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专项整治
❶ 新农合基金是什么意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时间:2008-2-24 12:47:52来源:卫生部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内作医疗(以下简容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❷ 哪些情况属于套取新农合资金
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列举供参考:
1、是使用参合人员信息,直接开具虚假住院发票套取新农合资金;
2、无中生有编造虚假住院信息套取新农合资金;
3、重复调用新农合患者住院信息套取新农合资金;
4、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信息住院套取新农合资金;
5、非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冒用参保人员信息报销套取新农合资金;
6、门诊费用按住院报销套取新农合资金;
7、虚假处方列支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
8、提高报销比例套取新农合资金;
9、变通药品名称或者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名称套取新农合资金;
10、篡改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外伤住院等信息报销,套取新农合资金。
(2)新农合基金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新农合异地就诊报销流程是,患者异地就诊住院,先是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等出院以后,再携带身份证、参加“新农合”的医保本以及就诊住院的各项材料、收费单据,交到自己所属乡镇的卫生院,进行初审和复审。再由县一级的新农合管理中心或者相应医保部门进行终审,审核无误后上报财政进行报销。
但是新农合再为村民提供保障时,却成为一些医疗机构的“唐僧肉”。
在2016年12月5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将开展全国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通报了数起骗保的典型案例和专项督查的方式。医疗机构通过虚构住院天数来骗取新农合基金。
❸ 当年漏缴新农合基金怎么办
新农合当年漏缴的基金不能补交,只能等到缴纳下一年度新农合基金时时候重新参合,新农合基金每年只有一次缴费参合机会。
❹ 套取新农合资金怎样处罚
如果农合工作人员采取伪造变造等套取资金涉嫌贪污等罪名,
如果投保村民套取,实践中按照诈骗罪处理。
❺ 新农合基金的套取举报文章
什么叫套取,这个你了解吗?套取新农合基金一般指医疗机构,编造假的住院报销资料领取内新农合容基金,这是犯罪行为,被查出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有些没有参合对象借别人的合作医疗证住院报销,这种行为叫冒名就医,属骗取新农合资金。如果想举报的话,关键需要足够的证据,文章写的太好,没有证据也是不行的。证据充分,打个电话就可举报,只需说清怎回事,把证据提交给他们就行了,县新农合管理部门会自己查的,举报方式直接打新农合咨询电话即可!
这个问题是很敏感的,其实就是你不提供证据,新农合也会对医疗机构查下去,方法很简单,调取这个医院参合患者的报销记录,然后对村里调查这个人生没生病、住没住院就一清而楚了!
❻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专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属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❼ 套取新农合资金犯什么错误
涉嫌诈骗,情节严重是犯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专相的方法属,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❽ 我用了社会救助基金后为什么医院就不让用新农合报销医药费了
新农合报销分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门诊报销是报销所在乡镇卫生院的门诊和经县审定的乡镇卫生室的门诊,而门诊报销是有封顶的。乡镇以外的门诊不报销。再有住院报销。
❾ 新农合基金工作要贯彻什么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内助筹集的,用于容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