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
㈠ 什么是不作为乱作为
一、不作为是指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
二、乱作为是指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如,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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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型
关于不作为的类型,刑法理论的通说是分为纯正不作为与不纯正不作为。此外,我国刑法学界还存在一种同时包含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的犯罪的观点。我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并非简单地在于身体动静,而主要在于违反的义务法规的性质。作为是违反禁止性义务法规,而不作为是违反命令性义务法规。
因此,凡是违反命令性义务法规,应为而不为的,就是不作为。不作为的内容是命令性义务法规规定的作为。如果应为而不为,尽管实施了其他身体动作,仍然是不作为。因此,对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应当从本质上去把握,否则,就可能导致对纯正不作为的否定。
例如,公认为纯正不作为犯的遗弃罪,也并非没有任何身体动作。遗弃婴儿,往往将婴儿置放在街边路旁。在这个意义上,我主张作为与不作为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反对关系。
1、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只能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都有明文规定,据此可以对纯正不作为犯予以正确的认定。
例如,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适例。遗弃罪就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这种扶养义务而构成的,是纯正的不作为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形式而犯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由于在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司法机关在认定不纯正作为犯的时候,应当注重考察不作为与作为是否具有等价性。只有在具有等价性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例如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包括作为的故意杀人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这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就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例如,母亲故意不喂养婴儿,致使婴儿饥饿而死亡。这一不喂养的行为作为一种不纯正的不作为,与作为的故意杀人具有价值上的等同性,应以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论处。
㈡ 什么叫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相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步。这就是典型的“慢作为”。
乱作为,是指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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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反腐新时期,为进一步整肃干部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说不,精准自查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浓厚氛围,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成立了机关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整治内容和重点、整治步骤和整治方法,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自查自纠,精准施策整改。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对照自身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不怕亮丑、不怕揭短,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同时,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落实“登记、整改、督查、销号”制度。
三是严肃督查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及时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通过治“庸”、治“懒”、治“散”、治“慢”、治“软”,转作风、提活力、严纪律、增效率、树形象。
㈢ 如何防范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公司管理者应当设立KPI考核制度,此制度可以考核员工的工作是否符合公司发展,员工的工作力度。避免员工出现滥竽充数的现象。
KPI的作用
具体来看KPI有助于:
(1)根据组织的发展规划/目标计划来确定部门/个人的业绩指标
(2)监测与业绩目标有关的运作过程
(3)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发现需要改进的领域,并反馈给相应部门/个人。
(4)KPI输出是绩效评价的基础和依据。
当公司、部门乃至职位确定了明晰的KPI体系后,可以:
(1)把个人和部门的目标与公司整体的目标联系起来;
(2)对于管理者而言,阶段性地对部门/个人的KPI输出进行评价和控制,可引导正确的目标发展;
(3)集中测量公司所需要的行为;
(4)定量和定性地对直接创造利润和间接创造利润的贡献作出评估。
关键绩效指标的SMART原则
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有一个重要的SMART原则。SMART是5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的缩写: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R代表关联性(Relevant),指绩效指标是与上级目标具明确的关联性,最终与公司目标相结合;
T代表有时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
确定关键绩效指标一般遵循下面的过程。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可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依次建立各级的指标体系。首先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找出企业的业务重点,并确定这些关键业务领域的关键业绩指标 (KPI),从而建立企业级KPI。接下来,各部门的主管需要依据企业级KPI建立部门级KPI。然后,各部门的主管和部门的KPI人员一起再将KPI进一步分解为更细的KPI。这些业绩衡量指标就是员工考核的要素和依据。
2、设定评价标准
一般来说,指标指的是从哪些方面来对工作进行衡量或评价;而标准指的是在各个指标上分别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指标解决的是我们需要评价“什么” 的问题,标准解决的是要求被评价者做得“怎样”、完成“多少” 的问题。
3、审核关键绩效指标
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审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这些关键绩效指标是否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工作绩效、以及是否适合于评价操作。
㈣ 开展行政“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要严厉惩治“乱作为”。严格推行责任追究制,让乱作为者丢脸、版丢官甚至丢命,权为乱作为付出惨重代价,坚决遏制乱作为的蔓延。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防止滥用权力,自觉依法履职。
二要严肃查处“慢作为”与“不作为”。要以反腐的高压态势问责“慢作为”与“不作为”的懒政,重点整治具体工作中“不作为”现象,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勤政这根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彻底与不作为的恶习决裂。同时要形成治理懒政的长效机制,把勤政与否作为检验部门工作成效、衡量干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形成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每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法律要遵守、有原则要坚持、有纪律要执行、有规定要照办、有职责要尽力、有工作要完成。”
㈤ “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切实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作风建设,提升效能和服务水平,彻底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教育系统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教育和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想事干事、敢于担当、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贴近群众,真心实意为师生服务,扎实有效推动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提升依法治教治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爱岗敬业”的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防止和纠正部分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为官不为”的倾向,消除“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以及消极懈怠、敷衍了事的心态,进一步弘扬担当精神;坚决遏制“衙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杜绝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和谐校园创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整治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职工。
四、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 群众“办事难”和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得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党员、教师特别是学校领导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四)学校维护稳定工作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五)不按要求规范使用和发放各类民生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民生资金的。
(六)不执行教育局的相关招生规定,招生行为不规范的。
