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治理的
❶ 如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坚持以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学习宪法法律力度,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宗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通过自身学习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乡村社会法治工作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与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相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积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
三、加强乡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行动前进的方向。仅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只有人民群众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规才能被真正地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蕴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❷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于处于什么地位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的有效性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繁荣与稳定。社区工作作为政府最基层的政策,直接面对群众、最贴近群众,在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今年突发肺炎病毒疫情,对我国整体而言,下至基层治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只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才能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社区工作者处于社区疾病防疫的第一线。他们直接面对的是社区居民的问题。他们知道,抗击疫情是一项国家行动,人民是这场斗争的主力军。社区作为最基层的工作,直接面向群众,联系千家万户,涉及亿万群众。抗击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筑牢群众防治的严密防线。只有现在,我们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这一流行病。社区所有社工都坚持“疫情是秩序,防控是责任”的原则。他们日夜坚持防御。在防疫一线工作中,他们为社区居民筑起了坚实的“盾牌”。抗击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筑牢群众防治的严密防线。只有现在,我们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这一流行病。要团结群众,就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是基层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基层干部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要加强工作学习和教育培训,建立领导与普通社会工作者谈心谈话机制,真正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活力。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对行为的细致监督,健全干部约束激励机制,实行职级并行制度,使干部物质上不难,精神上有尊严。要保持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干部优势转化为执政优势。要从党建指导、协同治理、科技支撑、法律保障等方面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只有基层工作做得足够完善,我们才能越来越强大。
❸ 浅谈如何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决定》规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决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是《决定》提出的“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体化。《决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从我国目前政权结构组织形式来看,我国基层社会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这两种组织形式。现行宪法第111条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行的还有各种基层社团组织、各种形式的自治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等。
这些基层组织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层组织所制定的自治章程、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国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别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等领域,国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因为部分群众或少数人的利益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实现少数人的特权而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基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对基层社会进行严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执法渠道,注重基层政府与基层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同,要尽量使基层政权的执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进社区、进课堂、进居民家中,真正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落地实处,不留死角,通过基层依法治理,夯实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维护基层繁荣和稳定。
❹ 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如何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如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本版今日起刊发系列话题讨论,邀请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探讨,敬请关注。
强化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基层法治化离不开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打造以上率下、抓点带面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扎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力抓好制度“立改废”,规范民主议事、“三会一课”等制度机制,严格办事流程、工作程序,切实用制度理事管人;要强化基层组织部门主体意识,指导各级党组织列出法治建设目标、内容、措施等责任清单,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发挥党组织能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及时将各级政策法规落实到基层一线;强化法治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司法程序、律师介绍等特色服务,使信法依法蔚然成风。 (蔡洪帅)
从“关键少数”入手
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基层党组织书记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少数”。只有从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入手,才能真正让基层治理法治化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知法守法作为选拔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意识强、自觉遵规守纪的党员选上来。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带头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带头依法办事的实际本领。要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村官贪腐等惩戒措施,打造一支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要探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法治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治水平、法治状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政绩考核之中,作为评先评优、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 (雷波)
列好基层法治建设硬指标
时下,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法治建设视为软任务,权责不清、重视不够,落实流于形式。要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还需在工作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列好硬指标。
以社区或中心村为平台,实施网格化、承包制管理,以制度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在规范程序、管理创新、化解积案,确保稳定、群防群治等方面,细化任务标准,公示权责清单,具体到人;将党员干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举报途径等信息进行上墙、上网多途径公示,并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监督、考评。注重挖掘活动场所功能,引导司法、公安、法律志愿者等力量进驻,整合力量,联合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阳光调解等服务,确保基层工作依法开展,矛盾及时消解。(张杰)
普法宣传多接地气
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基础。要搞好农村普法宣教工作,必须改进方式方法,多接地气。
要强化党组织法治宣传功能,依托组织资源,打造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采取知识培训、警示教育、法治讲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要与农村百姓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运用手机、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又快又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如开通手机微信订阅号或手机客户端,定期上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编排普法栏目剧,通过地方电视台进行播放,或由地方剧团通过现场表演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等等。要正确处理普法宣传与地方风俗的关系。不能简单粗暴将地方风俗与封建迷信划等号,要尊重地方百姓风俗习惯,在征得群众认可的前提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必然使群众更易接受。
