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治理率
1. 什么是综治"三率"
主要指指社会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党政领导重视率,平安建设知晓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一)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运用打击的手段震慑犯罪分子。
(二)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各单位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群众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防自卫的能力。
(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思想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五)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单位要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点。推行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安置,采取多种渠道为他们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以利于对他们的改造和帮教,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参与治理率扩展阅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
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地区、各
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办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综合治理
2. 石漠化的治理
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核心。石漠化治理应遵循水土保持的原则,因地制宜;要坚持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核心,以提高水土资源的永续利用率为目的,把石漠化治理与退耕还林、防护林种植、水土保持、人畜饮水、扶贫开发等生态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综合防治。防治石漠化的对策,首先要立足保护好岩溶地貌地区尚未发生石漠化的地方,防止其发生石漠化,预防潜在石漠化的继续恶化演变;对于已发生石漠化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使其逐步向良性发展,重点应放在轻度和中度的石漠化上。
防治石漠化须多管齐下。如封山育林、荒山造林、退耕还林、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生态移民等;同时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石漠化治理;尤其是要重视调整石漠化地区能源结构,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减少森林资源的能源性消耗。 我国石漠化扩展趋势发生逆转,生态治理工程贡献率达72%
2012年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通报“第二次全国石漠化监测结果”。我国石漠化地区监测范围涉及黔、滇、桂、湘、鄂、渝、川、粤等8个省(区、市)的463个县,是珠江的源头和长江水源的重要补给区,也是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1999年以来,我国相继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加大长江、珠江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石漠化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次全国石漠化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土地石漠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遏制,由过去持续扩展转变为净减少,岩溶地区生态状况呈良性发展态势。截至2011年,我国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00.2万公顷,占监测区国土面积的11.2%,占岩溶面积的26.5%。与2005年相比,石漠化土地净减少96万公顷,减少了7.4%;年均减少1600平方公里,缩减率为1.27%。而上世纪90年代末为年均扩展1.86%、“十五”期间年均扩展1.37%。
岩溶地区石漠化净减少,生态状况向良性方向发展,是因为我国实施了综合性举措。其中人工造林种草和林草植被保护等生态治理工程对石漠化土地逆转发挥着主导作用,贡献率达72%;土地压力减轻和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的植被自然修复率为18%;实施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措施的贡献率为7%;其他因素的贡献率为3%。
实践表明,石漠化治理的过程还是一个减贫的过程。通过治理石漠化,工程区保持了水土,调整了种植业结构,发展了林果业、木本粮油。统计表明,工程区农民这些年的人均收入年均以12.5%的速率递增。
3. 治理效率80%,治理效率90%,综合治理效率为多少
要看两个地方的处理量。
要计算处理前污染物总量,处理后的总量,要综合计算。
4. VOC废气治理效率达到多少才算合格,才可以环保竣工验收
有机废气:
1)主要来源:工业生产中会产生各种有机物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烃类、醇类、醛类、酸类、酮类和胺类等。这些废气的来源十分多样,其中一些化学行业石化、有机合成反应设备排气,印刷行业印墨中有机溶剂,机械行业机械喷漆,金属制品产生的气味,汽车行业汽车的喷漆、干燥炉铸件生产设备排气,五金、家私厂喷涂设备排气等。
2)废气治理方法:
a.水膜除尘+活性碳吸附法;
b.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碳吸附法
c.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法;
熔炉废气:
1)主要来源:五金业、压铸业、铸造业熔炉设备在金属熔化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及燃烧柴油(重油)过程中产生的SO2 、NOX有害气体,发电机工作时燃烧柴油(重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
2)治理方法:旋流水洗喷淋法+碱液吸收
邯郸豪杰环保根据不同的废气,采用应用较广,效果较好但造价偏高的废气处理方法如:臭氧低温脱硝,这是利用臭氧极强的氧化性,收付废气的硫硝混合物,从而达到超净排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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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计算扰动土地整治率
一、计算方来法:
扰动土地治自理率=(水保措施防治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扰动地表面积(100%)。
1)式中水土保持面积=工程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就是种植植物的面积、工程措施面积就是那些排水沟、沉砂池、什么的投影面积;
2)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是指工程运行期间长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面积;
3)扰动地表的面积是指因为工程建设而破坏了原有地貌情况的占地面积,包括工程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二、扰动土地的概念:
水管泄露不会造成土体大的扰动,除非是管涌。扰动土是原状土因受到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干扰而发生性质的改变。地基土承载力低于扰动前.
