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载超限的治理
❶ 治理渣土车超载超限有什么好的办法
解决渣土车超来载超限问题的两源个办法:
1、工地称重,超载不让驶离工地。工地出入口安装称重系统,渣土车进入工地进行空车称重,离开工地进行重车称重,空重车的总重差记为载重量,超出荷载量限制可以利用道闸限制车辆驶离,直至渣土车司机铲除多余渣土。
❷ 超限超载治理采用的流动治超装备有哪些
各治超单位必须配备常用执法装备如:STW-18便携式超限检测仪 执法记录仪 同时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配备钢盔、反光背心 强光手电夜间需要佩戴执法肩灯 发光指挥棒 等必要设备;以上设备都可在浙江涌金路政装备公司配齐。加强组织各种应急演练活动,培养执法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对于强制冲卡等恶劣行为,要及时与交警或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不要盲目追车和对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同时注重廉政安全,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进行处罚,做到合法、公平、公正。
❸ 如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对第一至第五种情形的查处,公安交管部门主要负责对第六种情形的查处。
同时,交通运输部对车辆货物的装载外廓尺寸亦有规定:a、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b、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c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即为车辆外廓尺寸超限。
(1)所有货运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测。(2)凡超载的必须先卸载,再依法处罚。(3)未卸载的一律不得放行。(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5)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运营性运输。(6)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7)对司机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记分、罚款和扣车的处理。
❹ 全国统一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1、货运车的超载标准:
公路货运车辆总质量最多不得超过49吨。原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车超限的认定标准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质量超过10吨”的标准,即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20吨,3轴车不得超过30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
这次统一执行的强制性新国家标准为: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2、小轿车的超载标准:
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4)关于超载超限的治理扩展阅读: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3、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❺ 超限超载如何治理
1、严刑峻法。就像客车超载那样,抓到了,就让司机坐牢,吊扣驾驶证。
2、国家法律不允许超限超载,但是国家也不积极去打击。因为这样可以显著降低物流成本。现在,很多车都超载5-6倍,如果不许超载,物流成本一下就上升5-6倍,国家吃不起这个亏。
❻ 路政治理超载超限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路 政 执 法 依 据
一、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二、 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7号令)
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
8.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2002年6号令)
9.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2号令)
10.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2004年177号令)
三、 规范化文件
(一)、国务院文件
11.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国发[1983]105号)
(二)、交通部文件
1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1991]交函政法字133号)
1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永久性工程设施”含义解释的函([1991]交函工字485号)
14.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1991]交函工字767号)
15.关于对云南省交通厅云交法[1992]514号文的复函(交函工[1992]782号)
16.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交函工[1994]72号)
17.关于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有关问题的复函(交函体法[1994]108号)
18.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交函公路[1998]197号
19.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23号)
20.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591号)
21.关于印发路政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201号
(三)省人大、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
22.省人大常委员会[1988]97号批复(浙人大法复[1988]97号)
23.省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留地范围的通知(浙政[1984]43号)
24.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通知(浙政发[1990]99号)
2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道省道沿线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7]119号)
26.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26号)
(四)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文件
27.关于补充启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1997]232号)
28.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浙交[2000]463号)
2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
30.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浙交[2000]343号)
31.关于启用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有关超限运输现场管理法律文书的通知(浙交[2000]389号)
32.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浙价费[2003]17号)
33.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管理办法(浙交[2003]111号)
四、 其他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❼ 现在国家交通法对这个大货车超限超载或者是超高的话,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
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❽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
做好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对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高监管效能、节约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❾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属于交通部门职责的有哪些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下列属于交通部门的职责是: 答案BCD。
A..指导和监督内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容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 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B.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 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C.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D.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 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