参考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党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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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如何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治理实效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特别是赋有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部门,必须从思想上主动适应,从措施上积极应对,积极探索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解决思想认识、运行机制、警力装备、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治安治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的社会治安治理职能。
(一)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治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既要全面开展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社会矛盾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的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等问题,创新虚拟社会治安治理,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人防”方面
强化县乡村三级巡逻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警亭,每个警亭设置固定巡防队员24小时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分战区进行县级大巡逻,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巡防主力军作用。同时,乡镇战区联动巡逻与村级日常巡逻相结合,网格联动,警灯闪烁,提升群众巡逻知晓率。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邻里守望制度,对外来人员以及有嫌疑人员要详细询问,邻里之间团结协作,共同抵御不法分子。规范乡镇专职巡防队,对队员定岗定责,配齐配强其巡防装备设备,强化其日常适应性训练,完善村级专职巡逻队,结合实际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专职巡逻队,确保村级巡防全方位、经常化。
“物防”方面
1、 强化对群众安全防范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推进加固门窗、筑墙垒院等物防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动员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 对重点单位特别是西部矿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加高加固围墙,修建观察瞭望点。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部位,配备保险柜,集中保管。对生产、使用、保管、运输危险品单位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堵塞防范漏洞;
4、 实施亮化工程。乡村一些街道小巷长期无路灯,是治安死角、案件多发区,要实施普及这项工程,推进街道亮化,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断强化和完善技防设施,县乡经费向技防倾斜,乡(镇)、村(居)级现有防监控设备平台保证全天候正常动作,通过平台全天候实施对所辖区域的治安监控;规范村级技防值班室,严格村级技防值班室标准规范化建设,确保其“有值班人员、有分布图、有值班记录、有工作制度”,加强对值班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确保技防“乡村全覆盖,三级互联通”的目标。
(二)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
社会治安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驻村政法干警定期召开培训会,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县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上村庄地头,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着力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服务为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实效。
(三)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人民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聘请专家,深入各乡镇召开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要对全县21个乡镇和608个村调委会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提高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预防和化解行业与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成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委员会,建立由政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运行调解机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务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创新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综治、司法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保障、民政、监狱等部门共同参与,集教育矫正、日监督管理、帮贫扶困、心理矫治等职能于一体的社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新平台。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帮扶、管理、安置、就业问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强衔接、落实安置,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脱管漏管现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调整农业结构,扶持现代化农业种植户典型,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和吸引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建设,解决剩余劳动力和出外务工的人数,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和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需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治理格局,使社会组织成为缓和矛盾冲突的调节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基层党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红白理事会等其它组织及协会也在不断发育成长,这些社会组织和协会在为民排忧解难、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此,我县要创新为老服务,加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以社会化为主渠道的养老服务新路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协会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众知晓率和熟识度,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有志之士关心、关注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层,主要的执法活动在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没有强有力的基层基础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到实处,惠及城乡群众。近年来,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有了很大加强,但总体薄弱的善还没有根本改变,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任务还很重。要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职责,就必须切实做好相应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适当增加惠民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大乡镇道路维修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总结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使之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同时根据新的实践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统一协调的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化解镇村债务,消除不稳定因素。解决乡镇专职巡防队、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问题,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的投在基层,真正做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管事、愿意管事,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力促社会治安治理取得实效
政法机关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建设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强化为民服务、为民执法理念,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和权力,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队伍。
2、加大“从优待警”工作落实力度,关心关注政法干部,加强政法基层科、所、队、庭建设,在政策、制度、机制上确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流、干部从基层出”的工作导向。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层,以实绩为标准,不拘一格地从政法队伍中选干部,切实解决工作多年政法干警职级和待遇过低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政治上有奔头、生活上有挣头、工作上有干头。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将乡镇综治工作人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与工作任务繁重不相适应问题。
❻ 党建应该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1、应该始终抄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袭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好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基层党组织在群众的组织形式由过去的“单位人”为主变为现在的“社会人”为主的条件下,发挥好党组织的作用。
3、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新体制是: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鼓励它们发挥好在社会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我教育中的特殊优势。
(6)发挥基层治理的扩展阅读
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直接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坚持党要管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我们党对这个重大现实问题的明确回答。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环境,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