比如水电施工中碰到的土石坝反渗,水流绕过芯墙造成背水面均质碾压土粘行改变成为扰动土。扰动土地指大面积的土体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性状改变。
6. 什么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
一般指已经恢复的矿山地质环境区域面积与被破坏的区域总面积的比值。
7. 什么是水土流失治理率
“水土流失治理率”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通常是指某区域范围某时段内,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除以原水土流失面积,是一个百分比值。
8. 什么是扰动土地治理率
扰动土地治理率=(水保措施防治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扰动地表面积(100%)
9.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出自《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具体要求是指
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
2、出入车辆100%冲洗
3、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5、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6、物料堆放100%覆盖。
研究表明,城市可吸入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为建筑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成为大气污染防治最核心的工作。
(9)参与治理率扩展阅读:
政府该怎么保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联合区环保、城管、质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联合区质监部门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和执法检查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扬尘”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进“定人、定责、履责”的网格化监管格局。
二是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梳理全区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的工作台账,组成九个监督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约谈项目负责人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未落实“六个100%”要求的工地立即整改。截至5月下旬,对全区243个工地全覆盖进行扬尘专项检查,检查完成率100%。
三是狠抓源头治理。对新开工基坑开挖阶段、工程收尾施工阶段易出现施工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等方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对新报监项目,要求达到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和6个100%文明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从源头堵塞文明施工管理漏洞。
10. 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分析
构建公司治理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它能有效地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对公司治理效率的研究可以从治理机制的组合状况和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的比较这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从治理机制的组合与配置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机制是各种治理机制相互有机组合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在既定的法律、经济和市场环境条件下,各种治理机制是否达到合理组合成为决定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如果我们把追求的治理目标(股东利益最大化)看成是一种效用目标,则公司治理体系的效用可以表示成各种具体治理机制的函数。然而公司治理体系的效用并不是体系中各种治理机制的简单相加,在不同的法律、经济和市场环境条件下,各种治理机制要素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度是不一样的而且,有些治理机制之间还存在着冲突。这就意味着一个公司治理体系并不是包含的治理机制越多越好。在经济学中有“帕累托最优”这一表示资源配置效率的概念,这里也可以用在衡量公司治理机制上面。如果在一个公司治理体系中,不能通过改变各种治理机制要素的组合,使得至少一个利益相关主体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同时又保证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效用水平不会下降,那么我们就称这个公司治理体系具有帕累托治理效率。
从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对比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治理体系的构建还是治理机制的运行,都需要花费成本,当然,也应该取得收益(比如,减少了企业的代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价值等),我们称之为治理收益。治理成本是指在一定的公司治理体系下发生的与公司治理活动有关的所有成本,包括代理成本、激励成本、决策成本和治理体系的维护成本。代理成本是指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担保支出以及剩余损失的总和。剩余损失是指由于代理人的决策和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目标之间出现偏差而导致的效用水平的下降。激励成本是指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货币性报酬与非货币性奖励的总和,包括薪酬、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决策成本包括开会讨论、董事会讨价还价等发生的成本。治理体系的维护成本指维持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所发生的支出。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考察,可以认为最优的公司治理效率是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取得最大的治理收益。我们可以用治理收益与治理成本的比值来衡量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比值越大,表明公司治理效率越高,反之则表明公司治理效率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