (1)对不执行“一户一宅”规定的行政村,将停止审批该村村民建房用地。对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执行退宅的,由镇、村依法强制拆除,县国土、规划及相关司法部门将给予支持配合。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住宅:一是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二是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三是原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3)对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给予处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由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成立专项工作指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村开展农村旧宅整治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上来。要通过宣传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典型,帮助农民转变居住观念,充分调动其参与农村旧宅整治的积极性。 (三)调查摸底,试点先行。各村要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住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我镇以高圳、渠村、杨林、艾阳为试点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⑨ 农村村庄整治有拆旧房子方面,如果不拆,工程可以验收吗
龙村村庄整治有拆旧房,这方面如果不在工程可以验收吗?不可以验收的,这是政府规定的农村整治旧房子都要拆掉一律拆掉所有旧房都统统拆光所以说不拆的话肯定是验收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