(七)分班行为不阳光,存在暗箱操作,义务段存在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的。
(八)教师课堂上不认真授课,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办班的。
(九)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存在办班收费、乱订教辅收费、补课收费、择校收费、借读收费等问题的。
(十)固定资产、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闲置浪费现象的。
(十一)不按期推进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二)不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的;不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控制作业总量的;未经教育局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的。
(十三)不加强学习、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擅离职守甚至长期不在岗等违反职业道德的;参与赌酒、赌博、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
(十四)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贪图私利、以权谋私的。
(十五)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存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代金券及烟花爆竹、贺卡、年历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境)等行为的。
(十六)对收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年5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1.各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整治工作深入研究,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工作重心、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传达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1.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
2.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逐条进行整改,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6日至11月30日)
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大源头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做全体教师的表率,坚持把深入整治和规范教育行为工作作为今后学校重点工作,齐抓共管,做到工作格局不变、力度不减、标本兼治、防止反弹。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对各个阶段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分析、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撰写总结分析和综合评估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年作风建设的重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活动的整体部署和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局对活动开展情况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宣传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黑板报、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排查,逐项整改。要敢于正视问题,广泛深入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排查,要深入到服务对象中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以及服务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坚决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常抓不懈,通过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隐形变种。认真分析研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解决好清前堵后的问题,从根本上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五)材料报送。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活动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排查登记表》于**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于**年6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于**年12月20日前报送;报送的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请及时报送
㈥ 如何做好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 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1、排查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是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
2、排查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
3、排查贪腐谋私的问题,重点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
4、排查执法不公的问题,重点是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5、要公开透明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6、要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㈦ “不作为”“乱作为” 会违反哪些纪律
“不作为”“乱作为” 会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7)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整治的内容:
(一)不敢担当,革命意志消退。
工作中,有的同志不敢担当、怕担责任,于是,遇到好处理、好解决的事情就主动上,遇到矛盾难题时就找理由回避,对一些重大决策部署、棘手问题,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担责任,习惯于找书记、镇长签字,或是班子开会集体研究一盘,造成工作拖拉、久拖不决、贻误时机。
(二)不愿负责,做事得过且过。
抓工作缺乏雷厉风行的精神,缺少一抓到底、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韧劲,存在虎头蛇尾、时紧时松的现象,工作不主动、不仔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三)对干部不敢抓、不愿管。
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存在着“栽花多,栽刺少”现象,当老好人,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干部不敢批评,遇事和稀泥,上下不得罪,左右留余地,批评也仅停留在等层面。
(四)“中梗阻”“踢皮球”的现象需要改善
一是干部职工个人学习自觉性不强,缺乏“钻和挤”的精神。据反馈的情况看,有的同志对本部门的业务不熟悉,对当前的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因循守旧,进取精神缺乏。有的同志干工作凭经验、吃老本,习惯生搬硬套、断章取义,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缺乏干事创业的激情。在研究工作时,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好,一说按规定就死搬条条、不讲效率;
三是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只考虑“不得行”,不考虑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法,有的办事流程不公开,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遇事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让群众来回折腾,处处受难。
(五)漠视群众、冷硬横推的现象时常发生
从反馈统计来看,普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缺乏足够热情和耐心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心中无数,没有常怀于心,行动上不急不力;二是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有拖、推、躲的现象。
㈧ 党员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整改措施
1、加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举办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的培训,开展“假如我是企业”、“假如我是群众”的换位思考讨论,真正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将市委、市政府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2、自查自纠。要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思想根源,抓好排查整改。
3、公开揭短。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认真分析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召开大会点评机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进行公开曝光,促进及时整改。
4、通报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凡是能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的,吸取教训,免于通报处理;对不认真检查纠正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通报处理;问题严重的,单位领导一律作免职处理。
5、严查案件。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因不作为、乱作为进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6、民主评议。年末将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通过社会调查、发放评议表等方式收集各方面评议意见,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并通报评议结果。
㈨ 开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你这行为就是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